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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历史 各朝代知识点 第072卷明代经济史.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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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历史 各朝代知识点 第072卷明代经济史.txt

    中国全史072/一百卷史仲文 胡晓林本卷提要 本书是一部简明明代经济史。作者根据历史跳动的脉搏,将明代经济的变革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着重论述了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改革、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明末财政危机和农民起义军的经济政策。并自始至终围绕着人口、土地与赋役制度三个主要方面,考察了明代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及其基本特征。指出从传统的单一经营逐渐转向农、工、商并举的多种经营,是明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最有意义的变化,是农业经济结构开始调整的明显表现。也是中国由古代社会逐渐向着近代社会转型的生动反映。中心突出,层次清晰,观点明确,行文流畅,努力做到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较强的可读性,有助于读者进一步认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明代经济概述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内,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哲学和其他各种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经济基础来说明。因此,只有首先了解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情况,然后才能了解那个时代的政治、军事和文化。同样,只有首先深入了解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面貌及其主要特征,然后才能更好地了解明代的政治、军事与文化的运行轨迹。研究明代经济史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此。它是整个明朝历史研究的重大课题和中心环节。 明朝,从公元1368年建国至1644年灭亡,为时276年。它上承秦、汉、唐、宋、元,下启有清一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继往开来的重要王朝。当时中国封建社会已经发展到晚期。这一时期政治混乱,思想裂变,文化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有这些都与封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封建经济,自秦汉数千年一直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在封建国家的严密监控下,以种植粮食为主体,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以生产自给为目的,经营方式落后,农民年复一年重复简单劳动,所得很少,而赋役负担无穷。由此造成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缓慢,封建财政主要依靠赋税剥削,国家经济实力低下,农民始终摆脱不了贫困。但是,在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发展缓慢,不等于停滞不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区域,由于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差异以及政治形势的影响,其发展速度亦有不同。有的区域比较发达,有的区域较为落后;有些时期发展较快,有些时期较为缓慢。总趋势是不断向前发展。进入明代以后,社会经济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明代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还是高于唐、宋?中国由古代社会逐渐向近代社会过渡的变革是不是始于明代?这些都是明代经济史研究中必然碰到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在中国封建时代,所谓社会经济,说到底是农业经济,手工业和商业的收入在整个国家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少。而所谓农业经济,主要是粮食作物生产,经济作物甚为有限。而粮食生产,则主要取决于人口和土地的开发。为此,要把握明代经济的发展脉络,就必须紧紧地抓住农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根主线,从农村人口流动、土地利用和封建王朝赋役政策调整诸方面,进行多层次的探讨。基于这种认识,我们以为明代经济同以往相比,确实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其突出表现是:经过明初的人口大迁徙和土地大开发以及赋税征收方式的不断改革,农业经济结构逐步由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农、工、商并举的多种经营。从而诱发了明中叶以后以东南地区为先导的农村人口大分化、大流动,大批劳动力从粮食生产中分流出来,或就地"迁业",从事商业性农业,或流入市镇从事各种工商业活动,于是削弱动摇了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为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开辟了道路。并由此奠定了近现代中国农业与工商业经济,以东南沿海地区为最发达的基本态势。具体说来,明代经济的发展变化过程,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洪武元年(1368年)开始,至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以前为止的80多年,为社会经济的重建时期。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建立典章制度,移民垦荒,调整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以实现"田野辟、户口增"。当时,由于元末以来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死亡、逃散,土地大片荒芜,使明王朝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很不利于政权的稳固。为了医治战争创伤,与民休养生息,缓解社会矛盾,巩固新生政权,明太祖朱元璋在继续为完成统一大业而进行南北军事征战的同时,果断地把主要精力转移到以"田野辟、户口增"为目标的复兴社会经济之上,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主要有:组织军、民、商大力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交通;整理赋役制度,调整生产关系;实行田赋部分"折包"与田赋减免。同时,积极进行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以及有限度的对外经济贸易。总的说是开荒种田和经济立法。从而使社会生产得到迅速的恢复,并有新的发展,为后来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基础,为有明一代的经济政策定下框架,构筑了基本思路。明成祖即位以后,在恪守"祖制"的前提下,加快边区建设,积极开拓海外贸易,进一步开创了繁荣盛世的新局面。但是到了永乐后期,由于大造宝船、出兵安南、迁都北京,大大消耗了国家的物力,阶级矛盾开始尖锐起来,社会经济也逐渐由迅速恢复、发展,而转入缓慢发展之中。第二阶段,从正统十四年八月"土木之变"开始,至正德末年为止的70余年,为社会经济陷入徘徊和进行赋役政策调整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开始破坏,土地兼并激烈,农民大量逃亡,社会生产发展缓慢。明朝兵败土木堡,标志着明初繁荣富强、"太平盛世"时代的终结。随之而来的是,朝政日非,国力衰退,社会动荡,农民逃亡的现象日益严重,明初开垦的土地,不少再度废弃,封建财政发生困难。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享用与国家的财赋收入,由皇帝本人带头与"贫民较利",在农村广建"皇庄",加征赋税,并进一步扩大田赋折色范围。于是官僚、地主、宦官"乘时射利",大肆掠夺官民田地,土地兼并之风由此盛行,农民大批破产。于是,中国农村在明初大量逃民尚未还乡复业的情景下,又出现了新的人口流动,农民起义此伏彼起,同时出现大规模的流民运动,农业生产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国家赋入无从所出。地主阶级中的一些有识之士,为了维护本阶级的长远利益,保障赋役征发,缓和人民的不满情绪,首先在国家财赋重地江南进行赋役改革,减轻了百姓的一些负担。从而使农业生产又逐渐得到复苏,手工业生产得到较快的发展,市镇开始兴起,整个社会经济慢慢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面貌。 第三阶段,从正德嘉(靖)之交开始,至万历中期的70多年,为社会经济形态出现新变化、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商业性农业获得空前大发展,农业人口减少,工商业人口猛增,农业经济结构出现历史性的变革。自正德末年起,农民大规模四出逃亡的现象已经有了转变。代之而起的是,由东南沿海地区农民首先自发进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或纷纷从农村流入城市,脱离农业生产,从事工商业;或就地"迁业",弃粮他种,发展商业性农业,大种经济作物、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和各种加工业。这个新动向表明:经过明中叶以来的长期动荡起伏,社会秩序已渐渐趋向相对稳定,经济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主要标志为:随着人们"本末"观念的更新,商品意识增强,商业性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商业日趋繁荣;手工业中的某些生产部门隐隐约约地闪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的曙光;新兴市镇大量涌现,工商业人口大增,城乡市场网络开始形成;随着"海禁"的解除,民间海上贸易得到新生。而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农业经营方式发生历史性变革,出现富裕农民的规模经营,集约化程度提高。这种发展势头的到来,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推动。一是国内大局比较平和,除"南倭北虏"的骚扰之外,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使社会经济有一个比较宽松的发展环境。南方农、工、商业得以继续稳步发展,湖广、四川等地迎来了新的机遇,成为全国重要的产粮区。特别是广大北方地区,生产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华北平原的发展更为突出。南北之间的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北方部分地区水稻的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二是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从嘉靖初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试行,虽因有利有弊,而时行时止,但一些地区的赋役改革并没有停止,仍在不断探索之中。至万历初年张居正进行政治、经济综合改革,"一条鞭法"终于在全国得到全面推广,这是明中叶以来赋役改革的继续和发展。赋役实行合一、"计亩征银",使生产关系得到一些调整,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更为松懈,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同时,赋役实行折征银两,简化了项目,有利于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型,又反过来激发了商品经济生产的发展。另外,这一时期高产粮食作物蕃薯和高效经济作物烟草的引进,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前者,由于对土质的适应性广泛,使各类土地得以充分利用,省时省工,为更多的农村人口投入工商业活动提供了可能。而后者的高利润,则刺激着更多的农民弃粮种烟,使粮食作物的收入在农业中的比重开始下降。这些也加快了农业经济结构的变革进程。 第四阶段,从万历中期开始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为止的50多年,为社会经济滑坡、王朝财政崩溃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问题是,连年战争,政局混乱,土地兼并恶性膨胀,国家财政崩溃,人民群众更加贫困,社会生产又遭到严重破坏。万历十年张居正一死,明神宗就迫不及待地扼杀了这场颇有生气的社会变革,使一切改革成果付之东流。社会故态复萌,阶级矛盾再度紧张尖锐。首先是官僚地主加紧掠夺,贪污盛行,侵渔成风,霸占田地,使明中叶以来的土地兼并现象恶性发展,形成了土地空前高度集中,农民纷纷破产,中国大地再次出现了人民大逃亡的惨象。结果又是田园荒芜,生产凋敝,国匮民穷。其次是"赋入则日损,赋出则日加",国家财政陷入绝境。从万历十四年开始,统治集团内部为了册立皇太子问题,发生了延续近30年的"国本"之争;为了权力分配,"党争"无休无止。与此同时,又进行平杨应龙、平嗦拜和援朝抗倭战争等"万历三大征",总计耗费银子1000多万两,于是国无蓄积,而民不得食。明神宗为了满足自己的贪婪欲望、维持皇室的高额消费、不顾臣民的强烈反对,从万历中期起派出大批太监为矿监、税使,到全国各地督领"开矿榷税",实则搜括民膏民脂、榨取商人血汗,时称"矿税之祸"。自是民穷财尽,商旅不通,成为万历一朝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万历后期,后金(清)发动辽东战争、明军丧师失地,而军饷骤增。为了支撑明朝在辽东的败局,于万历末年接连三次加征全国田赋银,名为"辽饷"。崇祯时为了镇压农民起义,又加派"剿饷"、"练饷"、与"辽饷"一起并称为明末"三饷"加派。可悲的是,"三饷"加派除了加重人民的负担之外,并未能改变明朝在辽东的失败命运,更阻挡不了明末农民起义军气壮山河,攻占北京,推翻明王朝的磅礴气势。 综上所述,在明代经济发展中,以下几点是最突出的:明初大规模调军、移民、募商垦荒;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各种具有近代城市性质专业市镇的勃兴;以"一条鞭法"为中心的赋役改革;从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开始的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等等。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都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 当然,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以上所说恐是挂一漏万,错误不少。敬希指正。 二、明初社会经济的迅速恢复(一)明朝建立后的经济形势明朝,是在元王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 元朝末年,政治黑暗,经济颓败,民不聊生。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全国反元大起义爆发。一时,群雄并起,纷争天下。-至正十二年二月,南直隶定远县(今安徽定远)郭子兴,见群雄四起,元朝大势已去,以红巾为号,在濠州(今安徽凤阳)发动起义,进行反元斗争。同年闰三月初一日,朱元璋到濠州加入郭子兴的"红军"队伍,并很快成为一名杰出的领袖人物。郭子兴死后,朱元璋代领其军。他顺民心,应潮流,以统一中国为大业,招集人才,扩充部众,不断发展自己的势力,先后消灭劲敌陈友谅和张士诚。经过15年艰苦卓绝的奋斗,终于得有江南半壁河山,公元1368年正月初四日,在南京称帝,建国号"明",建元洪武。史称明太祖。明王朝的建立,无疑是明太祖朱元璋在统一中国的道路上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但这仅仅是走完了第一步,在他面前还是荆刺丛生,困难重重。政治上,全国大部分地区皆非其所有。东南的福建、两广,西南四川、云南、贵州,西北、华北以及东北等地,仍然控制在元王朝手里。就是元王朝的政治中心大都(北京),亦仍为它所盘踞。统一中国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经济上,明太祖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全国反元大起义的吼声,震撼了神州大地,沉重地打击了元王朝的统治秩序。阶级关系从此重新进行组合和调整。这场大起义也随即为军阀割据战争所代替。在南方的军阀中,除朱元璋的"西吴"政权以外,力量比较强大的有:割据浙东的海上武装集团方国珍;割据湖广、江西诸郡县的"大汉"国陈友谅;建国四川重庆的"夏"政权明玉珍;立都苏州的东吴"大周"国张士诚。其中,陈友谅兵力最强大,张士诚经济最富庶,是朱元璋在江南的两个大敌。各地军阀的所作所为,虽然各有不同。有的无远图之志,专好女子玉帛、良田美宅;有的性雄猜,好以权术驭下,恃强骄矜,缺乏雄才大略,不能深谋善断。但是,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特点:为了武装割据,争夺天下,都力求扩充自己的实力。为此不断征兵筹饷,"常加赋横敛民财"。甚至公开抢掠,残害人民,破坏生产。而元王朝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日益加紧盘剥百姓。朱元璋虽然比较注意军纪,收拾人心,但他为了争得天下,也不得不时时征发劳役,加赋于民。 战争是一种特殊的斗争形式。它是敌我双方最残酷、最激烈的斗争手段。它的性质虽有区别,但其本身都会对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带来不同程度的直接破坏。军阀割据局面的出现,使时局变动更加混乱和动荡,同时形成两种战争。一种是军阀之间的战争,一种是军阀与元王朝之间的战争。元末形成的这两场战争,如果从元朝至正八年(1348年)十一月方国珍起兵海上算起,至朱元璋灭"大汉",取"大周",称皇帝为止,前后历时近20年。朱元璋称帝以后,为了完成统一大业,又进行了多年的南北征战。连年战争的结果,留下的是城乡各地人民大量伤亡,土地荒芜、禾稼尽废,经济萧条,到处是一片荒凉景象。 在"大汉"国陈友谅占据的区域内:元朝至正二十五年(1355年)五月,朱元璋以湖广荆、襄初平,调浙东提刑按察使章溢为湖广按察佥事。章溢到湖广,见所在"多废地"。荆州白水镇,由宋元时"居民万家",至元末明初成为一片废墟。洪武三十年二月,湖广常德武陵县民奏报:"武陵等十县,自丙申(至正十六年)兵兴,人民逃散,虽或复业,而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江西,未归入朱元璋版图以前,"豪强割据,狼驱蚕食,资财空匮"。著名瓷都景德镇,唐宋以来已是一个颇为发达的手工业重镇。元末以兵火破坏,灾荒疫疠,人民十死八九,房屋悉为灰烬,田园荒芜,道路阻塞,十里五里绝无人烟。瑞金,原有民户在籍者6193户。元末战争以来,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 在"大周"国张士诚割据的地区:自赵宋以降,素以财赋重地和工商业发达著称的江南苏、松、嘉、湖地区,元末战争以后为张士诚的辖区。在他入据时,还是称"吴中富庶,可以立国"。他也因此得以"兵粮饶足,雄视一时"。到了元末明初,连最有名气的苏州城,都变成冷冷清清。成、弘时吴人王锜描述说:"吴中素号繁华,自张氏(士诚)之据,天兵(明太祖军队)所临,虽不被屠戮,人民迁徙实三都(南京、中都凤阳、北京),戍远方者相继,至营籍亦隶教坊,邑里萧然,先计鲜薄,过者增感、正统、天顺间,余尝入城,咸谓稍复其旧。然犹未盛也。"迄成化年间,始"见其回若异境"。浙江湖州乌程县名镇乌程,经过元末战争的破坏,"民庐、寺观、书馆举为煨烬"。 即使是在朱元璋经营的区域内,情况也相差无几,"百里无几家,但见风尘起"。颍州,因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墟。泗州,至明朝建国以后,亦是如此。临濠为朱元璋老家。洪武四年三月,朱元璋说:兵革之后,中原民多流亡,而"临濠地多闲弃"。同年五月,他又说:"惟尔两浙,自归附以后,民力未苏"。至洪武七年,朱元璋以临濠为吾乡里,兵革之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令移民往耕。 广东、广西两地,由于元将何真、阿思兰等人拥兵割据,生产同样极大破坏,民不堪命。洪武元年二月,明太祖命廖永忠等率领由海道取广东时,谕其曰:两广之地,远在南方,彼此割据,民困久矣。 在西南地区,明玉珍父子占领的四川,多是"荒芜不治"之地。经过明初大力恢复以后,不少地方经济仍待复苏。洪武二十年三月,汉州德阳县知县郭叔文上书朝廷,说:"四川所割州县,居民鲜少,地接边徼,累年馈饷,舟车不通,肩任背负,民实苦之。成都故田数万亩,皆荒芜不治,请以迁谪人开耕,以供边食,庶少纾民力"。直到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四川都指挥同 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页。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 寓圃杂记卷五吴中近年之盛。 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3页。 明太祖实录卷三三。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 知徐凯还奏言:汉州地广民稀,宜发军士往彼,屯种自食。太祖从之。在元朝贵族梁王把持的云南,也是"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 在元王朝统治的心腹地区北方,元末饱经战乱;明朝立国以后,随着战场由南向北转移,连年干戈不息,硝烟弥漫,"地多荒芜",社会经济的破坏更为严重,不胜凋敝,"遗骸遍野"。 山东、河南,原是北方两个大省,人口众多。元末以来,人民大量死亡,变为"多是无人之地"。河北等处也不例外。洪武元年七月,明太祖对新任命的北方守令说:新附之邦,生民凋瘵,若不加以安养,必将再次流离失望。同年十二月,明太祖命宋冕为开封府知府,指示他说: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三年六月,山东济南知府陈修与司农官上疏言:北方郡县近城之地多荒芜,宜召乡民无田者往辟。同年三月,郑州知州苏琦上言时政,说:"自辛卯(元至正二十三年)河南起兵,天下骚然。兼以元政衰微,将帅凌暴,十年之间,耕桑之地变为草莽"。裕州,至永乐元年还是"地广人稀"。洪武二十一年八月,户部郎中刘九皋疏言:今河北诸郡,自兵后田多荒芜,居民鲜少。 西北地区,洪武三年指挥使甯正到河州时,所见是"城邑空虚,人骨出积"。 大体说来,人口稀少,土地荒芜,是元末明初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自兵兴以来,民无宁居,连年饥馑,田地荒芜"。"人民凋敝,土地荒芜,失业者多。盖因久困兵革,生息未遂"。朱元璋说的这两段话,既充分概括了元末明初的经济萧条状况,又充分说明了战争对社会经济的破坏。 人烟断绝,土地荒芜,生产凋零,不仅是人民的灾难,也是对新生的朱明王朝的致命威胁。明太祖这位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勇敢地面对现实。在依靠武力打天下之后,继续担负起历史重任。为了尽快改变民无宁居,耕稼尽废,粮食匮乏的局面,以稳定大局,巩固政权,他雷厉风行,采取措施,与民休养生息,积极恢复社会经济。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 见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见明太祖实录卷五三。 见明太祖实录卷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二)明朝政府恢复社会经济的主要措施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活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存在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政治、文化、军事才能发展起来。 明太祖朱元璋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出身于农民的皇帝,其经济思想有两点颇足称道。第一,由于他出身农民,而且"幼而孤贫",亲历田里,饱受艰难,了解民间疾苦。所以能比较自觉地认识到,"四民之中,惟农最苦"。要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解决农民的困苦,与民休养生息。第二,"养民者必务其本,种树者必培其根"。与民休养生息的根本任务,在于发动群众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早在建国以前,他就对中书省的官员说过:"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衣食之本,在于农桑。只有发展农桑,解决百姓的吃、穿问题,国家才能立起来。否则,一切就无从谈起。在封建社会,户口的兴衰和土地的利用,是影响农桑发展的两大要素,也是衡量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是否发达的两个主要标志。建国伊始,明太祖立即提出以"田野辟,户口增",作为恢复整个社会经济的根本任务。并围绕着实现这个中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效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有开垦荒地、兴办水利交通、制定赋役政策、田赋"折色"和减免夏秋二税。 1。发动军民垦田这个措施,包括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和商人屯田。是明初恢复社会经济各项措施中最主要的一项。 移民垦荒,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发展生产,而经常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朱元璋也沿袭了这种做法。他坚决运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威力,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空前大规模的移民垦荒运动,从而造成农村人口大移徙和土地大开发。元至正二十七年十月,迁苏州富民实濠州。明初移民垦荒运动自此开始。洪武三年五月,在河南设司农司,议计民授田,负责移民垦荒诸事务。三年六月,迁苏、松、嘉、湖、抗五府无田之民4000户往耕临濠,就所种田为己业。由官府资助耕牛、种籽、舟车和粮食,三年不征田租。同月,又命北方农村无田之民开垦近城荒地,每户15亩、菜地2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皆三年免税。四年三月,移山后之民17000户耕田于北平。六月,又徙山后民35800户入籍北平卫、府,为军者给衣粮,为民者以田耕。后再徙沙漠故元遗民32000户赴北平耕种。前后计立屯254,垦田1300余顷。九年十一月,徙山西及河北真定等处民无产业者往凤阳种田。十五年九月,迁广东番禺、东筦、增城元将何真所部降民24400余人于泗洲屯田。二十年十月,命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耕云南。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贫民往河南就耕,给钞备农具,三年不纳税。二十二年四月,迁江南苏、松、杭、湖、温、台诸府民无田者往滁州、和州等处开耕,赐钞购农具,免租税三年。九月,召募山西地狭民稠府州县之民赴北平、山东、河南旷土耕种。二十四年七月,移江南诸处富民14300余户填实京师(南京)。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二十五年二月,徒山东登、莱诸府贫民无产业者5635户入东昌等处编籍耕种。八月,给山西兵民10万人,每人钞30锭,令置耕牛开荒。闰十二月,令户部遣官赴湖广、江西诸郡县买牛22300余头,分给山东屯种贫民。 洪武以后,继续执行明太祖的移民垦荒政策。如,建文四年九月,徙山西民无田者实北平,赐钞备农具,五年免征税粮。永乐元年八月,发流罪以下者垦田北京。又迁苏州等十府、浙江等九省富民实北京。二年九月,徙山西民万户至北京务农。十四年十一月,徙山东、山西、湖广流民于保安州开垦荒地,三年免税。 以上这些,仅是一些全国性的或影响较大的移民。另外,还有江南向江北移民,江、浙省内各地的移民,湖广向西南云、贵、川的移民,特别是山西向北平、河南、山东等处的移民,山东省东西部之间的移民,以及内地向边疆地区的移民、某些边境地区向内地的移民。次数繁多,不胜枚举。 军队屯田与商人屯田,目标与移民垦荒一致。但方针政策、管理体制与具体运作,则有些不同。 军队,是明初垦荒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军队屯田,最早始于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一月立民兵万户府,令军士于南京龙江诸处屯田。"兴国之本,在于强兵足食"。令军兴屯的目的是为使兵粮自给,减轻百姓负担。经过数年实践,军队屯田经济效益显著。到至正二十三年,康茂才所部得谷15000余石,除给军饷,尚余7000石。朱元璋下令嘉奖,并为此再次申明将士屯田之令,命自今为始,诸将务必勤督军士及时开垦,以收地利,使兵食充足,而国有所赖。从此之后,军士屯田便在全国军队中广泛而有秩序地开展起来。首先,是命诸将分赴各地重兵屯田,把屯田作为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抓好,切不可坐食民租,务得兵有养而民力不劳。其次尽心制定实施细则,视地理险易确定屯、守比例、屯田科则和各项奖罚措施。大体上是,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也有四六开或五五开的。军屯的地区,总的说来是边区多,内地少。每人授田50亩,供给耕牛、农具,每亩收租(子粒)一斗。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之法,凡卫所系冲要都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其余卫所以五之四屯田。二十七年六月,命辽东定辽等二十一卫军士自明年起俱令屯田自食,以纾海运之劳,减轻江南的税粮运输。洪武以后,为了坚持兵食自给,又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建文四年九月,命五军都督府移文各都司,令卫所屯田的洪武旧制,卫由指挥一人,所由千户一人专职提调,由都指挥负责督察;年终向朝廷上报屯田所入之数,以稽勤怠。同时正式定立科则:每军田一分(50亩),收正粮12石,贮于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二年,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以每年食米12石外余6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凡屯军年60以上及残疾、年幼者,令耕种自食,不受此赏罚条例限制。宣德、正统以后,"屯政稍弛",军屯开始衰败。 商屯,即由商人纳米输边,换取盐引。"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后来有些盐商在边境招人垦田,就地纳米饷边。商屯在明初的屯田中不占主要地位。数量最多的是移民垦荒和军士屯田。移民开荒、军队种田和商人"开中",都是屯田,即明史食货志所说的"军、民、商屯田"。它们在明代田土制度分类上,都属于"官田"。 以上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二。 移民和屯军的任务,都是参加开荒屯田。其主要区别是,授田的亩数和科则不同;民屯多分布于内地,军屯集中于边区;军屯的考核制度比较严格,民屯没有具体规定;民屯由府州县管理,军屯领之卫所。生产资料均由户、工二部统筹。至于商屯,则多由户部综理。 移民、调军、募商大兴屯垦,自始至终都是在封建国家的直接策划下,依靠政权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进行的。它是集恢复经济、巩固国防、稳定社会秩序于一体的一项系统而又极其复杂的巨大工程。明朝决策者之所以在建国伊始实施这样艰巨的工程,完全是时势使然。洪武初期的经济形势,前已叙述,于此不赘。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退居塞外的残元势力卷土重来,彻底根除各地"群雄"的残存势力,建设京师以及加强对周边各个少数民族的控制。永乐朝,经济上的问题主要是"靖难"之役对河北、山东等地的严重破坏。政治上与军事上,仍是蒙古贵族势力的威胁,以及大力建设新都城北京。进入宣德,全国经济业已完全恢复,国内大势已趋稳定。由于各个时期的形势与任务不同,移民、调军垦荒的规模和对象、去向也有很大的差别。"太祖时徙民最多"。成祖时已大为减少。迄宣宗登位,"天下郡县人民版籍已定,产业有恒",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基本结束。"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移调的对象与去向不明,表现得更为清楚。 明太祖在位时,加入垦荒屯田的对象,主要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是被认为威胁明朝政权的敌对分子。如,故元官吏将士及塞外边民、群雄的降兵降民、罪犯和江南诸府的豪强地主。明太祖对这类人又采行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的政策。故元官兵与塞外边民,从洪武元年至五年被迁徙的约有50余万人。多数是移入京师(南京)和北平诸府州县开荒种田。其中,边民内迁包容双层用意:减少北元入犯时以边民为内应的危险性;使各族人民杂居,以汉文化同化之,达到民族融合之目的。张士诚、方国珍等"群雄"势力,以及江南豪强地主,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被迁者约为36000余人,主要是迁入南京和临濠屯种。意在使他们从此失有原有的政治影响及财富,即便于就近监控他们,又借以充实京师和繁荣明王朝的发祥地。罪犯及其家属,大多是发往西南和辽东,用以戍边和开发边区经济。第二类是缺少田产的贫民以及遭受兵火劫难、赋役剥削和自然灾害而破产颠沛流离的流民,移向主要是由人稠地狭的"狭乡",迁入人稀地广的"宽乡";由经济比较发达的内地,移入经济落后的边区,以使地尽其利,而民有恒业。第三类是军队。他们多数是移调边区。如,洪武十六年到二十年移戍的13万人中,就有近6万人开入云南屯田。对以上各类的政策,虽有不同,但其出发点则一,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的:消除敌对势力,巩固新生政权;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供给。就人数与作用而言,贫民、流民、军士是构成屯垦的主体,恢复社会生产的基本力量。 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经济状况千差万别;元末以来遭受战争破坏的程度也不一样,调动军队和移徙人民开荒种田,自然也不能离开这个大框框。在这个问题上,朱元璋等人可谓处置得当。既时刻不忘敌对势力的威胁,又紧紧把握住恢复经济这个中心任务,坚持政治、经济两手抓。对此,只要看封建朝廷部置的人口移动的区域,就一清二楚了。洪武时,移出居民最多的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是元明交替时战乱较少和民稠地狭的山西及山东东部,有数字可计者为51万余人。其次,是与蒙古接壤的塞北地区,约47万人,此线为消除敌对势力。再次,为原来方国珍、张士诚割据而又豪强势力强大、人口稠密的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约为18万人,此则兼具消除敌对势力与减轻人多地少压力的双重动机。移入居民垦荒最多的是,元末战乱中罹难最惨烈、地荒人少的山东西部、河南、北平三地结合部,迁入者约100余万人。其次,为南京,约24万人;再次,为临濠、泗洲,计约24万人。目的俱不言而喻。组织如此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对被移徙者说是一种艰难的转移,对朝廷说来则必须付出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为了减少迁移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明太祖依据政治、经济形势,采取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就近移动的方针,洪武前期主要由塞北华北,江南临濠。中期为广东淮南,全国各地南京。后期为山西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北部、北平南部、山东东部山东西部。 到了永乐中,由于"靖难"战争延续四年,河北、山东等处土地重新荒废,人民流徙死亡;出兵安南;迁都;郑和下西洋,国家财政面临新的困难,政治形势也不同了。如何恢复"靖难"所引起的经济破坏、安抚破产农民;巩固北部边防与建设新都,就成为摆在明成祖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于是他在继续实行移民垦荒的前提下,对移民垦荒的区域作了新的调整。此时移出人口最多的是南京,原因一是已失去国都的地位;二是人口过多,洪武末年除减去驻军尚有30余万人,且多为民匠户。次为山西和山东东部,计为12万人左右,原因是"民户丁多",而"多无田"。次为安南,约2万人,意在安抚。移入最多的是北京地区,总数达30万人左右。北京本为人稀地旷之区,同时为了建设宫殿。 明初调军、移民、募商开垦荒地,从至正十八年立民兵万户府开始迄宣德、正统间基本结束,前后历时八、九十年。洪武时移参加垦荒的人数最多,有数字可稽的移民168余万人(实际可能在300万人上下)。永乐时移民35万人以上(实际可能达到60万左右)。时间之长,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实为历来所罕见。不仅在明代,而且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章。在整个移民、调军屯垦的过程中,明太祖政策明确、规划得当、措施具体,贯彻坚决,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都十分显著。 第一、全国的耕地面积迅速大量增加。朝廷所移之民,虽有不同界别和阶层、阶级,但最大量的是贫民、流民和军士;其所从事的职业,因有为工(工匠)为农之分,而绝大多数都是垦荒务农。如,洪武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有数字可考的移民42万人,其中仅迁入华北地区垦荒的即达38余万人。永乐元年至七年移民17万人,专事垦荒者为14万人。"于时,东自辽左(东),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桎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全国可耕地面积由此年年增加。洪武元年,天下州县垦田770余顷。 二年:天下郡县垦田898顷。 三年:山东、河南、江西府州县垦田2135顷。 四年:天下郡县垦田106622余顷。 据徐泓:明洪武年间的人口移徙和明永乐年间的户口移徙。本部分多处采用徐文的观点,谨致谢意。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六年:天下垦田353980余顷。 七年:天下郡县垦荒田921124顷。 八年:直隶宁国诸府、山西、陕西、江西、浙江各省垦田地62308顷。 九年:天下垦田地275664顷。 十年:垦田1513余顷。 十二年:垦田273104余顷。 十三年:天下开垦荒闲田地53931顷。 十六年:垦荒田1265余顷(直隶应天、镇江、太平、常州四府738余顷,山西平阳县527余顷)。 洪武时移民最多,垦田也最多。以上总计1805164余顷。这个数字只指两京12省(贵州尚未建省)。而且实际当大大超过这个数字,因为有些年代缺乏记录;有的只为部分地区。自洪武十七年起没有具体数字,而此期间移民垦荒者特多(如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入华北垦荒的有42万人)。据诸司职掌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计8507623余顷。"骎骎无弃土矣"。军屯,江武时为89万余顷建文、永乐、洪熙、宣德、正统诸朝的垦田数,虽明实录未详细记载,但可肯定有不少数量,尤其是永乐一朝。"富国之本,在于农桑"。田野辟,农桑兴。公元14世纪下半叶至15世纪中叶,古老的中国,在经历了元末明初的连年战争、明初南北两京的大规模兴建、明成祖"靖难"、出征安南、郑和下西洋,以及连绵不断的农民起义的冲击之后,仍能以勃勃生机,称雄亚洲,威振世界,国内"太平",经济"富庶";对外,"四夷詟服","万国来朝"。原因何在?主要就在于通过发动军民大兴屯垦,使全国户口增,田野辟,粮食足,为其提供了雄厚坚实的物质基础。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的那样:"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闢,土无莱芜,人效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供边军,餫饷不仰藉于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在封建时代,广大农民所渴望的是有田可耕和轻徭薄赋两件事。通过大兴屯垦,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土地分配的数量,也可以视为土地的一次重新分配,使土地占有关系暂时趋于稳定。广大无田之民通过移居"宽乡",暂时有田可耕,满足了对土地的起码要求,又多享有"三年免税"的优惠,生活由此有所保障。从而也提高了农村人口的存活率,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准备了必要的劳动力。军队通过屯田自给,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因此,这场垦荒可以说是在人民"财力俱困"的特殊困难时期,广大军民的一场生产自救运动。 第二,从长远效果看,影响也十分深远。明代初年的大兴屯垦,布局合理。民屯,主要集中于内地"土旷人稀"之地;军屯,主要开展于边陲地区。而两者的集中点又在於北方。其中,民屯又以山东、河南等地为主;军屯,除西南外,则以西北、东北为多。总之一句话,凡是兴屯之地,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区域。这样不仅有利于缩小中国北方与南方、边区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相互交流,增强民族团结。而且由此奠定了清代以后中国的人口与土地布局。这是明初移民调军垦荒生产对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重大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三七、四八、五九、七、八六、九五、一三、一一、一一六、一二八、一三四、一五八。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余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余顷"。 贡献。 当然,由于是一种生产自救,重点放在垦荒,力求增加耕地面积,解决兵民的粮食供应。所以不可能讲究精耕细作,对土地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在数百万的垦荒生产大军中,除了少数具有手工业技术专长的工匠移入南、北两京,专门供役于各种土木工程,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以外,其余绝大多数都是从此地农村移徙到彼地农村,由内地农村迁入边区农村,他们的身分、地位、职业都没有改变,依然被牢牢地捆在土地上,继续从事"本业",即农业生产。土地也同样没有充分利用。经营方式亦依然如旧,基本上还是单纯种植粮食作物。参加屯垦的农民、军人、商人、罪犯、富民,俱"专以务农重粟为本"。土地与资金分配、劳力分配,用于发展经济作物的,比例极少。即使一些被移居京师附近的敌对势力分子,也是以种粮为先务。所以,这次大兴屯垦没有改变农村的单一经营方式,没有启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开发,更谈不到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问题。 2。兴修水利交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交通运输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 调军、移民开垦荒地需要交通,荒地开垦之后需要用水灌溉,南方水田离不开水,北方旱地也需要用水。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大量谷物生产出来也需要运输。而元末以来,由于长期战争,水利交通设施多被毁坏,河水不通、道路阻绝,旱潦不得治,车辆不得行,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严重影响。所以,水利交通就成为制约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为了使已经开垦出来的土地能及时发挥效益,不至于再度荒芜,明太祖一边大兴垦荒,一边大修水利交通,搞好农田配套工程。远在建国前十年,在令军士屯田的同一年,至正十八年(1358年)二月,朱元璋就在他的辖区内,命元帅康茂才为专领水利的营田使。他说:近因兵乱,堤防颓圮,民废耕耨。故设营田使以修筑堤防,专掌水利。今军务实殷,用度为急。理财之道,莫先于农。春作方兴,虑旱潦不时,有妨农事。故命尔此职,分巡各处。使高地无患干,低地不病涝,务在蓄泄得宜。 建国以后,他抓住重点,紧紧围绕着灌溉农田,以利交通、保护居民的安全,组织军民整修全国各地具有重大影响的江、湖、河、海。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常年不懈,在中国古代水利建设史上也都是不太多见的。其中,比较著名的工程有: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迴200余里。 四年正月,修治广西兴安县灵渠三十六陡,灌田万顷。二十九年再次整治,浚渠5000余丈,筑堤150余丈。又增高中江石堤,改作滑石坡。凡陡磵之石,悉以火煅凿,可通漕运。 六年,发松江、嘉兴民夫二万人,开上海胡家港,自海口至漕泾长1200余丈,可通海船。又修浚海盐澉浦。 八年十月,命长兴侯耿炳文督修陕西泾阳洪渠堰。由是泾阳、高陵、三原、醴泉、临潼五县之田大获其利。三十一年三月,因年久堰东西堤岸圮坏,命耿炳文等人重新督兵民修筑,凡五月堰成。又浚堰渠103668丈,民皆利焉。八年,还征民夫15000人,开通山东登州蓬莱阁河。 九年、修四年彭州都江堰。 明太祖实录卷六。 十四年,筑浙江海盐县海堤,又发民夫20000人修黄河开封大黄寺堤。 十七年,修筑磁州漳河决堤。又开荆州岳山坝,便交通,灌农田。 十九年六月,筑福建长乐县海堤。由此长乐农田无潮卤之患,不伤禾稼,粮食大为增加。 二十三年七月,发淮安、扬州、苏州、常州四府民夫252800余人,修筑崇明、海门海堤,计长23933丈。海潮泛滥渐止。又发兴武等15卫士兵及归德黄河决口。 二十四年正月,修筑绍兴府上虞县海堤4000丈。又改造石闸。总计用工260160。五月,命于农闲时召民夫疏浚定海、鄞县东钱湖,可灌周边农田100余万顷。又修临海横山岭水闸,宁海、奉化海堤4300余丈。 二十五年九月,疏通溧阳县银墅东坝河道长4320余丈,计用嘉兴等府州县民夫359700人。 二十七年,再次掀起兴修水利高潮。是年八月,朱元璋派出大批人马到全国各州县督责地方官民用心修筑水利工程。他说:我曾一再命令各地兴修水利。有些地方没有及时贯彻执行,致使民受其害。今日派遣你们分往各地,召集官民,乘农闲之时,周详规划。凡是陂塘湖堰可蓄水以备干旱,排泄畅通可以防止涝患的,都要因地制宜,加以修治。切勿滥兴工役,危害百姓。同年,修浚山阳支家河。 二十八年,全国计修塘堰40987处、河流4162处、陂渠堤岸5048处。建文四年,命疏浚吴淞江。吴淞江与钱塘江、娄江,并称"三江"。水流跨苏州、松江二府,两岸港浦纵横、沟塘岐错,灌溉区域约2590平方公里,为江南水利枢纽,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民间数百万石钱粮皆仰于此"。吴淞江通,则江南水患大减,而农业生产发达。否则,水患不息,而田无所收,财赋深受影响。唐、宋以来,朝廷多次命官修治。洪武末年再度壅塞,大为民患。明成祖即位,于永乐元年复命户部尚书夏原吉往治苏、松水利。夏原吉昼夜徒步勘察规划,发动民夫10余万人,"自昆山东南下界浦制吴淞江水入刘家河,又挑嘉定西顾浦,南引吴淞江水,北贯吴塘,由刘家河入海"。又"浚上海范家浜,接大黄浦,乃流入海"。此役计修浚41100余丈。同年,还征调民夫疏浚山东昌邑县河渠五所,长6770丈、各广5丈、深5尺。应天府句容县堤岸7170丈。二年,改筑广西兴安县分水塘。八年,修扬州宝应县塘岸80里。九年,修扬州泰州堤18600余丈。修浙江仁和、海宁、海盐三县土石塘岸11185丈。十年,征调丁夫40万人修海门县堤岸,计18000余丈。十三年,开浚清江浦河道。 在整治南北大运河水利交通方面。明初南粮北调,主要依靠海运。洪武末年,以辽东等处屯田成效显著,兵食可以自给,停止海运。明成祖为了解决随着迁都而引起的北京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于永乐元年三月下令恢复海运,又令开通陆运。使北京的粮食供应暂时有所保障,永乐七年计运入180万石。可是,海运与陆运均非上策。前者,运途险远,损耗数多,若遇狂风巨浪,则人、船、浪三者俱毁。后者,沿途辗转,民苦其艰。为此,永乐九年二月,明成祖从济宁同知潘叔正之请,命疏浚会通河。会通河,全长450 以上综合明太祖实录卷六六、一一、一七八、二三、二七、二八、二二一、二三四、二四三、二四七,以及明史河渠志等有关材料。 吴静山:吴淞江历代治理吴淞江略史。 里,为元代运粮故道。洪武末年因黄河在原武决口,淤塞13。修浚尚称方便。于是,明成祖命二部尚书宋礼等人往勘,征集山东、徐州、应天、镇江诸处民夫30万人,历时"二十旬而工成"。自会通河开,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里,济宁至临清可通舟楫,漕船直达北京通州。不仅整修了运河,使北京的粮食供应得到满足,而且对运河沿岸乃至整个北方地区的农工商生产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古代的交通运输有两种。一种是水上运输,一种是陆地运输。水上运输又分海运和河运。这种运输多数分布于我国南方和南北大运河沿岸,工具是船。明朝立国之初,四川、云南诸地市易马匹,以及各少数民族酋长进贡马匹等物,皆由大江以达京师,有关部门载送悉用民船。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命武昌、岳州、荆州、归州各造马船50艘,每艘定民夫30人,以备转送。永乐三年六月,明成祖令浙江等处都司造船1180艘。在广大北方地区,则主要是依靠陆路运输。工具以牛、马、车为主。明代初年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明太祖在命令全国军民普遍"修治桥梁道路"的基础上,以修通驿道为重点,在各府州县大力兴办陆路交通。驿道,主要是为军政服务,兼具各种交通运输职能,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称为当时的"国道"。洪武元年正月,置各处水、马站及递运所、急递铺。凡陆站,60里或80里,专门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等物。应用马、驴、船、车、人夫,俱以地理量宜设置。冲要处,或设马80匹,60匹,30匹;非冲要处,或20匹,10匹,5匹。驴亦如是。三年六月,为减少转运官物扰民,从监察御史郑沂奏请,令各处增加递运船数,由"民赀力之厚者充之"。八年三月,为使驿夫安心供役,保障驿运交通,诏减各地驿传马夫田租:自京师会同馆至宿州,为驿13,西出秦、晋,北抵燕蓟,其劳最甚,田租全免。自百善至郑州,当陕西、山西二道,其劳为次,免田租23。自荥阳至陕西、山西、北平,为驿121,其劳又次之,免13。十六年八月,兵部奏:自应天府浦子口至睢阳、驿凡11,马440匹。每一驿上马20匹,中马10匹,下马10匹。十七年十月,朱元璋指示兵部官员说:驿使所以传命而达四方之政,故虽殊域不可无也。十八年三月,以北方寒天雨雪,行路艰难,令递运牛车每辆由牛三头增为四头。二十年十月,令兵部遣使籍浙江杭、湖、严、衢、金华、绍兴、宁波及直隶徽州等府市井民富实者出资买马,充凤阳、宿州抵郑州驿马户。二十一年三月,命定凤阳、宿州及河南等处驿马人户。上等马1匹,138户;中马1匹,188户;下马,98户。同年八月,命兵部遣使整治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凤阳、滁州诸处驿传。驿夫凡自洪武初服役至今,贫乏者悉代之。 以上材料,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四、三一、七一、七四、七五、八五、九六,以及明史河渠志等有关史籍。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九。 明太宗实录卷三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明太祖实录卷九八。 明太祖实录分别见卷一五六、一六六、一七二、一八六、一八九、一九三。从洪武二十二年起,进一步采取两次重大措施,整顿驿传:二十二年八月,以有关衙门不分轻重,概给舟车,困散民力,正式制定各处水陆递运供给舟车条例,明确规定:1。凡文武官赴任,道路一千五百里以外者供给舟车;2。老疾军及军属寡妇、故官妻子还乡者给之;3。犯法至死者不给;4。宥罪为军以及军丁补给者,除赴云南、辽东、大宁等处之外,其余概不许供给。 二十三年八月,以在外有关衙门控制不严,滥给凭证(符验),官吏不分事务缓急,动辄给驿,甚至假公济私,致驿夫劳敝,船马损乏,命悉追还凭证不给。惟都、布、按三司例外。又命更定各处都、布、按等给符验之数。具体如下:在京设二百道。 各王府及山西、北平、山东、陕西、广东、福建、辽东、贵州等处都司与布政司各给六道;云南都、布二司及陕西凉州各给十道;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西布政司及金齿卫各给五道。都司不给,如有军务,用快船飞报;中都留守司、各道按察司以及陕西宁夏卫各给四道;山海关、密云、水平、河州、岷州、洮州、大理、临安、普安、松潘、建昌、茂州诸卫各给三道;毕节、乌撒、永宁、普定、平越、楚雄、曲靖、洱海、五开、镇远、兴隆诸卫各给二道;各处宣慰使司及衍圣公、张真人每年来朝一次,各给二道。其余衙门及内地军卫、盐运司俱不给。 法久弊生。进入宣德以后,各项制度开始废弛。驿传管理日益混乱,官吏横索贪污,百姓叫苦不迭。宣德三年四月,直隶清河县知县李信圭奏言:本县地广人稀,路当要冲。南北二京、直隶、浙江等十布政司及番国运送官物,俱经本县。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计,不得休息。"凶威所加,莫敢谁何",四年二月,山东德州民奏:本州路当冲要,每遇运物官船经过,例给丁夫。"而督运者多不法,威逼有司,以一索十,以十索百,前者未行,后者踵至"。本处丁夫不足、有司无计,或执商贩、行道贫人以足其数。督运者中路逼取其资,无资者至解其衣而纵之。有为所逼迫不胜赴水而死者。在船军士,本应操舟,却袖手而坐。"所载私物,多于官物,沿途发卖,率以为常"。明宣宗闻报,命派太监到沿途搜检私载货物。可是,太监一插手,盘剥更有增无减。宣德五年五月,兵部报告:太监经过各地驿站,"挟势索取饮食等物,非法拷掠"。到了宣德后期,各处驿站马、驴、牛多瘦死,军多逃亡,役及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明宣宗实录卷四一。 明宣宗实录卷五一。 明宣宗实录卷六六。 老幼男女,"昼夜未尝休息"。 虽然,到了宣德末年兴办水利交通之事渐少,且道路管理出现不少问题。但从前面列举的洪、永时间兴修水利交通的做法仍可发现它有许多可取之处,有很大的成绩,也很有特点。首先,常年坚持不懈,次数频繁,规模很大。仅上举出的洪武六年修上海胡家港;八年蓬莱闵河;十四年开封大黄寺堤;二十三年崇明、海门海堤;二十五年漂阳银墅东坝河;永乐元年吴淞江;九年会通河;十年海门县海堤等八次工程,有数字可考者即为150万人左右。其次,突出军政,抓住两头。突出军政表现为站站置驿,配备人马,专官督领,传命四方,"虽殊域不可无",飞报军情,转运军需;接待官员;迎送使客。抓住两头,即把兴修水利交通的重点,一头放在水患频繁的江南诸府,一头放在严重缺水的西北等地。再次,因地制宜,不滥兴工,一般都放在农闲期间进行,不误农时,爱惜民力。尤其值得借鉴的是水、陆路交通布局的规划,以南北二京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四方辐射,有干线,有支线。干线,有两京至13省的,两京至所属各府的,又有13省至所属各府的,江北有水陆干线,江南也有水陆干线。还有专门通往边疆地区的边路。"从肃州西北行通往西域的道路,经明初修筑后,也通行无阻"。"这些交通干线与各地难以数计的一般交通线路,纵横交错,几乎深入到明朝统治的各个角落,形成一个庞大而又细密的交通网络。它联系着全国各族人民,联系着大大小小的城市和市场。因此,这些交通线路的畅通,不仅对人们的政治文化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发展经济、促进城市工商业的繁荣,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当然,受益最多的还是广大农村和农业生产。 以上,是明代初年恢复社会经济的第二个重要措施。 3。整理赋役制度赋役,即赋税和徭役。赋税是封建官僚、军队、宫廷的生活源泉,也是当时整个行政权力机构的生活源泉。封建极端专制主义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一旦失去赋税,封建国家机器就会立即停止运转。