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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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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知识.docx

    知识产权法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目录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3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论5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7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8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10第六章 邻接权12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14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16第九章 以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19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19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考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二、知识的特征和知识产权的特征(考试:期末考试重点!)1.知识的特征:(1)非实体性(=无形性=非物质性) (2)时间上永存 (3)无限复制性2.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受限制的对世权=绝对权!三、知识的本质(期末重点!)1.构思与表现(思想情感与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保护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或构思(构思=表现=创意)注:思想、构思、创意、想法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2.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1)知识作为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或称质料)加以表现。(2)载体的转移不等于知识产权转移载体的价值,不是知识的价值。四、知识的特征1.非实体性。她必须依赖于定的载体作为存在条件。2.时间上永存3.在空间上可以无限的在线或复制自己五、知识产权!(一)分类(考试:多选!)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2.创造成果权和工业标记权(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二)性质(考试:多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受限制的对世权!(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考试:论述题)以下着重分析,同是绝对权力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力的对象或标的不同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物权排他性更强)3.目前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对物前对象“物”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是否以占有为实际产生权利的前提)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给物权。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知识产权有期限)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论!一、著作权(考试:名词解释)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对象)所依法产生的权利。民事主体依照法律对作品的各种利用和支配关系是著作权的客体。二、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侠义+邻接权2.侠义: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三、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保护对象所属的领域和功能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重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而工业产权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需求,目的在于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2.产生的依据不同。(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实行自动保护主义。工业产权是必须由特定的机构,依一定法定程序,完成必须的技术和法律上的审查、公示、登记产生。)3.群里显示的专有性和排他性不同(著作权的目的在于鼓励文化领域作品多样性,俄工业产权重在鼓励创新,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四、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变动等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五、著作权法的效力是指著作权法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发生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朔及力。°(一)对事的效力指的是著作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二)对人的效力1.国籍标准。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使民事主体住在外国或其他地区,其作品也要作为中国国民的作品来保护。2.地域标准。(1)在中国首次出版(2)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次出版(3)负载协定或者条约上保护义务的作品和传播成果°(三)时间效力(自动保护原则)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一、作品的概念(考试:名词解释)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独立,不强调“新”)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构思、想法、创意、思想是不能被复制的)刑事复制的智力成果。!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考试)(一)文字作品(注重内容)首要的、基本的作品形式。(注意:书法不属于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考试会出的例子:教师的脱稿讲课、公众场合的即兴演讲、祝词、宗教家的谈经论道、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等。注意:相声不是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有相声,数来宝,快板,快书,评书,弹调)、舞蹈(注:体育、竞技不属于)、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五)实用艺术作品(六)摄影作品(七)电影等视听作品(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九)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也属于)(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考试:简答,多/单选)1.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是作品)!四、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考试:选择题)1.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法保护2.我国著作权法对具有这类特定的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对象,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3.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1990年著作权法中规定。!五、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邪教组织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著作人身权(考试:选择题、简答题)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人身权不可以发生转移、不能产生主体的变更。(一)发表权(司法考试特多)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不特定的人)的权利2.特点:(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2)发表权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赠予、继承、转让)(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对于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作者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禁止发表。则由原件上合法持有者代为行使。)!(二)署名权(永久权)注意:考试!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常见侵权方式:抄袭、赝品。通常可用真实姓名,也可以用笔名、别名或者隐去姓名不署(三)修改权修改的具体方式可以是作者自己修改,也可以授权他人修改。(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二、著作财产权由于作品的类型不一样,决定了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也不一样可以发生主体的变更、可以转移(赠予、继承、转让)(一)复制权复制,是对作品的最初始、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和最普通的传播利用方式。复制全市只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牌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二)发行权(广义)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三)出租权(考试!)是有偿的,向公众出租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除外。!(四)展览权(考试:注意和“发表权”区别)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展览权赋予原件物权所有人享有!(五)表演权(考试!)属于作者!(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七)广播权是指著作权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远距离传送作品的权利。!(八)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试:名词解释!)直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九)摄制权(十)改编权(注重形式)(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二)汇编权三、著作权的取得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足以构成作品集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需再复织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四、著作权的期间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1)无法查明作者的作品(2)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作品(3)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二、著作权主体分类(一)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二)原始著作权人(原始取得)和继受著作权人。财产权:既可以继受取得,也可原始取得(三)内国著作权主体,外国著作权主体(四)作者和其它主体!三、合作作品(一)主体:合作作品主体合作作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2.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3.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二)合作作品的特殊规定:不能分割的合作作品,其行使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之外的其他权利(合作作品:1.可分割:按份。 2.不可分割:无正当理由(不可阻) 有正当理由(可阻)。但是所得的利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所有合作者,准用民法上的“共同所有”。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属汇编人(1)汇编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汇编的作品的作者的许可。