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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清单政策表格大全2014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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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清单政策表格大全2014版.doc

    【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清单政策表格大全2014版.精品文档. 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清单政策表格大全 2014版本文档来源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纯粹大集合以方便各位一次看完这文档只限于全日制国外学历认证(非港澳台)所用 目 录: P2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P3. 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P4-6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P7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P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票开具须知 P9-12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P13认证工作流程 P14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P15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样本 P16认证书补办须知 P17-18认证结果复议须知 P18认证退费须知 P19授权声明 P20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3)我国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7.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8.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9.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10.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11.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permit);12.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13.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14.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15.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16.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7.在国(境)外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18.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19.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2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21.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21条办理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2、为便于申请者快速及时收到认证结果, 2014年2月7日起递交的认证申请统一通过EMS向申请者直接邮寄认证结果(仅限邮寄至中国境内)。邮寄服务费为:北京市内:15元/件,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25元/件。3、缴费方式:(1)申请者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邮寄服务费用见上。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2)申请者在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验证机构递交材料,每件费用统一收取人民币385元(其中包含360元认证费和25元邮寄服务费),费用请汇至我中心指定账号。汇款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账号:8864291002000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3)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人,认证费用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系统进行在线支付。4、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上述第3条“缴费方式”中的相应金额执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票开具须知办理个人业务(不含公派留学业务)的办事人员: 当办理完个人业务且交费完毕后,我中心可出具“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通用机发票”。具体办理方式如下:一、来我中心现场开具:请在完成缴费后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如为学历认证及就业落户业务汇款缴费,请持“汇款单”原件)在我中心“发票开具”窗口办理。二、选择邮寄发票:准备如下材料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发票开具”窗口(邮编:100080 )。所需材料清单:下载并填写“开具发票信息表” 。缴费凭据:缴费凭据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款单”原件(如为学历认证及就业落户业务汇款缴费,缴费凭据为“汇款单”原件)。学历认证申请人通过外地验证点缴纳费用的,如无法获取以上缴费凭据,可以用“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替代。邮寄发票方式:第一种:选择快递到付方式第二种:选择平信回邮方式: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及寄件人地址,并在信封右上角固定区域内贴一张面值为¥4.2的邮票(如一次需要回邮的发票数量较多,请适当增加邮资)。备注:请将下列信息填写完整收件人地址、姓名及邮编(请您准确、详细填写)要求如下:邮政编码:* 地址:*省*市*大街*号*单位收件人:XXX(联系方式)寄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100080) 提示: 1、请在所办事项完结当日或之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所办事项完结指的是已收到学历认证或就业落户结果/档案或户口存放期已满)。 2、如核对信息无误,我中心会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 3、个人业务(不含公派留学业务)发票咨询邮箱:fapiao。 4、对公业务及公派留学业务发票办理请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6:00 乘车路线:地铁: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公交:中关村西、中关村南下车咨询电话:010-62677800 传真:010-626775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邮编100080 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认证工作流程1.验证点受理 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2.认证初审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3.认证评估 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4.认证审核 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5.认证书制作为您制作认证书6.财务核对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确认汇款已到帐7.认证发放 北京递交认证申请:通过EMS快递方式将认证结果邮寄至您填写在EMS快递 单上的地址外埠递交认证申请:将认证结果邮寄至您递交申请材料的验证点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1、 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2、认证结果领取方式(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于2012年3月20日前递交认证申请并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缴费发票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中心6层大厅取号排队、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见下。) 其他认证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2)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机构领取认证结果。 附: 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样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人,姓名:_ 身份证号码:_ 因我本人无法前来贵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特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 代为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领取日期: 年 月 日代领认证结果需要提供:1. 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2.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缴费发票和认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3.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国外学历认证查询网址:http:/renzheng- 认证书补办须知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书补办申请表 2、清晰的补办缴费汇款单复印件1份二、补办申请程序 1、将补办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以邮件形式发到此邮箱:hxfw。邮件书写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姓名+生日+补办申请表,如“张三19860101补办申请表”。 邮件内容:将补办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如下表)填写好并复制到邮件中(请勿发送附件)。2、请在发送邮件后及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你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受理申请。递交方式:(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邮编: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认证结果复议须知 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二、复议申请程序 1、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以邮件形式发到此邮箱:hxfw。邮件书写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姓名+生日+复议申请表,如“张三19860101复议申请表”。 邮件内容: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如下表)填写好并复制到邮件中(请勿发送附件)。 2、请在发送邮件后及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你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受理申请。 递交方式:(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邮政编码: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3)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传真:010-62677532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 三、其它 1、复议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3、 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凡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的,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4、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第一次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正、副本)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 认证退费须知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1、填写完整的认证退费申请表 2、需退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二、退费申请递交方式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F-1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邮编: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传真:010-62677532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三、其它1、退费程序一般会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2、退款手续费将由银行在退费时自动扣除。 授 权 声 明本人, 授权及同意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就我本人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事宜向相关机构或组织透露本人的个人资料并对本人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也授权相关组织或机构可就这些核查内容,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透露任何有关的记录及资料。 Declaration I, 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the Chinese Service Center for Scholarly Exchange (CSCSE)making any enquiries, which requires releasing my personal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qualification evaluation. I also authorize and consent to relevant organizations/schools to release my record or information to the CSCSE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 个人信息 Personal Data (以下信息请用英文填写) 姓名(Name) 出生日期(DoB)学号(Student ID)就读课程(Programme of Study)学习时间(Period of Study)申请人签名 日期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Date 敬告各位申请者,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所有认证申请信息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确认并签字,因此建议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认证申请材料。 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人(认证申请者姓名,身份证号)因故不能亲自前来贵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特委托(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和委托人的关系)代为递交。 本人声明,(被委托人姓名)未收取本人任何代理及其他费用。由此委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永远不能获得认证结果)和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保证,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本人填写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均为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委托人:(认证申请者亲笔签名) 委托人联系电话: 日期:附: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特别提示:提交的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亲笔填写代办人信息并签名的原件,传真件和PDF文件的打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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