徭役,则是封建国家对广大劳动人民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它们是封建国家对人民最主要的两种剥削方式,也是压在人民身上最沉重的两种负担。封建国家与广大人民的利益冲突,往往引爆于此。 明王朝,是秦汉唐宋元以来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延续与发展。 其政治模式、权力结构,同以往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实质仍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剥削人民的工具。这就决定了它从建立的第一天开始,就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处于根本对立的位置。在它所实行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政策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的便是赋税和徭役两项。假如赋役剥削无度,人民群众就不可能生存下去,封建政权也就无法维持。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确保朱明王朝"久安长治"、"皇统万世不易",始终非常注意这个问题。他曾经花了很大的精力,用了很长的时间,从各个方面对赋役制度进行了综合治理与整顿,并且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赋役,不仅是当时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生命攸关的最敏感的问题,而且涉及面广,内容极为庞杂,要充分反映封建社会的户口制度与土地制度,又要考虑赋役的征发量与征收方式。因此,对于王朝决策者说来不光是简单规明宣宗实录卷九七。 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244页。 定一个各类田土的地租额与劳役量,还要考虑如何贯彻执行,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加以调整和改革,使生产关系比较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朱元璋起兵以后,曾在他的辖区内实行了一套为战时服务的赋役政策,并在江西等处废除了陈友谅的苛政。建国之初又派人四出清丈土地,核定赋税。照理说,他对于赋役问题已经有相当的了解。然而,人们却看到:有关明代赋役制度的两个根本法规-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却是在朱元璋进行政治改革、明朝的各种典章制度基本完成以后的洪武中期,才最后正式制定公布出来的。这既说明朱元璋对赋役问题所持的慎重态度,更说明赋役问题的复杂性。可以说,它也是明代经济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 明史食货志说:"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又有职役伏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这段文字概括叙述了明代赋役的历史继承性、发展过程、种类、内容、原则及其立法依据。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就是根据成丁人数与田土亩数,确定各家各户的赋役负担。"均适其力",实际就是均平赋役。作为这些规定的集大成者,即是明太祖诏定的"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 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是明代初年经理赋役的两个根本措施,也是有明一代赋役征发的根本法则。前者偏重于户口;后者偏重于田土。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赋役黄册,编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至二十四年编成。鱼鳞图册,编定于洪武二十年。这两种册籍都是明太祖在继承前代旧制的基础上,结合明代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经过多年不断实践和总结而制定出来的。其主要精神,就是他自己当时所说的:"今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宽而有制",既顾及百姓,又不损国计。 洪武元年,明太祖命中书省议役法。他以建国之始,经营兴作,必资民力,恐役及贫民,要求中书省验田出夫。于是中书省臣奏议: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补足。名为均二夫。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计有田357269顷,出丁夫如田之数。遇有兴作,于农闲时用之。明太祖当即命令中书省臣,说: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省民力,不要重困他们。一旦民力劳困,岂能独安?自今凡有兴作,不得已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宜于罢免。明太祖之所以一再要求节约民力,不要劳困百姓,是因为他经历了元末农民大起义,吸取了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当时有一位故元官吏对明太祖说:元以宽仁得有天下,亦以宽仁而失去天下。明太祖回答:我只听说有以宽仁而得天下,未闻因宽仁而失去天下的。弦急则绝、民急则乱。为政之道,正宜用宽。元朝末年,君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臣耽于逸乐,以至灭亡,失去纵弛,实非宽仁。大抵圣王之道,"宽而有利,不以废事为宽;简而有节,不以慢易为简。施之适中,则无弊病"。 "均工夫",按田出夫,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尚未与丁口多寡联系起来。于是,在议定"均工夫"法之后,洪武二年明太祖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人户,许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以"原报抄籍为定",即暂时以元朝的册籍为准,"人以籍定",各色人户均依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确定户籍,向封建朝廷纳粮当差。这种配户当差制是人身依附关系的一种反映,也是封建等级制的一种表现。 在明确"人以籍定"的基础上,明太祖循序渐进,以"今天下已定,而民数未核实",深感不便,于洪武三年十一月进一步命令户部和一部分军人,到全国各地核实民户、统计人口。户部在基本查明全国的户数与人口数以后,编造户籍、户贴,各书皆户姓名、籍贯、年龄、人口以及田、舍、家畜诸数。户籍及户贴,各以字号编为勘合,钤户部印。户籍存于户部,户贴由各家自行保管。同时命令各级官府每年统计户口升降之数,类编为册,进呈皇帝。并自此成为一种常规制度。这也是明朝历史上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人口大普查。 进行人口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把全国人民紧紧地控制在封建朝廷手里,以保证赋役收入。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如果没有一套严密的组织措施和行政管理系统,控制一家一户,谈何容易。于是聪明的明太祖在大刀阔斧进行中央国家机构官制改革之前,首先改革地方政权组织。在府州县以下,仿照前代的里甲制度,加紧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强化户口管制。元代基层一级的政权组织为"社",每社五十家。明太祖废"社",而编民为里。洪武十三年,他以中书省丞相胡惟庸谋叛为由,杀之,并宣布永罢丞相制、革除中书省,分权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完成了中央国家机构改革,暂时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集全国大权于皇帝一人。此时,他见时机成熟,于洪武十四年正月命令全国编造"赋役黄册"。 赋役黄册的主要内容为:在乡都以110户为里,里设里长;10户为一甲,甲有甲首。里长、甲首负责一里一甲之事,均轮流担任。其先后次序以丁、粮多寡为定,每十年为一周,叫做"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纳租。租一年两征,叫做"夏税"、"秋粮",皆以户为主。册首有图。鳏寡孤独不服役者,则带管于110户之外,列于图后,称为畸零。僧、道给以度牒,有田者编入民册,无田者亦为畸零。每隔十年,由有关衙门重新核实编造一次,将人丁事产的变化情况呈报上级管理机关。里册一式四本,一本送户部,其余三本分别保存于省(布政司)、府、县。上户部的那本,因以黄纸为册面,故名为"黄册"。后来黄册制度破坏,成为徒具形式,毫无实际作用,官府征收赋税、编审徭役,则自为一册,称为白册。赋役黄册的编制,是明代地方基层建设日臻完善的一个标志。户分军、民、匠三等。沿海等地从事制盐的称为"灶户"。各以其业著籍,人户籍为断,严禁合户附籍,不许漏口、脱户。里中钱粮、差役、公务,俱有专人督责。另外,每里还设有老人,由年高德望者担任,参议地方政事得失,评判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九户部。 以上参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 是非曲直。城市居民也同样实行编制,只是名目不同而已。城内称"坊",近城叫"厢",分设坊长、厢长,管束全城居民。差役由居民按户轮充。总而言之,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中,不得擅自变动,不得随意迁居或外出,出门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通行证)。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密,实为前所未有。 这一年(洪武十四年),直隶应天18府州以及浙江、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湖广、江西、福建载入赋役黄册的人口数为10654362户、59873505口。 由于赋役黄册侧重于户口,而赋役征发必须同时兼顾人丁、事产两项。 所以,单有赋役黄册仍有不善之处。洪武十七年,明太祖说:"一里之内,贫富异等","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又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循其旧。今民愚无知,乃诡名欺隐,以避差役。互相仿效,为弊益甚"。为使"赋役均"而"民无怨",必验"丁粮多寡,产业百薄",也就是说不仅要弄清户口,而且要弄清田土。为此,明太祖在着手进行人口普查的同时,即开始核实田地顷亩。洪武元年,他刚刚登基称帝就派周铸等164人往浙西清理土地,核定赋税。他说:兵革之后,郡县田籍多亡,田赋无准。征敛失中,百姓必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无使过剩以害百姓。"善政在于养民,养民在于宽赋"。今遣周铸等人往诸府州县核实田亩,定其赋税。此外无令有所妄扰。尔后又对周铸等人说:你们清理田亩,必须据实呈报,不要重复以前的弊病,妄自增损,曲徇私情以病吾民。否则,国法难容。洪武五年,因四川明夏政权灭亡,其地始平,令户部遣官清丈四川土地。 当是时,江、浙等地豪民富户与封建朝廷争夺土地和劳力的现象非常严重。他们为了逃避赋役,大多将自己的田产隐瞒起来,诡寄于亲邻、佃仆之家,称为"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称为"通天诡寄"。结果是贫弱者大大加重了赋役负担,富者愈富,而贫者益贫。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 为了赶快改变这种状况,保持赋役均民无怨,国家的赋役征发有所保障,洪武二十年(1387年)二月遂令国子生武淳等人到全国各州县进行土地大普查。并随粮定区,每区设粮长四人,负责催征税粮。这次普查逐坵丈量,方圆、坐落,俱绘成图册,各按字号次序排列。上书田立姓名、田土丈尺、四至,编类为册,可谓完备。因所绘之地册图,形如鱼鳞状,故号"鱼鳞图册"。赋役黄册,以户为主,详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四项,即"四柱式",是为纬。而鱼鳞图册,则以土田为主,全国官民田土以及各种田质之差别毕具其中,是为经。经纬结合,赋役之法遂定。买卖田土,税粮科则,俱有籍可查。欺隐户口、土地,转嫁赋役,产去税存的现象,从此有所减少。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黄册和鱼鳞册的制定,虽然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太祖实录卷七四。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不可能扭转地主垄断大量土地,农民少地或无地的根本局面。但是毕竟部分调节了封建生产关系,使农村中的土地占有关系趋于相对稳定,赋役佥派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民的负担,有利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同时,通过编制黄册和鱼鳞册,清出了一些漏、脱、欺隐的户口与土地,打击了豪民大户转嫁赋役的行为,使封建国家控制的人口数与土地数因之有了增加,税粮收入亦随之增长。洪武十四年全国(直隶及12布政司)赋入26155251石。至洪武二十三年上升为31607600余石。比十四年增加540余万石。扣除洪武十五年建省的云南的少量税粮,仍有很大的增长。 从原则上讲,黄册和鱼鳞册是明代佥派赋役的法律依据。但在封建时代法律与实际往往是互相脱节,毫不相干。认真一点说,从两种册籍颁定的第一天起就没有真正实行过。原因很简单,一是制定两册的根本出发点,首先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统治者的利益,保证封建国家的赋役征发。其次,封建皇帝的话就是法律,又常常是言行不一,或朝令夕改,为了自己的需要可以随意征派。把"杂役"的含义界定为"上命非时",就是这种随意性的一种表现。再次,是其中有些规定确实触犯了官僚地主的切身利益,如禁止隐瞒户口、田产等,因而遭到他们的反抗、阻挠。又再次,赋役的经办者往往从中通图作弊,贪污勒索。在黄册制定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四月户部就向皇帝报告:"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二十三年八月,户部奏请重造黄册时又提出,各等人户须"依原定编类,不许更改,因而分丁折户,以避差徭",使"无移易倚托之患"。这些恰恰反映出各地变乱黄册,逃避差徭的严重性。宣德六年五月,浙江右参议彭璟说得更为明白:"豪富人民,每遇编充里役,多隐匿丁粮,规避徭役。质朴之民皆首实。有司贪贿,更不穷究。由是徭役不均,细民失业"。宣德末年,江西等处为了均徭役,编造均徭册。然而未及三年,而徭役更为不均,大为民害,于正统元年奏准革去。 这些事实说明,明代初年所制定的赋役政策,虽然有其进步作用,但是由于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执行,百姓的赋役负担还是非常沉重。必须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加以调节,百姓才能勉强生活下去,封建国家的赋役收入也方能得到保障。 4。田赋"折色"与田赋减免田赋"折色"与田赋减免,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的赋税交纳与朝廷的赋税收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1)田赋"折色" 田赋"折色",是一种确保封建国家财赋收入的灵活措施,也是明初田赋征收方式的初步变革。这个变革是从实际出发,本着因地制宜、"任土所产",产供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节约民力,松弛封建人身依附关系,也有利于中国封建地租形式的发展与转变。 明朝立国之时,赋税承袭前代旧制,征收实物,夏税交麦,秋粮纳米,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明太祖实录卷二六。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明宣宗实录卷七六。 即实物地租。由于各地的土质、环境、气候诸因素相差甚远,种植的作物各有所别,这种规定容易造成农民所产非朝廷所需,而强其所无。如,北方多产麦,南方多种稻、有些地方则麦、稻咸不宜。显然不利于赋税如期如数完纳,急需加以适当变通。 这个变通,始于明太祖。而首先实行于家庭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富饶之区-江南。 洪武三年九月,因军士急需用布,明太祖准从户部的奏请,令盛产棉布的松江府可以布代输秋粮。此为明代地租折征之始。六年,诏直隶各府州县以及浙江、江西二省本年的秋粮可以"棉布代纳输"。九年,为了各随所产,以为民便,将代输的范围由局部地区扩大到全国。是年四月,明太祖令天下郡县税粮,除诏免外,以银、钱、钞、绢代纳。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米一石,小麦减十之二。棉苎一匹,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匹,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增减。愿继续输粟者,听其自便。洪武十七年,命江南苏、松、嘉、湖以黄金代输今年田租:云南以金、银、贝、布等代秋粮。于是称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叫做"折色"。过了二年,又令户部侍郎杨靖统计全国仓储的存粮数,二年以外的并收折色,唯北方各省需运粮供应边方军饷,仍照旧纳米麦。洪武三十年,根据行人高稹的建议,命自洪武二十八年以前全国拖欠的税粮,俱许任土所产,折收布、绢、棉花、金、银等物。由此正式定制。户部于是议定折征之法为: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折米十石;银一两,折米二石;绢一匹,折米一石二斗;棉花一匹,折米一石;苎布一匹,折米七斗;棉花一斤,折米二斗。 明太祖闻报,说:折收拖欠赋税,盖欲苏民困。今赋重如此,将愈困民,非体恤吾民之意。令:金一两,折米二十石;银一两,折米四石;钞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其余俱从户部所议。 洪武以后,由于粮价变动,布贱米贵,有些地方奏改明太祖钦定的米、布折征比例,改为米一石折布二匹。有之有年,朝廷以为"折重亏民",遂复旧制,米一石仍折布一匹。 正统六年(1436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奏称:北京各卫官员俸粮支米南京,道远费多,往往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而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之处,各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巡抚江西赵新也上疏说:江西省内,有僻居深山、不通舟楫者,每年用金帛到通行船只之地易米,上缴南京。遇到米贵,其计无数。今北京官俸从南京支给,往返劳费,不得实用。请准江西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各县量收布、绢或白金,解运北京,以充官俸为便。户部尚书黄福亦有是请。明英宗经与朝廷要员商议之后,下诏仿洪武折征之例,定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解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除给放武臣俸禄,余者专供内廷支用。其后,概行于天下,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利。由是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唯北方各省仍以实物地租为主。直到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正月李敏为户部尚书时,北方夏秋两税才皆折征银两。 税粮折色,有弊有利。其引发的弊病是:诸方赋入折银,使仓粮之积渐少,一旦发生饥荒,兵民苦于无食,不利于社会秩序安定;有些地方农民得银甚难,为了交纳税粮势必临时辗转易换,受中间剥削;粮谷贵贱无时,米银折例混乱,常为民患,以至有些地方要求照旧输纳米麦。可是,从全局看,则是利大于弊。折色与国不亏,与民方便,更有助于推动社会前进。折色的出现,是"本末"观念的一大变化,顺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潮流,刺激了硬金属货币的生产与流通。因为随着折色的出现与推广,势必要求农民拥有更多的金、银、布、绢诸物,以满足折纳税粮的需要。而"种田利最薄",若只单纯种粮,收入有限,势难兼顾自家生活和完纳税粮。正如后来徐光启所说的:松江府,"所由供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扣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喜,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只有在种粮的同时,多方开辟生产门路,努力发展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才能达到这种要求。这样无形中就促使乡里小民为获得折色所需的各种货币和手工业品,而逐渐改变单一种田产粮的传统习惯,增强商品意识,发展多种经营,逐步调整农村的经济结构,为明后期实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创造条件,为由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转型开辟道路。 明代初年,实行税粮折色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一定的基础。明代是中国商业性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革阶段。它的兴起也应追溯到明太祖统治时期。明太祖在起兵以后,就很重视农桑,视其为"立国之根本",提倡发展多种经营,把种植经济作物当作恢复社会经济的急务之一。 至正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他下令课民种桑。凡民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加倍。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率。违者必罚。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明代农桑丝绢之盛由此兴起。建国以后,在朝廷的提倡下,全国各地桑、棉、麻等经济作物的种植日益普遍。洪武十一年以前,苏州府吴江、吴县、常熟、崑山、崇明等县计种桑151707株。洪武二十七年明太祖命工部发文各司、府、州、县、务必督民种植桑、枣,且教以种植之法。又命扩种棉花,俱免其税,年终具数呈报朝廷。二十八年十二月初三日,令山东、河南新栽桑、枣,俱免科税。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湖广布政司上报省内所属各州县果树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洪武苏州府志卷一农桑蓝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 谈迁:国榷卷一。 之数,计栽桑、枣、林、栗、胡桃等8439万株。明太祖接到报告以后,以为湖广各县地宜桑而种之者少,命从淮安府及徐州等处取桑种20万,派人送到湖广辰、沅、靖、金、道、永各州及宝庆、衡州诸处,各给一万,给民栽种。 洪武以后,有些北方不重视果树生产,随意砍伐,桑叶栽种也出现减少的势力。朝廷发现以后,立即下令制止,要求遵洪武旧令。宣德七年九月,顺天府尹李庸疏言:府内所属州县旧有桑枣,近年砍伐殆尽。请令州县每里择耆老一人劝督,每丁种桑、枣各百株,官常点视,三年给田,开具所种多寡以验勤怠。明宣宗说:桑、枣,生民衣食之给,洪武间遣官专督种植。今有司不加意,命即移文天下郡邑,申明旧令,督民栽种。违者究治。景泰中,又进一步要求务做到"各乡各村,家家有之",并将数目造册缴报。 总之,经过明太祖等人的大力倡导,实行奖惩,明代永年果树、棉、桑等经济作物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其中,江南苏、松、嘉、湖诸府的棉花、桑、麻等的种植尤为广泛。明中叶以后,江南丝、棉纺织业的发达,实由明初开其端。 (2)田赋减免减免田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经常采用的一种最为主要的救荒措施。 也是明代初年最高统治者为了恢复社会经济而使出的一大举动。 明朝初年,随着战事的逐渐减少,社会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的生活状况比之元代末年有些改善。但是,田赋和徭役的负担仍然甚为繁重,没有很好得到休养生息。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明太祖一面下令减少劳役,一面实行一种比较宽松的赋税政策,对田赋进行有限度的减免。减免的形式有两种;减免的重点对象主要是四类特殊地区;减免的次数多,数量不少,作用不可低估。 田赋减免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性的,另一种是临时性的。前者,与明朝的土地制度有关;后者,多数是由于战争破坏和气候与环境因素。自汉、唐、宋、元以来,田土已有官田和民田之分。一般认为,官田为"国之所有",即国有土地;民田,为"民所自有",即私有土地。明代的田土,亦分为官田和民田两种类型。只是官、民田在各地的数量不一样。官田又分为许多种类,有宋、元两代遗留下来的旧额官田(又称"古额官田"),有明初新没收的"如没官田"(又称"近额官田")。具体如明史会货志所载:"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为民田。" 最初,明太祖定全国田赋时,除了区分官田和民田以外,对官田的田赋又作了分类,并各依其类而定其租额。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普通官田每亩五升三合五勺;重租官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然而,有些地方并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例如,江南苏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府,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 明宣宗实录卷九五。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四。 俱按私租额定税,官田与民田的税粮,均比其他地方重得多。其中,官田"亩税有二三石者",少数甚至高达四石以上。大抵说来,最重的苏、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苏、松诸府非但官田的祖额特别重,而且官田的数量也特别多。明人顾炎武说:苏州一府之田土无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115。洪武时,苏州府田土总计98506顷又71亩,民田只有34697顷,占不到35;官田65003顷,占65以上。松江府官田所占的比例更大,全府共有田土47156顷又56亩,民田只有7300顷又20亩,约占16;官田39856顷又33亩,约占84。这些地方由于官租重,官田多,所交纳的税粮也就特多。据洪武二十六年统计,全国田赋收入28453350石。内中,苏州一府占2810490石,松江1219896石。二府合计达到400多万石、约占是年全国田赋总额的17。明代有人说:唐朝韩愈说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郡又居两浙十九。苏、松、常一藩三府之地,其租额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其租额比天下为重,重在官田;其粮额比天下为多,亦多在官田。洪武初年,苏州府每年交纳的税粮为280多万石,民田粮只有15万石,其余二百六、七十万石皆为官田税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税粮较轻的民田多为豪民富户所占有,而租额特重的官田则多由贫民佃种。所以,沉重的官田地租主要是由贫苦农民承担。而因税粮特重,广大贫民无力承受,于是年年出现拖欠。仅洪武三年五月一次就免去苏州府拖欠的税粮355800余石。到后来拖欠现象愈来愈为严重。如苏州自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三年间共欠392万石,至宣德末年欠790多万石,超过全国每年田赋总入的14,严重地影响到国家的财赋收入。为了扭转这种欠赋现象,非对官田的租额重新加以改变不可。 于是,从洪武朝开始,明太祖即下诏降低官田的租额。这就是固定性的减免。洪武七年五月,明太祖以苏、松、嘉、湖四府近年所籍之田,租额太重,特令户部计其数,如亩税七斗五升者除其半,以苏民困。在降低明初抄没官田租额以后,十三年三月,又令户部降低苏、松、嘉、湖四府"旧额官田"重租粮额。他说:近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租额所困。民困于重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其赋之重者,宜悉减去。旧额官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以下仍旧不变。自今年为始,通行更改上述旧额官田科则(祖额)。宣德五年二月,今旧额官田地租亩税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据此一次奏减苏州府税粮70余万石。其他各次依次类减。东南民力自是稍为复苏。正统元年,又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照民田起税,凡亩税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一说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尔后,由于官田经过赋税改革逐渐私有化,其科则也逐渐与民田合而为一,不分官、民,皆按田定则。与此可见,固定性降低租额的减免,都是针对租额畸重的官田。当然,也有个别是例外。不是由于官田租重,而是出于决策者的爱好。 浙江处州府青田县,是朱元璋的著名谋士刘基(伯温)的故乡。元末战争时,由于军费浩繁,田赋比原来增加十倍。朱元璋的另一位著名谋士章溢屡次进 见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二四。 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八九、一三。 言,以为太重,请予减轻。洪武元年正月,朱元璋派人往浙西核实田亩,确定租税。当时有关衙门在制定处州府七县的税粮时,请按照宋代的租额,每亩再加征五合。其余概予废除。朱元璋一再称赞刘基的功劳,命令青田县不要加征,说:这洋可以使刘伯温乡里子孙,世世代代传为美谈。 赋税必租田亩。所纳税粮之多寡,取决于租额(科则)之高低。一旦降低租额成为定制,纳税量自然也就随之同步固定下来,即年年都依所定的租额缴纳。所以,我们称之为固定性的减免。但它毕竟只限于局部地区。 对于多数地方来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使民困不堪,不但赋税不能按期如数完纳,就是生命都朝不保夕,甚至大量死亡,村里如墟。为此,必须有一种临时性的减免加以补救。这类减免,在有明一代涉及面相当普遍,数目也相当可观,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见效很快,对它在明初经济恢复中的作用更不能忽略。由于它几乎是年年有,所在多有,材料数多,这里仅择一些重点地区加以叙述。 1。兴王之地。这类地区的减免兼具政治性。 朱元璋凤阳人,起兵于临濠,转战于太平、宁国、广德、镇江等地,立西吴政权于应天(南京),又以应天城为国都。这些地方是他兴王之地。他能够削平群雄,得有天下,实与这些地方百姓的支持分不开。即皇帝位以后,他认为"既劳于先,必报于后",如此才能进一步争取这些地方的乡亲父老,同时标榜他广行仁义。于是,对于他的家乡,凤阳、临濠和他先祖居住过的泗州等地,便首先施以恩惠。至正二十七年五月,命临濠、泗州、宿州、徐州等处税粮通免三年。继于洪武十六年三月初一日,正式宣布:永免凤阳、临濠二县税粮与徭役。对于太平、应天诸府也频频降下诏旨,予以减免。至正二十七年正月,以太平、应天、宣城诸郡,为"渡江开创之地,供亿先劳之民",免太平府租赋二年,应天、宣城等处一年。 洪武三年三月下诏曰:自古帝王之兴,必有赖于武功。成武功者,必有资于民力。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滁州、和州,朕兴师渡江时,资此数郡,以充国用,致平定四方。朕念其勤劳,未尝忘记。免其今年夏税、秋粮。五年十月说:朕乘群雄鼎沸之时,率众渡江,定都建业,十有八年。其间高城垒,深壕堑,军需造作,凡百供给,皆近京应天、太平、宁国、广德五府之民率先效力,济我时艰,民力烦甚,朕念念不忘。天下统一,今已五年。虽然连续四年减免其租税,犹未足以报前功。今年合征秋粮,除粮长顽狡不盖仓及科敛困民者,本户之粮不免外,其余尽行蠲免。以后又多次诏免。如:十一年八月,全免应天、太平、镇江、广德诸府今年田租。十四年十月,全免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五郡全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十六年五月,今再免应天、太平、广德、镇江、宁国全年秋粮。二十四年七月,令全免应天等五府今年民田之赋,官田则征其半。二十八年九月,令全免五府今年官、民田税粮。二十九年八月,又免五府今年官、民田租。朱元璋过后,应天五府仍然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建文四年八月,工部右侍郎黄福奏言:按照洪武旧制,应天、太平、宁国、镇江、广德五府州例免税粮,但每年农闲时仍召其丁夫至京师服役一年。今当如例征赴京师。明成祖说:五府州为兴王之地,先帝屡加优恤。近年兵兴,烦于供给,今方遂宁息,未宜劳之,令免其今年夫役。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九。 另据明朝官方的统计,洪武二十六年应天等五府的田赋负担情况为:应天田土7270125亩,税粮331876石,平均0.045石;太平府田土3621179亩,税粮67680石,平均亩税0.018石;宁国府田土7751611亩,税粮244660石,亩税0.031石;镇江府田土3845270亩,税粮324646石,亩税0.084石;广德田土3004784亩,税粮30570石,亩税0.010石。该年全国平均亩税0.034石。这说明:兴王之地除镇江、应天,其余三府将低于全国平均额;除官田部分减免之外,其余年分也非年年全免。 2。田赋首重之区。这类地区主要是指江南苏松诸府。 从宋元以来,苏州诸府就是封建国家的财赋重地。至明不变。为维持王朝经济命脉,保住这块宝地,朱元璋对苏、松诸府可谓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又是移民垦荒,复核田亩,清理赋役,锄豪强,惩贪官,简守令,又是降低官田祖额。随时减免田赋,也是其中的一大动作。洪武元年闰七月,朱元璋下令免吴江县被灾田租49500石。三年五月,他说:苏州归附之初,军府之用,多赖其力。今所逋税,租年不偿,民困可知。遂减苏州逋负秋粮305800余石。四年五月,以苏、松、嘉、湖诸府自归附之后,民力未苏,兼以守令侵渔、苛刻,命免其今年秋粮以及没官田田租。七年七月,免苏、松诸府夏税,又给粮392100余石救济苏州府饥民298699户。九年七月,免苏、松今年被水田租299490余石。十年九月,免浙西民尝被水者今年田租。十一年五月,以苏、松诸府水灾,免其欠赋65万石。十九年三月,免苏州吴江县今年被水田租。二十九年三月,免苏州崇明县已被侵用而租税未除的官、民田租。永乐、洪熙、宣德、正统以后,也同样多次减免苏、松诸府税粮。如,正统十二年四月,因灾害免苏、松、常(州)、镇(江)四府税粮984000多石。3。元明之际受褐惨烈省分。这类地方主要是战略要地山东、河南等处。 元朝定都北京,山东、河南地处京畿附近,战略地位非常重要,山东为元王朝屏蔽,河南则为其羽翼,赋役供应频繁。又同是黄河水患最为严重的地方。元末明初遭受兵火摧残尤为惨烈,以致"多是无人之地"。至正二十七年大将军徐达与常遇春率师25万北伐中原时,山东成为明军北伐的第一站。同年十一月徐达克沂州,陷益都。十二月进占济南,分兵扫荡山东各县,齐鲁大地归入明太祖版图。自此成为明军入河南、攻北京、下山西、征辽东的后勤补给基地。河南则是明军出师西北饷粮与兵员的转运站。两省粮多役重,加之水患频频,人民困苦不堪。至止二十七年五月,朱元璋在谈到命将北伐时说:中原之民,流离相望,故命将北伐,拯民水火。为此,他除了发动两省军民开种荒地,进行生产自救之外,一再命减鲁、豫两地税粮。洪武元年三月,徐达奏报所得山东土地、甲兵之数时,有人请开山东银矿。朱元璋立即加以训斥,说当今凋瘵之余,岂可以此重用百姓民力,并命中书省发文抚安山东各郡县。四月,全免山东夏秋二税。二年正月,朱元璋说:朕命将北征,兵渡大河,齐鲁之民,欢然来迎,馈粮给军,不辞千里。朕思其民,当元之末,疲于供给。今既效顺,何忍复劳。已将山东洪武元年税粮免征,不期天旱,民尚未苏,再免全年夏税秋粮。而河南诸郡,自归附以来,久欲济之,奈西北未平,出师所经,拟资粮饷,是以未遑。今晋、冀既平,理宜优恤。河南邓、光、息等处夏税秋粮一体蠲免。三年三月,以河南、山东、北平之民,久罹兵革,疲困为甚,而山东、河南壤地相接,宜优恤,再行蠲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免此三地处全年租税。九年,免河南税粮。十五年四月,免山东税粮。十七年八月,全免河南等省拖欠的赋税。十八年十一月,朱元璋说:中原诸处,元末战争受褐最惨,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朕极意安抚,数年始苏。不幸近来河南、山东及北平大雨成灾,深为可悯。凡被水之处,免今年田租。河南免237500余石,山东、北平2555900余石。二十二年,免山东被灾田租。二十四年正月,免山东登、莱、青、兖、济南受水田租。二十八年九月,朱元璋降旨:今天下大定已二十八年,民人供给烦劳。近年以来,朝廷仓廪实、府库足,而山东之民供给辽东、山西、北平军需,劳困亦甚。今年应纳官民田秋粮,通行蠲免。十二月,令河南、山东自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以及新垦田土,不论多少,俱勿征税。若有司增科扰害,必予治罪。4。新附之区。这类地方,主要指北平、山西、陕西等处。 北平,为元都所在地,洪武元年闰七月平;山西,为元朝军阀扩廓帖木儿所苦,洪武元年十二月平;陕西则为元军阀张思道、李思齐所据,洪武二年八月平。都是明王朝建立以后新归附之区。至正二十七年五月,朱元璋特别下了一道关于新归附区的经济政策,规定凡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尽行蠲免三年。洪武二年正月,诏曰:近来大军平燕都,下晋、冀,朕念北平、燕南、河东、山西之民,久被兵残,困于征敛,尤甚齐鲁。今年税粮亦与蠲免。四年十一月,免陕西等处受水田租。六年六月,免北平、陕西延安等地被灾田租。七年二月,以旱蝗成灾,免山西太原诸租税。五月免真定等四十二府州县受灾田租。六月以陕西雨雹、山西、北平等处蝗灾,并蠲田租。八月河间、广平、顺德、真定等处饥荒,给米赈济,并免租税。八年四月,免陕西临洮、平凉、河州等处被灾田租。九年三月,朱元璋诏曰:建都江左,于今九年。其间西征敦煌,北伐河漠,军霁甲仗,皆资山(西)、陕。又以秦、晋二府宫殿之役,繁扰益甚,自平定以来,民劳未息。特将山西、陕西二省民间夏秋税粮,尽行蠲免,以阜吾民。十年十一月,免陕西诸省田租。十二年五月,因北平大旱不雨,民艰于树艺,衣食不给,悉免今年夏秋二税。 对其余各地历年的田赋减免,因限于篇幅,恕不一一胪列。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几点认识:第一,固定性降低租额的减免,主要是行于全国田赋首重的江南苏、松、嘉、湖地区的重租官田,空间不广、数量可观,政治影响很大,对于维护王朝财源重地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临时性的减免,重点在南北二京周围地区,原因是为了医治战争创伤和克服水、旱、蝗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困难;第三,从时间上观察洪武朝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即大多数集中于上述四类地区,其他地方较少。另一个特点是集中于洪武前期,后期较少。我们根据国榷的记载做了一个统计(可能会有疏漏),自洪武元年正月至三十一年闰五月,朱元璋诏减全国各地田租的次数为75次,其中专门针对上述四类地区或包括四类地区在内的总计为62次(不含"免天下四租"或"免各处田租"之类)。在75次当中,洪武元年至十五年为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 57次,十六年至三十一年为18次。在有关四类地区的62次中,元年至十五年占49次,十六年至三十一年占13次,关于减免次数减少的原因,可能与经济开始恢复,以及经过采取各项措施抗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有所加强有关,这里所说的"综合能力",包括:战争逐渐减少,社会趋于安定;开荒、兴修水利交通发挥效益;整理赋役,各种制度开始完善及"大诰"颁布前后对吏治的整顿等。另外,随着新政权日为巩固,其腐朽性开始暴露,逐步把争取民心,关心民疾抛到九霄云外,也可能是一个原因;第四,由上列一些具体数字可以推测,明代初年全国田赋减免量是一个比较庞大的数字。据明实录记载:自洪熙元年(1425年)迄正统十四年(1449年)的二十五年,仅减免"天下官田等项税粮"计9374320石。其中,洪熙元年至宣德十年(1435年)为2580173石,正统元年(1436年)至十四年为6794147石。大约相当于当年全国一年田赋总量的13。而这个数字只能是全国减免量的一部分。虽然,明代初年的田赋政策,同其他政策一样,存在着言行不一,带有封建法律所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矛盾、不彻底性和虚伪性。当时就有人当面批评朱元璋,说他今日下诏减免,明天"催征如故"。但是,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国百姓生命延续与生产得以连续下去的社会救济政策,与开荒、治水、清赋役等配合起来,对于经济恢复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而且朱元璋等人还相应采取了一些辅助措施,如临时发钱粮救灾等,从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田赋减免与田赋"折色"相结合,并行不悖,对于稳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三)农工商业的发展与边区的经济开发在封建社会,人口和土地是决定经济盛衰的主要因素。同时,赋役政策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明代初年,经过大力屯垦、兴修水利交通、建立赋役制度、田赋折色与田赋减免,生产关系得到部分调整,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解放,农业、手工业、商业生产因此得到迅速的恢复,并且有了新的发展。较为明显的有以下几方面:(1)"田野辟,户口增"。 "田野辟,户口增",这是明初封建政府恢复社会经济的首要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个目标基本上实现了。"田野辟",大片的荒地得到开垦,全国可耕地面积大为增加。对此,我们已在前面做了叙述,恕不重复。至于户口增长的问题,由于缺乏详细的文献资料,特别是由于明朝官方统计上的混乱状态,导致这个问题变得相当复杂、难辨,不可能获得一个清晰的数据、明确的答案。为此需要做一些说明。明初的户口究竟比元末战乱期间增长多少?有人依据自己的研究结论说:元代全国人口,按照官方的统计为1140余万户,而实际应为2335余万户、10438万口,较宋、金之和增加14.7,实增幅为0.69。这个结论是否符合历史事实,看来还值得做进一步探讨。元初户口最盛时。全国约有1260余万户、5350余万口,元末的户口数未有明文记载。明初的户口数,据明朝官方的统计数据为:洪武十四年(1381年),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十二省,总计10654362户、59873305口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浙江等十二省(增加云南省),总计10684435户、56774561口。若扣除云南75690户、354797口,应天等十八府州和浙江等十二省,比十四年户增30073户、口则减少3098744口。它说明自洪武十四年以后,官方的户口统计已经出现问题;农民逃亡的现象变得严重,所以在这年编造赋役黄册时未能将他们登记入册。洪武二十六年(1391年),应天等18府州以及浙江等13省总计10652870户、6055812口。据此,比二十四年又减31565户、口则增加3771251口。由上述三个数据可以看出,明朝官方的户口是一团混乱,增减没有规律可寻。明人王世贞曾经对此提出尖锐批评。他说:国家户口登耗有绝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天下承元之乱,杀戮流窜不减隋氏之末,而户尚有10654362,口59873550。其后休养生息者20余年,至(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1402年),而户10626779,口56301026。计户减27583,口减3572279,何也? 其明年为永乐元年(1403年),则户11415829,口66598337。夫是时靖难之师连岁不息,长(江)、淮(河)以北鞠为草莽,而户骤增至789050 王育民:元代人口考实,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诸司职掌户口职掌。另据后湖志卷二黄州户口载:国初直隶州县并浙江等十三布政司总计10652789户、60545812口。可见此数字来源于诸司职掌。万历大明会典的户口数也是沿袭诸司职掌一书。 余,口骤增至10297311,又何也?明年户复为9685020,口复为50950470。比之(洪武)三十五年,户却减941759,口减5350556,又何也?。则有司之造册与户科、户部之稽查,皆仅儿戏耳"。不仅仅是由于明朝官方的造册稽查不严密,视为"儿戏",而且历朝历代的户口统计标准(如,口数即有登记丁口,或登记成丁、不成丁、妇女)也有不同。尤其应当强调的是,元朝的封疆与明朝的封疆不尽相同。因此也无法进行比较。明朝的户口数与田土、税粮一样,都只限于大明帝国版图之内的南北直隶以及浙江等13省(永乐时贵州建省),并不包括两直隶(两京)13省以外的我国广大的边疆省分,如东北(辽东除外)、西藏、新疆、青海、蒙古等地。这些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边疆地区,虽然都是大明帝国的神圣领土,都与明朝中央政府保持着极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联系,都受明朝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政治上由明朝皇帝封其王爵,到京授职;经济上,向明王朝交纳土赋;军事上,由明朝设立王所。但因其社会经济形态、政治制度与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等,均与内地不完全相同,所以都不在全国田土、税粮与户口的统计系列之内。它们与明王朝的经济联系,主要体现于政治色彩浓厚的朝贡贸易与边境互市之中。这些地方,在清修明史中,有的被视为"外国",有的列入"西域"。因此,元、明两代的户口很难比较。 但是,无论如何有一点则是可以肯定的,随着战争的减少和多年的休养生息,人口死亡率较从前降低了,自然增长率比从前增长了。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明初的户口比元代末年有很大的增加,实毋容置疑。史称:"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应是可信的。 (2)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明显增加。 在工商业不发达的封建时代,所谓国家经济,主要是以种粮为本的农业经济,田赋是封建国家最基本的财政收入。明朝建国时,田赋征收沿前代旧制,征收实物,即实物地租,夏税征麦,秋粮交米。自洪武初年开始,田赋一部分仍征实物,称为"本色";另一部分改征金、银、布绢等物,称为"折色"。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也就随之变为"本色"与"折色"两部分。另外,还有盐、茶等课的收入。所以,它的财政收入包括本色、折色和税课三个部分。根据明实录的统计资料,这三部分在明代初年都逐年有所增加。兹摘录于下:洪武十四年,直隶应天18府州及浙江、山西、陕西、河南、广西、山东、北平、四川、江西、湖广、广东、福建12省计征米麦豆谷26155251石,钱钞222036贯,丝棉、棉花、蓝靛1030629斤。 二十三年(增加云南),米麦豆谷31607600石,紬、绢、布735830余匹,丝棉、棉花绒、茶、铅、铁等物1363890斤,钱钞4076598锭,黄金200两,白金29830余两。 二十四年,米麦豆粟32278983石,、绢、布646890匹,丝棉、棉花、弇山堂别集卷一八户口登耗之异。 王其榘:明初全国人口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认为:明代赋役黄册"所记人口是专指服役的男子而言,并未包括妇女在内"。王育民明初全国人口考质疑(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则认为明代人的统计实含女口在内,而"非女口不预"。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铁、水银诸物3665390斤,钞4052764锭,白金24740两,盐1155600引。洪武二十六年,户部统计是年天下钱粮金帛数为:凡粮储32789800余石,钞4124000余锭,布帛512000余匹,金2000两,银25000余两,丝棉等物3654000余斤,盐1318000余引。另据诸司职掌记载,是年计征夏税米麦4712900石,钱钞39800锭,绢288487匹。秋粮米24730450石,钱钞5730锭,绢59匹。夏秋米麦合计为29443350石。后来成书的万历大明会典、后湖志,俱采用诸司职掌的说法。后湖志卷二黄册事产载:国初(实为洪武二十六年)直隶府州并13布政司(省)田土总计8804623顷又68亩,夏税麦4691520石,秋粮米24729450石。夏秋米麦合计29420970石。诸书所载记米麦数的差别,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明实录说的是户部所计的"粮储"数,而非诸司职掌等所说的该年征收数。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不仅米麦增加了,而且折色与税课也增加了。由建文朝开始至正统朝为止,夏秋二税米麦一般都在3000万石至3200万石之间。如果加上军队屯田的屯租(子粒)收入,最高时米麦曾达到5400余万石。折色和税课的收入增长得更快。如茶、盐、铁、布匹、棉布等等。元代全国税粮收入12114700石,有人据此说明初比元代增长二倍。这个比较不准确,因为统计的区域等不一定相同,至多只能供参考。但洪武末年至永乐以后,比之洪武初有很大的增加,却是事实。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十二日,朱元璋对国家财政状况是这样说的:"近年以来,朝廷仓廪实,府库足"。同年十二月初三日,他对于军国供需的运作情况又满意地说:"方今天下太平,军国之需皆已足用"。这种富裕局面的出现,固然与封建朝廷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剥削有关,但也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得到比较全面的恢复与发展,否则是不可能的。 对此,还可以从地方上的材料得到印证。 广种粮食是传统农业的主要特征,粮食产量是衡量农业生产发展与否的根本标志。明代初年,不仅封建朝廷的国库粮积充实,而且地方上军民的粮食供应也有所保障。洪武二十年七月,大宁前军都督佥事商量奏称:所筑大宁四城,见贮粮粟,大宁31万石,松亭关58万石,会州25万石,足供数年边用。二十八年九月,户部尚书郁新疏言:山东济南广储、广丰二仓粮757000余石,止给临清训练军士月粮,二仓蓄积既多,岁久红府,今年秋粮宜折棉布,以备给赐。永乐九年七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魏源奏称:陕西布政司、都司所属,现积仓粮10984255余石,以官军俸粮计之,足支十年。今年疫病、农事有妨,乞以积粮之半,全折输钞。明成祖从之。其他各地也有比较充裕的粮食储备。明史食货志称:明代初年,"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当然,这不是说当时已经出现粮食过剩,供大 以上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二六、二一四。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三。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 明太宗实录卷七七。 于求了。事实恰恰相反,由于中国历来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农业生产技术落后,整个农村经济实力相当低下,加之灾害连年延绵不止,封建地主残酷压榨,历朝历代封建国家都不可真正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就在号称全国粮食"蓄积甚丰",以至"红腐不可食"的明代初年,已经出现大批因无粮可食而四出逃亡的"逃民"、"流民",仅据明实录的部分记载,从洪武二十四年至正统十二年的50多年间,有数字可查的"逃民"已多达440余万人,比当时政府组织的移民200万人还多出一倍,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2。之所以称其为粮食储蓄丰足,只是与元明之际的战乱期间相比较而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现代是如此,在古代农业社会更是如此。明代初年,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必然为手工业和商业的恢复与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时,封建统治者以实行"折色"为标志的"本末"观念的微妙变化,也为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劳动力的解放,是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明初为了恢复手工业生产,朱元璋首先对元代的工匠制度做了初步改革,分匠户为住坐和轮班二等。"住坐之匠,月上二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工匠们不必像过去那样天天上工,甚至可以银代工,从此有了一部分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由此有所松动。洪武十七年正月,工部尚书麦至德奏:天下工匠多有隐为民籍而避役作者,宜起至京役作之。朱元璋以匠籍既定,不可复扰于民,加以拒绝。洪武二十六年十月,为避免工匠至京而无工可役,浪费时间,朱元璋令先分各色工匠所业,而后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班次,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歇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业。永乐九年正月,明成祖今遵洪武旧制,工匠役满即予遣归,不得"仍留不遣"。宣德元年九月,令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人,四丁、五丁者留二人,六丁以上者留三丁。余皆放回。单丁则视年久近,依次放免,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免。这些规定对于官营手工业工人的身分解放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有的可以利用歇工在家的时间从事工作,放免回家者更可以从事其它手工活动。至于不追究由匠户而隐为民籍者,则无异于为官营手工业工人转为民营手工业工人(或从事其他职业)开了绿灯。所有这些,都为促进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如前所述,与此同时,朱元璋等人又从政策上大力鼓励农民广种棉花、桑、麻等经济作物,使官营和民间手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得以保证。明史食货志对明代初年手工业各个生产部门的发展情形都做了比较明晰的描述,从中可见其发达程度已处于较高水平。例如,以江南苏、松、嘉、湖为中心的丝棉纺织业;以南京和福建、广东沿海地区为领先的造船业;分布于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陕西、广东、四川、云南等地的制盐业;福建、浙江、陕西、云南诸省的银矿业;江西、湖广、山东、广东、陕西、山西以及河南、四川的铁冶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都已具有相当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明太宗实录卷七四。 明宣宗实录卷二一。 规模,盛极一时。从前面提到的封建朝廷在此期间所得到的大量的银、铁、盐、钱钞以及布匹等物,也足以从财赋收入这个侧面反映出手工业的繁盛局面。 商贾游四方。交通运输是否畅通对商业活动至关紧要。明代初年,随着兴修水利交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田赋折色,商业的活跃也就势在必然了。"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明史作者的这一概括,把宋、元二代与明初商业政策的区别说得一清二楚。从总体上说明代初年的商业政策,与商人采取保护措施,税率比较低,对商业发展颇为有利。 首先,建有一套比较周密系统的管理机构与监督制度,而且各自的职责较为明确。官司有都税、有宣税,有司,有局,有分司、抽分场局、河泊所。所收税课,有本色、折色。税课司局,设于京城各门以及各州县市集,起初凡四百余所,后来裁并十之七。抽分场局,主要设于南京和北京以及两京以外的一些重要市镇。河泊所多设于大河以南,大河以北只有盐山路一处。从宣德朝开始,分别在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州、临清、北新关等处设立钞关、按船只大小收取船料税。