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2018年公司办理分公司注册详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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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2018年公司办理分公司注册详细流程.doc
最新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2018年公司办理分公司注册详细流程现如今有不少的公司会开始办理分公司的注册了,但是进行分公司的注册有什么流程要走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分公司注册”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公司办理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公司注册分公司要提交什么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9)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10)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11)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怎么办理分公司登记?1、分公司包括哪些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登记时应提交什么登记材料?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是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是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3、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用什么方式提交申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行政许可法第2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取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公司可变更的内容有哪些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住所的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办理分公司注册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