(2)存在被汇编的作品的著作权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两个著作权,他人如果利用其中的某个作品,就必须取得该作品之作者的许可,如果他要利用整个汇编作品,那么只需取得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五、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考试:许可)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以原作品为前提)或者其他材料而产生的新作品。演绎作品的许可:点一人在利用原作品时,必须经过被演绎作品的作者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虽然是完整的,但不是独立的,他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他人如果使用演绎作品,那么就必须经过原作品作者和演绎作品之演绎人的双重授权。六、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电影等视听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考试:名词解释)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本职工作或单位特别指派)所创作的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种情况:(1)通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2)植物作品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八、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自传除外九、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六章 邻接权(需要以著作权为基础和前提) 一、表演者权(属于演员)(一)表演者和著作权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唱者、演奏家、舞蹈家和演出、演唱、朗诵、演讲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注意:体育运动员不是著作权法上的表演者)(二)表演者权的内容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2.财产权利(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表演者的义务1.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因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双重许可),并支付报酬。!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一)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概念(考试:简答)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主要有唱片,录音磁带和激光唱片等)2.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像、图像的录制品。(录像制作者是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二)录音录像制作权的内容1.复制、发行权2.出租权3.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4.录像制品的广播权(不包括录音制品)广播组织播发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只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没有像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的义务。(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1.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三、广播组织权(一)概念只广播组织队编排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权利。早期的广播禁止无线电台、电视台。广播组织又包括了卫星广播组织和电缆广播组织。(二)内容1.未经许可,他人不得转播2.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将其播放的节目录制、复制。(三)义务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仅针对录音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3.广播组织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注意:2和3都是法定许可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注:不用经过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我把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四、出版者的权利(考试:名词解释)1.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于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其有权禁止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版式设计,我不论出版的作品本身是否享有著作权。2.图书出版应签订出版合同。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被许可人作为原告时,根据著作权人所签合同:被许可人与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是专有使用许可合同,那么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当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鉴定的普通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被许可人不可作原告。一、著作权的许可(一)概念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的行为。(二)著作权许可合同特点:1.通过著作权许可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是在约定的期间和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2.被许可人对作品的利用,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1)再许可人不得以未被许可的方式利用作品(2)在后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将获得许可的利用权转移给第三人。(被许可人是否可以转许可主要看合同是否有)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需要根据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具体情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有权独立,以自己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4.许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约束。二、著作权的转让(一)著作权的转让1.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的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民事法律行为。2.著作权一经转让,除让人便丧失了该权利。(二)不都去那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1.著作权转让发生了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主体。2.在著作权转让关系中,著作权受让人已经成为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的所有人,当然有权独立提起诉讼,以自己的著作权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受让人当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3.受让人当然可以将其权利进行许可或者转让。三、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承担方式):1.实际履行(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支付违约金。4.赔偿损失。四、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一)调解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但调解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二)仲裁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注意区分:专利的限制)!本章节是考试的重点考试题目:1.论述著作权的限制2.论述合理使用3.论著作权许可一、著作权的限制概述(一)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律许可(二)著作权限制的类型1.著作权的限制是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2.保障作品的利用权和传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两种做法。3.类型:自由无偿使用 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二、作品的“合理使用”!(一)“合理使用”的含义(考试:名词解释)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及行驶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二)“合理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1.限于已发表作品2.非商业性使用3.程度必须适当,不得超出合理目的之所需4.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轻微!(三)“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考试)1.“个”: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介”: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时”: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在线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政”: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它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我发现一个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堪印=堪行)eg:有的业余大学未经任何许可吧,教员的讲义复制发行卖给学生,即使不营利,也不属于“合理使用”7.“执”: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费”: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且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义演免费表演)10.“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理使用”可以出于营利的目的:11.“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盲”: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法定许可”含义(考试:简答)又称“法定许可证”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制度。(二)我国的法定许可1.报刊转载:凡是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音乐作品的录制(仅限于录音制品)3.广播组织的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作品除外。(需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4.编写教材的法定许可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不包括课外辅导)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指名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害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5.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定许可。第九章 以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一)中国主要集体管理组织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2.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3.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二)著作权人授权的法律性质在中国著作权法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著作权许可和准许的相关活动。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一、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简称“侵权”)二、对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著作权法第50条是有关诉讼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三、侵害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了解一下:有选择题)p:137页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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