货物不收税。只有临清、北新关二处兼收货物税,派官监收。凡税课,征商估货物;抽分,科征竹木等;河泊所,征收鱼税,俱由有司掌领。 其次,在经营规则与税率等方面,政策规定也很明确。基本精神是保护正当合法贸易,打击不法奸商。明文规定:凡纳税地,置店历,书写所止商氏名物数。凡应征而藏匿不纳者没收其货物之半。至正二十二年十月,朱元璋在他统治的版图内设关市批验所官,主通百货,盐十分而税其一,他物十五分税一。至正二十四年四月,进一步放宽税收。令:"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取者,以违令论"。又减收官店钱。同时改在都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洪武元年八月令一部分商品免征税收,规定书籍、农具免税。其他不拿到市场上交易者亦不予征税。同年十二月,为加强市场管理,监督物价,防止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市管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平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司,一体兼领市司。十九年六月,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征税。被列入免税的还有果蔬、食品饮食、牲畜等物,又革全国抽分竹木场。二十年九月,令商税据实征收,不必拘泥于往年的定额。诏曰:商税之征,岁有不同。若以往年概为定额,苟有不足,岂不病民?宜随其多寡从实征之。二十四年八月,为了保护商人的正当营业,防止牙侩垄断市场,从中剥削,令工部在三山等门外濒水处建设商房(名为"塌房"),供商人贮货,从其自相贸易,牙侩无所与,"商旅称便"。永乐初年,重申凡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具、食品,以及购买已纳税之物、车船运输本家货物、鱼、蔬、杂果等非卖品,一律免税。继续在京城建置塌房,并遣官赴收税课的地方摧办课程。洪熙时,增加市井门摊课钞。宣德中,征税项目渐多,税额转重。正统初年,从兵部侍郎于谦之请,革除直省税课司局,由有司兼领。又移漷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 县钱关于河西务。罢济宁、徐州、南京上新河船料税,其他钞关的船料税亦减收,于是"商民称便"。 明中叶以后,复设税课司局,征税也日益繁重。 在民间贸易方面,永乐时有一度因钞法不通,禁止金银交易。但它并没有阻挡商业迅速发展的势头。宣德元年三月,明宣宗下令:不可以钞法阻滞而禁止民间贸易,"布帛菽粟,民所服食,不可一日无者。互相贸易,以厚其生,岂可禁绝"。 虽然明初封建统治者推行的还是"重农抑商"的传统国策,强调"务本",反对"逐末",商业的发展仍受到诸多限制。但是也不能否认"明初务简约",商业政策比较开明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当时南京、苏州、杭州、扬州以及大运河一带的淮安、济宁、临清、德州、直沽等地,皆为"商贩往来之所聚",是明初工商业繁荣发达的中心城市。历史名城北京,定为都城以后发展更为神速,"百货倍往时",成为北方最著名的大都市。 随着内地农工商业的发展,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也被提上了日程,并成为明代初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边疆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代以前,虽然历代中央政府都对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政治、文化、历史和自然环境诸原因,加之元明之交那里也同样受到战争的影响,经济还是远比内地落后。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统一的大家庭。内地的发展离不开边疆各族人民的支持,边区经济落后的面貌不改变,不仅会妨碍民族团结,影响国防,而且内地的经济发展速度也会受到制约。因此,加快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建设,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统一大家庭的根本需要。 要改变边区经济落后的面貌,使边区的经济开发真正走上轨道,首先必须处理、解决好民族关系问题。 元朝,是蒙古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王朝。在民族关系上,它所推行的是不平等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按民族划分等级,权力地位高低不同。最有权的是蒙古人,其次是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地位最为低下。因此,对待蒙古族的政策就成为明代处理民族关系的关键所在。朱元璋曾经提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复汉官之威仪"的错误政策。后来为了统一中国,团结各族人民,他立即抛弃了原来的复仇偏见,主张"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华夷无间"、各族皆为"华夏族类"。洪武元年七月,明军北伐元大都(北京)前夕,他对徐达等人说:元祖宗功德在人,其子孙罔恤民隐,天厌弃之。君则有罪,民复何辜。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诸将克城,毋肆焚掠妄杀人,元之宗戚,咸俾保全。以上答天心,下慰人望,以扶朕伐罪安民之意。不遵命者必罚无赦。同年七月,徐达克大都,元顺帝败走荒漠。八月,朱元璋令:"蒙古、色目人有才能者,许擢用",礼待故元官吏,对于不愿为明朝新政权效劳者,则令官府养之。对其他少数民族,也同样实行平等和睦的政策。从而缓解了民族矛盾,促进了民族团结,为边区的经济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 总观洪武一朝,明太祖朱元璋开发边区经济的基本政策是,从一视同仁的民族政策出发,因地制宜,区别情况,稳定秩序,发展生产,并积极推动与内地的经济交流。主要措施有:置卫兴民、移民垦荒、兴办交通、进行互明宣宗实录卷一五。 市。明成祖朱棣即位以后,进一步继承和发展朱元璋制定的政策,努力开拓,造成了中华民族空前统一、发展、壮大的生动局面。从而为明代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由于北元败而未灭,蒙汉双方屡动干戈,所以明初边区经济开发的重点放在东北与西南地区。 东北社会经济的全面开发,是从明代开始的。东北地区居住着女真族(满族)、朝鲜族等少数民族,人稀地广、经济落后。元末明初,经过兵火破坏,居民散亡,野草丛生,村落空墟。明朝建国之后,朱元璋一面命将征服盘踞在东北的残元势力,一面大力开垦田地,发展生产。 洪武四年二月,以元辽阳行省平章刘益归降,置立辽东卫,开始在东北地区设置军政机构,接替元朝的统治。七月,置"辽东卫指挥使司",作为辽东最高军政机关,以马云、叶旺为都指挥使。由此开始,明朝中央政府以军政建设为先导,以屯田为基础,以互市为纽带,对整个东北地区进行全面开发。大批军队和"流人"(因罪而被流徙者)是这次大开发的一支生力军。他们移入东北守边、屯垦,带去了内地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并长年累月用汗水和生命灌溉北国大地,为民族融合、边防的巩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铸下了不朽的历史功绩。明史卷一三四叶旺传说:叶旺在辽十六年,"翦荆棘,立军府,抚揖军民,垦田万余顷,遂为永利",即是一个生动的写照。洪武二十六年,辽东都司有屯牛13878头,约占同年全国屯牛总数155664头的110。 自洪武迄永乐,辽东屯田25300余顷,收粮70余万石。洪武初年,每年由南方运粮六、七十万石入辽饷军。洪武后期,辽东军队屯田自给。永乐时,辽东军饷自给有余,"屯田米常溢13,常操军19万,以屯军4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可见辽东农业生产已有了较大的发展。 由永乐朝开始,随着都卫的增设与马市的建立,东北的经济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永乐元年在建州女真地区设立卫所。七年,在黑龙江流域设置明代有名的奴儿干都司,下辖384个卫、24个户所,对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两岸以及库页岛等广阔地区行使着卓有成效的管理。奴儿干都司与辽东都司南北呼应,把东北大地紧紧地连成一片。这是明成祖对中国边疆开发与建设的一个永不磨灭的伟大贡献,光照千秋。奴儿干都司是军政合一的组织,卫所长官由各族首领担当,明朝中央政府予以委任,并准其定期到内地贸易。这种既领兵又同时参与经贸活动的双重权力,对于稳定边区的地方秩序,发展经济、文化,密切各族之间及其与明朝中央政府的联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政治安定,必然促进经济发展。在政治、军事形势稳固的基础上,边贸活动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中,最主要的举措是开设马市,互通有无。永乐四年,在辽东开设三处马市: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女真;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定值四等:上等马值绢八匹,布十二匹,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递减。既而城东、广宁市皆废,惟开原南关马市 资料来源,杨旸中国的东北社会第63页。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当时女真族分为建州女真、海西女真、"野人"女真等部落。 独存。明后期还开设木市。马市,不仅以马以布、绢、银诸物,汉族先进的生产知识、各种生产生活资料也通过互市而源源不断地流入东北及其周边地区;而东北的马匹、药材、皮料等物也同时进入关内地区,各得其所需,补其所缺。明朝统治者开设马市,原本含有羁縻异族、限制边境贸易的用意。然而,它一旦实行起来就像一根坚韧的纽带,把各族人民紧密地连结在一起,成为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方式也从此发生重大变化。东北地区原来多以渔牧业为生,农业生产不发达。各族之间甚至同一民族之内,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尚处氏族社会阶段。经过明初的开发,女真族迅速崛起、发展壮大,开始向封建制过渡,最后替代明王朝,入主中原。 西南地区,在地理上包括云南、贵州、四川、乌斯藏(西藏)。 四川,于洪武四年消灭"夏"国政权后建省(布政司)。五年六月,以其地始平,命户部遣使入川清丈土地。明初经营西南,影响深远。其中,以云南、贵州尤见成效。云南,是多民族聚居之地,社会经济引起明显变化,地主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俱始于有明一代。洪武十四年九月,命发步骑30万人往征云南。十五年正月,平云南、置卫所。二月设云南布政司。是时,悉沿元代之旧。史称:"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有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级。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各级土官由各族首领充任。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亦皆赴京师朝廷受职。洪、永二朝向边陲地区移民最多的是辽东与云南。大量调军、移民进入云南开荒屯田,是朱元璋开发云南的最主要的行动。从洪武十五年九月到二十年九月,云南是全国移民的重点地区。其中,包括洪武十四年入征云南30万大军中的一部分军队和后来调入的军队、罪犯与逃军及其家属、商人和邻近湖广等省的民户。而以军队居多。二十年八、九、十三个月调入云南屯戍的军队,有数字可计者为108000余人。另有屯牛10000头,二十三年再给云南诸卫屯牛。洪武十六年三月,朱元璋命西平侯沐英留镇云南。十九年九月,沐英奏言:"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请置屯令军士开耕种田。朱元璋说:屯田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马上降旨同意。于是,沐英自楚雄至景东,每百里置一营屯种,在在兴屯,耕地大增。沐英在滇十年,简守令,课太桑,岁计屯田增损,明立赏罚,垦田至百余万亩。滇池隘,浚而广之,无复水患。又通盐井之利以招来商旅,辨方物以定贡税,视户口以均力役,民以便安。洪武二十五年六月沐英逝世,其子沐春嗣爵,镇云南。沐春在镇七年,又大修屯政,垦田30余万亩,开河灌田数万亩,民复业者五千余户。贵州,古西南夷地。元朝置军民宣慰使司,以羁縻之。元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打败陈友谅,兵威远播,思南宣慰田仁智、思州宣抚田仁厚率先归附,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 明史卷三一土司传序。 国榷卷八。洪武二十年八月辛末、九月辛巳、十月丙寅条。 同上,洪武二十年八月丙寅条、二十三年六月乙丑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明史卷一二六沐英传。 即以故官授之,令世守其地。洪武五年,贵州宣慰霭翠与宋蒙古歹及普定府女总管适尔等先后来归,皆予以原官世袭。朝廷为立贵州长官司,以其地设卫所,命顾成为指挥使。是时云南未平,田仁智等每年入京朝贡,最为恭顺,赋税听其自纳。明朝因军政事务繁忙,无暇经理,故始终未置郡县,仍沿用土司建制。土司制度由来已久,是历代中央政府经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方式,基本上与当地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但容易造成地方割据,破坏经济秩序。明成祖朱棣即位不久,思南、思州互相构怨仇杀,引起人民逃散、生产破坏。朝廷派5万大军平息。为根除乱源,永乐十一年(1413年)二月设立贵州布政司,开省设官,分其地为八府、四州。"贵州为内地自此始"。于是思南、思州两宣慰废,田氏亡。这是明成祖开发边疆的又一个贡献。贵州开省以后,明成祖首先在该省进行少数民族地区政治体制改革试点。即历史上有名的"改土归流"。在此之前因为有些地方土司头目叛服不常,经常起事,干扰地方秩序,影响边境安靖,曾对土司制度加以充实、调整,实行"流土合治",有些以流官(即由朝廷派出的官员,实行轮流替换)为主,以当地土官为辅;有些地方则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皆因其俗而使之"。但由于有些流官实际不起作用,土司的反叛活动仍时有所见,田氏灭亡以后,明成祖锐意加以彻底改革。实行"改土归流",权力归中央掌握,推行与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这个制度后来推广到四川、云南、湖广、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并一直延续到清代。明朝统治者实行"改土归流"的本意是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管理。而在客观上却为当地地主经济的迅速发展铺平了道路,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革的催化剂。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地多僧,宗教盛行。明代初年,朱元璋依照元代的民族政策与宗教策,命元代故官赴京授职,置立乌斯藏指挥使司,立卫所,因俗以治,由宗教首领兼任地方军政,实行政教合一。把整个西藏地区有效地置于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之下。经济上的经理,一是通过朝贡加强贸易往来,二是兴办交通,量地理远近,均立邮传。三是开设茶马互市。"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而其地所产惟马。自唐、宋以来皆以茶易马。至明尤盛。从洪武五年二月开始,先后在秦、洮、河、雅诸州设立茶司。于是自碉门、黎、雅抵朵甘、马斯藏,行茶之地5000余里。茶,有官茶(官方贸易),有私茶(商茶),俱贮边易马。商茶,由商人纳米中茶。明成祖即位以后,继续执行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并进一步争取宗教领袖,加强中央政府与西藏的政治、经济联系。在军事上增置卫所。由于对西藏实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深得各教派领袖和广大僧侣的拥护,"奉贡不绝",使臣往来频繁。西藏一带各族,"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元番寇之患",汉藏等各民族关系很是友好。 交通,是改变边陲地区封闭落后,加强对外联络的基础。也是边疆地区经济开发的一项艰巨任务。明代初年在兴修西南地区交通道路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东莞伯河真等人往云南,规划粮饷,开拓道路。十五年五月,以云南各地均已归降,欲通云、贵、川三省道路,置东川等四卫指挥使司,令各族人民随其疆界远近,分段包干,开筑道路,设置驿站。二十四年十二月,令景川侯曹震往四川治道路,重修峨嵋山至建 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三。 昌的古驿道,开通永宁宣慰司辖地内的河流。又修建二条陆路,一道自茂州至松潘,一道自龙州通陕西。二十五年七月,令行人李靖往治四川奉节至湖广施州的驿道。此外,还命普安侯陈桓往陕西修建入川的通道,都督王成往贵州造桥修路。对西藏,除了由青海入藏的旧道畅通无阻之外,明成祖还于永乐十二年修建了一条新路,即由四川雅州到西藏的驿路。"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 除此之外,从明代初年开始还在京师"四夷馆",招收各国与国内各民族的生徒入馆学习、翻译各国与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培养人材。 边疆地区的经济开发,是明初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不仅增强了民族团结、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为内地的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较安定的环境,为进一步开展对外贸易创造了条件。 以上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九、二一四、一三二、二一九,明史西域传。又参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238页。 (四)对外贸易的拓展开拓对外贸易,是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政治上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我国对外贸易历史源远流长。早在汉、唐时期,官方与民间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已经颇为活跃。国外商人纷纷来华,广州、扬州等城市客商云集。我国商船也乘风破浪,出洋经商,足迹遍及南洋诸岛和波斯湾等地。宋元两代,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事业更趋繁荣,特别是民间海上贸易。是时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一些著名的国际性商港,如福建的泉州港等。由元入明,为了迅速恢复社会经济,显示大明帝国的威风,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在致力于国内经贸活动的同时,也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 在正式叙述明代初年对外贸易之前,首先有必要解释一下,当时明人"对外"的概念,与现在我们所说的"对外",概念有所不同,不是专指中国境外的世界,而是指"华夏"地区以外的"四夷"地区。即是说,明人心目中的"对外"两字,实际上覆盖着两层意义:一是指大明帝国版图以外的地区;二是指大明帝国版图以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我国一些边疆地区。明代对外贸易,"对外"的界定,就是兼容这两类外部世界。 古往今来,任何一个国家对外贸易的涨落兴衰,都取决于其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又受其外交政策的制约。前者,是决定外贸兴衰的基础;后者,则是影响外贸性质与外贸量的重要因素。洪武时期,由于各种原因,对外贸易的范围比较狭窄。陆路方面主要限于中国境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一些边疆地区;海外方面主要限于明太祖钦定的一些"不征国"。 中国境内两京十三省以外的边疆地区,主要是东北(辽东除外,它在行政上隶山东布政司)、蒙古、青海、新疆、乌斯藏等地。同这些地方的经济贸易,以官方的朝贡和互市为主要渠道。朝贡的任务是请封官爵或祝贺时节、圣节等,就其实质而言,首先是一种政治行为,表示他们服从大明王朝的政治管辖的友好亲善表现。双方最看重的也是这一点。朝贡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作用,往往是第二位的。少数民族君王或首领向明王朝进贡的礼品,主要是马匹以及当地的一些土特产。这些名为贡品,实际是用以交换的商品,因为明朝皇帝为了显示大国风度,不仅尽量满足他们各种政治、经济要求,宴劳有加,而且是一律按值给价,甚至所赐钱银、布、绢等物大大超过贡品的价值。非所谓"例不给价",而是不等价的交换。所出无数,而所入不能有一二。朝贡是定期的,有一年一贡,或二年、三年一贡。若遇到双方发生严重冲突,或不来朝贡,或拒绝其入贡。从形式上看,除了朝见皇帝时进献贡品,给予回值之外,还允许其君王或使臣在京师国宾馆"会同馆"内开市,以及沿途与军民进行贸易。此外,进贡地点也有设在边境外的。由此可见,朝贡贸易的本质是"政经并重",是一种在特殊关系中、特定时间内进行的一种政治与商品交易。在这个交易的过程中,明王朝在政治上是至尊的,在经济上是亏本的;而藩属国在政治上臣服,在经济上则占了便宜。特别是由于当时交易的数量一般说来还是相当可观的。例如,永乐元年十一月,哈密 明人记述中的"四夷",既包括我国境内东夷、西戌、南蛮、北狄等少数民族,也包括今日中国境外的一些国家。 忠顺王安克帖木儿进贡马匹,朱棣命有司给值收其马4704匹。四年,又赐忠顺王紵丝60匹、绢214匹;祖母、母、妃各紵丝6匹、绢6匹;婶母紵丝4匹、绢4匹。六年,赐忠顺王紵丝50匹、绢20匹、织金紵丝表衣三套以及其他诸物。 互市,在明初主要茶马交易。这方面的情况除了上节边区经济开发中谈到的之外,再作一些补充。马市在东,茶市在西。马市的地点,一在东北辽东,以待女真等族;一在塞外大同,以待蒙古各部。在永乐四年三月正式开设辽东三处马市以前,已有以马互市。如,永乐三年三月鞑靼以马至辽东互市。明成祖命兵部定价:上上等马每匹绢18匹,布12匹;上等绢4匹,布6匹;中等绢3匹,布5匹;下等绢2匹,布4匹;驹绢1匹,布3匹。大同马市,设于正统三年,令只易驼马,禁易兵器、钢铁。正统十四年,都御史沈因请支山西行都司库银买马。是时瓦刺也先贡马互市,宦官王振裁其马价,也先遂大举入侵,导致土木之变。 茶市,重点在西南、西北等地,对象是西域诸国。西域诸国因食物结构关系,对茶的需求量很大。朱元璋仿唐、宋以来以茶易马,以制异族的传统做法,命立茶法,官茶、私茶俱入边易马。官茶,由国家控制,私茶由商人经营。商人买茶,必须具数到官府纳钱请给茶引。方许出境贸易。每引,百斤,纳钱二百。经营数量有限制,并且府州县登录商人姓名,以凭勾稽。若私自非法贩茶,与非法贩盐同罪,皇亲国戚亦不例外。洪武三十年六月,驸马欧阳伦就是因私贩茶叶罪而被赐死,茶货没收入官府。若官吏放私茶出境处以罪刑。当然,也应看到法律规定很严格,实际执行起来却谈何容易。例禁夹带私茶、布帛等物出关,实则禁而不止。就连外来使臣也每每夹带私货而去。 茶市设于西,是由于靠近西域而又地有所产。当时陕西、四川一带有很多人专门种植茶叶,称为茶户。洪武四年十二月户部报告: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诸县有茶园45顷又73亩,种茶864058株。每10株,官取其一。民所收茶由官府给值收购,到西域易马。五年二月,户部奏:四川产巴茶之地凡477处,种茶2383943株。每10株征茶2两,计得茶19280斤。八年五月,命太监赵成带着罗、绮、绫、帛并茶叶往河州易马。又令河州守将认真配合,善加抚循,以通互市。赵成厚值以偿,高价收买。于是山后归德诸州、西域诸部落竟相赴边以马易茶,茶市盛极一时。关于茶马的比价,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品种、大小,各有差异。有上马每匹给茶80斤,中马60斤,下马40斤;也有上马40斤,中马30斤,下马20斤,还有上马120斤,中马70斤,驹马50斤。少数还有中马一匹给茶1800斤者。洪武二十年六月,四川雅州碉门茶马司以茶163600斤,易驼马骡驹170余匹,平均每匹给茶960余斤。三十一年二月,曹国公李景隆往西番,以茶50余万斤,得马13518匹,则每匹只茶30余斤。而总观其变动趋势,大抵是洪武时要求较严而马价低、质量好;永乐以后由于朱棣一心怀柔远人,逐增马数,自是市马者多而茶禁少弛,马价不断上涨,质量欠佳。如,永乐七年正月,碉门茶马司用茶83050斤,止易得70匹,平均每匹给茶1000多斤,且"又多瘦损"。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二三七西夷考西夷哈密城。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五。 明太宗实录卷六一。 茶马互市,以茶叶为易马的主要交换物。同时又从实际出发,量各所需,广开货源,有不少茶马是用白金、钞、米、盐、布、绢等物作为交易品的。洪武十九年三月,神策卫指挥同知许英以白金22650两往乌撒等处易马755匹。三十年四月,镇抚刘正用布99000多匹到西番易马1560匹。通过互市,边疆各族人民得到大宗所需的物品,用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并从中溶入了诸多先进的汉文化,生活方式渐变,文明程度愈高。明朝也因此获得数以千万计的马匹,用以保卫国防、发展交通运输。这种互市,虽是继承前代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不失是一种合适的选择。明史食货志说:"明初,东有马市,西有茶市,皆以驭边省戍费"。用现代的话说,就是搞好民族关系,使边境安宁,减少国防费用。 以上,是明初对外贸易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拓宽海外国际市场。 在这方面,明太祖和明成祖的共同点是,禁绝宋元以来日益发达的民间海上贸易,推行国家垄断政策,即在实行严禁百姓出海的"海禁"政策的同时,进行政府间的官方朝贡贸易。其区别点是,前者采行守势;后者奋发进取,开创了空前强盛的中国"海洋时代"。 实行"海禁",主要是由于存在日本倭寇的威胁。动机,是明太祖为了防止方国珍、张士诚残部与倭寇相勾结,安靖海疆,保卫政权,保护东南沿海地区的安全。 日本,古称倭奴国。唐时改称日本。宋以前皆通中国,朝贡不绝,是为中国藩属国。元代则始终未相通。元亡明兴,倭患不止。洪武二年正月,倭寇山东沿海郡县。明太祖遣使往谕,日本国王不理。自是成为明代一大祸患。三年六月,倭寇浙江、福建沿海地区。尽管倭寇不断骚扰,明太祖还是将其视为友好国家,平等以待,希望和睦相处。这种强烈愿望充分反映于他的"不征国"的思想之中。洪武四年九月,明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遂钦定海外十五国为"不征国"。 东北:朝鲜国。 正东偏北:日本国。 正南偏东:大琉球国、小琉球国。 西南: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刺国、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佛齐国、浡泥国。 明太祖这段话,虽有轻视小国的错误倾向,但其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甚至将来中国富强了也不"无故""兴兵轻伐",称王称霸的思想却跃然纸上,十分明确。这也说明他后来实行"海禁"是被迫的。当然也是消极的。同年十月,日本因屡受明朝诘责,始遣使奉表贡方物,明太祖宴劳有加。而倭叛服不常,贡、寇相仍。不久复入侵山东登、莱。十二月,明太祖下诏禁沿海居民不得私自出海。同时命靖海侯吴祯、太仓卫指挥张赫率兵出海防倭,"海禁"正式开始。由洪武九年起,日本不入贡。十三年九月复来贡,以上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二五二。 皇明祖训祖训首章;明太祖实录卷六八。 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以无表,却之。丞相胡惟庸案深入清查以后,明太祖以其交通倭寇,从此断绝与日本往来。至永乐元年始恢复朝贡关系。洪武十四年十月,令禁沿海居民私通海外诸国。二十年四月,命江夏侯周德兴赴福建练兵、筑城防倭。三十年四月,重申人民不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明太祖身后,其子孙仍恪守"祖训",继续禁止开海。永乐二年正月,下令禁止民船下海,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由所在有司防其出入。宣德六年四月,诏沿海居民有私自下番贸易及出境与夷人交通者,命行在都察院出榜禁戢。八年七月,命严私通番国之严。十年七月,恐引倭寇登岸,明英宗令严禁私自造船下海捕鱼。正统十四年六月,从福建巡海按察司佥事董应彭之请,命沿海居民私通外夷贸易番货以及漏泄事情与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明中叶以后,依然禁海。直到隆庆初年始予废除。 我国民间海上贸易,在宋元时期已经相当发达,闻名于世。所谓"海禁",究其实质是禁绝民间海上贸易。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凡属倒退的行为,终究是行不通的。"海禁"也不例外。明太祖在此时一再重申禁令,恰恰从反面反映沿海居民不畏强暴、坚持进行海上贸易的勇气。对此,明朝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洪武二十三年十月,明太祖说:中国金银、铜钱、缎匹、兵器等物,自前代以来,不许出番。今两广、浙江、福建愚民无知,往往交通外番,私易货物。民间海上贸易,是开拓海外市场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官方贸易的重要补充,而且有利可图。不必说百姓不服禁令,就是官府军政人员亦"往往嗜利忘禁",参与其中。宣德八年七月,明宣宗叹道: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年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船,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海。正统以后,广东、福建一带居民私自下海通货之事,更是司空见惯。 由于实行"海禁",使民间海上贸易受到严重的限制和摧残,对民营造船业和捕鱼业的打击更大。封建统治者的奢侈追求也因此受到一些限制。于是为了维持与海外诸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在我国历史上早已有之的官方朝贡贸易,就被当作唯一的途径而得以继续发展起来。只因形势不同,洪、永时期对外贸易的广度大不相同。 朱元璋的"不征国"思想,是指导他进行外交活动的根本方针,也是他开展对外海上贸易的政策依据。所以,洪武一朝对外贸易的范围基本上局限于中国周边地区,即以十五个"不征国"为主要贸易伙伴。除极个别小国未入贡和日本贡、寇不常外,大多数都始终臣服,准时朝贡。明王朝允许他们来贡时,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为此专设市舶司进行管理,并置提举官,专职督领。初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洪武三年罢革,凡外国贡船至太仓,令地方军政部门验封、登其数,送京师(南京)。尔后,复设宁波、泉州、广州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分别见明太祖实录卷七、一三九、二五二。 明太宗实录卷二六。 分别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八、一三。 分别见明宣宗实录卷七八、一三。 明英宗实录卷七。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 明宣宗实录卷一三。 三市舶司。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和西洋诸国。琉球、占城等国皆恭顺,按明朝的规定时间、船只、人数来贡。贡期有一、二、三年不等。惟日本以态度不善,令十年一贡,人不超200人,船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至洪武七年九月,以海禁日严,恐沿海军民私通海外诸国,收受贿赂,并罢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司。 在来华朝贡的海外诸国中,与朝鲜国虽有过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如洪武十二年以不如约拒之贡黄金百斤、白金万两;二十六年十一月令辽东都司,凡朝鲜人至,止许隔河互市,不许入境。但从整个过程看,始终亲善,可谓"最恭顺"。朝鲜国自洪武二年来贡,自后不绝,贡期准时,连皇帝诞辰,时节等遣使朝贡,"岁以为常"。而且贡品数量巨大,说明两国经贸关系十分密切。兹举数次为例,以作说明:洪武十七年六月贡马2000匹。十八年正月进马5000匹、金500斤、银50000两、布50000匹,明太祖赐其使等87人钞385锭。十九年二月贡白黑布10000匹、马1000匹。二十年七月进马5000匹,令以文绮2670匹、布30186匹酬之。二十六年二月送马9880匹,命以縇丝棉布19760匹酬之。到永乐年间,与朝鲜的贸易量进一步增长。如,永乐五年十二月,朝鲜国王贡马3000匹至辽东,令酬其绢布15000匹。二十一年十二月贡马万匹,赐其白金1000两,锦、绮、罗各300匹,彩绢400匹,同年又令送马20000匹,回价大布40000匹、大绢60000匹。 明太祖朱元璋登极之时,中国传统的大国地位,决定他这位大明皇帝不能不继续推行历朝历代的对外政策,要求海外诸国一如既往地来华朝贡,表示臣服,以保持中国政治上至尊的荣耀的名誉。可是由于其时国中大势尚待完全稳定,为防止内外敌对势力互相勾结,动摇朱家天下,于是在对外贸易中不敢进一步放开。迄明成祖当国之日,虽然由于倭患未除而依然实施禁海,但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毕竟大不相同了。经过30多年的积极恢复,综合国力已大为增强,政权稳固;加上他的魄力,使之有可能一改明太祖的保守政策,大胆进行广泛的外交活动,拓展对外贸易,把对外经贸活动的范围由周边扩大到亚、非广大地区,由基本上限于15个"不征国"发展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使中国的海上壮举震动了全世界。 为了扩大海外贸易,明成祖由内到外着重抓了两件事。一件是加强对各国朝贡贸易的管理。永乐元年八月,以海外各国贡使附带货物前来交易须有专官主持,令吏部依洪武初制,在浙江、福建、广东重新设立市舶提举司,由布政司领之。每司置正副提举和吏目,专事督责。又起用宦官提督市舶,参与海关事务。三年九月,因海外各国贡使日益增多,命于浙江、福建、广东市舶提举司各设驿馆,以司侯贡使。浙江叫安远驿,福建称来远驿,广东名为怀远驿,各置驿丞一员。另一件是陆续派出大批使臣到各国进行游说,"宣谕德意",给赐君王,从事政治、经济活动,争取支持,责令来贡。其中,最著名的是永乐三年六月派遣宦官郑和下西洋。永乐五年九月,又命造海运船249艘,备使西洋诸国。郑和下西洋,浩浩荡荡,船队将士27800余人,船长44丈,宽18丈多,资金充足,经历数十国,可谓威风。关于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的主要动机与目的,虽然至今众说纷纭,但对其具有极大的经济作用,大家都没有持异议。通过郑和下西洋,船队带去中国的传统产品丝绸、棉织品、铜、铁、工艺品,使世人一睹中国物品的风采、技术的先 明史卷三二朝鲜传。 进、工艺的独特;世界各国的金、银、药材、奇珍异宝等也由此大宗输入中国,互为补充。郑和下西洋还打通了中国到东南亚、印度洋、阿拉伯海的海上通道,为后来的地理大发现,为东西方之间的经济文化与世界贸易的新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中国人民争得了骄傲与自豪。这也可以说是明成祖在我国外贸史上写下的一个不朽的篇章。 然而,在另一个方面人们也发现,明初开拓的对外贸易,既给大明帝国带来"万国来朝"、"四夷詟服"的政治局面,也给明王朝带来了深深的忧虑和危机。从与周边诸国的朝贡贸易到郑和扬帆远洋,与同国内边疆地区各个王国的朝贡和互市一样,虽然找回了由于实行"海禁"造成的一些经济损失,加强了政治联系,也为大明帝国树立了高大的形象,争取了一个相对平静的外部环境。但是却大大地消耗了国力,使国家财政和人民生活又陷于困难。原因是这种贸易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病,举其大要有二:其一,朝贡贸易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所谓朝贡贸易,除了涂上一层浓厚的政治色彩,使明朝皇帝感到欢心之外,国家与人民实际所得甚少。在双方贸易中,外国进贡的物品,除去马匹以外,多属观赏品、奢侈品,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如象、虎、苏木、胡椒、香、象牙、琉璃等,从价值取向看意义都不大。而明朝付出的多是与国计民生有关的实用品,如农产品、手工业品以及银、钞等物。不仅如此,明朝皇帝往往只强调大国"体面",不计经济损失,所酬之值多数大大超过贡品的价值,出大于入。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大搞迎来送往、建楼造馆、"宴劳有加"、食宿交通等等一律免费招待。因此,年年交易,年年逆差。郑和下西洋也是如此:"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废亦不赀"。国力消耗太大。 其二,在"朝贡贸易"的背后允许公开走私。朝贡贸易有许多框框,贡期、人数、贡船、贡道等都有严格的限制,不得越轨。外国国王、使臣入华以后也要接受一套繁琐的礼节。奇怪的是对于他们的走私品,非但不加管束,反而一律免征其税,实际上等于公开允许、鼓励他们来中国走私。外国贡船往往夹带大批私货,明朝政府在朝贡之外允许他们在京师会同馆与城内各处开市贸易,允许他们在途中与军民私下交易。洪武三年十月,中书省臣奏:朝鲜使者入贡,多带私物货卖,请征其税。朱元璋说:远夷跋涉,万里而来,卖货求利,难与商贾同论,听其交易,勿征其税。十七年正月,他又命有关衙门:凡海外诸国入贡,有附私物者,悉免其税。永乐元年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日本贡使私载兵器刀矛卖于民,宜依禁令止之。明成祖说:岂当一切拘之禁令。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蹈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资费亦多,其各卖货,以助给路费,亦人情也。十月,西洋刺泥国来贡方物,因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明成祖回答:商税为国家以抑逐末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欲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万万矣。不许征其税。 这种只强调政治影响,而无视经济效果的贸易,以及同一时期进行的明 明史卷三四郑和传。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九。 明太宗实录卷二二。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 成祖派兵征安南、迁都北京,前后均延续十多年(有的二十余年)。给国家经济造成的损失,很快就暴露出来了。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明仁宗即位当日,就下旨停造宝船。十月,又罢金银交易之禁,广收民间钞入国库;增征市镇门摊税,折收为钞。这些无一不是说明国家财政拮据。郑和自西洋返国五年多,至宣德五年六月,明宣宗才以登极年久,而诸番国远者尚未朝贡,勉强派郑和最后一次出使二十国(一说十七国)。就在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的二年后,在明代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已经发生严重的经济困难。其中,苏州府连续四年拖欠赋税,总计达766余万石,居民大量逃亡。全府因死亡、逃散、从军而被除籍者计33400余户。全国各地人民逃亡的现象也日趋严重。事实上,到了永乐后期由于"海禁"而实行的不等价的朝贡贸易,明成祖派郑和下西洋、征安南、迁都三件事,国力已经大力衰退,洪武以来的积聚已耗尽一空。"太平盛世"、"宇内富庶"的繁荣景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随之而来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危机重重,政局开始动荡。内乱招来外患。正统十四年明军惨败土木堡,英宗皇帝被俘,正是这种衰退景象的必然反映。从此以后,社会经济也由明初的迅速恢复与发展,而转入徘徊、缓慢之中,赋役制度开始败坏,农村土地兼并盛行。 三、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一)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分兵四路大举入侵。明英宗率50万大军亲征,结果全军覆没,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这一事件,是明王朝的统治由兴盛转向衰微的醒目标记,它体现在政治、军事等各领域。在经济上突出表现为赋役制度的破坏和土地兼并的盛行。 土地是衣食之本、财富的源泉,只要存在土地私有制,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所有权向大地主集中。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联系,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屯田制的废弛、农民土地的丧失以及与此相伴产生的皇族庄田、勋贵庄田、缙绅庄田的蓬勃发展。 屯田制的废弛是明中叶政治、军事等方面积弱的必然产物。早在宣德时期,屯田废弛的迹象已露端倪,及正统以后,随着政治的腐败,国家控制能力不断下降,王府、太监、缙绅势豪、军官等凭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屯耕田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在沉重的屯田子粒和苛繁徭役的压力下,屯丁纷纷逃亡。屯耕土地,屯丁、屯粮的丧失(见表1),使"屯田之法尽坏"。 农民土地的丧失主要缘于贵族、缙绅庄田的发展壮大,这是明中叶封建地权变动的重要特点。在这些庄田,以皇庄最引人注目。所谓皇庄,就是归皇帝所有,由太监管业,其地租收入全部供宫廷消费的土地。它主要包括皇帝庄田、后宫庄田、东宫庄田以及未就藩的诸王赡养地。皇庄的出现始于洪熙时的仁寿、清宁、未央等宫庄的设立。"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皇庄的发展,弘治朝是一个高峰,"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12800余顷。"明武宗即位踰月,即建皇庄7处,后来增至30余处,占地面积高达37595顷又46亩,皇庄的规模膨胀到了顶峰。 除皇庄外,王府庄田规模最为可观。王府庄田(简称王庄)指亲王就藩后的藩国庄田,明初就已产生,不过"国初分封自一二远藩外不给庄田",并且"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部臣得执奏,不尽从也。"王庄规模较小。洪熙元年赵王高燧就藩河南彰德府,明仁宗于岁供之外另赐赵王田园80顷有奇,首开亲王赐予庄田的先河。此后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夏言:勘报皇庄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 明史卷一二,潞简王传。 表1明中叶屯田破坏一览时间侵占屯田者侵占屯田亩顷屯丁占役或逃亡屯粮失额资料出处宣德六年宁夏、甘肃镇守官及各卫豪横官旗侵占可引水灌溉的膏腴之地俱不报官纳粮,间有报者,十仅得一宣宗实录卷76宣德六年宁夏、甘州等处官豪之家占种田土计10490亩宣宗实录卷83宣德八年山东都司卫所屯管私役军丁宣宗实录卷100正统三年逃故军士120万有奇英宗实录卷46正统九年大宁都司佥事田礼等侵占屯地4127顷有奇递年不输子粒英宗实录卷123正统十年甘肃官豪势要及各管头目将膏腴屯田侵夺私耕军士负累逃徙者多英宗实录132正统十四年直隶兴州左屯杨升等侵种屯地3445顷余不纳子粒英宗实录卷178景泰塞上腴田率为势豪侵占明史卷167景泰在京僧夤缘陈乞霸占宣府平衍土地为庄田者不下10余处武宗实录卷13成化十二年大同、宣府豪强占种膏腴土田虚数十万顷租税不供宪宗实录卷156成化二十年辽宁武官役占屯田军士宪宗实录卷255弘治二年镇守守备官多役占屯田正军,以余丁屯种孝宗实录卷26弘治六年王府并势家占种所遗屯田屯军俱各摘出应役孝宗实录卷75弘治八年甘州太监总兵占种屯田肥饶者孝宗实录卷101弘治十五年镇守等官占种故军良田所遗薄田仍令军士赔纳孝宗实录卷188弘治十五年贵戚豪右将各处军民开垦空闲地请为己业孝宗实录卷188弘治十七年王府河南彰德卫内地287顷、山东青州左卫额内处地68顷,先年俱因王府陈乞,因而赐之孝宗实录217正德边境东尽辽阳、西抵甘肃、中连宣、大、延、宁诸镇,广袤八千里,多衍沃可屯之地,皆夺于势家武宗实录卷15王庄规模急剧扩大,到明中叶,王庄已遍及南北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湖广、陕西、江西等布政司,有数据可稽考者如晋王庄田7200顷,崇王庄田1万顷,兴王庄田1300多顷。王庄规模之大,可见一斑(见表2)。公主、驸马都尉庄田的规模也十分庞大。我们兹据有关材料列成表3。 勋戚指因军功而被封为公、侯、伯,或因椒房之亲获封的勋臣、贵戚。 明中叶他们"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依势虐人,侵占倍数。"我们举例说明其庄田规模。黔国公沐氏庄田遍及云南主要府、州、县,且多为膏腴之地。忠国公石亨仅在怀来等地就占拥1700余顷。景泰间皇戚王源原赐田止27顷,他令其家奴别立四至,侵占官民田土16320余顷。弘治时外戚张鹤龄初赐田500顷,其依势夺占,实际得地4000余顷。"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明中叶以后伴随着宦官权势的膨胀,他们通过受赐、奏乞、夺占民业等手段使自己的庄田迅猛扩大。(见表4)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明景帝实录卷二二。 明史卷一三八,周经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表2明中叶王庄一览时间王府兼并方式兼并土地方位兼并数额资料出处洪煕元年赵王高燧给予河南彰德府田园80顷有奇宣宗实录卷40洪熙元年越王瞻墉赐昌平县庄田49.90顷宣宗实录卷10宣德四年梁王瞻洎奏求湖广安陆州郢王原有庄宅田园及其扩卫军官所遗田屋英宗实录卷61宣德十年永和王乞请交城、祁县地88顷有奇英宗实录卷3宣德十年宁化王济焕奏请山西太原县古城田60余顷英宗实录卷3正统二年淮王瞻赐江西余干县山地420亩英宗实录卷33正统二年襄王瞻给赐湖广襄阳府所属襄阳各县无税田396顷,山二所英宗实录卷36正统三年庆王给赐阳侯陈懋原有果园英宗实录卷44正统八年庆府垦种占种鸣沙州等处无征田1000余顷军田英宗实录卷100英宗实录卷100景泰三年郑世子祁给赐河南修武、获嘉二县荒闲地英宗实录卷216景泰三年襄王瞻奏请湖广襄阳等五县无粮空闲山地100顷英宗实录卷223东宫赐京畿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官庄英宗实录卷302德王赐京畿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县张华里庄英宗实录卷天顺三年302秀王赐京畿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安定门外北庄英宗实录卷302续表二成化四年德王见潾奏请山东寿张等县田4100顷宪宗实录卷50成化四年德王见潾奏请广平府清河县700余顷宪宗实录卷86成化九年郕府给武清县河东地504.1顷宪宗实录卷115成化十年灵丘王世子仕烇奏求绛州绝户民田447顷宪宗实录卷128成化十年吉王赐河间府地土100顷宪宗实录卷133成化十一年唐王芝址赐河南南阳府闲地140顷宪宗实录卷137成化十四年徽王见沛赐宝坻县空闲地二处共102顷宪宗实录卷177成化十八年赵王见灂赐河南汤阴县地711.40顷,水碱地70.42顷,徽州安阳县地77.99顷,彰德卫未纳粮地234.11顷,荒芜地81.68亩宪宗实录卷230成化十九年崇王给赐河南嵩县地40顷宪宗实录卷247成化廿一年崇王见泽增赐青庄坡等处地900余顷宪宗实录卷287成化廿三年德王见潾赐新城、博兴、高苑水淀、芦荡并空闲地403.34顷宪宗实录卷9弘治元年郕府给杨村、河西地200顷有奇孝宗实录卷9弘治元年寿王赐涿州等处空地540余顷孝宗实录卷19弘治四年岐王祐榆赐永清县信安镇地575顷孝宗实录卷47弘治四年岐王增赐刘武营地90顷有奇孝宗实录卷50弘治四年益王赐顺天府望军台地500顷孝宗实录卷56弘治七年衡王奏求丰润田地150顷孝宗实录卷87续表二弘治七年兴府奏请郢梁二王香火地449顷先属襄府带管者孝宗实录卷92弘治九年汝王奏请玉田县望军台田700顷孝宗实录卷117弘治九年岐王奏请德安府观滩田300顷孝宗实录卷118弘治十一年卫王赐平度州及昌邑、寿光二县田1000顷有奇教宗实录卷134弘治十一年岐王赐德安府田300顷孝宗实录卷151弘治十二年荣王奏请丰润县田500顷孝宗实录卷158弘治十三年寿王赐四川保宁府田403顷有奇孝宗实录卷159弘治十二年崇现泽奏乞河南归德州等处黄河退滩地20余里孝宗实录卷159弘治十二年兴王祐杭赐近湖淤地1352顷孝宗实录卷159弘治十二年岐王再赐德安府田612顷有奇孝宗实录卷164弘治十二年周府赐给睢州等处地5210多顷孝宗实录卷182弘治十四年衡王奏请山东寿光、潍县地1214顷孝宗实录卷185弘治十四年汝王奏请河南获嘉县地70顷孝宗实录卷185弘治十七年寿王赐田300顷孝宗实录卷217弘治十七年荣王赐田600顷孝宗实录卷217正德元年徽府奏乞彰德卫官田213顷有奇武宗实录19正德二年荣王奏请龙阳县地方沿河两岸新兴洲等处田地530顷有奇武宗实录30正德三年泾王陈乞沂州枣沟湖等处无税地707.80顷武宗实录35正德四年荣王陈乞湖广常德、辰州府属县无粮田地1595顷有奇武宗实录48正德四年汝王奏乞荥泽、河阳、汜水等县黄河退滩地602顷有奇武宗实录。50正德九年徽王陈乞彰德卫庄地230顷有奇武宗实录111表3明中叶公主、驸马都尉庄田一览时间名称兼并方式兼并土地分布兼并数额资料出处正统二年驸马都尉宋琥等占田甘肃田600余顷英宗实录卷30正统十二年驸马都尉王谊占耕河间府军民田英宗实录卷153正统十四年真定大公长主赐直隶真定府武强县退滩空地50余顷英宗实录卷180成化元年嘉善长公主奏讨顺天府文安县退滩空地365顷有奇宪宗实录卷52成化九年广德、宜兴二长公主赐任丘县地900顷有奇宪宗实录卷115成化十年奏乞武清县草场300余顷宪宗实录卷隆庆长公主131赐栾州、玉田、丰润闲地1000.2余顷宪宗实录卷131成化十七年宜兴长公主赐武清县塌河水甸地1080顷宪宗实录卷211弘治三年仁和长公主给三河县庄地215顷有奇孝宗实录卷36表4明中叶宦官庄田一览时间各称兼并方式兼并土地分布兼并数额资料来源正统十二年中官、外戚怙势占据南京田地62350亩房屋1228间英宗实录卷29正统六年御马监故太监刘顺家人奏请16所庄田宗宗实录卷77正统十二年御用临太临喜宁奏乞河间府青县田79.80顷英宗实录卷150景泰七年尚膳斋左太监刘祥奏请直隶真定府冀州并晋县河田共580余顷英宗实录卷268天顺元年太临曹吉祥占耕真定府饶阳县田1000余顷英宗实录卷278天顺元年太临刘家林赏赐真定府深州田100顷英宗实录卷278天顺三年太监刘辉赏赐保定府新城县空地150余顷英宗实录卷300天顺太监曹吉祥占种军民地24.87顷夏言勘报皇庄疏成化十七年内官陈显赐定兴县庄地390.83顷宪宗实录卷213成化廿三年御马监太监李良等占种正阳等九门外苜蓿地100余顷宪宗实录卷292成化廿三年太监廖屏等占种保定府黑洋淀牧马草场100余顷孝宗实录卷3成化太监汪直宝坻县七里海荒地21560余顷世宗实录卷82弘治元年太监陆恺奏请保定府定兴县地200顷孝宗实录卷14弘治四年太监陆恺奏请定兴县地172顷孝宗实录卷51弘治九年太监陆恺奏请武清县庄田64顷孝宗实录卷111弘治九年太监陆恺奏请武清县田76顷孝宗实录卷109正德八年御用监太监丘聚购买良乡地4顷武宗实录卷106正德太监谷大用夺占民田4万顷明史卷194,林俊传明中叶以后,科举制的蓬勃发展,使缙绅地主迅速崛起。"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他们千方百计兼并土地。河南"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江浙权豪庄田"阡陌连亘","一家而兼十家之产。"福建地区"仕宦富室,相竞畜田,贪官势族,有畛。遍于邻境者,至于连疆之变,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正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民有产者无几耳。"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分散的小生产者由于劳力强弱、人口多寡、技术高低等具体条件不同,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逐渐产生贫富差别,导致土地兼并的发生。但是,如果没有内部或外部的压力,这种自然的土地兼并过程一般进展较慢,兼并的规模也非常有限。明中叶大批屯田、自耕农田地向官僚、贵族手里集中,土地兼并之所以如此剧烈,很显然与政治权力对兼并的渗透密不可分。我们从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即土地兼并的方式中就可清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明英宗实录卷五。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明史卷二三,欧阳铎传。 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皇庄的土地主要通过这几种方式取得:第一,兼并牧马草场及荒滩地。 "今(弘治)之皇庄及赐功臣等项庄田,大概多是牧马草场余地。"第二,吞并军民屯田。正德时"奸民乘隙多将军民屯种土地诬捏荒闲及官田名色投献,立为皇庄"。第三,侵占没官田。"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即为例证。第四,凭藉特权,强行霸占民田。弘治十一年何孟春奏:"近年着(皇)庄人役,罔恤国体,近亩之田,小民衣食之资,横加侵占,由寻及丈,跨亩连蹊,求益不已。"第五,纳献土地。"正德以来,猾无籍之徒,乘时射利,沾恩冒赏,多将畿内逃逋民田投献左右近幸之人。而左右近幸,不念畿辅重地,献谄取悦,奏为皇庄。"当然,投献的土地不仅限于逃逋民田,民人起科田、租地、祖业征粮地、民垦土地、空闲地等也在投献之列。另外,因为"天下田土,除皇庄外无不出办差役",为躲避沉重的徭役负担,也有一些农民自献土地的。 王庄、公主庄田、勋戚庄田、缙绅庄田的扩张途径主要为:第一,钦赐和奏讨(又称奏乞)(见上表)。钦赐是皇帝主动将土地赏赐给亲王、勋戚、缙绅等。仁宗以后历代皇帝都有大规模地赐田记录,孝宗皇帝一生见于记载的钦赐土地就已达50余次。不过明中叶的钦赐与明初赐田有很大差异。洪武初明太祖下令赐公田给诸王、勋臣、百官,"以其租充禄"。这种赐田带有禄田的性质。国家对所赐田土拥有所有权和管业权,地租的征收由政府专人管理,租额的高低亦由政府确定。诸王、百官从土地上所获禄米是国家地租的转化,不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体现。而明中叶钦赐田地的所有权性质具有双重性,它属于官田种类,为国家所有,但它可世代永袭,成化六年前多半是自行管业,庄田子粒高低亦多由自己确定,它是官田的私有化。奏讨与钦赐不同,它是先由亲王、勋戚等向皇帝乞请,要求占有某块荒地,经过皇帝恩准后将土地拨赏给自己。但事实上,正如成化五年户部给事中李森所言:"入皇朝以来百年于兹,民生日众,安得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为求讨,实则强占"。钦赐和奏讨是贵族、缙绅庄田扩张的最重要途径,其规模之大令人瞠目。我们以宪宗生母孝肃皇太后之弟周寿为例。成化元年他奏求河间等县田448顷,与之。成化三年,"时方禁勋戚乞请庄田,而寿乃皇太后弟,冒禁以请,上不得已与之",诏给涿州庄田63顷有奇。弘治六年又请承买宝坻县官地1200余顷,孝宗不允,准令于内拨500顷与之管业。弘治十年再次奏请到所余700余顷庄田。十七年因与国舅张延龄争田,两家奴仆互相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明世宗实录卷三。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何文简:陈万言以俾修省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二七。 明世宗实录卷五。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 明宪宗实录卷七。 明宪宗实录卷二。 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明孝宗实录卷八。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 掊击,后经户部、都察院仲裁,他又从中捞到2000顷良田。正德三年又奏讨得到安务地870顷。第二,侵占牧马场地和军民屯田。晋宁伯刘福叔祖、太监刘永诚除钦赐武清县利上屯庄田250余顷之外,又侵占牧马草场地200余顷。占种屯田的例子更多,正德元年徽府将彰德卫屯田213顷奏乞为业。第三,纳献。其规模之大以致明武宗的即位诏中将其列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近来有等无籍之徒,将军民祖业征粮地捏作抛荒无主及水淹沙压不堪耕种等项名色朦胧投献,王府并内外势要之家听信拨置,奏讨占夺,以致贫困失业"。第四,夺买。弘治五年,河南巡抚徐恪向孝宗上书指出:河南百姓"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重,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值,典卖于王府并所在有力之家,又被机心巧计,掯立契书,不曰退滩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间有过割,亦不依数推收,遗下税粮,仍存本户。缘此等民害,各处皆有,不独河南。"明中叶生产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土地收益明显上升,刺激了贵族、缙绅地主对土地、财富的贪婪追求。