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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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docx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2008-1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安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仔细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主动推动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建设施工平安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但是,建筑施工行业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行业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4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5人;重大事故2起、死亡23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10人。特殊是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党中心、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查明事故缘由,肃穆追究事故责任,同时要切实实行措施,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当前,各地在建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很多新建项目接连开工建设,建筑施工平安形势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为仔细实行中心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马路、铁路、地铁、机场、码头、电力、水利、城市建设等施工平安管理,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确定从即日起马上在全国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平安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和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本次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质检总局、体育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三、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马路、铁路、地铁、桥梁、机场、港口、码头、电力、水利、通信、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石化、矿山、冶金等各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平安生产状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状况;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状况;实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28号)的状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状况。 (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独创电200815号)以及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状况;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教化状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运用和修理保养状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平安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状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改变、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状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相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建设施工平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快速探讨,特地部署,各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督查行动进展顺当,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实际状况及施工作业环境特点,快速制定详细督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范围,细化督查内容。要将方案下发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化基层督促检查。督查要实行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现场检测等方式,促使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于督查中发觉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刚好探讨解决方案,并做好整改状况的跟踪督导。 (三)广泛宣扬,深化发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使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理解和把握督查行动的目标、要求和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特殊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全面仔细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平安生产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刚好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专项督查状况总结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10-64463419 国务院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专项督查的 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平安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平安生产督查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平安生产百日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平安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