政治腐败在客观上又难以遏制其不法行为的发生,这就使他们以政治权势为后盾,推动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造成"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富强兼并,至有田连阡陌者,贫民无地可耕"的局面。再者,明代政体是高度集权的,皇帝不仅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而且也享有全国土地的处置权,他本身就是个大地主,与皇帝关系密切的天潢贵胄、勋戚百官自然最有条件从皇帝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推动明中叶贵族、缙绅地主经济蓬勃发展。另外,优免冒滥,也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进程。"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投献之风日炽。土地兼并对封建统治、国家财政的震荡是不言而喻的。它使国家控制的土地失额严重。洪武二十六年天下额田857623顷,到弘治十五年只剩4228058顷。"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其半。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其中"中州地半入藩府"。侵夺屯田造成边储日虚,夺占民田使得国家粮差损失原额,兼并牧马场地,使"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土地兼并,"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皇明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防务。"另外,土地是百姓衣食之资,屯丁、自耕农土地的丧失,使阶级矛盾大大激化,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发了多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发生动摇。 我们以贵族、缙绅庄田的经营、运行方式和耕作者社会地位的变化入手明孝宗实录卷二一。 明武宗实录卷四。 明孝宗实录卷四一。 明武宗实录卷一九。 明武宗实录卷一。 徐恪:修政弭灾疏,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王淑英:资治策奏,皇明名臣经济录。 明孝宗实录卷二。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中州杂俎卷一。 明史卷九二。 王毓铨: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06页。 来探寻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众所周知,自耕农经营土地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紧密结合。但是,皇庄的运行是通过太监管业、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征收皇庄子粒来实现的。王庄、勋贵庄田以成化六年为界,此前一般是自行管业,成化六年后多倾向于有司代管,但都是"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缙绅庄田通常是自行管业。所以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租佃制的盛行。租佃是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通过征收地租来实现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佃农耕种土地依然是以一家一户作为生产单位进行劳作,传统的生产方式没有变化,封建生产关系也没有突破。所以土地兼并不同于"圈地运动",它不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不过,生产力总要冲破重重障碍向前发展的,迫使封建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局部调整。明中叶实物定额地租及货币地租的出现就是一个例证。实物定额租是与实物分成租相对而言的,货币地租则是针对实物地租而言。明中叶以后,实物定额地租大量存在,尤其在江南、广东等省,庄田定额租比较普遍。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业已出现。成化六年明宪宗诏定官粮则例,地租"每亩不得过五升,折银不得过三分。"加速了定额地租和货币地租的推广进程。因为定额租的租额固定,佃农改进技术、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所增产的成果全部归自己所有,故这种租佃形式对农民生产积极性有较大的刺激作用。而货币地租也在一定程度上松解了农民的人身束缚,使农民有更多的种植自由。所以尽管土地兼并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蕴含着自我调整机制,通过生产关系局部变更,使生产力仍能保持上升势头。土地兼并造成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促使一批自耕农向佃农、奴仆、雇工转化。明中叶佃户的大量涌现,一方面伴随着钦赐、奏讨土地的增多,封建朝廷往往用强制手段将土地的原业主转化为钦赐佃户和奏讨佃户。另一方面,"优免太滥,诡寄日滋",为逃避苛繁徭役,一部分自耕农将土地投充王府势要之家,自身则成为他们的投充佃户。农民丧失土地之后,大多就地转化为佃农。同时为保证庄田拥有足够的劳动力,贵族、缙绅地主甚至招揽流民作佃户。明中叶之后,随着阶级分化加剧,丧失土地的农民,有一部分沦为奴仆,这在江浙、徽州等地尤为突出。成化时江西缙绅豪右,"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嘉靖朝湖州府缙绅董伤"家蓄奴不下千人。"另外,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雇工的行队也在不断壮大,"长工"、"忙工"的记载在明中叶的地方志中屡屡出现。正德松江府志就明确写道,"农无田者为人佣耕者曰长工,农月暂佣者曰忙工"。明中叶之后自耕农社会地位的变化,对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是它使国家控制的人口大量减少,影响了正常的赋役佥派,加深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当然,在土地兼并的同时,土地离散倾向也始终存在。因为明代土地的占有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相连,政治权力越大,兼并土地的实力和机会就越多,但是一旦政治失势,土地占有自然不复存在,明代因罪籍没土地的亲王、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明宪宗实录卷八六。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范守己:御龙子集曲洧新闻。 勋臣、缙绅不乏其人。至于外戚、宦官的土地占有更为脆弱,他们的崛起依附于皇帝的宠信,因此其庄田多骤起骤落,经营时间大都比较短暂。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无论诸王或是勋贵,一旦无子承嗣,土地亦将全部没官。对自置地的传授,中央概不干预,但传统诸子均分的继承制使土地发生切割,也不利于土地的集中。更主要的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各阶层的阶级地位和经济身份变动不居,"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但是就总体而言,土地兼并仍属主要发展倾向,土地向皇室勋戚权贵势豪地主阶层集中,是明中叶土地占有关系变动的主要特征。 土地兼并动摇了封建国家的财政基础,激化了阶级矛盾,加深了统治危机。明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抑制兼并的措施。针对"奏讨不已","投献不绝",朝廷屡颁禁约。天顺二年明英宗的敕谕非常严厉,他下令:侵占田地"能自首者,俱免本罪。若被人告发或体访得知,必皂罪不宥。其家人及投托者,皆发边卫永远充军。"成化二年明宪宗也下诏:"公侯驸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闲朦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拿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拿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并究治。"尽管朝廷屡颁禁约,且内容一次比一次严厉,声势一次比一次浩大,但是"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内产则妨于贵家,于是令出而有不行。"为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杜绝投献、寄庄等隐瞒土地现象的发生,从正德十六年起至嘉靖九年,对包括皇庄在内的所有庄田实行勘查和清丈。但是由于贵族缙绅的抵制,亦未达到预期目的。 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皇清经世文编卷三。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一三,户部。 (二)流民运动的出现与山区的开发明中叶的流民运动肇始于仁、宣,力量积聚于英宗、景帝时期,抵宪、孝、武三朝迅猛高涨,形成遍及全国的巨大洪流。它有几点特别引人注目:(1)规模宏大。流徙人口动辄成千上万,一些地区"人不得不尽甲而逃",甚而至于方圆几百里"俱闭门塞户,逃窜趁食"。(2)范围广阔。流民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畿内边陲,成为明中叶最主要的全国性社会问题。(3)成分复杂。流民的主体构成是贫困破产的农民。另外,在苛繁的封建重压之下,匠户、军户、城镇工商业者、灶丁等也纷纷地被抛入流民的行列。流民运动的膨胀,是明中叶政治危机的重要体现,它给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百姓破产成为流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多种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 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生产方式的落后造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贫困化,使得老百姓"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社会剩余产品比较贫乏,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民力贫困,无力自救。封建赋役的繁重且分配不均,使百姓重负难堪。在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疲弱无力的社会救助体系无法为受灾百姓提供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和物质帮助。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进入封建社会以后,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内部,社会的阶级、阶层体系始终不是全封闭的,它本身孕育着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明中叶政治格局和经济结构的变迁为社会流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政治上的积弱、国家控制力的下降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并存,百姓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前代有所减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新的社会经济因素不断出现,人们的生存空间和谋生手段不断扩大。另外,明中叶以后人口的增殖速度远远高于土地面积的增加,人口密度与资源承载力发生矛盾,传统农耕地区生存条件恶化。明中叶流民潮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发展壮大的(见表5)。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册,保定府志。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七。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表5明中叶农民逃亡一览表时间逃亡地区分布逃亡人数逃亡原因资料出处正统二年直隶大名府、河南、陕西诸处殆万人英宗实录卷28正统二年湖广黄州等府连年亢旱,人民流移英宗实录卷31正统二年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并直隶诸郡县民贫者无牛具种子耕种,又重征远役英宗实录卷34正统五年直隶直定府所属冀州等二十二县并山西太等府所属代州等九十四州县36640余户英宗实录卷63正统五年河南、山西、南北直隶34230户以上躲避粮差英宗实录卷63正统五年山西平定等州寿阳等县四月不雨,麦苗少长,田土未耕英宗实录卷66正统五年山西所属府州县11533户岁荒艰窘英宗实录卷74正统九年西安等府、华州等州、高陵等县今年亢旱,人民缺食英宗实录卷124正统十年山东山西诸处4100余口,780余户英宗实录卷129正统十年陕西所属西安等府动以万计旱伤英宗实录卷132正统十二年山东山西350余户地狭民众,徭役繁重英宗实录卷133正统十二年诸城10300余户,续逃2500余地瘠民贫、差役繁重、频年饥荒英宗实录卷152正统十二年山东、湖广等布政司、淮安等府连被水旱,人民艰难英宗实录卷153正统十二年兖州府沂州5500余户累岁旱涝,民饥英宗实录卷155景泰三年开封等府今岁水涝,田禾无收景帝实录卷42天顺四年广东韶州等府逃民动以万计英宗实录卷318成化四年荆襄流民达20-30万宪宗实录卷50成化四年平凉、延安、庆阳等府逃移外郡十有七八年荒贼扰宪宗实录卷52成化四年德安等府官仓俱无积粮,官府虽为设法籴运,不能周给宪宗实录卷61成化十二年荆襄流民户113317,口438644宪宗实录卷160成化二十年山西平阳府58700余户连年灾伤宪宗实录卷256谈及流民一般都要联系到土地兼并。明中叶土地兼并比较盛行,皇庄、王庄、勋贵庄田纷纷涌现。他们夺屯田,"以致军士(指屯丁)虚包(屯田)子粒,负累逃徙者多。"他们抢民田,"白夺其田土,夷其坟墓,毁其房屋,斩伐其树木,于是百年土著之民,荡失产业,抛弃父母妻子"。自耕农和屯丁在土地被兼并后,陷入无业境地,被迫成为流民。但是,对于由土地兼并原因造成的流民的数量,我们应该从整体把握,不宜过分夸大。从地主方面讲,他们兼并土地的目的是以占有土地为手段来攫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即地租,而地租则是封建社会剩余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他们不仅要拥有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 李梦阳:应诏上书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八。 土地,更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佃农为其耕种。土地兼并会使一部分人成为流民,但更多的应该是土地原业主向佃农的转化,即钦赐佃户、奏讨佃户、投托佃户的大量涌现。为了弥补佃户之不足,"明季缙绅,多收投靠","收纳衣食无依之辈,诱致逋亡失业之人,一入其家。终无脱身之日矣",招募隐匿一批流亡人户。从农民角度考虑,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农民的乡土观念根深蒂固,当他们失去土地之后,首先是想方设法成为当地的佃农。除非当地承佃者和雇工严重过剩,或者遇见重大灾害,实在无工可作,他们才会背乡离井走上逃亡之路。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流民的分布、规模在各地亦不一样。一般来说,北方流民规模远远超过南方。北方屡遭兵燹之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经济状况远逊于富庶的南方,永乐迁都后,北方地处政治重心,官僚汇聚,落后的经济与特殊的政治环境决定了北方地区的徭役浩繁。"山陕之民,供给各边粮饷,终岁劳苦尤甚。及佥派天下各王府校尉、厨役、斋郎、礼生,每当一名,必至倾家荡产。"畿内、河南、山东等地"最苦养马,破家荡产,皆马之故。"北直隶、山东等靠近运河之地,"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理,不得休息。"土地兼并使"地额愈减、丁差愈重";官僚机构膨胀造成"小民被役,月无虚日,户无闲丁,民当里甲之差,而又有此分外之役",百姓赋役负担大增。"赋役之出,力役之征,区长里长往往避强凌弱",放富差贫;"优免冒滥,诡寄日滋",花分、投献之风日渐公行,封建制度的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剧徭役分配的不均。繁重的徭役负担使百姓贫困潦倒,濒于破产。然而祸不单行,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连年灾伤,人民缺食,穷乏至极,艰窘莫甚。园林桑枣,坟茔树砖,砍掘无存。易食已绝,无可度日,不免逃窜。"自然灾害是流民产生的催化剂。 江南地区经济发达,但"东南之民困于税粮",流民的规模也相当可观。江南地区官田比较集中,因为官田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资格按私租额占有社会剩余劳动产品,所以官田的地租率远远高于一般的民田。这是江南重赋的最主要原因。为了应付沉重的田赋负担,"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所共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则逃。"与税粮相对的是漕粮运输负担的苦繁。明代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都是漕粮的供应地。其中南直隶、浙江的漕粮约占全国的六成,供官廷消费的白粮也主要由苏州、松二申野录卷八。 康熙汝宁府志卷四艺文志上,金镇:条议汝南利弊十事。 明孝宗弘治实录卷一三。 明宪宗成化实录卷八二。 明宣宗宣得实录卷四一。 沈榜:宛署杂记人丁。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河南。 正德松江苏志卷七,田赋中。 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供纳。漕粮数额巨大,使其解运成为江南地区百姓的艰巨的负担。无论支运、兑运或是长运,要么是道远劳费,要么是往返耗费,但输解徭役或漕粮加耗都必须由普通百姓来承当。至于白粮运输,自始至终都是由民运完成。巨额的田赋征收和繁重的漕粮运输负担给江南人民带来大的灾难,是促使该地区流民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 历史上的流民一般指农民的逃亡。与前代不同的是,在明代除农民外,大量的匠户、军户、灶丁以及城镇工商业者也加入了流亡的行列,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匠户是指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明代匠户分轮班、住坐两种,轮班匠定期服役,隶工部;住坐集中于京师附近,隶内官监。匠户按籍而定,役皆永充,成丁则役,对国家的人身依附严重。明中叶以后大兴土木,供役浩繁,"擅自科敛财物及起夫役,重为劳扰"者屡见不鲜,"管官私占役及放买闲、包纳月钱"使工匠们怨声载道。工匠饥寒切身,而有司不能存恤,甚至连作工原料不足,"皆工匠自补,以是逋负者数多。"供役繁重、管理不善促成匠户的大逃亡(见表6)。 表6明中叶工匠逃亡一览时间逃亡人数资料出处正统元年1600余人英宗实录卷43正统三年4255人英宗实录卷49正统十年万人英宗实录卷131景秦元年34800有奇景帝实录卷17天顺四年38400余名英宗实录卷317成化元年18592人宪宗实录卷16成化二年4532人宪宗实录卷25成化九年4537人宪宗实录卷112正德九年2180余名武宗实录卷114"役之苦者莫甚于军,则乐逃者亦莫甚于军。"明代军户包括从征、归附、谪发、垛集等名色,人身依附关系严重,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待遇艰苦。明中叶以后,私自占役军动辄数百,屡禁不止;月粮被扣、军官掊剋更比比皆是。军差繁重,工役劳苦。北边军士因马匹陪补竞相逃亡,江南军士因漕运而倾家荡产。至于屯军逃亡的则更多。正统三年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的逃军竟高达120万之多。此后军士逃亡更多。 明代灶户世役,隶灶籍。明初政府提供卤地、草荡、灰场作为制盐场地,"免其杂徭,又给工本米。"灶户所产食盐作为税课由国家征收。明中叶因为财政危机,政府下令停拨灶户工本,对食盐进行不等价征收,再加上草荡、灰场多为豪强兼并,盐法大坏,正盐滞壅,余盐猖獗,灶户贫富分化加剧,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明孝宗实录卷四九。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明英宗实录卷四六。 明史卷八食货志四。 一批灶户终因灶课繁重难堪、总催及盐商的中间盘剥,贫困破产,挈家逃亡。"灶丁逃亡数多,盐课消乏"。以正统朝为例,正统元年,山东都转运盐使司所属各场,在逃灶户3350余户,逋负盐引30560余引。 正统八年,山东石河场盐课司逃亡灶户383户,遗下盐折布1320匹有余。高家港盐课司逃亡灶户379户,遗下盐课3056引有余。正统十二年,山东信阳场盐课司灶户逃去810余户。同年,山东新镇等场盐课司因灶户逃故数多,遗下盐课22000余引。灶户逃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明王朝的统治危机。 明中叶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封建政府推行抑末趋本政策,实施里甲制、关津制和市籍制,人为地限制了工商规模的扩大。而更令城镇工商业困扰的一是铺行之役,一是关市之征。明中叶官府买办物料日多,光禄寺下铺行买办诸物,"不即关与物价。市廛小人,富少贫多,或典卖家资,或出息假贷,竭尽艰苦,方得完足。又经月未得价值,资本即使,无所经营,多致失所。"明中叶以后关市之征日渐增多,税率不断提高。店铺开张需要门摊税,驴骡车受雇装载物货,于京城九门或出或入,要征车马税。正德时又增设九门税。在交通要津设立钞关,征收船料、商税、条税、正税。正统七年,京都税、宣课司颁布的税钞则例明确规定,油房、粉房、机房、磨房、裁剪、绣作每季必须纳钞36贯,缎子铺则要交纳120贯,其他店铺,或按货物取息,或以工艺受值征税。官府的横征暴敛、穷极搜刮,使城镇工商业户负债贫困,被迫转徙他乡。 流民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了百姓的积贫积弱。"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如山","收田之入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养马困于责驹、煎盐困于赔课、近王府则困于侵夺、近戚里则困于恣睢,地当孔道、祗应为之害,土产之物、贡献为之害"。由此使明代流民规模越来越大。流民成分复杂,决定了其流向和存在形态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前代更深刻、更久远。我们从流民的职业和地域的流向来探讨这一问题。 从流民的职业流向分析:流民逃亡后转死沟壑,困顿挣扎,飘泊异乡,或"大户苞荫","投豪势官民为家人佃户行财行理者";或"僧道招诱",成为其佃客;也有的流入城镇,被"豪匠冒合",转而从子"专于贩易佣作者"。另外还有的投充军营为"军囚牵引"或被"屯营隐占";当然也有"船居荡浮",甚至出海谋生的。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摆脱了对国家的人身依附,成为相对独立的人。这对商品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流民的逃亡,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边防。农民的逃亡,一方面使土地荒芜,"兼并之家乘时贱市流民田",土地兼并越来越激烈,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另一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六。 明英宗实录二三。 明英宗实录一二。 明英宗实录一五六。 明英宗实录一六一。 明英宗实录卷五三。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二。 方面人口的逃亡增加了未逃户的负担,因为"粮存难办,以故丁逃而累及于户,户逃而及于甲,人不得不尽甲而逃。"我们知道,封建国家赋役科差制度是以严密的人口和土地控制为基础的,百姓逃亡使国家赋役征收陷入窘境。军户的逃亡则直接威胁边疆的稳定。至于匠户、灶丁的逃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况且,由于流民生产资料缺乏,生活异常困难,因此铤而走险、揭竿而起的不乏其例,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封建统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流民成为明王朝的"腹心之疾"。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堵疏兼用,制止流民发展。正统元年,明政府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送报巡抚,无论遣返原籍或是附籍当地,俱得纳税服役,试图把流民重新纳入封建的政治经济秩序之中。正统二年颁行挨勘流民令,"令勘籍、编甲互保,属所在里长管辖之"。正统四年,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流民出没较多的几省增设抚民佐二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但这些威逼利诱措施并没有解决流民的根本问题,只能算是权宜之策。明中晚期,因为"灾眚频仍、催科无序,数年之逋,取盈一时",流民依然有增无减,甚至酿成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严重动摇了明朝的统治基础。 从流民的地域流向来讲,其主要趋势是由地少人多的狭乡向人稀地广的宽乡流;从腹内向塞外流;从土地瘠薄的地区向肥沃的地区流;从租赋较重的平原向租赋较轻或尚无租赋的山区流。人口的地域流动,在经济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缓解腹内、平原地区的人口压力,促进边疆和山区的开发。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流民找到了土地之外的谋生手段,对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中间,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和对山区的开发尤其值得研究。流民向山区聚集,归因于山区地旷人稀、统治力量薄弱,即所谓"地土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以荆襄山区为例,至成化七年,已屯聚流民938000余人,成为全国最大的流民聚居区。南赣山区、闽浙山区也倍受流民青睐。 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加强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山区交通闭塞、开发较晚、人丁稀疏、经济落后。流民徙入后山区人口密度明显上升,人口分布由河谷盆地向山地、由海拔较低地区向较高地区延伸,为山区经济开发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流民多来自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关系、教育文化水平等比较先进的地区,如荆襄流民主要来自南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西、四川、湖广等地,南赣流民则多是江西平原、福建、粤北的破产百姓,他们带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先进的耕作工具技术经验、文化生活模式等也伴随山门大开也一并涌入,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册保定县志。 明宪宗实录卷七八。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明神宗实录卷四七。 梁林:议处郧阳逋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五。 明宪宗实录卷九三。 外,封建政府为了加强对流民的管理控制,在其聚居区增设行政区划,修筑道路。如明政府曾在荆襄地区增设郧阳一府并竹溪等七县。以郧阳为中心,开辟三条驿道,分抵西安、南阳、汉中,这在客观上也密切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 流民的汇聚加速了山区的综合开发。流民入山后或结聚屯耕,或单独营生,或依附土著充当承佃户。他们辛勤劳作,开荒辟地,使山区垦植面积倍增,仅勋西一地迄成化十三年就已新辟耕地14300多顷。耕地面积的增加促使粮食作物的发展,明中叶勋西地区"其谷产较胜洵阳、山阳诸邑"。抵明末,这里已是"山坞之中,居庐相望,沿流稻畦,高下鳞次,不似山陕间矣"。明中叶以后湖广地区经济迅猛崛起,成为"湖广熟天下足"的全国重要粮食供应地,其重要原因就是流民的大量汇入。对山区的深入开发,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种植结构,而且推动了山区多种经营的发展。流民们以山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森林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相继开辟茶园,种植生漆、油桐、蓝靛等经济作物,采集培育菌种、药材,有的则从子矿业开发。汉中山区"成化年间以来,各省逃移人民,聚集栽植茶株数多。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南赣山区流民则"搬运谷石,砍伐树木及种靛栽杉、烧炭等项,所在有之。"尤其是蓝靛的种植,成化弘治时期自闽汀传至泰和县,正德时期推广至南赣地区,此后直至明末,该地区成为靛蓝的主要生产基地。至于矿业生产也十分发达,正统时浙江庆元人叶宗留在浙闽山区招募流民"开矿大作,官不能禁"。荆襄流民也"以窃矿聚,巡矿官吏莫敢谁何"。广东韶惠地区"无主官山产生铁矿,先年节被本土射利奸民号山主矿主名邑,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纠集凶徒百千成群,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岗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矿,煽铁取利。"流民数量的增多,新的经济活动的出现,带动了山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从事生漆、茶叶、桐油、药材等农副产品的再加工和贩运的人逐渐增多,在山区、平原交接地带,工商业市镇已零星出现。 但是流民对山区的开发,在统治者看来与统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并无助益。中国的传统政治最讲求"固本",即编户齐民,配户当差。而流民游离于户口编审之外在山区的发展壮大,使得僵化的地方官僚机构已经实际上失去了对这部人的有效控制,他们"始因躲避粮差,终至违背德化。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这与封建固本政策尖锐对立。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了正统十年叶宗留在闽浙山区率矿工流民起义,成化元年刘千介石和尚发动荆襄流民起义,六年李胡子再举义旗,极大地震荡了明王朝的统治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七。 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 徐宏祖:徐霞客游记卷一(下)游太和山日记。 杨石综: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 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 西园闻见录卷九二。 项襄毅公集卷一,善亿十子疏。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 孙原贞:大戒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四。 秩序。尽管采用杀、戍、逐等血腥手段残酷地镇压了流民暴动,并企图以严刑峻法和筑堡戍守等办法堵绝农民的流徙,但实践并不成功。成化十年后晋陕豫等地不堪重负的百姓再次掀起涌入荆襄山区的浪潮,"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迫使明政府不得不改变流民对策。成化十二年,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周洪谟的主张就当时实际情况来看,不失为明智务实之策。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再次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明宪宗权衡利弊,下令派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原杰前往抚治流民。原杰审时度势、恩威并施,奏请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县,允许百姓附籍占田,设立湖广行都司衙门,增设巡抚一员,并于水陆要冲立军堡、置驿站等,荆襄流民问题暂得缓解。此后河南巡抚张瑄也采取类似措施辑抚了西北流民。 但是,这种恢复和建立封建统治秩序的努力,其效果是短暂的。随着统治集团越来越腐败,财政开支越来越庞大,农民的赋役负担越来越沉重,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生产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四处流移乞食,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朱明王朝被因庞大的流民潮而形成的起义大军所埋葬。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 (三)以减轻官田重赋为核心的赋税改革在造成农民大量逃亡的诸多因素中,赋税负担过重是一个重要原因。江南地区赋额之高尤其惊人。以赋税最重的苏州、松江两府而言,耕地面积只占全国耕地总数的144,却要承担全国11-14的税粮,无论是绝对田赋总额还是相对亩赋税率,均远远超出全国其他地位。导致该情况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苏松官田太多(见表7),而明政府规定,这一地区的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 表7苏松二府官、民田比率表官田民田地区田额百分比税粮百分比田额百分比税粮百分比苏州62.99 94.7 37.01 5.3松江84.52 94.3 15.84 5.7(资料来源:正德会典卷19。明史卷78,食货志二正德松江府志卷7) 江南官田集中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魏晋以后,该地区由于民聚地辟,生产发展,很早就成为国家赋税的渊薮。宋元时期统治者通过设立官田加强对江南田赋的掠夺。及明立国,朱元璋不仅继承了历代官田遗产,而且为巩固统治、确保国家军政开支、加强中央集权,通过迁徙富民、籍没诸豪族及富民田等手段,促使江南地区大量民田向官田转化。因为官田属国家所有,封建政权直接从土地上以私租额征收剩余产品,该产品兼具地租与赋税两种性质,所以官田税额在数量上要高于民田。江南地区大量民田的官田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田赋沉重,给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为了完纳苛重的赋税,"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苏松二府之民,盖因赋重而流移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甚者则不止于是而已。"农民的贫困化和大量逃亡使"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造成江南地区"徒有重税之名,殊无重税之实。"苏州府自永乐十年至洪熙元年欠粮392万石,至宣德时积逋高达790万石。松江府宣德五年定拨起运米43.9万石,而实纳只有6.6万石,常州、湖州等府逋欠税粮莫不皆然。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大打折扣,赋役基础发生动摇。 朱元璋也知道"比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重租所困,民困于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明宣宗实录卷七四。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但鉴于大明社稷未稳,百废待举,北方又饱经战乱灾荒,国家财政急需该地区支持,他只能采取移民外出、兴修水利、发展手工业等措施扶植生产,或通过临时性的蠲免、降低官田科则、折色等手段进行社会救济补苴,客观条件决定了他不可能根本解决官田重赋问题。建文帝即位后曾下诏:"国家有惟正之役,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官田悉准私税,用惩一时,岂可为定期?今悉与减免,亩毋踰一斗。"但其享国日短,成祖践位后改革措施俱废。雄才大略的明成祖朱棣北征蒙古、南荡安南,遣郑和通使域外,疏浚运河、营建北京,国家军政耗费的增大,使江南重赋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 明宣宗即位后,面对"天下财赋不理而江南尤其"的局面,下令派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松等地,在向宣宗递交的调查报告里,周干指出:"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官府弊政困民所致。如是吴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后因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八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项目,每亩旧输租一石,后因事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之乎?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矣。"明宣宗深受触动,为确保朝廷财政收入,巩固国家赋役基础,宣德四年下诏对官田改科减征,"官田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减十之二,四斗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重申:"因各种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重,农民弗胜,自今为始,减除十之二三不等。"七年再次下令:"自宣德七年始,但系官田塘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谕恩例减免。"并于宣德五年派"才力重臣"周忱到江南督理税赋。 周忱(1381-1453),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有经世之才,永乐二年进士,任刑部郎官凡二十年,深得户部尚书夏原吉的赏识和器重,宣得五年经大学士杨荣的推荐,以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周忱上任伊始,便"召父老问逋税故","入民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民间疾苦。"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苏松两府为前沿,以贯彻宣宗减轻官田科则为前奏,逐步将自己的改革宏图在江南地区付诸实践。 周忱革除粮长制的弊端,改良田赋漕运方式,渐次建立完善税粮征收、贮藏、运输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粮长制的改革主要包括:(1)针对田赋征收过程中粮长私造大样斗斛掊尅百姓,周忱"请敕工部颁铁斛下诸县准式,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2)简化粮长领、缴勘合手续。"旧例,粮长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既毕,复赍送部,往返资费皆科敛充之。(周)忱止设正副各一人,循环赴领,讫事,有司类收上之,部、民大便。"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 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六,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明会典卷一七。 明宣宗实录卷八八。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焦竑:焦氏笔乘卷四,周文襄。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持帖赴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4)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发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州交兑官军、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适当地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州交兑者每石加耗五斗五升。粮长制的改革使百姓所纳税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漕运方式的改变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周忱通过济农仓的设立,构筑起地方政府可以自主支配的地方基金体系。明宣宗和英宗对周忱都比较信任,"委任益专",许其"便宜行事"。这使周忱能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施展自己的才干。宣德七年,江南丰稔,"诏令诸县以官钞平籴备振贷,苏州遂得米二十九万石。"同年,周忱在江南实施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领。原先苏松百姓转输南京每石正粮所加六斗耗米除一斗用于支付船价外,其余五斗即可节余,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济农仓正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它使地方政府在不增加对百姓赋役征敛的基础上,既能保证封建朝廷的赋税收入,又能弥补地方公务、救济、公益事业等费用及里甲支费之不足,官民两利。济农仓的设立为田赋改革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周忱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支柱是加耗均征即平米法的推广实施,它以宣德八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为标志。其主要内容是:(1)户无论大小,田无论官民,一律划一加耗。(2)耗米并入正米一并征收。(3)以论粮加耗为主,"每正粮,收平米一石七斗,候起运日酌量支拨,次年余多,则令加六征收,又次年益多,则令加五为止。"但也有论田加耗,"于轻额民田,每亩加耗一斗有奇,以通融官田之专欠。"平米法的推行,结束了"豪户不肯加耗"的历史,使税粮负担畸重畸轻的局面。耗米的均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税粮负担,但是,因为国家田赋收入得到保证,地方官员的公务性支出也有足够供应,这就大大减轻了对百姓的额外勒索,所以百姓还是乐意接受的。 周忱改革真正触及到官田科则的措施是到正统以后的田赋折征。宣德中,周忱曾经奏准检重额官田、极贫下户税粮,准折纳征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充俸。这是田赋折征的前奏,规模有限。及正统以后,伴随商品货币经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明史卷五三,周忱传。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明史卷一二一,周忱传。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户政七。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济的繁荣,金花银征收面积不断扩大,推动了周忱的改革以田赋折纳的方式向减轻官田重赋的目标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他奏准允许将苏松等府的部分税粮准折纳金花银和布匹,金花银一两折合应纳米四石,棉布一匹准折税米一石。令每亩税课"七斗至四斗则纳金花银、官布、轻赍折色;二斗、一斗则纳白粮糙米、重等本色。"因为亩税额在四斗以上者只有官田,田赋折征虽然往往低于市场米麦价格,但是它通常与折纳数额的减少或缴纳上供杂派的减少相联系,且又能减轻田赋运输之苦,所以耕种官田的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田赋征收方式的改变推动了官、民田税户负担渐次达到均平,金花银逐渐成为调节平衡官民田土赋税负担的重要手段。另外周忱还改变马草征收方法。明初马草依田粮派征,江南地区的马草多输往两京,舟涉江海,运载艰难,劳费不赀,成为当地百姓的沉重负担。周忱奏请输往北京的马草每束折钱三分征收,输南京的则就地买草,大大减轻了税户负担。 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扬弃过程,它必须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宣德六年,周忱奏请将松江府古额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尚书胡。以"变乱成法,沽名要誉"为由,要求严惩周忱。正统七年奸豪尹宗礼发难,指责周忱不当多征耗米。九年户科给事中李素以"不遵成规,妄意变更,专擅征科,掊多益寡"为借口弹劾周忱,在此情况下,平米法和济农仓制度一度被迫中断。但是马上"两税复逋,民无所赖,成称不变",明政府不得不惩办攻击者并"举行前法如故。"客观现实使得周忱改革小心翼翼、谨慎行事,尽管如此,改革仍然步履蹒跚、阻力重重。济农仓的设置,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这与大一统的专制集权格格不入。平米法的推广,抑制了豪绅地主拒不纳耗的法外特权,触动了当地地主势力的切身利益。土木之变后,明景帝即位,对前朝重臣猜忌,使周忱失去政治上的靠山。景泰元年,溧阳县豪民彭守学发动攻讦,指责周忱多征耗米,"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户部奏准监察御史李鉴等前往稽查追还。五月礼科给事中金达又落井下石,上书弹劾周忱。在上下夹击和重重压力之下,周忱被迫致仕。 周忱下台之后,改革的趋势并没有停滞。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明中叶之后,地方逋赋严重,人口大量逃亡,国家财政日趋紧张,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对赋税制度加以整顿。周忱的改革正是为保证中央田赋收入所采取的补苴性对策。所以,"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此后,苏松地区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基本上沿着周忱的改革思路持续进行:(1)田赋征收经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促成官、民田科则的扒平。(2)金花折色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方向转化。(3)改革辐射范围愈加广阔,周围许多府县也先后加入减轻官田重赋的行列。 (1)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与扒平官民田科则。景泰七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他令论田加耗,"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无增耗",依据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明英宗实录卷一一六。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明景帝实录卷二三。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官、民田科则的高下决定不等的加耗数额,使"赋均而额不亏"。其继任者李秉萧规曹随,"一守成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李秉的论田加耗不再区分官田、民田,它通过征收不同科则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但是遗憾的是,"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使实际的效能打了折扣,况且李巡上任不到一年,即坐"举知府违例"罪被逮,人去政废。 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上台后废除了李秉的改革,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松江府"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崔恭的论粮加耗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加重了耕种官田的百姓的负担,对拥有大量民田的地主比较有利。 天顺五年,刘孜继任江南巡抚。他在增辟赋税来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科则进行整饬。针对农民因赋役繁重被迫逃亡后造成的土地荒芜,"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田二斗,谓之官租。仍与民约,永不起科加耗。"垦荒辟地"六七年积羡至二十万",这就使广大农民承担的荒田虚税得以用垦荒所得羡米抵补,因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鉴于苏、松两地的具体情况不一,刘孜推行了一条折衷的改革方案。苏州府论田加耗,"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五升,一斗以下加一石二升。后亦稍减。"松江府论粮加耗,华亭县每石秋粮加征耗米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县每石加征耗米八斗五升至六斗。几年以后伴随垦荒面积的扩大,正粮加耗每石降至五斗。 弘治八年,巡抚朱瑄颁布分乡论田加耗例,对论田加耗的田赋征收方式加以改良完善。因为就当时江南土地占有状况来看,"民田多归豪右,官田多留于贫穷。"论粮加耗中耗米与正粮成正比,正粮愈高,加耗就愈多,只有在税粮总额固定,官田、民田一律加耗的情况下,官田耕种者的负担才能相对减轻。论田加耗则依官、民田科则之高下确定征收不同的耗米数额,官田科则重,加耗相对较少,民田科则轻,加耗相对较多,所以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相比更有助于解决官民田科则的畸重畸轻。但是论田加耗也有缺陷,因为田土的自然属性不一样,土壤性质、肥瘠、灌溉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粮食产量也有高下之分,统一按田加耗,势必加重瘠田耕种者的负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 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傅维麟:明书卷一七,田土志。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田制部九引大政纪。 王鏊: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明经世文编卷120。 担。分乡论田加耗法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朱瑄的改革将松江府的华亭、上海二县作为试点,"华亭县东乡每亩加耗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中乡亩加斗四升,西乡加斗五升,东乡又分沿海、不沿海,沿海亩加一斗,不沿海亩加一升。上海县东乡每亩加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又分东乡沿海亩加斗一升,不沿海加斗一升,中乡亩加斗三升,西乡斗六升多。"朱瑄的分乡论田加耗,不分官田、民田,统一依土地的自然属性差异确定不同的加耗标准,比较附合客观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弘治十一年新任的巡抚彭礼又恢复了论粮加耗。十五年,在松江知府刘琬的协助下更定加耗则例:官田论粮加耗,正粮每石加耗一石六斗;民田论田加耗,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这种作法本质上讲是各打50大板,无论官田或是民田,税额都不同程度地上升。 正德二年,巡抚艾璞又恢复了朱瑄的论田加耗,只不过征收耗米略有下降罢了。正德六年以后,巡抚张凤再次改论田加耗为论粮加耗。 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反复从本质上讲是国家与封建地主争夺地租斗争的反映,"是和各府官田的特点和纳粮户的动向密切相关的","无不受到各府大户阶级和小民阶层的矛盾进展度及为解决这一矛盾所需的主体条件形成度的制约。"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推动了官田民田科则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了官田的民田化进程。 在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较量过程中,官民一则的改革尝试已悄悄进行。正德初,苏州府嘉定知县王应鹏曾倡议"官田轻重均作一则,民田并丝麦不科粮地,与成田荡涂亦均一则,造册在官,使民一体出纳。"正德十四年,江南巡抚许庭光在湖州知府刘天和的配合下在湖州地区实行均平官民田土科则的改革,他们将全府应纳税粮、耗米统一折银,按亩均摊,每亩实征三斗。进入嘉靖以后,在大学士顾鼎臣等人的支持下,江南巡抚欧阳铎在苏州知府王仪的协助下率先在苏州开始了真正的官民田科则的扒平改革。其主要措施是:"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母,人为子。"松江府因为身份地主势力强大,一直到隆庆二年在郑元韶的主持下才开始官民一则的改革。大概到了万历初官民田科则的差别基本上消失。(2)税粮折银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发展。伴随着官民田科则差别的不断缩小,金花银的征派逐渐由官田扩大到所有税田,金花银在田赋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成化以后临时性的田赋折银亦屡见不鲜,成化十七年苏州、常州松江等地因实税粮折银,弘治三年江南地区垦种抛荒田准税粮折银,四年苏州府因灾兑运粮折银,七年,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条议。 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二。 明孝宗实录卷四二。 州等地均因灾将兑军粮、各卫仓军粮折银输纳,十一年江南漕粮准折银,十八年苏州府因灾将起运扬州等卫军粮折银。金花银作为平调官、民田税粮负担的手段逐渐丧失。田赋折银越来越多,促使漕粮加耗的货币化。成化二十二年,松江知府樊莹首创白银法,它的主要内容是:革除税粮的粮户自运,取而代之以粮长代运,并从宽给予粮长运费,即宽其纲而优之。扩大税粮征收银两范围,除常运的应纳税粮征收本色外,其余应变易者尽可能"随时估高下"折色成白银。如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上海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三升,白银二钱。白银法将田赋附加税改折货币,这在历代还是首例,对征纳双方都比较有利。在此前后,田赋的运输也由兑运向长运转变。长运就是由兑运军官过江分封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农民只要交纳一项过江费用,即可免除运粮之苦。无论是金花银的扩大、田赋附加税货币化或是田赋输纳方式的嬗变,在客观上都减轻了江南地区百姓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3)苏松地区减轻重赋的改革尝试,带动了周围地区改革事业的发展。 景泰七年在浙江出现官民田分搭法,兵部尚书孙原贞会同浙江右布政使杨瓒奏请颁行征粮则例:"起科重者征米宜少,运纳宜近;起科轻者,征米宜多,运纳宜远。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俱每石征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者、每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二石二斗。"这种论田加征的分搭法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田赋以平"的效果。成化十八年,江南巡抚王恕在应天、镇江、太平、宁国、广德五府推广劝米法,即减征五府官田耗米,每正粮一石减征耗米二斗三升,然后将所减耗米均摊给民田。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在福建也推行加耗法,他规定"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升,民米一斗加耗七合","官米俱折色解京","民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而且官米折银可以浮动折率,民米则只能每石折银五钱。嘉靖以后,伴随着欧阳铎征一法的推广实施,南方大部分地区先后推行了官民一则的改革,其中比较有成效的要属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灜的"扒平法"田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而出荡滩浜池溇水面瘠薄之地,亦各为一则,以出正耗之征"。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苏松等地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有志之士为确保朝廷财赋收入而进行的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它以周忱的平米法为发端,经过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通过扒平官民明孝宗实录卷六五。 明孝宗实录卷九二。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 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二。 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一四职官。 明景帝实录卷八八。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二册浙江(下)。 田科则的手段促使官田的民田化。与之相伴进行的是田赋征收办法的不断完善。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赋役不均的现象得到改变,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赋役负担,因此具有进步意义。 (四)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赋税是支撑封建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税赋的科敛、征调、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元末国内战争造成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百姓财力困乏,国家经济凋敝,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贫弱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因此,赋税的征敛主要是米麦、布帛等实物之征。 赋税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因为中国传统的赋税收入主要是田赋),是社会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的再分割。明初赋税的实物之征与当时剩余劳动的困乏相适应。一方面获得土地的自耕农在完税后有较大的活动余地从事农业生产,这为其改善经济状况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实物税使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没有分开,为地主阶级准备了提高剥削率的条件。但是实物税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从其征收来看,明政府规定,田赋的征调由户部按各地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官田、民田)及土地面积大小分摊田赋,"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但实际上主要以米麦为主,钱钞的数额及比重不大。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于是便会产生"所贡非所产,所产非所贡"的矛盾。我们以江南为例,苏州府昆山县某地"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土棉,土人专事纺织",但依规定须交一定数额的米作为田赋,结果"民遂坐困"。再如松江府,盛产棉花,"不种桑,不养蚕,而岁农赋桑、丝、棉折绢若干。"百姓不得不购买绢以输赋,造成"转展折阅,公私交弊。"从田赋运输角度来讲,明初输往京师等地的田赋须民间自运,道远耗费,往返劳费,连朱元璋自己也慨叹"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至于田赋中税粮的贮存更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就赋税分配而言,"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即主要供给宫廷消费及官僚、军队的俸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交换的频繁,要满足从皇帝到军队的日益庞杂的需求,传统赋税科派的实物便显得十分原始和力不从心。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明太祖苦心孤诣,采取了两种补救措施。第一,扩大上供物料的派征。上供指为皇室提供贡品,主要是皇宫日常所需的副食及器皿等;物料指为工部、兵部等提供官手工业生产原料及军需物品。上供之物"任土作贡曰岁办","官出钱以市曰采办。"其科敛或按田粮,或按里甲。上供物料是统治阶级依仗政治暴力对百姓赤裸裸的掠夺,它不但没能解决实物赋税与国家财政需求之间的矛盾,反而大大加重百姓的负担。第二,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一,松江府志。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六,归有光:与邑令论三区赋役水利书。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扩大田赋折色的范围和规模。折色是指将应征的原定实物税改为其他实物税或货币税,它与"本色"相对应。通常"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明初的折色主要缘于逋赋、灾伤、税粮贮运困难等因素(见表8),它的实施,不仅缓解了百姓在税粮交纳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还能满足国家财政支用中的不求需求,货币税所表现的灵活性是实物税无法比拟的。 明初,田赋折色成货币从总体上说在整个折色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货币田赋在田赋总额中所占比重也甚小,按方家推测,宣德朝只占0.0049,这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和日益活跃的经济形势是不协调的。随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农业、手工业生产中剩余劳动逐步增加,特别是生产规模扩大,社会交换频繁,社会财富增殖速度加快,商品经济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紧密依赖于国家权力和财力的状况而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以正统六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的标志,白银正式作为一般等价物参与商品流通,它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王公、庶民等不同程度地拖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漩涡。因此田赋货币化作为一种要求必然促使田赋折色制这一临时补苴举措呈现进一步扩大和制度化之势。事实上,明中叶这种形势已很明显,突出地体现在税粮折银价不断上升。但传统封建社会针对情况变化调整政策的迟滞性是其一贯特征。由实物科敛到货币折色的大规模转变中,商品经济仅起到催生剂的作用。 导致田赋货币化成为现实的直接契机是俸帖的贱卖。俸禄是田赋分配中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明初百官俸禄以支付米麦布等实物为主。在商品交换逐渐频繁的条件下,为满足生活的多种需要,官僚们不得不"辄以米易货"。但最令百官头痛的是俸禄支取问题:朱元璋曾下令百官之俸皆取自江南官田,及成祖迁都北京后,因为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关支,由政府发给领取俸禄的凭证-俸帖。但是由于路途遥远,往返劳费,一般情况下官员领帖后即卖与商人赴领,"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结果是"朝庭虚縻廪禄,各官不得实惠",国家财政体系中供给物品与需求物品相脱离,矛盾对立,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关系不仅决定赋税的性质,而且也决定其分配形式。统治集团内部要求改革赋税征调方式的呼声不断高涨。 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上疏:"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俸米,贸易物货,贵卖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各会计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吾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巡抚江西侍郎赵新和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等也先后上疏提出类似建议。周铨等人的主张得到大学士杨士奇等人的首肯,行在户部尚书胡。还援引"太祖曾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的祖例以证明其可行性。在众臣的一致赞成下,明英宗"遂放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五分。南畿、浙江、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续文献通考卷二二,田赋。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官俸最薄。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凡米麦四百余万斤,折银百余万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金花银的出现,使我国赋税征调制度向前跨跃了一大步。尽管明代之前也曾出现过田赋折银,如宋仁宗时曾下令将陈州夏税所征小麦折变成现钱,宋神宗熙宁十年也有过田赋输银的记载,但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金花银则开创了以银为正赋(即田赋货币化)的制度化,此后大面积折征例定,田赋的货币折征成为赋税征调的发展趋势。 金花银是生产力发展和商品货币经济冲击的结果。金花银的推广,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金花银的折征必须以国家实物储备为基础,任何封建政府也不可能将其国家财政流转完全依托于市场。同时,尽管明中叶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但从总量上讲白银仍不敷使用,若一蹴而就,使田赋全部征银,势必会物贱银贵,动摇传统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发社会危机。所以金花银只有在明政府的干预下自南向北,渐次推广开来。在江南地区得到周忱等人的有力贯彻,他们将金花银与解决官田重赋结合起来,民田科则较轻,令征本色实物,官田科则较重,令改纳金花银、布匹等,金花银成为调节均衡官田民田赋税的重要手段,加速了官田的私有化进程。在北方,成化廿二年李敏任户部尚书,"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轮编,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到了成化、弘治以后,各地方除了正赋中拥有一定的金花折纳数额外,一些临时性的田赋折征亦十分频繁。从政府岁进金花银总量来分析,正统时一般岁征金花814000多两,到正德初以岁入言之,夏税共该555000余两,秋粮944800余两,金花银995000多两。国家赋税收入中金花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 与金花银相辅的是漕粮折银。明代漕粮主要出自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等地,它是为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由政府规定自水路运往京师供官军食用的粮食,是实物田赋的一种表现形式。明初漕粮数额主要视京师驻军多寡而定,自从成化八年将全国漕粮总额固定为400万石以后,为了保证京师充足的粮食供应,明政府加强了对漕粮的管理,严格控制漕粮的蠲赦和改折。但是漕粮制度本身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百姓穷困交加,流离失所,各地区很难以保证供给足够的漕粮数额。缺船载运、漕船受阻、官仓储满等,也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再加上政治腐败,漕运制度本身亦遭到很大破坏。客观与主观的限制,迫使明政府在确保漕运总额不受亏损的情况下,有条件、有限额地扩大漕粮折征。明初漕粮以折征布帛为主,而正统以后兼收白银和布帛,尤以白银为主。明中叶漕粮折银规模的扩大表现在:首先是折银频繁。弘治五年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户部尚书叶淇请求将漕米折银推行诸府,"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 盐乘卷五,食货志。 包孝肃奏议卷七,请免除陈州折纳现钱疏。 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王鏊:震译长语卷上,食货志。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空虚之事,明经世文编卷八五。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一两"。"自后岁灾,辄宜折银",此后便形成"无岁不有灾伤,则无岁不有折兑,此其因灾伤而折兑者,常例也。"至于由交通不便、仓储原因、"地不产米"等因素促成的漕粮折色更是屡见不鲜。其次是漕粮折色地域的扩大,数额的上升。成化以前漕运行兑运之法,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177700石。正德二年"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米35万石折银解京。"这种大面积高数额的漕粮折色是明初根本无法比拟的。漕粮折色规模的扩大还表现在漕粮永折的出现和发展。万历廿三年,南直隶的嘉定县以"土不宜稻,令漕粮永折。"翌年,应天府高淳县以水患改闸筑坝,将该县漕粮16850石照依嘉定县近例永远改折。据方家推算,明中后期漕粮永折的编派数额高达30至36万石。 明中叶以折色为发端,以金花银为主、漕粮折色为辅的田赋货币化改革,还推动了力役向折银方向发展。事实上早在明初就曾有过力役折纳货币的记载,永乐初夏元吉在浙西治水,曾征收"淘河夫银",成祖迁都后,因为百官俸饷须到南京支纳,实际上俸饷已变相削减,为补生计之不足,配属于官僚个人的皂隶之役往往被改为折柴薪银代纳。明中叶之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折交白银。及均徭法推广,经常性的杂役从其他杂泛差役中独立出来,并折合为各项工食价银两。正德元年均徭出现力差、银差之分,纳银代役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时代的推移,银差日益增多,力差逐渐减少。迨至张居正"一条鞭"改革,赋役合并,普遍用银折纳。与此同时,匠户的轮班制也逐渐为班匠银所取代。力役折银,松解了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使他们在交纳一定数额的折役银之后可以自由从事生产活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推动了明中叶商品经济的繁荣活跃。田赋的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必须将农产品和地租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即"输赋之金,必负米出易",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田赋征收白银,使货币成为衡量国库收入的依据,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动摇,不重田土,逐末求利,弃儒从商,所在有之,社会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田赋货币化反过来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作用,使明中叶之后手工业、商业发展迅猛,在江南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涌现出一批专业市镇,推动了社会的繁荣。 田赋货币化也加深了明王朝国家财政危机。明初国家财政收支由户部一元化领导,宫廷的耗费亦由户部将天下田赋汇总后按一定比例拨给。金花银出现之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原来贮坑治税的内承运库改贮金花银,田赋折色的百万两金花银,"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唐顺之:唐荆川广集卷五,与李龙冈邑令书。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七。 明神宗实录卷二九四。 鲍彦邦:明代漕粮折色的派征方式,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1期。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四史十。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内承运库事实上成为宫廷的内库。正统七年,户部又设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太仓库的设立,使得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一分为二,一为宫廷财政体系,一为户部财政管理体系,原本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金花银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加剧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再加上明中叶以后几代皇帝多奢侈糜费,大兴土木,赏赐无度,使内库亏虚,宫廷财政收支捉襟见肘。"弘治时,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力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原来专备兵荒及听征马匹草价、军士冬衣布匹之用的太仓银大量挪作宫廷消耗,使得明中叶后王朝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五)役法改革的展开徭役与赋税一样,也是构成明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赋是针对田亩而设,役则针对人丁而立。明中期,伴随着赋税征调方式的改革的展开,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探索也同步进行。它对明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大。我们沿着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探求、揭示役法改革的规律。早在明立国之前,朱元璋就开始了徭役的佥派。吴元年,他令徐达"验民田,征砖甃城",修筑松江等府城墙。立国之后,制定役法-均工夫。均工夫采用计田出夫的佥派手段,"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以均工夫图册作为佥派依据,其实施范围集中于应天十八府,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等地区。均工夫明显带有平均主义色彩,对耕地较少的自耕农较为有利。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籍天下户,置户帖户籍",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鱼鳞册和黄册制度,通过对土地、人口严加管理、控制,推动赋役制度向正规化方向发展。 明初徭役分正役与杂役两种。正役亦称里甲正役,它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正役的主要任务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出办上供物料及支应官府一岁经常泛杂支费"。除里甲正役外到官府去应役的称为杂役,杂役名目种类较多,有的是常役,如江北、江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养马之役,江南、湖广等地的粮长之役,以及遍布全国的解户、馆夫、皂隶等等;有的是"因事编金,岁有增益"的临时性差遣,如修河、修仓、砍柴等等。杂役的佥派由里长点差,依排年里甲依次充当。洪武十七年,明太祖下令:"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翌年,又命"天下府州县官,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之介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洪武二十四年重造黄册,正式确立依丁粮多寡划分户等、按户等高下佥派徭役的制度。此后验田出夫的均工夫逐渐消亡。 但是因为这种役法是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的基础之上,所以很难保证其佥派差役的公正性。虽然役法规定十甲轮流应役,但差役多属因事佥办,每年繁简不一。再加上各里、各甲丁粮多寡相异,均平各里各甲的差役总量不容易。纵使均平,各甲内部具体情况不同,丁粮多寡、优免户数不一样,各户负担亦无法相等。明中叶之后,伴随着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行政效率下降,普通百姓徭役负担大大加重。它表现在:第一,事繁费冗。成化时"孤寡老幼皆不免役,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续文献通考卷一三,户口考。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嘉靖德化县志卷四,役法。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弘治时"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指里甲),县取于里,里取于甲,盖视景泰、天顺间,不啻其几十倍矣。"第二,里胥为奸,优免冒滥。每逢大造黄册,奸猾豪强同里书胥吏互相勾结,"以下作上,以亡为存",及金派徭役则放富差贫,放大户而勾单小,"诡寄"、"花分"等盛行,千方百计向农民转嫁差役负担。优免是封建特权的表现,明初官绅之家只免杂役,不免里甲,但明中叶以后,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实行法外无限制优免,造成民户承应里役,每至倾家荡产,"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不值现年。"徭役负担不均越来越明显,"田连阡陌者诸科不与,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盛行使传统徭役佥派制度发生危机。明中叶以后,由于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周流全国,商品经济长足猛进,人口流动频繁,土地买卖加剧,寄庄大量出现。政治腐败使钦赐、奏讨、投献、夺占土地愈演愈烈,国家控制的土地和人口越来越少,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严峻的现实促使有志之士开始冷静地思考并积极采取对策,从而拉开明中叶探索役法改革的序幕。正役改革探索从周忱开始,他通过加耗减轻里甲负担,其后均平银、纲银、会银相继出现。杂役的改革主要是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试验,最后殊途同归,导致"一条鞭"法的诞生。 里甲正役的改革探索首先是从固定赋役总额入手,这样一方面使应役户负担明确,保证科派的正常进行,一方面又能限制官府无止境的加征,减轻百姓负担。早在宣得年间,周忱曾用加耗的方法弥补里甲费用不足即属此类。鉴于江南"杂派太多,民不堪扰,(周忱)乃将杂派诸名色尽于秋粮一并带追,谓之耗米",凡民间户丁之差役、物料之科派,包括买办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皆从耗米中支取。在应天府实施的征收里甲银的办法也属加耗的一种,其具体做法则是"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周忱的改革突破了传统的按丁粮多寡支付徭役,而改为论粮加耗,随田科派,这是役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里甲重负。周忱的改革思路为欧阳铎继承并发展,嘉靖时他在江南推行征一法,改定十甲征银朋当,"悉举里甲诸项并入秋粮,名曰均摊",促成赋与役逐渐合二为一。 继江南之后,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出现均平银的改革。浙江的均平银亦叫甲首钱,改革起动较早,据海盐县志载,天顺中就有"其役之在各办者(主要指额办、岁办、杂办),则里长敛钱从子,称甲首钱。"但是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以巡抚庞尚鹏奏准颁行钦依两浙均平录为标志,浙江地区均平银制度正式走上制度化和正规化。庞尚鹏下令"通行会计各府州县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光绪黄岩县志卷六,徭役。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责成巡职方掌疏,刘子全书卷一七。 罗仑: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应天。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四,浙江二海盐县。 每年合用一应起存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名曰均平银。"与先前役法相比,均平银有二个特点:在清核人口、丁粮的基础上,将各府县供应中央的额办、坐办、杂办等差役及供应地方的里甲应办之年即佥均徭放在一起通融核算,扣除优免等项,折田为丁,统一征银,按丁田均平科派。裁革里长支应,其里长只令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东均平银的推行稍迟于浙江,"见役里甲又随丁田赋钱于官,以待一年之用,名曰均平。既出此钱,甲首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其法盖始于成化。"其具体科派方法是:"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广东均平银同浙江均平银相对比,内容大体一致,不过是浙江均平银中含有供应中央差役的支应,而广东仅限于供给地方。另外浙江一般是逐年计算,依丁田科派,不断调整,而广东则是十年一轮。嘉靖三十七年巡抚潘季驯对均平银进行调整,"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这种制度在广东一直延用到"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推广。 福建里甲改革之法叫纲银。"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纲银法始于成化、弘治,在正德时逐渐完备。"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谓之纲;以雇一年之用者,谓之徭。既出此钱,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纲银法也是将里甲负担的各项差役汇总,按"民米一石,准丁一丁"的折算方法,按丁田征收。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纲银制度进行调整。其主要措施一是"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则科派。"通过调整科派标准,将部分徭役摊入田粮。对上供物料的征收,则创八分法,"每丁石岁征银八分,以充办料",随秋粮带征。到隆庆时,纲银逐渐与均徭合并,形成十段册法。 华北地区贵族、官僚荟萃,赋轻役繁,国家控制严密,因而尽管南方役法改革探索如火如荼开展,这里却迟迟未动。直到嘉靖后期,北方改革才开始起步。河南彰德、罗山等地实行的会银制就是其中之一。会银又称办银,其改革思路同南方的差不多,按丁田通县概征,省里甲使归之于农,只不过会银制是将差役支用例分三等,"公费必用者名曰额支,数量多;带征备用者名曰待支,次之;其名曰杂支者,备额外不时之需,又次之。有余抵作来岁正数。"会银制出台较晚(主要是万历初期),实施范围有限,影响不大。里甲是明朝乡村基层组织,正役杂役的差派皆以此为基础。明初事简役万历绍兴府志卷一五田赋志二。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九广东三赋役。 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二,福建二。 嘉靖尤溪县志舆地。 万历彰州府志卷五。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均,里甲尚能应敷。明中叶以后征输之制名色繁多,"有定额者民犹得按亩而输之,无定额者,吏巧为名色。头绪丝棼,里正茫然莫知所措,则不得不多方以应之。"里甲正役的负担远远超过催征勾粮和勾摄公事,"里甲凋敝"。所以从周忱开始的正役改革探索基本上都是将各地概派应支的无定额徭役通过通融计算固定额数,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省里甲归农。这些措施对于减轻里甲负担,松解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都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改革在推行中因用人不当等原因也造成一些消极影响,"见役甲里,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今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抵数。穷乡小民,白首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在起步,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的推广和十段册法的实行。 "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差从便,曰均徭。"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及均徭册式,刊为令"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鉴于明中叶以后官僚机构膨胀,政府佥派徭役名目繁杂,百姓重负难堪,均徭法的改革首先是把经常性的杂役(即常役)同临时性的差遣相区分,不仅把他们从杂役整体中独立出去,而且将其名额加以确定,作出固定开支细数。这些常役始称均徭,他们主要包括祇侯、禁子、弓兵、巡栏、马夫、皂隶、斋夫、膳夫等。此后明代徭役正式分离为里甲、均徭、杂泛。针对里胥为奸,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则规定:"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验民贫富,南方以丁田为主,北方则以事产为准,于里甲中重新确定户等(一般分上中下三等,或再复析为三,成为三等九则),编第均输,户等越高应役越重,低者则应轻役。均徭法的又一项改革就是将杂役的科派固定为定期性的编审制。因为杂役是因事佥派、不定期。均徭法推行前,多由里长点差,按排年里甲依次支应。这种佥派方法一方面容易造成里长以权谋私,放富差贫、营私舞弊,另一方面使应役人户有可能在一年之内支应正杂二役,负担过重。均徭法则扬长避短,差役派遣编佥由官府掌管,计丁按户等派役,充役频率取决于当地户口的多寡,一般为"十甲轮差十年一次,正役歇作五年一著役。"当然,五年、三年、二年轮编一次的亦不乏例举。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促使了力役货币化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改为折交白银,大约正德元年"银差"名称的正式出现。正德以后,均徭逐渐固定为力差、银差两种,役目确定,区分难易、均平负担。力差包括皂隶、狱卒、解户、库子、门子、斗级、祇侯、马夫等,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明史卷一六,夏时传。 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制。 沈榜:宛署杂记卷六,力役。 以丁粮为宗,佥派上户亲身承当,服役地区多在近地。银差指应役户供应实物或折银代输者,名目繁多,多由下户承充,派在远地。"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但无论力差或银差,士绅均享有优免特权。 均徭法的推行多经磨难,正统八年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 但是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相构谄,明英宗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安民莫先于均徭役"、"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的呼吁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互相配合,大力倡行,均徭法才得以在江西重新实施。广西的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在布政使揭稽的强烈反对下,于正统九年也被下令中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是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又恢复了先前的按丁派役。 尽管均徭法在推广过程中屡屡受阻,困难重重,但从整体看,它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左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普及到这两个省份。福建、南直隶、浙江、北直隶等也陆续采用均徭法。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掌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是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艰难的探索试验逐渐完善起来的。在摸索、推广过程中,一方面政治腐败,官僚机构膨胀,杂派夫役,名目纷繁,这些杂役多归并入均徭中,所以明中叶以后,均徭种类越来越多,成为百姓的最主要的负担。另一方面,随着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力役折银越来越多,银差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均徭审编来看,弘治、正德以后,均徭论丁按户等佥派多改为依丁田佥派。如福建出现丁、米(税粮)计役,南直隶凤阳、宁国等府将田地作为审编对象。江南地区出现按亩征收的均徭银,北直隶顺天府也出现类似的地亩银。均徭佥派原则由原来的论丁按户等向以丁田为准发展,这是赋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针对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嘉靖中华北地区出现门银与丁银:"把民户分为从上上至下下的九等(或九则),规定相应其户等所要负担的一定银额,把此称为门银;丁所要负担的银额也与户等相对应地定下来。"门银"为富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一。 明史卷一七八,朱英传。 皇明制书卷一三,问刑条例。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262页。岩见宏:均徭法九等法和均徭事例,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家援例得以优免者而设",它通过"富者照门审差,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不得伏议门银",达到徭役负担的公平化。 均徭法是以人户的丁田为根据,照甲里编为上中下三等,制成均徭册,依册编第均输。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政治腐败,官吏与富豪互相勾结,致使"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官吏)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派役时往往轻重倒置。为了改革均徭,附带清理田赋(因为明中叶以后诡寄、花分、寄庄、投献盛行,严重削减了国家田赋收入),成化以后,十段册法在南方地区逐渐推行。 十段册法的最早执行者当推南直隶人盛颙,史载:"成化改元,由进士历官知邵武。先是徭役多从里胥推举,奸弊万端。颙乃通扣一县丁田数为十甲,以一年丁粮应一年徭役,周十甲而复始,民甚便之。"可见早在成化年间十段册就已在福建试行。迄至正德朝,南直隶一些府县曾相继仿行,旨在整顿役法,但因制度不完善,旋废。如常州府,"正德中本府同知马某,议将一县田地均分十段,别造十段文册,每年编审一段,初甚便之。而后造册之时,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长参错,多有产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遂革而不用。嘉靖十四年,武进知县马汝彰复倡行十段册法,他将全县各里甲人名户下的丁田数目加以清查敷实,然后分为十段,并使各段负担能力大体均平,每年以一段编佥徭役。稍后,无锡知县万虞恺亦"作十段册,人皆以为便"。嘉靖二十九年苏州知府金城也曾议立十段均徭。嘉靖中期因为外患严重,为便于加派赋役,十段册法的佥派措施稍有改变,即每年编甲不限于一甲。若一甲的田有余,则留作以后派差;若田不足,则将下甲提上来补充,故又称为提编法。嘉靖四十四年江南巡抚温如璋奏准在江南地区实施的十段册法就是提编法,"其法算该力差、银差之数,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制。如一甲之田有余则留以为二甲之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剂量适均,轻重合一。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其余子户,不许一概混滥。"此后不久,浙江巡按庞尚鹏也开始在浙江实施十段册法,"臣(指庞尚鹏本人)自祇役以来,即议立十段锦之法(十段册又名十段锦)通行各府州县。查将十甲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役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止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挨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隆庆二年,江南巡抚林润将十段册法加以整顿:"合无行府吊取各县十段丁田,逐一查理,裒多益寡,务得其平。除已应役外,其未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嘉靖邵武县志卷一二,名宦。 万历常州府志卷五,里徭。 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里徭。 康熙无锡县志卷一六,遗爱一。 嘉靖吴江县志卷九。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庞尚鹏:题为厘宿弊以均赋役,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轮年分各候该年,即有过割不得听从规避。一年止编一段,即有别故,不得擅提下甲。"嘉靖隆庆之际,在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十段册法比较盛行。不久,"一条鞭"法在全国推广执行,十段册遂被替代。 十段册法与均徭相比,它首先是清查核实全县的人口土地,或以丁折田,或以田折丁,将全县本年度应派的徭役一并折合成银,扣除优免外,推算出每亩或每丁应支多少白银去承充徭役。然后将敷实的全县土地均分为十段,依段轮役,每年编派一段应役。"十段册专以田地为主,不以人户推收为主"的审编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均徭法执行中富户贿赂吏胥避重就轻的弊端,而且也抑制了由优免冒滥所引起的诡寄、花分、投献、寄庄等的盛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具有进步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整理出明中叶役法改革的主要脉络:政治腐败促使行政效率下降、官僚机构膨胀,政府徭役征发不断增加,征输之制,名色繁多。大地主经济的膨胀刺激了土地兼并的盛行,使明初以丁粮多寡佥派徭役的制度举步维艰。不平等的封建特权制度使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徭役负担严重不均。广大百姓怨声载道、重负难堪,有的甚至背乡离井,出外逃亡,封建统治面临危机。一部分有志之士冲破重重阻力,开始了均平徭役的探索和试验,揭开明中叶役法改革的序幕。鉴于政治、经济等发展的不平衡,南方的改革活动与北方相比起步早,发展快,措施积极。明中叶的役法改革沿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对里甲正役的改革,一是对杂役的改革。围绕正役先后出现里甲银、均平银、纲银、会银等的改革试验,其改革趋势是(1)徭役定额,(2)徭役依丁粮多寡均平科派,(3)力役向折银改征发展,(4)裁里长支应,甲首悉放归农。围绕杂役先后出现均徭法、十段册法的改革试验。均徭法首先将经常性徭役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固定为均徭;均徭的佥派先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第均输;它将杂役分为力差、银差两种,随着时间推移,力差日少,银差日益。十段册法则是对均徭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它废除了按里甲服役而改为论段轮流应役,徭役科派由先前的论丁粮佥派改为专以田地为主。从正役、杂役的改革探索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二者的共同趋向:在敷实丁田的基础上徭役定额化,徭役佥派向摊丁入地方向发展,力役征银规模不断扩大。这是诸役合并的先兆。与此同时,田赋的货币化趋势愈加明显。这就使徭役与赋税的改革最终走向赋役的一体化,它反过来又促成地租向着征收货币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后来"一条鞭"法的诞生、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四、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一)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明代后期农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因为明初在自然灾害和连续不断的战争的冲击下残破不堪的社会经济到明代中期已然全面恢复,手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日趋繁荣,从而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于是,在明代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生产摆脱了单一经营的格局,向着多种经营的方向不断迈进。棉花是种植地域最广的经济作物。尽管宋代文献中已有关于棉花的零星记载,但到宋末元初,棉花种植才得到较迅速地推广。进入明代后,由于政府的鼓励,在地域上推广更快,成化、弘治时已是"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但是,这一时期棉花的分布地域虽然很广,在各地农产品中的比重均不高,所产原棉除交纳赋税外,主要是作为家庭纺织业原料供自家使用,植棉业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重要支柱。到了明代后期,植棉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棉花种植不仅在地域上继续扩展,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区,棉花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不断增强,产品主要面向市场。 由于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特别是松江冈身以东地带的土壤特别适宜于种植棉花,这里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棉产区,松江府、苏州府和嘉兴府的一些地区出现了棉作压倒稻作的农作物配置结构。如松江一带,据正德松江府志记载,"沿海高乡"多种棉花,到万历年间种植面积更大,农政全书卷三五谓"官民军灶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苏州嘉定"宜种稻禾田地止一千三百十一顷六十亩,堪种花(棉花)、豆田地一万零三百七十二顷五十亩","种稻之田约止十分之一"。太仓"地宜稻者亦十之六七,皆弃稻袭花","郊原四望,遍地皆棉"。昆山三区一带"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长江三角洲之外,其他地区也多有棉花种植。如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山东6府皆种棉花,"五谷之利,不及其半"。由于种植广泛,土质和气候有异,各地还培育出不同的品种。徐光启曾介绍了近10种棉花的特征和出棉率:"江花出楚中,棉不甚重,二十而得五,性强紧;北花出畿辅、山东,柔细中纺织,棉稍轻,二十而得四,或得五;浙花出余姚,中纺织,棉稍重,二十而得七,吴下种,大都类是。更有数种稍异者:一曰黄蒂,穰蒂有黄色,如粟米大,棉重;一曰青核,核青色,细于他种,棉重;一曰黑核,核亦细,纯黑色,棉重;一曰宽大衣,核白而穰浮,棉重。此四者,皆二十而得九,黄蒂稍强紧,余皆柔细中纺织,堪为种。又一种曰紫花,浮细而核大,棉轻,二十而得四,其布以制衣,颇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引丘濬大学衍义补。 万历嘉定县志卷七。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五。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四。 钟化民:救荒图说劝课纺绩。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朴雅,市中遂染色以售,不如本色者良,堪为种。"这些地区所产棉花主要是作为商品投放市场。嘉定棉花集市很多,"市中交易,未晓而集",牙行为了多收购棉花,往往雇佣一些少年人"携灯拦接"。山东兖州棉花"转贩四方,其利颇盛",郓城"土宜木棉,商贾转鬻江南"。当然,棉作区的农家仍普遍从事纺纱、织布的家庭手工业,但这种家庭手工业已脱出"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范畴,而是"人以布缕为业",布一下机,即须卖出,纯粹成为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而且,农家不但把自己生产的棉花纺成纱、织成布出售,还从市场上购买棉花或棉纱进行加工。有些不产棉或产棉很少的地区,也借助市场这一中介,普遍从事棉纺织业。如湖州府和嘉兴府的部分地区为桑蚕区,"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之市,易木棉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闲。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布一匹。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田家收获输官偿债外,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 在明代,尽管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但丝织品作为高档消费品深受上层社会和富有家庭的喜爱,再加上明代中后期在海外贸易中出口的生丝和丝织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蚕桑业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杭嘉湖地区宜于种桑养蚕,获利远比种稻丰厚。嘉靖时松江人徐献忠说,"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八十个,每二十斤为一个,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归安人茅坤指出,上地1亩可产桑叶2000斤,卖价为银五、六两,中地亩产1000斤,卖价二、三两,下地亩产卖银也不下一、二两。而圩田一亩种稻,高产亩收米2石,次者1石5斗。当时米价大抵每石银3至5钱,2石米折银仅6钱至1两,与2000斤桑叶折银5至6两相较,相差6至8倍;与1000斤桑叶折银2至3两相较,相差2至5倍;与桑叶最低收入1至2两相较,也相差不少。补农书的作者张履祥对明末清初时期栽桑与种粮的经济效益更作过专门对比,据他估算,米贱丝贵时栽桑养蚕的收入可达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就平常年景而论,前者的经济效益比后者也要高出二至三倍。 在明显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家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即多种稻不如多栽桑,以致桑蚕区的桑树种植面积远远超过稻米种植面积。湖州"以蚕为田,故胜意则增饶,失意则农困",有一家种桑即达万株以上者,如茅处士"治生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崇德"田地相埒,故蚕务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万历嘉定县志卷二。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类农桑。 乾隆乌青镇志卷一一艺文。 张履祥:补农书补农书后治地,见杨园先生全集卷五。谢肇淛:西吴枝乘。 唐顺之:荆川文集卷一六茅处士妻李孺人合葬墓志铭。 最重"。原来不懂种桑养蚕的海盐县万历年间始兴蚕利,发展迅速,到天启时已是"桑柘遍野,无人不习蚕矣"。嘉兴、严州、绍兴、台州等地也植桑很多。四川的阆中也是蚕桑业中心,山西潞州的丝织业就完全仰赖这里输出的原料。北方蚕业发达的地区首推山东,居民利用山上的檞树饲养"野蚕","弥山遍谷,一望皆蚕"。 农家植桑主要供自家养蚕之用,有剩余则出售,也有专门植桑以出售桑叶者,养蚕多而种桑少或不种桑的农户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桑叶市场,当地人称为"叶市"。蚕很难饲养,蚕种孵化时必须"昼夜程其寒暖之节,不得使过,过则有伤",孵化出来后仍极易患病死亡,须"昼夜巡视"。为了不致落空,蚕农往往超量饲养,这在前三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时蚕所食桑叶不多,但如果所有蚕都健康成长,到第四、五龄,需要大量桑叶喂养,买不到桑叶只能把蚕活活埋掉。另一方面,如果有大量蚕死亡,则就会有许多桑叶可供出售,"甚有不值一钱委之道路者"。蚕饲养过程中的这种不确定因素造成桑叶盈缺的不确定,桑叶价格"随时高下,倏忽悬绝",以致有"仙人难断叶价"之谚语。为了保障桑叶需求,蚕农除自家植桑外,还往往预购别人的桑叶,朱国桢涌幢小品记载:"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不则豫租别姓之桑,俗曰秒叶。凡蚕一斤,用叶百六十斤。秒者,先期约用银四钱,既收而偿者约用五钱,再加杂费五分。本地(乌程)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 在明代后期,丝织业呈现出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苏州吴江县的情况可以作为典型:"绫绸之业,宋元以前,惟郡人为之。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以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农家除栽桑养蚕之外,还兼营丝织,大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如湖州归安县双林镇"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农业生产完全汇入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 随着纺织业的发达,染料作物的种植也获得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蓝和红花。蓝分茶蓝、蓼蓝、马蓝、吴蓝、苋蓝等品种。苋蓝是明代新培育的品种,它比蓼蓝叶子小,"种更佳"。种蓝最多的省份是福建和江西。宋应星说:"闽人种山皆茶蓝,其数倍于诸蓝,山中结箬篓,输入舟航。"闽大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二册浙江(下)。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见浙江通志卷九九风俗上引弘治嘉兴府志、卷一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六。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引郭子章蚕论。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乾隆苏州府志卷二风俗。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 嘉庆东林山志卷二三艺文二载闵光德东林旧志论。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记亦谓:"靛出山谷中,种马蓝草为之,。利布四方,谓之福建青。"江西赣州"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泰和县原种蓝草甚少,"成化末年,有自福、汀贩卖蓝子至者,于是洲居之民,皆得而种之,不数年,蓝靛之出,与汀州无异,商贩亦皆集焉。"浙江、江苏诸县也多有种蓝者。乾隆绍兴府志物产志引宏治志云:"蓝草可染青,山阴人种之为业。"嘉庆如皋县志物产志载明万历四十六年教谕吕克孝言:"惟靛青用最广,江南多取资焉,近颇有采蓝收其利者。"红花的种植之处也较多,尤以川陕为盛。章潢说:"大红出澄城"。盩厔县也以盛产红花而驰名,县志载:"盩邑之产,以红花为第一,故贾人有盩花之号。"万历温州府志记载,温州每年都有大量红花运销外地。二刻拍案惊奇记载,四川新都县杨佥宪家"有所红花庄子,满地种着红花,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到红花有八九百两利息"。 甘蔗分为果蔗和糖蔗两类,果蔗似竹而大,"截断生啖,取汁适口,不可以造糖",糖蔗似荻而小,"口啖即棘伤唇舌,人不敢食",白糖和红砂糖均用它榨成。由于甘蔗的生长需要较高温度,成为广东、福建的主要经济作物,或直接出售,或榨糖后出售,商品化程度很高。广东东筦的篁林、河田一带,"白紫二蔗,动连千顷",每到冬日榨蔗时,"遍诸村冈垅,皆闻戛糖之声"。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记述说:"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盖番禺、东筦、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福建"糖产诸郡,泉、漳为盛,有红有白及冰糖,商贩四方货卖","种蔗皆漳南人,遍山谷"。因为种蔗可以获致厚利,有些地方的农户便把稻田改为蔗田,陈懋仁记泉州南部的情况说:"其地为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为了保证制糖原料的充足,糖户还发展出了类似前述蚕农预购桑叶那样的交易方式,广东新语食语糖云:"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四川的植蔗业在明代中后期也迅速发展起来,宋应星有"今蜀中种盛"之说。浙江亦有一些地方植蔗,如"山阴县灵芝乡出蔗"。 烟草在万历年间传入中国,福建、广东人立即进行种植,如崇祯时期编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 光绪泰和县志土产志引宏治志。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三物产引图书编。 康熙盩厔县志卷八风俗物产。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草语蔗。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浙江通志卷一四物产引弘治绍兴府志。 纂的广东恩平县志记载,烟草"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烟草在福建和广东扎下根后,迅速向其他省份推广,方以智说:"淡把姑烟草,万历末有携至漳、泉者,。渐传至九边(九边指辽东、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宁夏、甘肃,均为北部边防重镇)。"可见其传播速度之快。崇祯皇帝曾下令严禁种烟,违者处以死刑,仍不能阻断烟草种植的扩展,因为种烟可获厚利,对农民是个强大诱惑。到崇祯末年,已是"艺及江南北"了。如嘉兴地区"遍处栽种,虽二尺童子,莫不食烟"。苏州也在"明季始种植"。传入北方后,"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茶的种植也有发展。谈迁指出,"自贡茶外,产茶之地,各处不一,颇多名品,如吴县之虎五、钱唐之龙井最著"。游历极广的王士性尝过许多地方的名茶,也认为"虎五天池茶,今为海内第一"。此茶"谷雨前采焙,极细者贩于市,争先腾价"(11),这种茶很受消费者欢迎。福建"安溪茶产常乐、崇善等里,货卖甚多"。浙江"杭州之特产而良者曰富阳茶"。温州各县皆产茶,"乐清雁山龙湫背者为上,瑞安胡岭、平阳蔡家山产者亦佳"。湖州各县山中产茶甚多,顾渚茶和罗岕茶最有名,"环长兴境产之"。庐州府霍山县"茶生最多,品名亦振",很受商人青睐,每当采茶时,"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校尉、寺僧、富商大贾,骑纵布野,倾橐以值。百货骈集,列市开肆,妖冶招摇,亦山中胜事"。有些地区茶在农业经济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如安庆府太湖县"树茶所入,不减稼穑"。果木的专业种植也有显著发展。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多有种桔之处。如"苏之洞庭山人以种桔为业","多者千树,凡栽桔可一树者值千钱,或二、三千,甚或至万钱"。浙江衢州"桔林傍河十数里不绝"。山阴樊江陈氏辟地为果园,"树谢桔百株,青不撷,酸不撷,不树上红不撷,不霜不撷,不连蒂剪不撷,故其所撷桔,。味甜而鲜","桔百树,岁获绢百匹,不愧木奴"(11)。福建、广东盛产荔枝、龙眼。福建崇祯恩平县志卷七地理志物产。 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九草木类。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王逋:蚓庵琐语种植。 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二物产。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四。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王士性:广志绎卷二。 嘉靖安溪县志土产志。 光绪杭州府志物产志引嘉靖浙江通志。 乾隆温州府志物产志引万历志。 同治湖州府志物产志引西吴枝乘。 许然明:茶疏。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茶考。 顺治安庆府太湖县志卷八风俗志。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 王鏊:震泽编卷三风俗。 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泉州"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12)。福州、兴化的荔枝种植比"荔枝郁为山麓"的泉州还要繁盛(13),王世懋闽部疏说,"由福(州)之南门出,至南台江,十里而遥,。过此山行数十里间,荔枝、龙眼夹道交荫",兴化"枫亭驿荔枝甲天下,弥山被野"。广东人"以荔枝、龙眼为业,随土壤所宜种之",如广州"凡矶围堤岸皆种荔枝、龙眼,或有弃稻田以种者"。广东荔枝品种达数十种之多,其中状元红等品种产量很高,大量贩运外地。北方果树品类也很多,种植亦广。如北京市场上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到枣、梨、杏、桃、苹果等水果以及榛、栗、松子、榧等硬果,都是城郊及附近山区所出产。如顺义张君辟一园圃,"千树枣,千树栗,千畦姜韭菘,它蔬属称是"。 花生在明代中期传入中国。嘉靖常熟县志的物产中已列有花生,黄省曾种芋法中谓嘉定有种植者。万历仙居县志云:"落花生原出福建,近得其种植之。"可见花生传入后首先在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得到推广,后传播日广,成为重要的食品和油料作物。其他油料作物也多有种植,如分属浙江桐乡县和崇德县的石门镇四乡盛产豆类,"远方就市者众","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在镇上"作油作饼",石门镇成为著名的榨油业市镇。 随着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城镇附近的蔬菜和花卉种植业也日趋兴旺。北京附近不仅种植各种北方蔬菜,还将南方的菜蔬移植过来。如白菜原为南方菜,以苏州所产者最为有名。明代中后期,北京郊区大量种植,每值秋末,白菜大量上市,"比屋腌藏以御冬,其名箭干者,不亚苏州所产"。隆冬季节,北京还利用温室栽培黄芽菜、韭黄以及各种瓜果和花卉。湖州"各随土宜"种植菱藕、萝摩、姜、芋、竹笋,"逐末者与之推移转徙",运到城镇出卖。广州河南庄头村居民以种素馨花为业,贩运入城,"买者万家,富者以斗斛,贫者以升,其量花若量珠然"。苏州"虎丘人善于盆中植奇花异卉,盘松古梅置之几案间,清雅可爱,谓之盆景。春日卖百花,更晨代变,五色鲜秾,照映市中。其和本卖者,举其器。折枝者女子于簾下投钱折之。三四月卖时新,率五日而更一品。"北京草桥"居人以种花为业,冬则蕴火暄之,有莲池香闻数里,牡丹、芍药栽如桑",丰台亦然,所种芍药"连畦接畛,依担市者,日万余茎。"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受市场需要的刺激扩大了种植面积,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就相应缩小了,因而经济和园艺作物的经营者们必须购买粮食维持生存,再加上城镇扩大造成的非农业人口的增加,使商品粮的需求量大增,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五术语。 史玄:旧京遗事。 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七四张氏新泉记。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陆容:菽园杂记卷六。 谢肇淛:五杂俎物部三。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 正德姑苏志风俗志。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顺天府部杂录。 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并造成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苏南、浙西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大量输入,"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福建因广种烟草、蓝、甘蔗、果树等,也"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而广东甘蔗、烟草、蔬菜、花果之产均盛,粮食亦不能自足,需要广西米谷的接济。 明代后期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增长表明商品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日益渗入农村,促使农家经营出现了商品经济的新模式,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与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或者说是开始,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 (二)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明代乡村社会由地主、自耕农和无地或少地的贫农组成。明初朱元璋抑制豪强,下令"富者不得兼并",着力保护自耕农,造就了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结构。进入中叶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日烈,自耕农的比例日降。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数量界限和在社会阶层中占有的比例不尽一致。如在徽州,农业集约化程度很高,大约占地10至20亩者是独立的自耕农,占地5至10亩是需要其他经营加以补充的自耕农。据传世的万历休宁县鱼鳞图册、休宁县鱼鳞经册和万历九年丈量鱼鳞清册反映的地权分配情况,上述两类自耕农在全部农户和土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73和32.9。徽州的地权集中程度相对来说不高,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江南地区的土地集中现象要严重得多,顾炎武谓"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可见这一地区的自耕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地主和贫农的两极分化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地主和贫农之间既充满斗争,又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前者的土地只有依靠后者的耕种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后者的劳力只有通过前者的土地才能获得衣食之资。两者发生联系的途径有二,一是租佃,一是雇佣。此外,明代蓄奴之风十分盛行,奴仆被用于农业生产之事常见于史籍。在有些地区,奴仆是在地主的直接指挥之下(就像雇工一样)在田野从事劳动,如湖北麻城"耕种鲜佃民,大户多用价买仆,从事耕种",其大地主如有名的"刘、梅、田、李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也有许多地区地主的田地是租给奴仆的,这以徽州地区盛行的佃仆制最为典型。严格地说,佃仆身份的成立并非基于土地关系,其成立的条件往往是接受了含有奴役性的债务关系,一旦成为这个阶层的一员,其身份便固定下来,即使债务关系消失也不能改变。从土地关系和农业经营形态方面看,除须为主家服劳役外,佃仆与一般佃农并无不同,他们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通过契约向主家或其他地主租佃土地,按通行则例交租。 明代以前,田主和佃农的关系被视为主仆关系。明初规定佃户见田主"行以少事长之礼",但在实际生活中,佃户依然被认为带有奴仆色彩。到明代后期,佃农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承佃、退佃、迁徙等方面有了较大自由。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习俗上看,佃农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契约从地主那里租得一块土地,当契约期满后,他有把土地归还给地主而自由离去的权利;另一方面,地主在契约失效后也可以收回土地而与原承佃者不再有任何关系。在近些年发现的大量徽州契约文书中,有一件明代末期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上面记载了33宗出租田地,先后佃人43名,承佃58人次,佃户姓氏除程、周、张、方、江、阮、王、刘诸姓外,大多数是同姓,有的佃人还曾参与监租或收租,可以肯定与田主同宗。这些人与田主没有任何人身隶属关系,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菰中随笔卷二上。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 王葆心:蕲黄四十八砦纪事。 皇明诏旨。 可以中途离佃,甚至可以将承佃土地转租他人。在佃农创造的剩余价值转移的形式上,明代后期基本上都采用定额租制,分成租制虽还能发现,但已不多见。关于租额数量问题,文献记载阙漏,各地情况也不会相同。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曾提到吴中"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顾炎武意在强调佃农负担之重,或不免夸张,这样重的田租已使佃农无法生活下去。综合各种记载,当时各地平均租率当在50左右。与分成租制比较,尽管在定额租制下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全部需要佃农承担,但佃农在安排生产方面获得较大自由,与地主的人身关系也就松散了许多。 与佃农相比,雇工在法律上获得的与主家关系的自由度要小,但变化也很明显。根据明初刑律,雇工人打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家长打骂雇工人无罪;雇工人折伤家长,罪至绞,家长折伤雇工人,减罪三等;雇工人谋杀家长,已遂未遂均处死,家长殴死雇工人,杖一百,徒三年,并可以粮或银赎罪;上述规定皆适用于家长的期亲。可见,在量刑的时候,是肯定双方主仆关系的存在的。不过,明律中将"雇工人"和"奴仆"加以区分,说明已考虑到二者身份地位的差别。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年),法律上对雇工人的规定更加明晰,"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论;只是短雇,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论"。条款中规定短工为良民身份,只是对通行情况的重新肯定,但对雇工身份严加限定,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随着土地兼并、赋役逼迫和天灾人祸等因素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明代后期存在着庞大的雇工队伍。如松江府"农无田者为人佣耕,曰长工;月暂佣者,曰忙工;田多而人少者,倩人为助己而还之,曰伴工。上农多以牛耕,无牛犁者以刀耕"。苏州府吴江县"若无产者,赴逐雇倩,抑心殚力,计岁而受直曰长工,计时而受直者曰短工,计日而受直者曰忙工"。嘉兴府"四月望至七月望日,谓之忙月,富农倩佣耕作,或长工,或短工"。湖州府"农民无恒产者,雇倩受直,抑心殚力,谓之长工;夏秋农忙,短假应事,谓之忙工"。广东"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棚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其佣自二月至五月,谓之一春,每一人一春,主者以谷偿值,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篊箔,腊其鱼虾鳝蛤螺之属以归,盖有不可胜食者矣"。江西宁都"田旷人少,耕家多佣南丰人为长工,南丰人亦仰食于宁,。每年佣工不下数百"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四。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松江府部。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风俗。 康熙嘉兴府志卷一二风俗。 乾隆湖州府志卷二九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和大量脱离土地的劳动力存在的基础上,明代后期农业经营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人们越来越注意综合经营,以使土地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谢肇肈描述说,"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真昔人所云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尽力耕者,可谓无遗地也"。不少地主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田地。在明代史料中,经常见到地主亲自经营大地产的事例,如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一七中记载南阳李义卿有千亩地种棉,运往湖、湘间销售。唐顺之荆川集卷一六中记载湖州茅处士在唐家村种桑万株,据沈氏农书以每亩200株计,至少有50亩,每亩可净赚2至3两,50亩可赚净利100至150两,管理桑树按20亩每年雇长工3人计算,50亩须长工7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记载四川新都杨佥宪有千余亩地种红花,每年卖红花可收入八九百两银子。在这方面,玉华堂日记的作者潘允端为我们提供了典型例证。日记记事起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终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共计16年。在这16年中,反映租佃关系的记事仅见4条,而反映雇佣关系的记事却有15条,可见在潘允端拥有的一、二千亩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雇工经营。在日记中,关于垦田、耘田、挑泥、莳秧、砟稻、挞花、种麦等往往有发给"工本"和"工银"的记载,这不仅说明是由雇工来耕作,也说明付给雇工的主要是货币工资。田庄里种植的作物品种多样,包括稻、麦、豆、菜子、棉花、蔬菜,以及西瓜、枣、桃、柿、樱桃、桔、李、梅、香圆等果品,木樨、桂花、梅花、牡丹、蔷薇、竹、柏、松、冬青、桧、棕榈等花木。田庄产品除自用外,也有部分产品投放市场。潘允端对田庄生产非常关注,从买谷种、浸稻种、买牲畜、置农具、下种、莳秧到收割,从耕作到农庄的修理、水利设施的改善等,样样都参与管理。在明代后期,像潘允端这样雇人经营并亲自管理农业生产事宜的地主越来越多。为了从土地上多获收益,经营地主们还越来越精打细算,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安排的合理化。明末涟川沈氏农书的逐月事宜反映了江南蚕桑区的富农和一部分经营地主的生产情况。它按照月份、节气、天晴、阴雨等自然条件,把全年每月份的生产程序作出精密安排,如正月天晴时从事垦田、种桑秧、理菜麦沟、倒芋艿田、倒地下壅罱泥、修桑、浇菜麦、刮蟥等工作,阴雨时从事修桑、刮蟥、罱泥、撒蚕沙、载壅、劈柴、编蚕帘蚕箦、秧界绳、杂作、治畦坂、修路等工作。同时正月还要制办铁扒、锄头、桑剪、粪、簑衣、箬帽、杴蒲、糖烧等工具和物资。庄田实行多种经营,种植的作物有桑、稻、菜、麦、芋艿、蒜、卜、瓜、豆、茄、葱、菱、花草、黄麻、桃等,对每种作物的种植和管理都有精细安排,仅以效益较高的植桑为例:正月种桑秧、修桑、刮蟥;二月浇桑秧、修桑、刮蟥、捆桑绳、接桑树、看出蛀屑、唤剪桑工;三月浇桑秧、把桑绳;四月压桑秧、栽桑、浇桑秧、看三蟥、剪桑、雨后看地沟桑秧、买粪谢桑;五月浇桑秧、看桑蟥附枝、剪桑匀叶;六月捏头蟥;七月修桑、捏二蟥、把桑;八月捉蛀虫;九月勒叶、捉蛀虫;十一月刮头蟥、截桑傀儡。在沈氏农书中,还记载着沈氏为邬魏禧:魏叔子文集卷七。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行素家属拟定的一份农业经营总体方案。邬行素死后,遗下母、妻、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共5口人。财产仅有田10亩、水池1个、房屋数间。按沈氏的规划:种桑3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种豆3亩,豆起则种麦或麻;种竹2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应杂植之;种果2亩,根据土质杂植桃、李、枣、桔之类;池中养鱼,其肥土可上竹地和壅桑;养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等到果木、竹、桑长成,在正常年景,用所产桑叶养蚕,可得丝棉30觔,这项收入已可保证全家衣食不乏;竹每亩收入可养一二人;果每亩收入可养二三人,水池每亩卖鱼收入可养二三人,所产豆、麦也可足供二人之食。可见,这一方案是将时间长获利慢的作物和时间短获利快的作物合理搭配,并用畜养鱼、羊的快速收入以补充作物收入的不足,力争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获最大的效益。这一方案是否付诸实施不得而知,但它体现出来的统筹安排、细致谋算的确反映了明代后期地主追求合理经营的特点。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更具典型意义。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田多洼芜",他趁乡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的时机,贱价购买了大量田地。他雇佣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家故起农",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他将部分土地出租,大部分土地雇工经营。从他数以万计的土地来看,从垦辟、种植到管理,需要的雇工数量是很多的。谭晓庄田中的大部分产物都是投放市场的,空间利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是一处以商品性生产为目的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 在合理经营的风潮促使下,经营地主们还挖空心思,极力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他们强调,农具"不可不完好,不可不多备,以防忙时意外之需",绝对不能在置备农具上吝啬,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地主们还注意编制工作计划,将不同时令的生产工作与一定田庄土地的范围和条件结合起来,使所有农活都安排有序,顺利进行。上引沈氏农书中的逐月事宜就是很好的例子,各种工作均预先有所安排。为了不使雇工闲着,还考虑到了一年中农事忙闲不均的特点,农闲季节要布置修治田塍地脚,忙时则要急时补充短工。为了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沈氏农书还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如说:"供给之法,亦宜优厚:炎天日长,午后必饥罢;冬日严寒,空腹难早出;夏必加下点心,冬必与早粥;若冬月雨天泥,必早与热酒,饱其饮食,然后责其工程。"又说:"旧规:夏秋一日荤,两日素,今宜间之。重难生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三日素;今间两日,重难生活加荤。旧规:不论忙闲,三人共酒一杓;今宜论生活起:重难生活每人酒一杓,中等生活每人酒半杓,轻省及阴雨留家全无。旧规: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今宜称明均给,于中不短少侵克足矣。"地主对待雇工态度的改善,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雇佣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日趋削弱,另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地主们越来越关心经济效益,越来越注意刺激 张履祥:补农书卷下。 雇工的劳动积极性。 由于农产品卷入商业网络之中,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地主们不仅非常重视合理安排生产和使用雇工,还力图使自己的安排建立在较为科学的基础之上,因而开始注意生产业务的经济核算,即计算生产成本和收益。如沈氏农书中曾对养猪算过一笔细账:养猪6口,每口吃豆饼300斤,共计1800斤,常价折银12至13两;吃大麦420斤,共计30余石,折银11两;糟700斤,共计4000余斤,折银12两;小猪身本共约3.6两;垫窠稻草1800斤,折银约1两。上述各项本银共计16两有余。饲养6个月,每口约肉90斤,共计500余斤,每斤2分5厘,共计银13两余。与本银相比,亏折3两余。但养猪每窠可得粪肥90担,一年4窠共得360担。用以肥田,可以增加土地上的收入。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不仅采用雇工方式亲自经营土地的地主增加。明末还出现了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佃富农经济"。广东有租地种植排草香者,屈大均对此有记载:"予沙亭乡江畔有沙地二三十亩,其种宜排草,农民以重价佃之,春以播秧,至六月始种排草,十月收之,其根长五六尺,卖以合香叶,以泥渍使干,卖与番人为药。每地一亩,以半种蓝芋,以半种排草,以菜麸壅之,次年则以种姜芋者种排草,必相易也。"新会则有租地栽种蒲葵树的葵农:"新会之西沙头西涌黎东新开诸乡,多种之,名曰葵田,周回二十余里,为亩者六千有余,岁之租每亩十四五两,中人之产得葵田十亩,亦可以足衣食矣。蒲葵最宜为扇,。于初种时,沃以肥腻,俟苗生至尺,乃再莳,五年始割下叶,八年乃割上叶,岁凡三割。"栽种蒲葵必须投下长期资金,且佃租很贵,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办到,他们所交付地主的高价佃租,其中当有一部分为雇工改进生产所得成果。 佃富农经济的典型形式往往存在于山区开发经营中。有一则史料记载福建上杭一带山区寮主的经营情况:"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执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久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箐民之至,给所执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箐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佣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在这个事例中,山主、寮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介绍山主和寮主时均谓"征其租者也",后一句疑衍,否则文义不通)。山主是土地拥有者,寮主是"颇有资本"的土地承租者,箐民"受其佣值",是纯粹的雇工,这其间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寮主的经营目的也很明确,种植纯粹作为商品的经济作物。因而,寮主交给山主的地租是利润的一部分,已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形态。这样的经营方式,是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步表现。当然,也应看到,明代后期农业中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稀疏地、零星地出现在少数地区。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自耕农民和传统的租佃关系。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六香语。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熊人霖:南荣集卷一一防箐议下。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9页。 (三)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到明代后期,手工业各部门不仅获得普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还在若干部门中出现,这在丝织业、棉布加工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下面就分部门略加探讨。 1。丝织业在商品性农业发展、桑蚕业日益扩大的基础上,明代后期丝织业获得长足进展。明代丝织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丝织作坊设于京师的有针工局、织染厂、文思院和王恭厂等,归工部管辖。京师之外,则分设于浙江杭州、绍兴、严州、金华、衢州、台州、温州、宁波、嘉兴和湖州,南直隶镇江、苏州、松江,安徽徽州、宁国、广德,福建福州、泉州,四川成都以及山东济南等处,其中东南地区是官府丝织业的中心,尤以南京、苏州、杭州3处为重,朝廷派驻宦官督管织造。从天顺年间开始,朝廷不断下令额外增造,尤以嘉靖、万历时期为甚,已远远超出官营丝织作坊的生产能力,各地方织染局为了完成任务,便纷纷实行"机户领织"制度,即通过中间包揽人,利用民间机户进行的"加工定货"的生产形式。发间机户在明代前期就有不少,明中叶以后更是普遍存在,尤以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为盛。机户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张瀚松窗梦语卷四谓:"大都东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紵,而以三吴力最。余先世以机杼起家,而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众。"如"居民稠广"的吴江县盛泽镇,"俱以蚕桑为业","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嘉兴的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者可七千余家,不务耕绩"。山西潞安府则是北方的丝织业中心,"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 在生产关系方面,元末明初就有新的现象出现。据徐一夔记载,当时杭州有人置备四、五张织机,佣工以织,"日佣为钱二百缗",技术高超者佣值加倍,佣工对佣值不满,还可自由离去。很明显,这已是资本性质的纺织作坊,作坊的主人是"饶于财"的资本家,雇佣了不少雇工在为市场而进行生产。但在当时,这只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到了明代后期,随着丝织业的迅速发展,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从事专业经营的机户越来越多,并且在机户中还产生了大户和小户的分化。这就为丝织业中的雇佣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张瀚记载,其祖先因经营酤酒业失利而转而购买了一张织机,由于织品质量上乘,很受欢迎,获利较多,"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家业大饶。就当时的丝织业生产力而言,每张织机至少需要2至3人同时劳动,拥有20多张织机至少要雇佣七、八十人。冯梦龙也曾描绘苏州盛泽镇上的小业主施复的发家事迹。嘉靖年间,施复夫妇在家中开了一张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他们的织品光彩润泽,上市出售,争相购买。施复利用所得利润扩大生产,几年之后就增加了三、四张绸机,不上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乾隆潞安府志卷八。 徐一夔:始丰稿卷一织工对。 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10年,便积累了数千金家产,买了两所大房子,开设三、四十张机,成为大规模的丝织作坊。施复的作坊是由"妻络夫织"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随着规模的扩大,雇工的劳动在作坊中所占比重也不断增长,施复夫妇即便还参加劳动,在劳动总额中的比例也下降到无足轻重的地步。这样,施复所经营的生产就由简单商品生产变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施复也由完全依靠自己劳动的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变为以剥削他人为主的资本家了。 施复事业发展是顺利的,更多的小业主不像施复那样幸运,而因种种原因破了产,便只能受雇于施复这样的大户。在明代后期的苏州,民间机户至少在3万家以上,雇佣的织匠数量当很可观。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应天巡抚曹时聘在奏疏中说,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织工)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蒋以化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话描写的也是这种现象:"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大户一日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一方面是拥有织机等生产资料的机户,需要购买劳动力增殖资本;另一方面是一无所有的机工,需要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 从丝织业的生产过程看,有些机房的工序划分很细,有络工、拽工、织工、牵经工以及刷边、运经、絷扣、接头等工,采用流水作业的操作方法,带有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经营色彩。此外,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现象也已出现,如"徽商大贾"在杭州府仁和县塘栖镇"贸丝开车者,骈臻辐辏",苏州的胡某"贸丝织缯绮,通贾贩易,竟用是起其家"。 2。棉布加工业由于棉花种植面积的迅速扩展,明代后期是棉纺织业和棉布加工业发展很快的时期。总体而言,明代棉纺织业还属于自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凡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正是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写照。但是,在明代后期,在家庭棉纺织业进一步普遍发展的前提下,某些地区的棉纺织业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松江"以棉布衣被天下","家纺户织,远近流通"。苏州一些地方"比闾以纺织为业,机声轧轧,子夜不休,贸易惟棉布"。 棉纺织业的发展促进了染坊业、踹坊业、纺车业、锭车业、布机业等一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杨树本:濮院琐志卷一。 光绪唐栖志卷一八纪风俗。 陆尚宝遗文友松胡翁墓志铭。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三五。 嘉庆松江府志卷六。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苏州府部。 批相关手工业部门的兴旺。顾公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棉布加工业亦是其中之一。当时大多数棉布加工尚停留在个体生产的家庭手工业阶段,但也有个别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其中最突出的是松江的棉布袜制造业。据范濂记载:"松江旧无暑袜店,暑月间穿毡袜者甚众。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暑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部亦云:"郊西尤墩布,轻细洁白,市肆取以造袜,诸商鬻焉,称于四方,号尤墩暑袜。妇女不能织者,多受市值,为之缝纫焉。"很明显,暑袜店的店主是由商业资本转变为工业资本的包买主,他把原料分发给在自己家中生产的劳动者,这些人也就成了他的雇工,他们"从店中给筹取值",就是领取计件工资。 3。矿冶业明代的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前者是朝廷派官直接经营管理,后者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取得许可,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矿课。英宗初年,政府解除民间交易用银的禁令,同时停罢各处金、银、铜、铁等官矿,听民间自由开采。从此,矿冶业进入民营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就民营铁冶而言,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外贸中铁器输出的增加,市场上所需铁器日益增长,刺激了许多人进山开矿,产量飞速增长。 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明代后期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冶铁手工工场。 如在徽州,有资本的富户"租赁地人之山",寻找矿穴,"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沙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福建龙溪铁矿较富,"坊长大户"往往"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彼间炼铁,每一炉多至七百人"。不过,铁矿规模与经营性质并无关联。如万历时在山西五台等地开矿的张守清,其矿工多达3000多人,规模虽然很庞大,但矿工们却没有人身自由,"不遵约束,立毙杖下",显然属于极端落后的生产方式。 但在广东的矿冶工场中,的确出现了新生产关系的萌芽。据屈大均记载,这里"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基本上都是雇佣而来的,这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中的记载可明显看出。据该书说,广东"韶惠等处系无主官山,产生铁矿",本地有财力的"山主矿主","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峒,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炉,煽铁取利。山主矿主利其租税,地鬼总小甲利其常例,土脚小民利其雇募"。很明显,这里的"山主矿主"是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芙蓉塘。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引徽州志。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六。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 土地的占有者,上杭等县前来的"无籍流民"从山主矿主那里租下矿山,再雇佣"土脚小民"进行生产。"土脚小民"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纯粹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因而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此外,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现象也逐步出现。如海阳新溪人朱天泽"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山中,诸佣人率多处士长者,争力作以称,处士业大饶",就是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并取得成功的一个事例。云南铜矿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明代对铜矿的控制要比铁矿严格,云南铜矿属国家所有,采矿必须得到官府批准。一般说来,当寻矿者发现达到一定储量的矿穴后,便由"硐头"出面报官。批准后,硐头"视硐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义夫者,即采矿之人,惟硐头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之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及硐已成矿,可煎验矣,有司验之。每日义夫若干人入硐,至暮,尽出硐中矿为堆,画其中为四聚瓜分之:一聚为官课,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费,硐头领之,以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分之"。在这里,国家是矿山的主人,"硐头"是拥有开发矿山的资本的"租地资本家","义夫"则是被雇佣来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义夫"的报酬虽然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得,即用对分产品的方式代替了货币付酬,但这并不能掩盖"硐头"与"义夫"之间所存在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 4。榨油业榨油业是一种常见的农村副产品加工行业,从城市到乡村,都很常见。 个别城镇的油坊的经营方式,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贺灿然在万历十七年(1589年)记述嘉兴石门镇的油坊说:"崇(德)为吾郡上游,当孔道,号剧难治,而石门镇为甚。镇饶米菽丝纩,商贾辐辏,浮于邑。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千百为群,即坊主人亦畏之。"石门镇地处"苏杭通衢,闽广要道",四乡盛产豆类,而且"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在镇上"作油作饼",是个相当大的榨油业市镇。从贺灿然的介绍看,20家油坊雇佣了800余人从事商品生产,每坊平均40余人,规模相当可观。据天工开物卷一二法具,一油之炼,要经过炒、碾、蒸、榨等过程,数十人工作其中的油坊当是已有明显分工的手工工场。油坊的雇工大都是招募来的"赤身亡赖",也就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失业农民,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坊主亦畏之",说明雇工与坊主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坊主纯粹依靠资本的力量去雇工,雇工出卖的仅仅是劳动力,其人身并不隶属于坊主。所以,这些油坊应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 5。陶瓷业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光绪桐乡县志卷一市镇。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明代陶瓷业进步很快,江西浮梁县景德镇发展成为全国制瓷业中心。从类别上说,明代瓷窑分为官窑和民窑。官窑中的劳动者一部分是划入匠籍的官匠,一部分是雇佣的工匠,民窑的劳动者除家庭成员外,主要是雇工。在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但到嘉靖以后,民窑急剧增加,官窑却出现萎缩之势。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以后,官窑基本上停止了活动。明代后期景德镇民窑的数目无正式记载,但据浮梁县志所说,隆庆、万历年间有人提议匀编民匠以代官匠,窑3座共编1名。其时官匠人数为300余名,则须有900余座民窑方可派足匠额,可见数量之多。据亲历其地的王世懋记述,景德镇"天下窑器所聚,其民繁富,甲于一省,。万杵之声殷地,光火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曰四时雷电镇。"制瓷工艺繁复,需要人手较多,"每窑不下数十工"。景德镇瓷窑如此之多,自然雇佣着大量工匠。据嘉靖十九年(1540年)的一份记载说:"浮梁景德镇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萧近高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既称"无籍游徒",可见雇工们大都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游民,迫于生计,受雇于窑主,取得一定的佣值。又王世懋在饶南九三府图说中谓"工兴则挟佣以争,工毕则鸟兽散",说明雇工们既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又可以随便离开窑主,其间不存在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这些有大量雇工的民窑中已萌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6。造纸、染纸业明代造纸业的发展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从天工开物卷一三的记载来看,当时造纸业广泛地存在于南方和北方,尤以南方为盛。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河南、广西等省都有大量造纸手工业作坊,名叫"槽房"。槽房中的分工非常明确和细致,"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工匠们把竹、丝等原料反复加以水浸、甑蒸、曝晒,然后精制。据记载,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时,仅江西铅山县石塘镇一地,就有"纸厂糟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这些"帮工"就是雇工,"皆系他方糊口之人,稍不如意,便率众停槽,一有病亡,即架词越诉"。从这些记载来看,槽房的劳动承担者主要是雇工,这些人是失去生产资料、从他方流移而来的贫民,将劳动力出卖于槽房,但并无人身隶属关系,故而可以"率众停槽"以反抗过度的剥削。 在明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人投资于染纸业的事例。据汪道昆记载说,徽州歙县阮弼在芜湖经商,获利甚多,"时购者争得染,利归染人,长公(阮粥)复筴曰:非独染人能,白可采也。乃自芜湖立局,召染人曹治之,无庸灌输,费省而利滋倍,五方购者益集。其所转毂,遍于吴、越、荆、梁、 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康熙浮梁县志卷四陶政。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近高参内监疏。 雍正江西通志卷二七。 康熙上饶县志卷一。 康熙铅山县志卷一。 燕、豫、齐、鲁之间,则又分局而贾要津"。在这个事例中,原来做纸张贩运生意的阮弼见彩色纸张很受欢迎,便出资建立染纸作坊,雇佣染纸工匠从事染纸,实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移。 以上分行业介绍了明代后期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总体看来,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在当时虽已较多地出现,但在发展极不平衡的广阔的经济领域中,它又显得十分微弱,只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行业,还无力摧毁强固的封建经济结构。可以说,明代后期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最初阶段。汪道昆:太函集卷三五明赐级阮长公传。 (四)商业的空前繁荣与"本末"观念的更新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商业在明代后期也达到空前的繁荣。 宋应星在描述长途贩运业务的兴盛时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从商业的角度看,由于运输工具和费用的限制,富商大贾所从事的远途贩运活动主要依靠水上交通线,其中东西向的长江和南北向的大运河是两条最重要的干道。太湖及苏北河网地区自宋、元以来就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进入明代更盛,每天都有不少船只在长江下游的江面上往来。到明代后期,太湖商运区进一步扩展,西面的芜湖和东面的宁波成为新兴商业城市。长江中游的水运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在明代后期也发展起来,武昌成为商贾云集之地。经济比较发达的四川与湖广和江浙之间的贸易量虽然还不大,但已呈现出繁盛的势头。大运河在明代是使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有机地联为一体的主要通道,往来运河之上的虽然大多属于官船,但到明后期法纪废弛,官船大多夹带私货。商人除利用漕船外,还自置和租赁船只,只要包揽一位官员乘坐,沿途即可免去验关纳费的麻烦。运河沿线存在着许多经济繁荣的城镇,北部的天津和南部的淮安就是明代新兴的著名商业城市。长江而外,东西向航运最发达的水道是珠江。淮河、黄河由于经常泛滥成灾,利用率较低。南北向的汉江为大运河取代,航运量亦不大。湘江尽管航运量尚小,但由于这一地带正在开发当中,已呈上升趋势。赣江所处的鄱阳湖流域经济发展仅次于太湖地区,由安徽经鄱阳湖向南、顺赣江穿越瘐岭到广东是长江以南最重要的水陆交替的南北运输路线,饶州、赣州、景德镇都发展成规模较大的商业城市。与其他地区贸易交往较多的关中与四川和关东的商品运输也需要水陆兼用。 在明代后期,商业经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尤力商贾聚集之处。如苏州"为江南首郡,财赋粤区,商贩之所走集,货财之所辐辏,游手游食之辈,异言异服之徒,无不托足而潜处焉"。南京店铺日增,竟"侵官道以为廛肆","于是层垒构架,曩之通衢,化为夹巷",从传世的南都繁会景物图卷看,返里有许多来自外地和外国的商品,招牌上有的写着"东西两洋货物俱全",有的写着"川广杂货",有的写着"南北果品"等。北京"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如棋盘街一带"天下士民工贾,各以牒至,云集于斯,肩摩毂击,竟日喧嚣",据万历时的统计,仅大兴县界内就有店铺26200多户。天津"商舶浮海兮杳杳,鱼舟聚沽兮鳞鳞,楚艘吴舰,樯簇树而帆排云兮,仍仍而频频"。临清"东西南北之人,贸易辐凑",据万历前期的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序。 姜良栋:镇吴录。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蒋一葵:长安客语。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 康熙天津卫志卷四载汪必东天津歌。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四。 不完全统计,绸缎店有32座,布店有72座,其他店铺可想而知。扬州"人烟浩穰,游手众多","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侩最多"。上海"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有"小苏州"之称。汉口"肇于有明中叶,盛于启、祯之际","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鹾商典库咸数十处,千樯万舶之所归,货宝奇珍之所聚,洵为九州名镇"(11)。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需要,全国各省区都产生了不少大小商人,其中南直隶、江西、山西、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等省份经商者尤多。如苏州"人生十七八,即挟资出商楚、卫、齐、鲁,靡远不到,有数年不归者"。安庆、太平、宁国、徽州四府"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握其奇赢"。淮、扬二府之民"多弃业逃徙,以兴贩为业"。徐州之民"往往竞趋商贩而薄农桑"。江西"土瘠民贫,无他寄产,民皆仰食糊口于四方","其民逐末,不务稼穑,至有弃妻子经营四方,老死不归者"。南昌"商贾工技之流,视他邑之多,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临江"俗多商贾,或弃妻子徙步数千里,甚有家于外者,粤、吴、滇、黔,无不至焉,其客楚尤多,穷家子自十岁以上即驱之出,虽老不休"。广州之民"多务贾与时逐,北走豫章、吴、浙,西走长沙、汉口,南走澳门"。山西人"善殖利于外"。陕西"多贾,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11)。湖广衡州之民"不远数千里负担滇、粤之外,以牟奇利,或有数岁不返者"(12)。福建"民多仰机利而食,俗杂好事,多贾"(13)。万历年间吕坤说,贫民"或给帖充斗秤牙行,或纳谷作粜籴经纪,皆投身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据此估算,当时全国商人总数至少达数百万。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当时的国内各地方市场连为一体,"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 在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还崛起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人集团,其中较著名的有徽商、晋商、福建海商以及江苏洞庭山商人、浙江龙游商人、河南武安商人等。据谢肇淛五杂俎卷四评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万历扬州府志卷二风物志。 陆楫:兼葭堂杂著摘抄。 崇祯吴县志卷一。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九。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一册淮徐。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迈高乞禁开采疏。 康熙西江志卷二六风俗引郑晓地理述。 万历南昌府志卷三风俗。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舆地风俗。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沈思孝:晋录。 吕坤:去伪斋集卷二。 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 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宋应星野议盐政议也说"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可见徽州商人和晋西、陕西商人集团的崛起和发展是有代表性的。徽州坐落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人口密度较高,"能以生业著于地者,什不获一",为了生存,便"流寓五方",足迹遍天下,"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徽州人"足迹无或不到"。他们的经营范围很广泛,盐、粮食、木材、书籍和文房四宝、纺织品、茶叶、陶器都是他们看重的商品,其中以盐起家者尤多,淮扬盐业大半操于徽人之手,浙海盐商也以徽商居多。开设典当铺、旅馆、仓库的徽商也为数极众,据当时人记述,"徽商开当,遍于江北",在河南一省就有213家。晋商崛起的原因与徽商相似,人口压力是第一重要的因素。张四维指出,他的故乡蒲州之所以民好商贾,盖因"蒲介在河曲,土陋而民伙,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山西地近北部边防线,大量驻军不仅需要粮食,还是最大的棉布、食盐消费集团,因而北边地带是晋商最活跃的地区,粮食、盐和纺织品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当然,随着不断发展,晋商也插手典当业和其他行业,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如此发达,在明代后期,几乎可以从市场上找到任何东西。不过,从远途贩运的角度来看,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盐和茶这7类商品恐怕占据了市场流通总额的绝大部分,其他商品的流通和交易额相对较小。 前已指出,明代后期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的农业经营发生了明显变化,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大大提高,这必然导致稻米播种面积减少,粮食供不应求,需要他方米粮接济。江苏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接也"。江西赣州盛产稻谷,"自豫章吴会咸取给焉,两关转毂之舟,日络绎不绝"。皖北地区的粮食也通过长江运销各地,"由枞阳口达于江者,桐居十之九,怀居十之六,潜居十之三"。明代最大的商人集团的故乡徽州因地多山岭且土质贫瘠,所产粮食不能满足本地需要,"转他郡粟给老幼,自桐江自饶河自宜、池者,舰相接肩相摩也"。山多地少的福建本来粮食产量就不丰富,由于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发展更加紧张,"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东广"。广东米虽大量运销福建,本地又要从广西输入。 江浙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本地棉花播种很多,但仍不敷所需。北方的河南、山东是新发展起来的植棉区,产量亦很可观,但由于没有解决棉纱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徐按台。 万历歙县志序。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寿明之黄太翁六袠序。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四。 张四维:怀麓堂集卷二。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 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八稻部载方都韩枞川榷稻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徽宁。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湿度问题,本地棉纺业并不发达,"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这就出现了徐光启所描述的"吉贝(即棉花)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的贩运局面。据方志记载,嘉定出产的棉布"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其用至广,而利亦至饶"。常熟棉布"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者常什六"。上海"地产木棉,行于浙西诸郡,纺绩成布,衣被天下",这里生产的标布最受欢迎,"富商巨贾操重货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江浙棉布大部分北运,也有一部分销往福建、广东,屈大均谓广东"冬布多至自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 在谈到丝织业分布情况时,郭子章指出:"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伙,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湖是指湖州,这里在明代中后期是著名的蚕丝产地,每年都有不少丝北运苏州,南运杭州,闽商又在苏州购买湖丝运往福建。湖丝贸易中心首推归安县菱湖镇,这里"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所产丝极有名,湖州府志云:"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菱湖市廛家"四方鬻丝者多,廛临溪,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潞是指山西潞安,阆是指四川保宁府一带。潞安是因入贡而发展起来的丝绸织造中心,本地产丝甚少,主要从四川输入。阆丝除运往潞安外,也往江浙运销。据嘉靖保宁府志说,优秀的阆丝"精细光润,不减湖丝,。吴越人鬻之以作改机绫绢。岁夏,巴(州)、剑(州)、阆(中)、通(江)、南(江)之人,聚之于苍溪,商贾贸之,连舟载之南去,土人以是为生,牙行以此射利"。浙江嘉兴的石门也是蚕丝贸易中心,"四方大贾岁以五月来贸丝,积金如丘山"。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是丝织品贸易中心,"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绮、缯、帛者,必走浙之东也"。苏州吴江"绫罗纱绸出盛泽镇,奔走衣被天下,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而来,摩肩连袂"。山西潞绸"舟车辐辏转输于省直,流衍于外夷,号称利薮"。盐是政府控制较严的商品。明代沿袭元制,佥民户为灶户。灶户生产的盐一部分以盐课形式交给政府,称正盐或引盐,另一部分用来维持灶丁自身 钟化民:救荒图说钟忠惠公赈豫纪略。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考物产。 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 郭子章:郭青螺先生遗书卷二蚕论。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引庞太元菱湖志。 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三一。 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纪。 王稚登:客越志。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康熙吴江县志卷一七物产。 顺治潞安府志卷一物产。 和家庭的需要,称余盐。同时,推行"开中法",准许商人们把米谷、草束等物资运送到北部边境上的某一地点以供军需,根据粮草数量领取相应的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产盐地取盐,然后销往指定地区。由于贩盐利润极高,贵族势豪之家从成化年间开始利用奏讨、请托等方式大量获取并垄断盐引,以致盐法壅滞,朝廷不得不采取一些新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纳粮中盐变为向盐产地的盐运司、提举司纳银中盐,于是盐商们纷纷南下,活动中心由边境移到盐业生产基地,尤以盐产量最高的两淮盐场聚集的盐商为多。在明代前期,政府对正盐之外的余盐的控制也极严格,不准私卖。中期以后,政府因财政困难无法收换余盐,只得有条件地准许商人收购贩运。同时,一些盐场的盐课改折银两征纳,原来的正盐由灶户掌握,也转化为商品。业盐需要的资本较多,获利亦厚,据万历时期一位名叫耿桔的官员估计,经营盐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利润之比为53,而且盐是民众每日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其销售量和利润也比其他商品稳定得多。因而,"盐商与其他商贾不同,皆是携数万之资,以求什一之利"的大贾,盐业巨子多为资本雄厚的徽商和西商,带有较强的垄断性质。 茶也是政府专控商品。在我国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新疆一带,居住着维吾尔、回回和蒙古等民族的人民,西部地区则居住着藏族人。他们本地不产茶,生活中却离不开茶,而明政府在军事上却非常需要他们的马匹。于是,从明初开始,政府便开设"茶市"同他们交易,"以茶易马,上马八十斤,中马六十斤,下马四十斤"。为了在政府的控制下顺利进行茶马贸易,明政府在各产茶区设立茶课司,征收茶课,并收买部分余茶,称为官茶。此外还有商茶,由商人向官府输钱换取茶引,可在指定地区贩茶。茶马贸易的交易额是很大的,万历四川总志卷二一中曾以"商贩满关隘,茶船遍江河"的词句描述其盛况。除官办的茶马贸易外,内地民间茶的贸易也占相当数量。如安徽产茶地区霍山"土人素不辨茶味,唯晋、赵、豫、楚需此日用,每隔岁,轻千里挟资裹粮,投牙预质"。从万历二十八年(1610年)开始,中国茶叶还通过荷兰商人之手大量输往欧洲。与盐业一样,经营茶叶者多巨商大贾,正如张瀚所说,"茶、盐之利尤巨,非巨商贾不能任"。 白银的流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明代前期严禁交易用银,但未能完全杜绝。到正统元年(1436年),正式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用银",白银成为主要价值尺度。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更促使了民间持有白银的普遍化,连小买卖也用碎银支付,这在明人小说中可以找到众多的例证。明代使用的大量白银的来源,在前中期主要依靠国内银矿的开采。中期以后,白银需求量飞速增长,国内的开采额却日渐下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一矛盾由于明代后期进口白银的激增部分地得到缓解。据说,一位西班牙海军军官在1638年说过:"中国皇帝能够用来自秘鲁的银条来建筑一座宫殿!"这话不免有所夸大,但透露出来的事实却是真实的。西班牙人发现并占领美洲后,在利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 张慎言:洎水斋文抄卷一。 黄榆:双槐岁抄卷五。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土产。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欲驱动下到处勘探金银,并发现了丰富的银矿。据统计,在武宗时,明政府征收的1年的银课只相当于秘鲁1个星期的银矿产税,而秘鲁只征收产额的20,中国则征收30。16世纪中,美洲银的产量占全世界白银产量的73.2。这些白银一部分直接运到西班牙,再通过贸易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还有一部分由西班牙人运到菲律宾,再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通过葡萄牙人到广州收购丝绸、生丝、陶瓷等物品,或中国商人将货物运到澳门出售,运到澳门的白银都流入内地。入超的白银总量难以确估,但可得到一些旁证材料。据荷兰官员在1618年估计,西班牙政府每年从中国丝经菲律宾转运美洲的贸易中就可征到大约50万西元的商税;另有一项估计,在1580年代,葡萄牙人每年把大约100万杜卡(ducat)-约合白银32000公斤-运到远东,其中12以上流入中国。此外,葡萄牙人开辟的中国澳门至日本长崎贸易线为日本银外流提供了重要通道,在1599至1637年间,日本共输出5800万两白银,其中大部分流入中国。可以说,海外贸易的发展,白银的大量输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明代后期以银为主的货币体系的稳定。 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传统的"本末"观念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明代后期的著名政治家张居正曾从经济和财政的角度肯定了商人的重要性:"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如果说,张居正的看法是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那么思想家则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思考这一问题。胡敬斋认为"俗儒"一无用处,"天下之衣食出于农工商,不过相资而已"。赵南星更明确提出:"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治古之时,何人不贤,修好之人,何所不勉,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李贽更对世人鄙薄商贾表示不满,而对商人深致同情:"商贾何所鄙之有?挟数万之资,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一代心学宗师王阳明主张"四民业异而道同,其尽心焉,一也",到其后学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更特别强调了工商皆是本业。 在社会上流行的价值观和商人自己的看法比思想家的观念更有实际意义。在徽州、山西等地方商业集团崛起的地区,尽管已经发达致富的大商人仍将科举和官爵视为应该追求的目标和自我保护的手段,但对一般求生存的小民来说,却将商贾提到"第一等生业"的地位。出自徽州商业世家的汪道昆指出:"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对商贾的重视必然引致对商业才干的尊崇和盈利多少的计较。"徽俗商在外率数岁一归,其妻孥宗党全视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山西的习俗与徽州相同,居民"以商贩为业, 参见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8-34页。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八。 胡居仁:居业录卷五。 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四。 李贽:焚书卷二。 王守仁:阳明全书卷二五。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 蔡羽:辽阳海神传。 即士类不讳持筹",以致温纯说"三原之士半商贾"。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许多家道不裕的读书人弃儒从商。山西平阳府人席铭在"学举子业不成"时说:"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很明显,席铭的话受到汉朝班超立志万里封侯时所立的志愿的影响,他将通过经商树基业于家视为宏伟的事业,而对农业经营却持不屑的态度。由于对利润的特别关注,徽州、山西外出的商人一旦经营不利,便自视为奇耻大辱,宁可萍飘蓬转也不归还故乡。商人们还极力把自己的事业同一向由读书人追求的"道"-"士志于道"-联系起来,这或许可以视为商人力图创造新的社会伦理观的尝试。足迹半天下而最终老死于外的山西商人王文显曾训告诸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明代徽商的代言人汪道昆不仅记载了大量商人的言行事迹,还发出了"良贾何负闳儒"一类的呐喊。当然,也应注意,如同资本主义萌芽是稀疏的、微弱的一样,"本末"观念的更新也是缓慢的、局部的。陕西朝邑县商人王来聘在训诫子孙时指出:"四民之业,惟士为高,然若无成,不如农贾。"史书中也不乏弃贾从儒的事例。可见,商业传统极为浓厚的地区的思想观念若想完全摆脱官本位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是十分困难的。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七。 温纯:温恭毅公雅约序。 韩邦奇:苑落集卷六。 李梦阳:李空同先生集卷四四。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 (五)工商业市镇的勃兴工商业市镇的大量兴起和繁荣,是明代中后期非常引人注目的新现象。 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由于工商业市镇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它们的成批涌现又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乡村的都市化过程。 中国乡村都市化进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宋代。从那时开始,乡村地区的定期集市及州县城外的草市开始兴起,其后日见繁盛,到明代中后期,已遍及全国各地。这些定期集市的目的是便利乡村居民获得生活必需品和交往,因而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规律性的网络结构。相邻集市的开集日期,一般都相互错开,以免争夺有限的顾客和商品来源。集市的普遍出现,说明以自然经济为主并以商品经济为不可缺少的有机补充的传统经济模式进入成熟阶段,它为自然经济范围内的剩余产品和日用品的调节交换提供了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商业性农业大规模的发展,在明代中后期,一批乡村市镇脱颖而出,成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来这里参加交易的商人和商品,已不限于本地。如广东茂名县西南梅箓墟,地处水陆交驰的交通线上,各地商人来这里"坐肆列市,迁有无",万历以后福建漳州商人"驾白艚,春去秋来,以货易米,动以千百计"。江南地区由于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高,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发达,商业市镇最为密集,且呈现出很强的专业化倾向。 明代江南棉花种植很多,松江府及太仓州是植棉集中区域,也是棉织中心,乡民"以布缕为业,农氓之困藉以稍济"。棉纺织业的发达促进了原有乡村市镇的成长和新商业市镇的出现,它们发挥了棉花和棉布集散中心的作用。如松江府华亭县的朱泾镇"居民数千家,商贾辐辏","户口殷实,闾阎充实,虽都会之盛,无以加兹"。这里四乡盛产棉花,居民又精于纺织,所产标布闻名遐迩,"明季多标行,有小临清之目"。清初叶梦珠记述说,"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分属华亭、嘉善二县的枫泾镇"户口日繁,市廛日盛",亦为棉纺织业重镇,与朱泾镇齐名,清人顾公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分属华亭、青浦二县的七宝镇乃是"商贾必由之地","商贾猬集",也是棉布集散地,所产棉布在明清之际是畅销各地的精 梅箓志卷六。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桥梁引顾纯重建万安桥记。 嘉庆朱泾志卷三水利志镇中诸水。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因革。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 光绪枫泾小志卷首载沈祥龙重辑枫泾小志序。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 正德松江府志卷九镇市。 万历青浦县志卷二镇市。 品。青浦县的朱家角镇也是与朱泾镇、枫泾镇并驾齐驱的标布贸易中心,这里"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 苏州府也有不少棉业市镇。常熟县的璜泾镇从成化年间开始兴盛起来,"商贾骈集,货财辐辏,若土地所产,与夫他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这里种植最多的是棉花,"元至正间始传此种,太仓东乡土高最宜,今常熟东乡高田皆种之",来这里的商人许多从事棉花贩运。嘉定县的南翔镇"百货填集,甲于诸镇",居民的经济来源"首藉棉布,纺织之勤,比户相属","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同属嘉定县的娄塘镇四乡以种棉花为业,棉纺织业极盛,所产斜纹布"匀细坚洁",很受消费者欢迎,"精者每匹值银一两"(11),商人络绎而来,争相采购,陈述娄塘晓市诗曾描写其盛况云:"晓星残月入娄东,坐贾行商处处通。灯影乱明河影外,市声遥隔水声中"。嘉定县的外冈镇"男勤于耕,女勤于织",在万历年间成为"邑之咽喉,商贾辏集,舟楫停泊"的重镇,"四方之巨贾富驵贸花、布者,皆集于此",是一个棉花、棉布贸易中心。与之毗邻的钱门塘市,"因徽商僦居钱鸣塘(即钱门塘)收买,遂名钱鸣塘市",也成为棉布集散地。 蚕桑和丝织业中心也集中在江南一带,且分布较广,太湖流域和浙西杭州、嘉兴、湖州等地都出现了丝织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盛泽镇原为青草滩一荒村,弘治初年居民也不过五、六十家。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居民开始从事丝织业,到嘉靖年间发展成市,至万历、天启间,又由市升为镇,"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成为全国闻名的丝业巨镇。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有一段话,专说盛泽镇的繁华:"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男勤女谨,络纬机杵之声通宵彻夜。那市河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乃出绵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同县震泽镇明初亦仅有居民数十家,明中叶增至三、四百家,到嘉靖年间,已是"地方三里,居民千家",至明末清初又增至二三千家,成为有名的丝织业市镇,尤以出产"苏经"(即供应苏州府城机户织缎所用的经丝)闻名。 嘉兴府的濮院镇由嘉兴、秀水、桐乡三县分辖,到万历年间,已是"人崇祯松江府志卷三镇市。 弘治太仓州志卷一艺文载李杰璜泾赵市碑记。 乾隆苏州府志卷一二物产。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考市镇。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物产。 乾隆娄塘志卷三水利志。 崇祯外冈志卷一风俗。 崇祯外冈志卷一兵防。 崇祯外冈志卷一沿革。 崇祯外冈志卷二物产。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风俗生业。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可万余家"的大镇,"肆廛栉比,华厦鳞次,机杼声轧轧相闻,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橐群至,众庶熙攘于焉集"。这里的丝织业在万历年间曾有一次重大改变,"改土机为纱绸,制造绝工,濮绸之名遂著远近,自后织作尤盛",保证了丝织业的稳定发展和丝织巨镇的地位。王店镇也以丝织闻名,"明中叶渐盛,民物殷阜,俗尚淳朴,已成一巨镇"。王江泾镇界于秀水、吴江两县之间,明初已由市升为镇,到万历年间"居者可七千余家",亦是丝织业巨镇。 湖州府乌程县的南浔镇兴起于南宋,历元至明,从万历年间开始进入鼎盛期,朱国桢曾说:"浔虽镇,一都会也。"湖州是著名的蚕丝产地,"蚕丝物业饶于薄海,他郡邑咸籍以毕用,而技巧之精,独出苏、杭之下",故有"湖丝遍天下"之誉。南浔镇由于地理的便利,成为湖丝集散中心,"各直省客商云集贸贩,里人贾鬻他方,四时往来不绝"。另一蚕桑业巨镇乌青镇由乌程县的乌镇和嘉兴府桐乡县的青镇合聚而成,宋、元时代已较繁华,入明之后因丝织业的发达更日益昌盛,嘉靖年间地方官员曾上疏请求在此分立县治,疏中描述青镇说:"地僻人稠,商贾四集,财赋所出甲于一郡。乌程、归安、桐乡、秀水、崇德、吴江等六县辐辏,四通八达之地。本镇地厚土沃,风气凝结,居民不下四五千家,丛塔宫观周布森列,桥梁阛阓,不烦改拓,宛然府城气象。"乌镇也是"浙西垄断之所,商贾走集四方,市井数盈于万户"。乌青镇四乡"所赖者专在于桑","立夏之日,无少长采桑贸叶,名曰叶市,舟人辐辏",南浔、镇泽等丝织业市镇常有大批蚕户来此购叶。乌青镇所产蚕丝也很多,但本地不自织,均销往他处。归安县的菱湖镇明初成镇,至明代中后期,"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西湖之上无隙地、无剩水矣,遂为归安雄镇","四方舟航所凑,水陆奇深,异货百物所环,廛市之徒摩肩阛阓"。这里的主要产业亦为蚕桑丝织,所产丝、绸在湖州府名列前茅,万历湖州府志说:"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绸有水绸,有纺丝绸,出菱湖者为佳"。双林镇也是归安县的蚕织大镇,明后期有居民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四文载李培翔云观碑记。 张文韩:濮川纪略。 嘉兴新志上编。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咸丰南浔镇志卷六古迹载朱国祯修东塘记。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二六方物征。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谢肇淛:西吴枝乘。 乾隆湖州府志卷三九风俗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疆域引庞太元菱湖志。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风俗引王继祀重修水宁禅寺碑记。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3000余户。这里出产的绢在明中期已远近闻名,"四方之商贾咸集以贸易焉","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巧变百出,有绫有罗,有花纱、绉纱、斗绸之缎,有花有素;有重至十五六两,有轻至二三两,有连为数丈,有开为十方,每方有三尺、四尺、五尺,长至七八尺;其花样有四季花、西湖景致、百子图、八宝龙凤,大小疏密不等"。这些产品规格齐全、花样繁多,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消费者的需求,深受四方商人欢迎。 由于商品性农业发展,粮食种植面积减少,江南有些地区出现缺米现象,需要在地区内和地区间进行调剂,于是出现一些粮食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平望镇"耕桑食货熙攘盈繁,屹为吴江巨镇",其经济支柱便是米业,商人由湖广、江西运入大米,再由米行转卖到邻近各城镇。黎里镇在嘉靖年间已是"地方四里,居民二千余家,货物贸易不减城市"的重要市镇,其后人口日增,居民经营范围较广,以米业为大宗,镇上遍布米行、米栈。湖州府德清县的新市镇居民近万户,"街衢市巷之盛,人物屋居之繁,琳宫梵宇之壮,蚕丝粟米货物之盛",居全县第一,四乡盛产稻米,附近长兴县的大米也运到这里出售,"贩夫商客籴而转卖他郡者,络绎于道"。此外,其他专业市镇中,有的也存在米市,此不具述。 除上述棉织业、丝织业和粮食业市镇外,还有一些其他专业市镇。如松江府上海县的新场镇"以盐场新迁而名,赋为两浙之最,四时海味不绝,歌楼酒肆,贾衒繁华",是著名盐业市镇。华亭县的青村镇地近海,"海渔者得鱼,悉于此鬻",为渔业市镇。苏州府嘉定县的清浦镇亦为渔业市镇,"多鱼盐芦苇之利,田土丰腴,人民殷富,为通邑诸乡之冠"。杭州府余杭县的瓶窑镇为制陶业市镇,居民"自农桑外多以诞植为业,故市廛之与陶穴相望如栉比"。嘉兴府嘉善县的千家窑镇也以窑业为支柱产业,自明后期到清,"民多业陶,廛居联络,甓埴繁兴,三吴贸迁勿绝"。 江南地区的商业性市镇不仅专业性强,且在地域上十分密集。正德姑苏志所载该府市镇竟达73个之多,万历湖州府志所载该府市镇也有20多个。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东南至新杭市5里,东至王江泾镇6里,北至平望镇15里,西南至新城镇30里,至濮院镇50里,西至震泽镇30里,至南浔镇50里。这些市镇构成密集的市镇网络,在商业上可以相互支持。 明代中后期江南市镇的勃兴所表现出来的乡村都市化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些市镇充分发挥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地民国双林镇志卷一二碑碣载张廉重建化成桥碑铭。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道光平望志卷一沿革。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正德新市镇志卷一物产。 弘治上海县志卷二镇市。 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一镇市。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市镇。 万历杭州府志卷三四市镇。 康熙嘉善县志卷二乡镇。 区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加强了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联系,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奠定了基础,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六)海禁的解除与对外贸易的新发展明朝建立后,鉴于海疆不宁,朱元璋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同时,将朝贡与贸易相结合,建立起政经并重的外贸体制,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的途径。但是,进入明代中期以后,朝贡贸易逐渐衰落,入贡国家日渐减少。到世宗嘉靖年间,朝贡贸易已极为萧疏,几乎濒于停止状态。史载,世宗曾命令"采访龙涎香,十余年尚未获",而龙涎香先前却是海外各国贡品中的常见之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明帝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下降,西方殖民者大批东来,朝贡贸易路线被他们所把持。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占据了海上交通要道和货物集散地马六甲,并以此为根据地不断扩张势力,派舰队到中国沿海活动,先非法占据了东莞县的屯门,后又采用奸诈手段获准移居澳门。其后西班牙、荷兰的势力也逐渐闯入东方。这些殖民者对来华朝贡的船只往往施以海盗行径,肆意侵犯骚扰,勒索钱财,限制停泊点,以致海外诸国与明朝失去直接联系,不敢派船朝贡。与此同时,中日关系发生逆转,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嘉靖时期遂进一步申严海禁,并发动了大规模的剿灭倭寇的战争,这也影响了朝贡贸易的进行。 不过,朝贡贸易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的萎缩;在朝贡贸易衰退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队伍却逐渐壮大起来。还在成化、弘治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所谓"豪门巨室",就是沿海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制造航海大船,又与官府有着密切关系,可使走私活动获得官府的庇护。到了嘉靖初年,海上走私贸易更盛,尤以福建人为多,"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仅明实录所载,即有不少例子:嘉靖三年(1524年),刑部复御史王以旂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交通诱引,贻患地方;四年(1525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黠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十二年(1533年),兵部言,浙、福并海接壤,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十三年(1534年)初直隶闽浙并海诸郡奸民,往往冒禁入海,越境交易以规利,官兵追贼至海上,会奸民林昱等舟五十余艘,前后至松门海洋等处,因与官兵拒敌,多有杀伤,寻执之;十五年(1536年),兵部复御史白贲条陈备倭事宜,龙溪、嵩屿等处,地险民犷,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倚为利。迨至嘉靖二十年(1541年)间,福建海商之数益见发达,后遂遍布于福建沿海各地。赵文华说:"福建遂通番舶,其贼多谙水道,操舟善斗,皆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明世宗实录卷三八。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 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四。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六。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九。 漳泉福宁人。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沧、月港,泉之晋江有安海,福鼎有桐山,各海澳僻,贼之窝向,船主、喇哈、火头、舵公皆出焉"。由于此时倭寇对沿海的侵掠加剧,引起朝野人士的极大注意,朝廷中出现了加强海禁和解除海禁的争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朱纨奉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他得知"沿海大姓"多与走私贸易有关,"凡夷舶至,争致其家,虚值转鬻其货,牟利润己",决心彻底根治,申严海禁之令,"凡双樯艅艎,一切毁之",还上疏条列官宦之家参与走私的事实。于是浙江、福建与走私有关的势豪之家与朝廷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同乡官员相勾结,弹劾朱纨,反对海禁,朱纨被迫自杀。朱纨的失败,说明从事私人海外贸易的人数已相当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政治力量。朱纨死后,"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走私贸易的道路更加畅通。当时担任闽县知县的仇俊卿曾对沿海大姓与倭寇勾连,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种种行径进行细致描述:"沿海地方人趋重利,接济之人,在处皆有,但漳、泉为甚。余多小民勾诱番徒,窝匿异货,其事易露,而法亦可加。漳、泉多倚著姓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张挂旗号,人亦不可谁何。其异货之行于他境也,甚至有借其关文,明帖封条,役官夫以送出境至京者。及其海船回番,而劫掠于远近地方,则又佯为之辞曰:"此非此伙也,乃彼一也。讹言以惑人听。比及上司比责水寨巡司人等,间有一二官兵捕获寇盗,人船解送到官,彼为巨盗大驵屯住外洋者,反役智用倖,致使著姓宦族之人,又出官明认之曰: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姓某处粜稻也,或买杉也,或治装买匹帛也。有银者干在身,捕者利之。今虽送官,报赃尚有不尽,法合追给。或且有司惧祸而误行追惩,但据赃证与所言之相对,不料所言与原情实不同,其官军之毙于狱而破其家者,不知其几也。"倭寇之祸也促使统治集团更深刻地探讨倭患的原因。许多人认识到,严酷的禁令约束不住沿海大姓的走私活动,却妨碍了贫苦小民的生计,造成衣食无着的沿海居民投向倭寇,嘉靖倭患的数万海寇中,漳、泉之人占其半;同时,御倭战争的巨大军费也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于是,朱纨死后,解除海禁的呼声越来越高,并终于在隆庆改元之际付诸实际,这使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不过,这次开放海禁只是部分的,并非完全敞开对外贸易的门户,出海地点仅限于福建漳州海澄月港,与日本的贸易仍在严禁之列。 海禁的部分解除使私人海外贸易获得迅速发展,正如漳州人周起元所说:"我穆庙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所谓东西路,即通往东洋和西洋的商路。明代将现在的南洋分为东洋和西洋,两处的分界在文莱(婆罗国)。西洋的大体范围在今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喇哈,又作喇达、那哈、那弗答、剌达握、南和达等,系出波斯语的Nkhuda、马来语的Nakhada的音译,其义为TheMasterofaNativeVessel,即本国商船主。 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四艺文。 许重熙:宪章外史续编卷三。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 筹海图编卷四。 张燮:东西洋考序。 腊、爪哇以及南婆罗洲一带,东洋则大体是指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苏禄群岛以及北婆罗洲一带。明末傅元初曾这样描写对东西洋的贸易:"海外之夷,有大西洋,有东洋。大西洋则暹罗、柬埔寨诸国,其国产苏木、胡椒、犀角、象牙诸货物,是皆中国所需;而东洋则吕宋,其夷佛郎机也,其国有银山,有夷人铸作,银钱独盛。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产物相抵;若贩吕宋,则单得其银钱。是两夷者,皆好中国绫罗杂缯。其土不蚕,惟借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屈大均亦云:"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香椒苏木蒲葵诸货,。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 海禁开后,限定了每年总的出洋船只数量,但未限定航行地点,商人只要申请到引票,就可以自由到东、西洋贸易。万历十七年(1589年),福建巡抚周寀做出进一步规定,每年限船88艘,东、西洋各限44艘,具体分配额如下:东洋吕宋16艘,屋月、沙瑶、玳瑁、宿雾、文莱、南旺、大港、呐哔啴各2艘,磨荖英、笔架山、密雁、中邦、以宁、麻里吕、米六合、高药、武运、福河苍、岸塘、吕蓬各1艘;西洋下港、暹罗、旧港、交趾各4艘,柬埔寨、丁机宜、顺塔、占城各3艘,麻六甲、顺化各2艘,大泥、乌丁礁林、新洲、哑齐、交留吧、思吉港、文林郎、彭亨、广南、吧哪、彭西宁、陆坤各1艘。其后因申请引票者多,规定船数续有增加,到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增至137艘。不过,航行地点虽作了东、西洋的划分,但由于西洋各地路途遥远,前去贸易的商船并不很多,许多领有西洋引票的船只潜往东洋,因而虽然每年按限额给引,但到达西洋的商船均不如额,而到达东洋的船只则每超过限制。据统计,从万历时期开始,每年到达马尼拉的中国商船常在20到60艘之间,天启六年(1626年)甚至达到了100艘。 随着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官方设置的管理机构日趋完善,征税则例也制定出来。早在开禁前,海澄月港的走私贸易就引起主管官员的注意,设立了专职机构以资弹压,如嘉靖九年(1530年)在海沧设置了安边馆,嘉靖三十年(1551年)在月港设置了靖海馆,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又将靖海馆改称海防馆。开禁之后,海防馆便成为发放商引、征收商税的机构。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海防馆又改名督饷馆,职能仍前,其征收商税的原则是"官给批引,有货税货,无货税船"。具体说来,征收范围包括4种:引税,商船出海前需到馆填明货物种类、船只大小和目的地,领取商引,凡贩东西洋者,每引税银3两,后增至6两,这实际上就是经营许可税;水饷,是按商船的梁头尺寸为标准征收的舶税,行西洋船阔1丈6尺以上者,每尺抽银5两,一船共抽银80两,船阔在2丈5尺以上者,每尺抽银9两5钱,一船共抽银237两5钱,行东洋船的丈抽则例照西洋船减少310;陆饷,是征之于接买进口货物的铺商的商品进口税,按进口货物多寡或价值的高低计算,前者是从量税,后者是从价税,从价税如胡椒、苏木等货物计值1两者税银2分,其余诸货以此类推;加增饷,是只征于往东洋吕宋贸易的商船的一种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引傅元初请开洋禁疏。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许孚远:敬和堂集卷七公移。 附加税,因该项商船返航时所载一般皆为银元,其他货物极少,政府无法征收商品进口税,故增设此税,每船加增税150两,后减为120两。 此外,虽然海禁部分解除了,但由于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仍然较多,征税额较高,再加上沿海破产人户日增,海防废弛,海寇商人和走私贸易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猖獗,尤其是政府悬为厉禁的中日之间的贸易更成为走私商人的利薮。据童华说:"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当时走私日本的商人一部分打着往暹罗、占城、琉球、大西洋等地的旗号,中途折向日本,正如明末清初人王胜时说:"闻往时,闽中巨室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岐,每一舶至,则钱货充物。先朝禁通日本,然东之利倍蓗于西,海舶出海时,先向西洋行,行既远,乃复折入东洋。"还有一部分商人更肆无忌惮,从杭州置货,由宁海下洋,直航日本。明政府采取追捕、处死、抄家等手段对付走私商,但无济于事,每年开往日本的走私商船基本上维持在30至70艘之间,多时近百艘。 与私人出海贸易日盛的同时,海外各地来中国贸易的商人也逐渐增多。 还在正德四年(1509年),暹罗船只遭风漂至广东境内,镇巡官为了补充军需,征收所载货物税,准其交易。这是准许非朝贡的外国船只入口贸易之始。其后,这一做法作为制度肯定下来,海外各地船只不拘年份,不验勘合,随到随抽分,因而前来贸易者很多。海外商船还与沿海居民勾结在一起,逃避抽分纳税,大大刺激了走私贸易的发展。当朱纨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捣毁双屿港时,仅在外洋往来的走私船就达1290余艘,可见走私贸易之盛。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6世纪上半叶以来,特别是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占据澳门之后,葡萄牙人在中国的海外贸易中逐步取得垄断地位,以后西班牙人、荷兰人也极力打入这一领域。据庞尚鹏说,在澳门,"每年夏秋间,夷船乘风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倍增焉"。这些西方殖民商人从事一些正常交易,如到广州采办商品,按规定交纳税款,但更多的人和更多的时候是从事非法的走私贸易的,还时常对中国商船进行海盗式的抢劫,对中国海外商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正是在这种排挤、骚扰、掠夺的摧残下,明代末期私人海外贸易急剧衰落,中国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渠道被西方殖民者垄断,成为他们的摇钱树。 由于中国海外贸易的繁盛,与中国毗邻诸国往往存在以经营中国货为主的商埠,那里居住着许多中国人。如吕宋,"其地迩闽,闽漳人多往焉,率居其地曰涧内,其久贾以数万"。暹罗"有奶街,为华人流寓者之居"。暹罗附近的大泥也是华商聚居之地,万历间漳人张某曾在其国为那督,后居住于此的澄人李澄等又和荷兰勾结,一同到福建贸易。柬埔寨也有中国商人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税饷考。 姚叔祥:见只编。 王胜时:漫游纪略卷一闽游。 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吕宋。 黄衷:海语。 张燮:东西洋考卷六。 的据点,其市场曰篱木州,或作竹里木,为华人客寓处。爪哇的下港是一个很大的中国生丝市场,居住着许多中国商人,尤以漳、泉人为多。据记载:"华船将到,有酋来问。立华人四人为财富,番财富二人,各书讫。华人谙夷语者为通事,船各一人。其贸易,王置二涧,城外设立铺舍。凌晨各上涧贸易,至午而罢。"与日本的贸易一直悬为厉禁,但潜往者多,如萨摩、大隅、日向等地,"唐船番舶往来不绝","唐货蛮货充牣市肆,唐人蛮入列廛比屋",筑前、博多、长崎诸港也是中国商人麇集之地。时人记载说:"闻闽越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百家,与倭婚媾长子孙,名曰唐市。此数千百家之宗族姻识,潜与之通者,踪迹姓名,实繁有徒,不可按核。其往来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载汉物以市于倭,而结萑苻出没泽中,官兵不得过而问焉"。 在海外贸易中输入中国的商品以海外各国的特产和香料为主。万历十七年(1589年)规定的陆饷货物抽税则例共列举了100余种商品,除少量的暹罗红沙、番被、竹布、嘉文席、交趾绢、西洋布等手工业品外,绝大多数是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犀角、沈香等香料和奢侈品。白银流入的数量也很大。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有丝绸、生丝、瓷器、铜器、铁器、食品、各种日常用具以及牲畜等,其中尤以生丝和丝织品、瓷器为大宗。明代蚕桑养植和丝织业一直稳步发展,生产出大量生丝和各类丝织品。这些产品质地优良,价格便宜,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很强。当时一位西方商人面对运到马尼拉的中国生丝和丝织品,不由地赞颂"没有任何东西可比之更白,雪都没有它白,在欧洲没有任何丝织品可比得上它。"外贸商人将生丝和丝织品运到国际市场上,可以卖到很高价格,获得丰厚利润,盈利率要比波斯丝高50。因而,国际市场对中国生丝和丝织品的需求量很大。据估计,在17世纪初期,由各种商人每年从中国运到西方的生丝达1500至2000担,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运走的丝织品达数千匹,进口到印度尼西亚的数量为1至2万匹。葡萄牙人从澳门运往印度果阿的生丝量每年有3000余担,1635年甚至多达6000担。进口到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也很多,有人估计仅1612年输入日本的中国丝即达5000公担。明代制瓷工艺进一步改进,烧制的瓷器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有很大提高,成为重要的外销产品。到17世纪初期,中国瓷器的美名在欧洲广泛传播,西方人不仅惊叹中国瓷器的精美,还认为有解除食物毒性的作用,因而成为深受欢迎、供不应求的商品,以荷兰为主的西方殖民者便大量采购中国瓷器运往欧洲,也有一部分运到日本等地。据估计,在17世纪,仅荷兰船只运到欧洲及东方各国的中国瓷器就达1500多件。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朝鲜姜沆:看羊录。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兵部题行条陈澎湖善后事宜残稿。 (七)张居正的改革与"一条鞭法"的推行由于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主们又采取种种手法逃避赋役,把负担转嫁到小农身上,小农无力承担,只得流亡他乡,以致到明代中期,在籍的田地数额比明初减少了一半,税粮严重不均。这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了巨大损失。因而,从宣德年间开始,在一些地方官员的主持下,在江南等地展开了一系列以减轻官田重赋为核心的赋税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性的成果,但只限于局部地区,且很不彻底。就全国而言,土地欺隐、赋役不均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去世,神宗嗣位,由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张居正认为嘉靖、隆庆之季,与汉、唐之末世无异,"且将陵夷而莫之救",朱明王朝已成为一座摇摇欲坠的大厦。他怀着深深的危机感,决心担负起整修这座大厦的重任,挽狂澜于既倒,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进行了治理整顿。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认识到,土地兼并、赋役不均是造成财政紧张和社会危机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在整顿吏治初见成效后,在万历八年(1580年)十一月,他开始发动一场针对勋戚宦官、豪强势家的丈田均税运动,"凡庄田、屯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其挠法者,下诏切责,天下奉行懔懔焉"。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户部拟定了清丈田粮八款规定,上奏神宗,获得批准。其内容是:(1)明清丈之例。凡田粮数额少于原额的地区必须清查丈量。田粮数额不少于原额的,免于清丈。 (2)议应委之官。各省由布政使总领,由分守道、兵备道分领,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清丈时要区分官田、民田和屯田,并按土质肥瘠分别订出上、中、下三等税率,逐一清查比勘,使不得诡混。 (4)复本征之粮。按土地类别纳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不得再相互混淆。 (5)严欺隐之律。凡在清丈前如实交待隐占情况者免于惩罚,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法。 (8)处纸札供应之费。 这八项条款规定了丈量对象和丈后纳税原则,明确了丈田的主管官员,宣布了有关的政策,规定了丈田的期限、计算方法和经费开支,为清丈提供了一份纲领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清丈在全国各地的展开。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大大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九京师重修贡院记;卷三二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言治理安民。关于张居正开展丈田的时间,诸书记载不一,或说万历五年,或说六年,或说七年,其实是八年十一月。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l年)第316-318页。谈迁:国榷卷七。 参见夏燮明通鉴卷六七;明神宗实录卷一六。 余粮送入其家"。这一问题如不解决,丈田不可能取得成效。张居正一方面给各地巡抚写信,鼓励他们放手去干,"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另一方面严厉惩治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如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督抚、巡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万历九年(1581年)七月,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还以身作则,命在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清查户内田粮实数,有无诡寄影射。结果查明,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70余石,但在该县赋役册上却写着"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多出的570石,"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亲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论本宅仅得其一,余皆他人包免"。清查之后,张家表示,愿将本宅田粮内除74石例得优免者,"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 在丈田过程中,还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有些官吏短缩步弓,虚报亩数,以邀功请赏。如开化县县令将实田一亩按一亩二分七厘计算总数,虚增了27。溧水县令清丈之后,发现亏折原额田78875亩,于是"每熟田一亩加虚粮一分六厘"。这是违背张居正的原意的。为了纠正这一弊端,张居正给一些巡抚写信,要他们务必精核详审,"做个一了百当,不宜草草速完也"。他还建议神宗下诏,对溢额邀功的现象明令禁止,溢额部分准予改正:"各省直清丈田粮,除支派均平、军民称便者,照今次造报文册照派征收外,如有短缩弓步,虚增地亩,及将山陂湖荡屋基坟墓并积荒地土升则派粮,贻累军民者,抚按官摘查明白,准与更正,但不得概行覆丈,反增劳扰。"在张居正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还是认真执行清丈条例的。如河南杞县县令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和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而税均"。再如河南临漳县,"邑侯王良佐遂下复丈之命,择土官赵时民等二十员,矢之以誓,谕之以法,授之以方略。恐民田影于屯田也,先吊屯田之册,以照其数;恐境内影于邻境也,令邻境之官以定其界;恐委官之诬慢也,不时巡行于郊,间量一丘,躬验土脉,以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张太岳文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万历邸抄万历九年夏四月。 崇祯开化县志卷三赋役志土田。 康熙溧水县志卷四田赋志。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江西巡抚王又池。 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焦竑:焦氏笔乘卷三。 勘公私;恐书手造册因缘成弊也,令委官自相攒造,飞洒着无所用其策"。在严格认真地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也就是说,在格式上遵循洪武旧制,但在内容上更加精密,更加切合实际。万历九年(1581年)各地丈量鱼鳞图册有许多存留到现在,如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图册残卷伐字2624号,其图式见下页。与洪武时期的鱼鳞图册比较,万历年间的鱼鳞图册的项目编排更加整齐明瞭,如字号置于顶端,标出了土名,并且增加了"分装"(应为"分庄")一项,凡地段属两人以上共同占有者,于分庄项下详细记载各人所占分数。而且,不仅登记丈量的实亩面积和税亩面积,还著录地块四边的边长,比较精细科学。 张居正主持的清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清丈,大量隐占土地被清查出来。明神宗实录记载了南直隶15府州和北直隶保定府以及山东等10省清丈后新增土田数目,情况如下表。从中可知,仅这些地区清丈出的隐田多达1447618余顷,约占万历六年(1578年)全国土田总额7013976顷的15。隐占田地清查出来了,也就容易抑制勋贵、官宦、豪绅的漏税现象,减少"民间虚粮赔累之弊"。如在北直隶沧州,"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在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状况也大为好转,史称"帑藏充盈,国最完富"。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三册河南。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参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321-325页。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七浙江九。 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卷一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表9万历丈田一览表地区丈田完成日期丈后新增耕地面积(顷) 见于明神宗实录卷数山东万历九年九月365755 116江西万历九年十二月61459.54 119北直隶保定府万历十年一月17580 120山西万历十年三月5100 122浙江万历十年七月16146 126贵州万历十年七月2112.88 126南直隶江南11府州万历十年七月23730 126南直隶江北凤阳、淮安、扬州、徐州万历十年八月30530 127河南万历十年九月8093.17 128湖广万历十年十月541470.78 129四川万历十年十一月264520 130广东万历十年十二月80132.64 131陕西万历十年十二月30988.25 131合计1447618.36在清丈田亩、重新编制鱼鳞图册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全面的赋役改革,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又写作一条边、一条编、条鞭、条边、条编等,也有称之为一条法、总编、类编、明编等名目者。一条鞭法的创行,是从嘉靖九年(1530年)开始的。这年十月,户部奉旨讨论大学士桂萼所奏任民考,于"编审徭役"一项议定:"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次年三月,御史傅汉臣在奏疏中正式将此法命名为"一条鞭法",认为此法若行,"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尽管户部建议把编审徭役的新法通令全国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并未被世宗接纳。终嘉靖、隆庆之世,一条鞭法只是在局部地区得以推广。如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都推行过一条鞭法。其中庞尚鹏在浙江推行的一条鞭法最为完善。在佥派徭役方面,仍按田、丁两项编派,但比较注意均平,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有田之丁及以田折丁者,每丁编银必增其数;有丁无田者,每丁编银量为递减"。在编佥时,"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额若干,通为一条鞭总征而均支之"。也就是说,首先分别计算出赋的总额和役的总额,然后再把赋和役合一计算,照丁田按比例一总征佥。在赋役征收方式上,由实物力役为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赋役部。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庞尚鹏:题为均徭以杜偏累以纾民困事,明经世文编卷35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一。 主变为以征收货币为主。海瑞巡抚应天时,在丈量土地、扒平田则的基础上,把庞尚鹏的一条鞭法推行于江宁、上元等县,"立划一之法,以一县繁简适中为准,总计徭役几何,当用雇值几何,于是概一县之田,除一切优免外,总计田亩几何,一亩当出雇值几何,不论官、民,惟按户计亩,按亩收值,其编差徭,官自办雇"。可见,海瑞推行的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废除排甲轮役制,把全县的差役均摊于全县田亩之中;二是免除力差,差役由官府用按亩征收上来的银子雇人承担。 嘉靖、隆庆年间,尽管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取得很好的效果,"轻重通融,苦乐适均","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但由于这种方法对平民百姓有利,却不利于地主、官僚、胥吏弄虚作假,遭到他们的抵制和破坏,以致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也是"忽行忽止"。如王宗沐任山东布政司参政时,将自己在江西任提学副使时倡行的一条鞭法移植过来,推行不久,就遭到山东巡抚梁梦龙的竭力反对,一条鞭法被迫废止,排甲轮役制得到恢复,重新编佥大户,取消摊丁入地的新派纳法。 张居正柄政后,鉴于一条鞭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主张"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他还接受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一条鞭法比较适合南方地区,"在南方颇便"。随着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广和成功,张居正越来越相信一条鞭法利多弊少,南北皆宜,值得全面推广。所以万历五年(1577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因推行一条鞭法遭到户科给事中光懋弹劾时,张居正拟旨答复说:"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所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给予白栋以支持。他还致书白栋的支持者山东巡抚李世达说:"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尽管张居正在执政期间没有颁布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政令,但由于他的态度明显是支持一条鞭法的,因而各地方官员纷纷推行,到万历二十年(1582年)左右已推及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明史食货志概括如下:"一条鞭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粮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条鞭。" 具体说来,作为一项新的赋役制度的一条鞭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合并了赋役项目,简化了征收手续。明初制定的赋役制度随着时 刘士义:新知录摘抄一条边。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明史卷七八食货志。明穆宗实录卷四八。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 张太岳文集卷二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间推移越来越繁复,在田赋方面,除了米麦之征外,还有布帛之征、折收钱钞之征等;在役法方面,明初只有里甲和杂泛两种,后从杂泛中又衍生出均徭一项,且杂泛由地方官任意指派,名目繁多。赋役"端绪既多,奸诡丛生,即精通算数、习理钱谷者亦难究其弊窦,矧服田力穑之民,又安知害之所从来哉"。实行条鞭法后,赋役除繁趋简,皆有定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第二,将户丁负担的部分徭役摊入田亩。明代前中期的赋和役是分别征发的,役由户丁负担。许多地区把人户分为三等九则,按等应役。豪强地主大多勾结里书,降低户等,把负担转嫁于小民。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地区"按亩而征",个别地区虽保留了丁银,但规定了数额,除丁银外其他徭役均摊入地亩。有人评论说:"一条鞭之法,一切差役计丁田而收其庸,称最便矣。第丁多苦贫,田易取办。故万历十五年以后,议丁止征银二钱,其加意穷甿非渺"。 第三,废止了里甲排年轮役制。明代前中期徭役每十年一轮,很不适宜役重民疲的现实状况,加剧了小民的贫困化过程。实行一条鞭法后,徭役编审由十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编审单位由里扩大至县,这样负担较为均平,差轻易办。如福建漳州从前均徭轮甲,"则递年十甲充一岁之役,出骤而多困;条鞭则合一邑丁粮充一年之役,所以少易办。为民利甚"。 第四,赋役折银征收。明代前中期的田赋征收虽有扦色银,但数额较少,以征本色(米、麦等)为主;徭役虽有银差、力差之分,但力差占有很大比重。实行条鞭法后,"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折银成为赋税征收的主要方式,力役之征更是基本上折银征收,由官府根据需要募人应役。张栋对此大加赞赏:"夫条鞭之称善,正以其征银在官,凡百用费,皆取于官银。民间有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徭役。自完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差使,吏胥无所用其苛求,而民相安于无忧矣。"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使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大为简化,赋役负担比较均衡合理,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缓和了阶级矛盾。它所体现出来的"摊丁入亩"、"度地而税"的趋势,为后来的清朝所继承,清代推行的地丁制度是一条鞭法演进的必然结果。一条鞭法实行赋役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勃兴的趋势,又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换取白银,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流入市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光绪漳州府志卷一四赋役上。 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62页引明史稿食货志。 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五、明末财政危机与农民军的经济政策(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高度发展与明代中期相比,由于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奢靡,地主阶级越来越贪婪,胃口越来越大,明代后期的土地兼并之风更加猛烈,封建土地所有制达到高度发展的程度。 这股疯狂的兼并之风,首先是由皇室和贵族掀起的,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以庄田最为集中的北直隶为例,到嘉靖初期,庄田占地达2000余万亩,比弘治时期扩大了6倍,占当时北直隶全部耕地的74。嘉靖时,景王朱载圳封国湖北安陆,占土田湖陂达数万顷;赐永淳长公主田1520顷;德、鲁、衡三王土地不下万顷。隆庆时,肃王庄田达4480顷;陕西牧马草场12万顷,多被韩、秦、庆、肃四王府侵占。万历时,更是"赉予过侈,求无不获"。如潞王就国时,除将景府遗下土地4万顷全部赐给他外,仍"额外再给";福王就藩河南,援景府赐田事例,要求赐田4万顷,后经大臣力谏,仍赐山东、河南、湖广田地2万顷,但他还不满足,利用勘丈之机,恣行包占"田边之田,业外之业",甚至动辄"诬以隐漏抗违",侵占平民土地。神宗还曾赐寿阳长公主庄田2595顷,赐永宁公主庄田2595顷。晋王庄田,仅在太原等地就有7200余顷。其他宗室也竞相占田,如"武冈州岷宗每每强占人田房子女",地方官吏无法禁止。天启时,赐给桂、惠、瑞三王土地各3万顷,瑞王还越界强占民田;赐给宁德、遂平二公主田地5191顷。崇祯时,湖南"长(沙)、善(化)两邑,旧额百万亩,今入藩封(吉王府)者,且七八十万亩",他们的掠夺行为曾激起当地农民聚众反抗。 皇室之外,勋戚、太监也大肆占夺田地。嘉靖时,赐庆阳伯夏臣土地13800余顷(11);建昌侯张延龄、寿宁侯张鹤龄兄弟奏讨钦赐的顺天等府庄田共33处,计5280余顷(12);翊国公郭勋"田园甲第,吞并遍于京师"(13)。万历时,黔国公沐睿大量增加庄田,其中不少是用"勒契券"的手段强行侵 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明经世文编卷八八。 明史卷一二景王载圳传;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四、一三。 明穆宗实录卷六二。 明穆宗实录卷四九。 明神宗实录卷二二。 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五。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七。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包汝楫:南中见闻。 明熹宗实录卷七六、七七;崇祯长编卷二五。 明熹宗实录卷七、七三。 堵允锡:堵文忠文集卷二奏议地方利病疏。 占的(14)。司礼监太监张诚也有庄田数百所,"市店遍于都市"(15)。天启时,太监魏忠贤一家赐田总额不下百万亩。 缙绅地主在兼并狂潮中自然也不甘落后。他们"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鱼肉",手段极其残酷。据明代人记载,"宪、孝两朝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至正德,诸公竞营产谋利"。可见缙绅地主兼并土地之风自武宗统治时期转烈,其后迅速蔓延,一发而不可收,"求田问舍而无底止"。如嘉靖时大学士严嵩在北京附近有庄田150余所,并"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还"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总计田产在20万亩以上,特别在其故乡袁州府,"一府四县之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在严则概户优免,在民则独累不胜"。都督陆炳"亦积资数百万,营别业十余所,庄田遍四方"。万历年间,湖州有"富者"占田万顷,松江董其昌的田产也过万顷。明末无锡东亭的华氏每年租税收入48万石,苏州齐门外的钱槃每年租税收入达97万石(11),浙江奉化县乡官戴澳一家所纳钱粮竟占全县之半(12)。 在明代后期,剧烈的土地兼并不是限于局部地区,而是遍及全国。如在福建,"仕宦富室,相竞蓄田,贪官势族,有畛隰遍于邻境者。至于连疆之产,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正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在河南,"是时中州鼎盛,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小亦不下五七百顷"。崇祯时杨嗣昌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概括说:"近来田地,多归有力之家,非乡绅则富民。"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使地权不断集中,出现了许多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正如王邦直所说:"官豪势要之家,其宇连云,楼阁冲霄,多夺民之居以为居也;其田连阡陌,地尽膏腴,多夺民之田以为田也。至于子弟恃气凌人,受好人之投献,山林湖泊,夺民利而不敢言。当此之时,天下财货,皆聚于势豪之家。"当时占地千亩、万亩的地主,数不胜数。江南缙绅豪右之家"占有百亩田者,居十分之六七,占有千亩田者,居十分之三四,占有万亩者,居千分之一二或百分之一二"。 谈迁:国榷卷八八。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 古今图书集成卷六一食货典载刘同升限田均民议。 明史卷二一邹应龙传。 明史卷二一王宗茂传。 林润:申逆罪正典刑以彰天讨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九。 明史卷三七陆炳传。 谢肇淛:西吴枝乘。 民抄董宦事实。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全集卷三二钦奉上传疏。 王邦直: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一。明史卷二五一钱士升传。 有的学者将嘉靖以后各类王公勋戚文武大臣的占地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并将占地10万亩以上者制成表(见表9),从中可以充分体会明代后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恶性发展的情况:表10明后期勋戚、官员占地一览表时间占地者姓名地点占地面积资料出处孝宗弘治元年、七年、嘉靖元年建昌侯张延龄涿州18455顷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二一,明世宗实录卷二嘉靖二年庆阳伯夏臣不祥13800顷明世宗实录卷二三嘉靖四十年景王朱载圳湖广40000顷明史卷一二,景恭王传、潞简王传、卷二一三徐阶传万历十七年潞王朱翊鏐湖广40000顷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一万历三十九年黔国公沐昌祚云南固原10000顷明穆宗实录卷四五万历四十二年福王朱常洵湖广河南山东20000顷明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万历?年董其昌松江10000顷民抄董官事实万历?年富者湖州10000顷谢肈淛西吴板乘天启元年秦府承奉官张清陕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一天启七年瑞王朱常润陕豫晋川3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六天启七年惠王朱常润湖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七天启七年桂王朱常瀛湖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七天启七年魏忠贤不详10000顷谈迁国榷卷八八嘉靖二年隆福寺等宣府1300顷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嘉靖三年永福长公主不详1400顷明世宗实录卷四四嘉靖十年吉王朱见浚长沙1297顷嘉靖事例议处吉府田租嘉靖三十四年宁安公主客不详1154顷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嘉靖三十七年嘉善公主蓟州2595顷明世宗实录卷四五嘉靖四十四年景恭王妃宝坻1520顷明世宗实录卷五五贵族、勋丰戚、官僚虽然兼并了大量土地,却又千方百计逃避赋役,手法极多。嘉靖时,江西巡抚唐龙曾揭露这些人的行径说:"遇有造册时,行贿里胥,有飞洒现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而不归正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撤,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官员、进士、举人,捏作寄庄者。"这些人逃避的赋役,大多转嫁到无地或少地的小农身上,"富家占地万亩不纳一粒米而莫能究诘,贫弱不取寸草岁输重课而无所控诉",佥役时"所佥实非大户","役一着肩,家便立倾,一家倾而一家继,一家继而一家又倾,辗转数年,邑无完家矣"。土地兼并还导致封建剥削日益沉重。在兼并之风下,大量自耕农破产,转化成佃农,这些人原向国家交纳10左右的田赋,现在却要向地主交纳数额高得多的地租。明代地租有的是分成制,有的是定额制,租率均在50以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年,第465-466页。 唐龙:请均田役疏,明臣奏请卷一六。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范景文:革大户行召募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 上。据饶阳万历志记载,"勋戚庄田,自蔡驸马外,余三家视民粮再倍或三倍征之,民视为次骨之痛,诉于上而不之恤也"。据日知录记载,明代江南地区的亩产量多者不过3石,少者仅1石多。平均以亩产2石计算,每亩租额至1石2斗或1石3斗,多者达1石5斗,地租率达到60至70;每亩收租1石6斗、1石8斗甚至2石的,地租率则达到80至90,个别的甚至达到100。在福建宁化,"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在安徽贵池,每亩租额高达2石。 在不少地区,地主们还在定额租外大肆勒索。如明末安徽贵池地主收租时用秤每石是220斤,出粜时用秤每石仅90斤,进出每石相差130斤。广东惠州的租斗,有加一、加二至加五者,比原租额高出数倍。有的地主在收租时还另立"斛面"、"踢斤"、"淋尖"、"脚米"等额外盘剥的"规矩"。地租之外,地主还任意役使佃户。在北方,地主役使佃户"夜警资为救护,兴修赖其筋力,杂忙赖其使令"。在河南汝南一带,地主不仅役使佃农本身,"甚有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者"。逢年过节,佃户还要被迫向地主贡献鹅鸭鱼肉等物品。如此沉重的剥削,造成佃农"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而地主趁佃户借贷时,又实行高利贷剥削,"轻则加三,重则加五,谷花始收,当场扣取,勤劳一年,依然冻馁"。 在剧烈的土地兼并和沉重的封建剥削的压迫下,贫苦农民无法生活下去,只能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如嘉靖时,淮河南北"逃亡特甚,有经数千里绝无人烟"者。崇祯时,应天巡抚张国维报告,高淳县农民"自赔粮遗累,而死亡流离,四野萧条之象,不堪见闻"。福建惠安县"以一图言之,百户之中,死绝者已三四十户,以一县言之,三十六里之中,不可以为里者,殆居其半。田亩既荒,粮差尚在,人丁消乏,鬼名在册"。北直隶静海县原有19里3300户,10余年间,只剩下8里900户,"皆因本县地土尽力皇亲势家所夺,无复余地"。倘若再遇上天灾人祸,则更难存活。崇祯时吕维琪描述其家乡河南的情况说:"数年来,臣乡无岁不苦荒,无月不苦兵,无日不苦挽输",以致"野无青草,十室九空。于是有斗米千钱者,有采菜根、吴汝纶:深州风土记第三上赋役上。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典礼志风俗;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民国宁化县志卷一。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三与田令公论乡中粜谷书。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三与田令公论乡中粜谷书。 康熙惠州府志卷五郡事。 吕坤:实政录民务卷二。 乾隆光山县志卷一九条议汝南利弊十事。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实政录民务卷二。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五。 张国维:张忠敏公集卷四请高淳永折疏。 李恺:抑斋介山集卷一六为惠安乞并图。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木叶充饥者,有夫弃其妻、父弃其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壑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大量农民的逃亡,使社会上存在着一个庞大的流民队伍,为农民大起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二)内忧外患与财政危机自从明王朝建立以来,起义、叛乱和边防危机就时有发生,使统治集团深感困扰。进入后期以来,由于政府的权威衰落,军事力量衰退,土地兼并和农民的赋役负担加重,明王朝面临的内忧外患更加严重,国家财政已到了难以承担的地步。 嘉靖初年,广西田州府同知发动叛乱,用兵多年也未能真正平定。终嘉靖一朝,几乎所有省份都曾发生农民起义,其中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江西等地的起义规模较大。然而,嘉靖时期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表现为"南倭北虏"的边防危机。 "南倭"指东南沿海的倭寇。这是自明朝建立起就存在的问题,当时日本失意的武士、官吏、浪人和不法商人经常到中国沿海侵扰。14世纪初叶,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后又进入"战国"时代,割据的诸侯们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在战争中失败的南朝的一些封建主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进行武装走私和海盗活动;而此时明王朝的军事力量正在衰落,越来越无力对付这些和中国海盗及沿海大姓勾结在一起的倭寇,到嘉靖年间,倭患的猖獗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倭寇"荼毒生灵,专据城池,劫夺库藏,燔烧官府,戮官杀将",北至辽东,南至广东,无不遭受其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攻掠宁波、台州诸郡县,焚毁官民廨舍数百千区。次年,朝廷任命朱纨为浙江巡抚,提督浙闽海防军务以御倭。经过实地了解,他认识到倭寇猖獗的重要根源是"闽浙大姓"与倭寇勾结,决心加以整顿。但不久他就遭到"闽浙大姓"在朝廷中的代言人的攻击,被迫自杀,于是"罢巡抚不复没,又以御史宿应参之请,复宽海禁,而舶主土豪,益连结倭贾,为奸日甚,官司以目视,莫敢谁何"。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三十三年(1554年),倭寇连年大掠南直隶和浙江沿海州县。朝廷任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主持剿倭,后又派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沿海军务。赵文华是内阁首辅严嵩的亲信,恃势骄横,对张经等人肆意凌辱。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张经和著名将领俞大猷等在浙江嘉兴的王江泾大破倭寇,斩杀2000余人,焚溺死者不计其数。张经不仅未受嘉奖,反遭赵文华诬陷,下狱论死,严重挫伤了抗倭将领的斗志。不久,倭寇又卷土重来。在赵文华荐举下,浙江巡按胡宗宪先任巡抚,后又升任总督。胡宗宪也是严嵩的党羽,但他能任用俞大猷、戚继光等有才识的将领,抗倭战争有了转机。到嘉靖末年,倭患基本上被平定。 "北虏"是指北方的蒙古。正统年间,瓦剌部的也先成为瓦剌、鞑靼各部的实际主宰,势力达到极盛,在土木之战时大创明军,明英宗也被俘虏。此后,也先势力趋于衰落。景泰六年(1455年),也先被阿剌知院杀死,瓦剌部陷于分裂之中,鞑靼部逐渐强盛起来。成化时期,活动于河套地区的鞑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三诛岑猛。 李承勋:勘处倭寇事情以伸国威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 佚名: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参见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三至七;朱九德:倭变事略;范表:海寇议,玄览堂丛书续集;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日本国;明史卷二五朱纨传、张经传,卷二一二戚继光传,卷三二二日本传。靼各部为争夺水草牧地争战不休,也经常侵扰明边,被称为"套寇"。弘治初年,鞑靼部的达延汗兴起,征服了西部的瓦剌部和东部的兀良哈部,重新把蒙古统一起来。达延汗封长子阿尔伦于漠南东部,统治区即后来的察哈尔部;封次子阿著于河套地,阿著之子衮必里克(吉囊)据鄂尔多斯,俺答(阿勒坦)据土默特,为后来的内蒙古;封幼子格哷森扎(满官嗔)于漠北,号喀尔喀部,为后来的外蒙古。嘉靖初年,达延汗死,长子阿尔伦时已先死,乃以阿尔伦之长子卜赤继承汗位,但诸部不听约束,达延汗建立起来的统一汗国又分裂为40余个领地,其中吉哷和俺答势力最强。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吉哷死,诸子将其领地进一步分割,俺答势力独盛,不断入侵明朝边境。明三边总督曾铣认为恢复河套是解除蒙古内扰的上策,这一建议得到首辅夏言支持。但昏庸的明世宗受严嵩蛊惑,竟以"罔上贪功"等罪名先后将曾铣、夏言处死,从此无人敢言及河套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六月,俺答率军攻入大同,杀总兵张达。八月,突破古北口,直逼北京。北京禁军仅四五万人,其中还有一半是老弱病残,只得急调大同、宣府、辽阳、蓟州、保定、河间、延绥七镇兵入援,集结了大约5万兵力,但都怯懦不敢战,坐视俺答军饱掠而去。因本年是庚戌年,故史称"庚戌之变"。这次大举入侵后,蒙古仍不断骚扰边疆。直到隆庆时期,因明朝加强了北边防守,俺答的入侵往往遇到有力的抵抗,再加上长期作战,力量损耗很多,内部矛盾加剧,他觉得侵掠不如与明朝交好和贸易有利,便接受了顺义王的封号,北边的局势从此安定下来。 隆庆至万历前期,边疆比较安定。至万历中期,进行了三次大的军事行动,史称"万历三大征"。"三大征"之一是平定宁夏哱拜叛乱。哱拜是蒙古鞑靼人,嘉靖中因得罪其酋长,父兄被杀,投奔明朝。他长期在明朝军队中服役,屡立战功,升至都指挥,后又加援副总兵。万历二十年(1592年)哱拜以都指挥的身份退职,其子哱承恩接任。这年三月,因欠缺兵饷,军官刘东旸起而叛乱,击杀巡抚都御史党馨等人,自任总兵官,委任哱承恩为自己的副手。尽管哱拜在这起事件中没有接受过刘东旸的任何头衔,但从一开始他就被明朝官员视为叛乱的幕后指挥者。判军们想与河套地区的鞑靼部相联合,这使朝廷非常焦急。朝廷急忙派遣大军前去镇压,十月年攻克宁夏城。城陷以前,哱承恩杀了刘东旸,希望以此赎罪,但朝廷没有宽恕他,将他处死。哱拜城陷后自缢而死。 "三大征"之二是平定播州杨应龙的叛乱。自唐朝以来,播州就在杨氏家族的控制之下。洪武五年(1372年)杨氏归顺明朝,朱元璋沿袭元制,仍置播州宣慰使司,由杨氏世袭宣慰使。隆庆五年(1571年),杨应龙承袭宣慰使之职。任职既久,多行不法。从万历十七年(1589年)以后,他时叛时服,朝廷于万历二十年(1592年)和二十三年(1595年)曾两次判他死刑,分别以2万和4万两银子赎罪。他获得宽免,更加怙恶不悛,兴兵攻掠四川、贵州相邻地区。万历二十七年(1699年),朝廷任命李化龙节制四川、湖广、贵州军事,并征调支援朝鲜归来的将领和士兵前来增援。次年六月,叛乱被彻底平定,杨应龙自缢,其子及一些党羽被押解到北京处死。改播州为遵义、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卷五九庚戌之变,卷六俺答封贡;明史卷二四曾铣传、丁汝夔传,卷三二七鞑靼传。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二。 平越二府,由流官治理。杨氏传29世,800余年,至此而亡。 "三大征"之三是援助朝鲜。日本关白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于万历二十年(1592年)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试图吞并朝鲜,进而侵略中国。日军由釜山登陆,迅速攻陷王京,占领平壤,朝鲜八道几乎全部沦陷。明朝经过慎重考虑,"以朝鲜为国藩篱,在所必争",决定派兵前去救援。双方发生多次激战,互有胜负。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明军收复平壤以及黄海、平安、京畿、江原等道。日军见明军势盛,放弃王京,退居釜山。明朝与日本进行了长达数年的和平谈判,但收效甚微。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日军再次大举入侵朝鲜,停泊在釜山的运送军队和粮饷的船只达数千艘。明朝再次派出大军援救,与朝鲜军民共同抗击日军。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二月,丰臣秀吉死去,这对日本部队的士气有一定影响。明朝军队发起反攻,在朝鲜南海面与日军展开决战,日军几乎全部被歼,余下的都乘船逃回日本。"自倭乱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朝与属国迄无胜算,至关白(丰臣秀吉)死而祸始息"。 "万历三大征"基本上发生在相同的时间内,尽管明朝军队最终都取得了胜利,但丧师靡饷无算,国力消耗极大。 万历时期也发生过不少次局部性的农民起义,但规模都不大,对朱明王朝没有构成多大威胁。这一时期的真正威胁直到神宗统治末期才显露出来,这就是满族的崛起与挑战。满族是以建州女真为主体并融合女真其他各部而逐渐形成的,原活动于黑龙江北岸,后逐渐南移,到15世纪中叶定居在浑河河源苏子河上游地区的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一带,形成建州三卫。万历年间,建州女真内部及海西女真之间经常发生争战,最后努尔哈赤起而统一了女真各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誓师攻明,迅速攻占了抚顺城,又接连攻陷抚安、三岔儿、白家冲三堡。败报传到北京,举朝震惊,神宗命逮捕辽东巡抚李维翰,任命杨镐经略辽东。又征调福建、浙江、四川、甘肃兵共88000人,朝鲜兵13000人,并会合海西女真的叶赫部,共得兵力10余万人,准备发动一次大规模出击。杨镐不懂军事,制定了一个带有致命弱点的四路出击方案。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四月,在杨镐的全面指挥下,明军实行"分进合击"战术:山海关总兵杜松率兵3万出抚顺关,直指赫图阿拉正面;辽东总兵李如柏率领25000人出清河堡趋赫图阿拉,为杜松援军;开原总兵马林会合叶赫兵共15000人由北面攻向赫图阿拉;辽阳总兵刘綎会合朝鲜兵共2万余人出宽甸,趋赫图阿拉南面。努尔哈赤全面分析情况后,确定了"恁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的战略方针,集中全部6万兵力迎击杜松军,在抚顺东南的萨尔浒将杜松军全部歼灭,杜松战死。然后向北,在尚间崖击溃马林军,马林仅以身免。又急速返回赫图阿拉,迎击刘綎军,将其歼灭,刘綎战死,朝鲜军统帅姜弘立被俘。杨镐在沈阳惊闻三路军大败,急忙檄令李如柏军撤退。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萨尔浒之战"。接着,后金军又乘胜攻击开原、铁岭,进入明边。 萨尔浒之战后,杨镐下狱论死,改命熊廷弼经略辽东。熊廷弼非常了解辽东局势,上任后"集兵十八万,分布叆阳、清河、抚顺、柴河、三岔儿、 参见明史卷三一二四川土司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三。参见明史卷三二外国一朝鲜。 辽事述辽左兵端。 镇江诸要口,首尾相应,小警自为堵御,大敌互为应援,更挑精悍者为游缴,乘间掠零骑,扰耕牧,更番迭出,使敌疲于奔命,然后相继进剿"。刚过一年,熊廷弼的防守战略就大见成效,努尔哈赤不敢轻举妄动,辽东人心逐渐安定下来。但在这时,朝廷中的党派之争出来做怪,熊廷弼受到猛烈攻击,最终于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去职,由袁应泰接任。袁应泰为人精敏强毅,但缺少军事经验。他上任后,一反熊廷弼治辽已有成效之规,并大量收留蒙古饥民,与辽人杂处。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袁应泰正考虑分三路出兵以恢复清河、抚顺,后金军已打到沈阳城下,城内的部分蒙古人叛降,沈阳失陷,城外兵7万余人皆溃败。后金军又乘胜攻克辽阳,袁应泰自缢死,辽东之三河等50寨及河东大小70余城望风而降。 辽沈失陷后,明廷于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再次起用熊廷弼,他提出了一套较完整的恢复辽东的计划,以防守为主。他的计划受到主张进攻的辽东巡抚王化贞的反对。此时熊廷弼只以5000兵守右屯,王化贞却拥兵13万据广宁,根本不听熊廷弼调遣,熊廷弼的防御战略无法实施。在熊、王矛盾中,许多有实力的朝臣站在王化贞一边,熊廷弼屡疏愤而求去,兵部尚书张鹤鸣建议罢免熊廷弼,明熹宗尚未批复,后金兵已于天启二年(1622)正月渡过辽河,广宁失陷,王化贞仓皇逃出,与熊廷弼一起退入山海关,二人皆下狱论死。 广宁失陷后,举朝恐慌,均主张退守山海关,新任辽东经略王在晋就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大学士孙承宗以辽东安危为己任,自请出任督师,接受袁崇焕等人建议,防守重要战略地点宁远(今辽宁兴城)。他选将练兵,布署防守,辽东战局大有转机,4年中努尔哈赤未兴兵进攻。由于孙承宗是东林党人,受到把持朝政的阉党的忌恨,于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去职,改由阉党分子高第经略辽东。努尔哈赤"知经略易与",于天启六年(1626年)正月率大军渡过辽河,高第主张弃辽,命全部军队撤入山海关内。袁崇焕不从,誓与宁远共存亡,终于凭借宁远一座孤城,重创后金军。是年秋努尔哈赤去世,皇太极继位。天启七年(1627年)五月,皇太极见袁崇焕积极经营宁锦防线,很不甘心,又率大军进攻锦州和宁远,再遭重创。明与后金之间进入相持阶段。袁崇焕取得空前未有的大捷,却遭阉党攻击,旋即辞职。崇祯皇帝即位后,再次起用袁崇焕督师蓟辽,袁崇焕制定了长期的防御计划。崇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知袁崇焕防守宁远甚坚,便避开其防线,绕道内蒙,由长城喜峰口入侵明朝,进围北京。袁崇焕率军入援,皇太极施展反间计,极度猜忌的崇祯帝中计,将袁崇焕杀害,辽东防御力量受到损害。此后,皇太极认识到"南朝(明朝)虽师老财匮,然以天下之全力毕注于一隅,盖犹裕如也",便把注意力集中于巩固关外的基地,并表示愿与明朝议和,还以迫使明廷接受和议为名,在崇祯二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十五年六次派兵入塞,掠夺人口和财产,有时从迈畿一直深入到山东各州县。崇祯皇帝虽有议和之心,但又认为这是奇耻大辱,迟疑不决,终明亡也未达成和议。 辽东局势已使明朝统治集团手忙脚乱,而这时另一个对手也逐步强大起来,使明朝陷于两面作战的泥潭中。这另一个对手就是农民起义。天启二年 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 明清史料首本天聪二年奏本。 (1622年),白莲教首领徐鸿儒在山东郓城发动起义,先后攻下郓城、邹县、滕县、峄县等地,势达数万,坚持半年之久,才被镇压下去,而其余部又坚持斗争长达3年。天启七年(1627年)二月,陕西澄城知县张斗耀追比赋粮,白水王二怒杀之,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正式揭开。接着,府谷王嘉胤、宜川王左挂、安塞高迎祥先后起义,甘肃、陕北延绥等地的士兵也群起哗变。到崇祯三年(1630年),东起山西阳城,西达甘肃庆阳,起义波及西北50多个州县。起义军逐渐出现了联合的趋势,分兵转战于山西、河南、河北、湖广、陕西、四川等地。崇祯六年(1633年),高迎祥被推举为闯王,起义军已达几十万人。接着,为了避开明军压力,各路起义军纷纷东下河南。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起义军联合72营,在高迎祥、罗汝才、张献忠等领导下东下,连破固始、颖川,攻下凤阳,焚烧了明皇陵,明廷极为震惊。后来,起义军形成以李自成和张献忠为首的两大势力,李自成转战于陕西、四川等地,张献忠则转战于河南、湖广等地。崇祯十年(1637年),兵部尚书杨嗣昌提出一个名为"四正六隅十面网"的总体战略,即由总督全盘指挥,以陕西、河南、湖广、江北为"四正",由各巡抚分别负责本地防守和进剿事宜;以延绥、山西、山东、江南、江西、四川为"六隅",各巡抚有时分别防守,有时协同进剿;由"四正"和"六隅"配合,就构成了"十面网"。崇祯十三年(1640年),张献忠突围入四川,采取快速运动的战术,转战全蜀;李自成也东出河南,很快发展到数十万人。杨嗣昌的战略完全落空。自此,明军便再也没有有效的抵抗力量,起义军纵横驰骋,最后攻入北京。 长期的内外多事,致使军费开支猛增。英宗时,每年支边军饷银只数万两,孝宗、武宗时增至47万两。其后便呈直线上升趋势。据统计,嘉靖十年(1531年)至二十九年(1550年),"九边"军兵总数约在44万至50万之间。嘉靖二十年(1541年)由陕西、山东和北直隶供应的本色粮达220万左右,相当于银150万两,另外还有年例银44万两。嘉靖二十九年蒙古人大举入侵后,军费更是激涨,历年京边岁费银数额如下:嘉靖三十年为595万两,三十一年为531万两,三十二年573万两,三十三年455万两,三十四年429万两,三十五年386万两,三十六年302万两。其后略有下降,但多在200万两以上。到万历十四年(1586年),京边年例银又增至361万两。万历二十年(1592年),宁夏、朝鲜、播州三大征,军费支出达1460万两。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至天启七年(1627年)前后10年间对后金用兵,军费达6000多万两,真可谓"自辽左用兵,竭天下而供一方,兵无了局,民无息期"。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开支更是惊人,杨嗣昌为了推行"四 查继佐:罪惟录传三一徐鸿儒;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卷二五一蒋德璟传。 明世宗实录卷四五六。 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明光宗实录卷八。 正六隅十面网"的围剿计划,一次就提出加饷280万两。 除军费开支外,其他方面的开支也日趋膨胀。第一,统治集团不知节制,大加挥霍。嘉靖时期皇帝的伙食费每年17万两,到万历中期增至每年30万两。修造寿宫(定陵),费银800万两。修三大殿,仅采木一项就费银930余万两。天启时重修三大殿,费银5957500两。其他如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诸皇子婚,"诏取太仓银二千四百万两"。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第二,官僚集团和宗室人口数量剧增,虚耗钱粮。嘉靖时,兵科给事中刘体乾说:"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见至三万四千员。本朝从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余万。"此外,还有"中书带俸、译字生、通事、乐舞生、厨役、勇士、匠人、写字人,不可胜纪"。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需要巨额的行政和俸禄开支。据弘治元年(1488年)左都御史马文升报告,其时岁支在北京王府、六部等衙门官吏监生人等食米、文职京官俸米、文职官吏俸折米三项合计约2048000石。弘治以后,文武官员仍"岁增月益",支出各项俸银约数千万(11)。宗室人口的增长速度更是惊人,禄米支出已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如在山西,嘉靖八年(1529年)宗室岁支禄米87万余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增至312万石。在河南,由嘉靖八年的69万余石增至嘉靖四十一年的192万石。隆庆五年(1571年)礼科给事中张国彦说:"国初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今则玉牒内见存者共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四位,岁支禄粮八百七十万石有奇,郡县主君及仪宾不与焉,是较之国初殆数百倍矣。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石,而宗室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之半也。"到万历四十年(1612年),宗室人口已突破60万人,国家倾全力也无法全部支给,只得拖欠,如庆城王府崇祯六年(1633年)始给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岁禄,而灵邱王等竟有缺50年未支给者。 上述巨大的军费开支和其他消费,使明王朝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据明世宗实录中有数可查的年份看,每年支出常常超出收入的一半左右,嘉靖七年亏空110万两,二十八年亏空16余万两,三十年亏空395万两,三十一年亏空331万两,三十二年亏空373万两,三十三年亏空255万两,三十四年亏空229万两,三十五年亏空186万两,三十六年亏空102万两,四十二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 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明熹宗实录卷二二。 明史卷二二七万象春传。 明史卷二一神宗纪。 明史卷二二赵世卿传。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上设官;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四积存;郑晓:今言卷一。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录弘治元年三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马奏广储积以足国用。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五一四。 明穆宗实录卷五八。 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吕坤:停止砂锅潞绸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五。 年亏空140万两,四十三年亏空116万余两,11个年头中共亏空2300万余两。隆庆元年(1567年),户部尚书马森奏称,太仓银仅存135万余两,而岁官军银需135万余两,边饷银需236万余两,补发年例需银182万余两,通计所出,需银553万余两,以此计算,太仓银仅可支3个月。他对此深感忧虑:"平居无事,尚难支持,万一有不虞灾变,供费浩繁,计将安出?今日催征急矣,搜刮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处之库藏空矣。时势至此,即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神宗初年,张居正当政,清丈土地,整顿驿递,裁减见官,节省宫廷浮费,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扭转了嘉靖、隆庆年间的财政危机。万历四年(1576年),总督仓场户部侍郎毕锵报告,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太仓老库存银113万余两,隆庆三年(1569年)只有100万两左右,而万历三年(1575年)老库和外库的存银已达703万余两,每年正常开支390余万两,可盈余300余万两。万历七年(1579年),户部上奏说:"迈者太仓饶溢,恐其积腐",建议改变存放办法,以免陈粮积压。万历九年(1581年)实行马匹折银,太仆寺存银多达400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有800万两,太仓存粮可支10年之用。 张居正去世后,统治集团旧态复萌,财政不再有盈余,而是年年超支。 如万历十年(1582年)岁入白银367万余两,岁支422万余两,超支54万余两。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前后,每年超支仍为50万两左右。到万历三十年(1602年),已是"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给事中汪若霖奉命巡视库藏,发现者库存银只有8万两,外库荡然无存,而同时拖欠的军饷已达100余万两。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到天启七年(1627年)拖欠各边镇军饷银达9685571两。崇祯元年(1628年)陕西镇的兵饷积欠到30多个月,次年二月延绥、宁夏、固原三镇皆告缺饷达36个月之久。面对着这样沉重的财政危机,统治集团计无所出,绞尽脑汁搜刮民财,推行一套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开矿榷税和三饷加派就是搜刮民脂民膏的最臭名昭著的财政举措。 明世宗实录卷九七、三五六、三八、三九九、四五六、五二八、五五二。 明穆宗实录卷一五。 谈迁:国榷卷六九。 谈迁:国榷卷七。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谈迁:国榷卷七二。 王德完: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赵世卿:题国用匮乏有由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 明史卷二三汪若霖传。 毕自严:度支奏议卷四详陈节欠各边年例钱粮数目疏。 明史卷二六四南居益传。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三)开矿榷税与三饷加派面对着巨大的财政赤字,为了满足骄奢淫佚的生活,明朝统治集团推行起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搜刮财富,吸食民脂民膏。开矿榷税与三饷加派是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两项财政措施,虽然为统治集团在短期内聚拢起一些财富,但遭到人民剧烈的反抗,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崩溃过程,推动着朱明王朝更快地进入了历史坟墓。 开矿榷税是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开始的。这一年,"好货成癖" 的明神宗朱翊钧委派大批宦官为矿监税使,到全国各地搜刮民财。所谓"矿监",并不真正从事找矿开矿活动,也不以矿取税,而是把开矿作为借口,以勒索民财。矿监所到之处,"富者编为矿头,贫者驱之垦采,绎骚凋弊,若草菅然"。更有甚者,矿监及其爪牙公行敲诈,"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于江"。所谓"税使",遍布于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交通要道,"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征税的范围极其广泛,如"天津有店租,广州有珠榷,两淮有余盐,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湖口长江有船税,荆州有店税。又有门摊、商税,油、布杂税,莫不设珰分职,横肆诛求。有司得罪,立系槛车,百姓奉行,若驱驼马"。明神宗是矿监税使的总后台,他"且为中使立赤帜,不与外臣作泰山,只知财利之多寡,不问黎民之生死",全力以赴支持矿监税使,"诸税监有所纠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谴,以故诸税监益骄"。在他的纵容下,矿监税使视百姓为鱼肉,"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据统计,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到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的8年中,仅矿监税使上交神宗的矿税银一项即达300万两,而矿税之征"大略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应,岁时之馈遗,驿递之骚扰,与夫不才官吏指以为市者不与焉"。据此折算,矿监税使及其爪牙帮凶们的掠夺总数至少是上交神宗数字的10倍,怎能不"遂使三家之村,鸡犬恶尽,五都之市,丝粟皆空"。矿监税使不仅征收税金,而且无恶不作,"掘人冢,坏人庐,淫人室,荡人产,劫人财"。如山东税使陈增的参随程守训自称"天子门生",所到之处,"今日械一人,曰:尔富违法。明日系一人,曰:尔家藏珍宝。凡稍殷实者,即罗织之。其初逮也,不遽讯也,铁索锁项,三木曳身,令过都历市遍,使观者股栗,而后就讯舟次。设水牢于舟中,昼夜浸之,绝其饮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二册扬州府。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九。 明史卷三五陈增传附高淮传。 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传。 夏燮:明通鉴卷七二。 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 食。已乃诡出之岸,令舆皂厮养,竟谇而迭殴之,非法刑阱,备极惨毒,其人求死不得,无奈倾家鬻产,跪献乞命"。 矿监税使的暴敛横行,使工商业受到严重摧残。如仪真与京口,仅一江之隔,路不过一、二里,却有两重税。商人在长江顺流而下,日走三、四百里,要经过五、六个税收机构。他们负担不起,只好停业。万历三十年(1602年),户部报告:"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二人矣"。"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二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在淮安关,则称河南一带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挽提,商畏缩不来矣。其他各关告苦告急之人,无日不至。"整个国家,真是"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迁徙,卖子抛妻,哭泣道途,萧条苍陌"。 这种疯狂的掠夺,激起了城镇居民的英勇反抗斗争,史称"民变"。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湖广税监陈奉到荆州收税,激起"商民鼓譟者数千人,飞砖击石,势莫可御",陈奉逃回武昌。他不思悔改,仍"恣行威虐","商民恨刺入骨"。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武昌市民不堪勒索凌辱,一万余人"围绕陈奉公署,誓必杀奉。奉从后门潜逃,匿楚王府中。众民将番校耿文登等十六名,捆缚手足,投之于江"。山东税监马堂横征暴敛,7年间侵吞税银130余万两,"凡系背负朱豆生理之类,尽行抽税,以致贩卖俱不进城,小民度日不支"。他还在临清豢养了一批无赖,"诸亡命从者数百人,白昼手锒铛通衢,睨良家子富有力者,籍其产之半,佣夫里妇负斗粟尺布贸易者,直搤而夺之,少谁何辄以违禁论,髡为城旦,没其田产"。临清市民忍无可忍,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行动起来,聚众万余人,纵火焚毁马堂衙署,杀其党羽37人。织造太监孙隆驻在苏州督税,盘剥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钱",又擅立新法,"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纳银三分,方许市","众织工及市缯家皆苦之"。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苏州爆发了么抗孙隆的斗争,织工葛贤成为这次斗争的首领,他把群众分为六队,每队各有一人领头,以手摇芭蕉扇为号,指挥群众包围官署,当场用石头击杀了孙隆的爪牙黄建节,并殴杀税官多人,孙隆仓皇逃往杭州。云南矿监杨荣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九。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 明史卷三五陈增传。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沈瓒:近事丛残。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为非作歹,百姓恨之入骨,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相率燔税厂,杀委官",杨荣残酷镇压,杖毙数千人,百姓群情愤慨,聚至万余人,烧毁杨荣住宅,将他杀死,投于火中,并击杀其党羽200余人。据初步统计,当时全国各地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民变"不下数百起。 "三饷"是指"辽饷"、"剿饷"和"练饷",都属于正额之外的加派。田赋加派可以溯源至明代中叶。还在弘治时,因与蒙古战争缺少兵饷,兵部尚书马文升就建议"苏松折粮银价轻,宜稍增之",但遭到礼部尚书谢迁等反对,未能付诸实施。正德年间,因修建乾清宫,增加天下田赋100万两。嘉靖中期,为解决抗倭战争的军费短缺和北部边防的兵饷匮乏,决定预征均徭银接济,除顺天、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之外,"其余司府俱予编一年,令南直淮、扬、凤、徐四府州,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五省银解直隶浙江军门,陕西银解延绥,山西银解三关,北直隶真、保七府及河南、山东、江西、湖广、四川五省银俱解本兵部,以备边用"。所谓预征均徭银,又称提编,实际上就是加派,按照"履亩而税"的办法征收。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因朝鲜之役,在山东加派,每亩加银二三厘,每丁加银三四分,二年并征。 总起来说,万历中期以前,田赋加派基本上是在局部地区实行,且数额不大。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在基本统一了女真各部后,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建国,国号大金,建元天命,史称后金。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明与后金之间的长期战争揭开了序幕。为了抽调兵士增援辽东,明廷故伎重演,实行加派,开征"辽饷",除贵州因有苗族起义不加派外,"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隶照万历六年会计录所定田亩,总计七百余万顷,每亩权加三厘五毫。惟湖广、淮安额派独多,另外酌议,其余勿论优免,一概如额通融加派,总计实派额银二百万三十两四钱三分八毫零"。这次加派,明神宗答应"辽饷事宁即为停止",但到第二年,辽事未宁,辽饷已尽,明神宗不肯从内库拨发金花银救急,而是下令再次加派,每亩又加征3厘5毫。辽东兵饷不断增加,战事却越来越糟,不断丧师失地。为了抵御后金军的进攻,明廷只能不惜血本,增加兵员,修筑工事,赶造武器,这需要大批经费。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明廷第三次议定再加派银每亩2厘。前后三次加派辽饷,每亩共计加银9厘。到崇祯初年,辽东战事进一步恶化,后金军几次挥师入关,甚至直捣北京城下,明廷决定在蓟州、通州、昌平三镇加添兵马,增强北京防务。于是在崇祯三年(1630年)每亩又加征3厘,称为"新饷"。前后四次辽饷加派,总计年明史三五梁永传。 夏燮:明通鉴卷七三。 王锡爵:王文肃公牍草卷二二六疏外密疏。 陆树声:长水日抄;王道瑞:明名臣琬琰续集卷二文正谢公。明史卷一六武宗本纪。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 万历秀水县志卷三食货。 邢侗:东事策,明经世文编卷四六八。 明神宗实录卷五七四。 额已达6678000两左右,详见下页表11。 除实行辽饷加派外,从天启六年(1626年)开始,还实行辽饷预征制,每年十月开始预征第二年辽饷的310,第二年缺310,又要预征第三年的310,农民的辽饷负担自然因此一次性增加三成。 辽饷主要以地亩为征收对象,但又不限于地亩银的征收。从天启元年(1621年)开始,还在全国加派杂项辽饷,范围非常广泛。此外还有盐课、关税、芦课的辽饷加派。下列是天启三年(1623年)除地亩银外,其他各项加派辽饷数额:(1)各省直辽饷杂项加派合计2243624两其中:南直隶705175两北直隶168403两浙江272937两江西189434两福建174097两山东125247两山西80008两河南200151两陕西97825两广东166729两湖广248999两广西74827两四川9360两云南16194两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浙江163439 326878 420272 560362江西140402 280804 361036 481381湖广333420 666840 742476 914500福建46978 93956 120802 161069山东216124 436248 555751 741001山西128813 257626 318589 424785河南259552 519104 667421 879894陕西102523 205046 263631 351508四川47189 94378 121344 161784广东80900 161800 231178 308237广西32900 65800 20000 20305云南6297 12594 16194 16194南直隶219598 439196 676928 838712北直隶172313 344626 466371 587593合计2000030 4000060 5022917 6678000地区额数次(2)盐引加派辽饷银322624两(3)芦课加派辽饷银28970两(4)钞关加派辽饷银65200两以上四项累计加派辽饷银2650516两。到崇祯年间,在增派地亩银的同时,杂项、盐课、钞关、芦课的加派也续有增加。 "剿饷"和"练饷"是在农民起义如火如荼的局势下,为筹措镇压经费而增设的名目。"剿饷"始于崇祯十年(1637年),分均输、溢地、寄学监生事例和驿递四项征收。"均输"是因地而征,每田一亩,派米六合,每米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49页。 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三六理财。 一石,折银八钱,每年约可得银190余万两。"溢地"是对万历九年(1581年)以来各地方多清丈出的尚未加派辽饷的土地加征剿饷,每年约可得银40万两。"寄学监生事例"是通过出卖国子监监生资格以换取银两。"驿递"是将在此以前邮递裁省之银以20万两充饷。总计各项,剿饷年额约300万两。 剿饷原定以一年为期,但农民起义烈火势不可挡,辽东战事又日趋急迫,明廷不得不练兵增饷。于是,在崇祯十二年(1639年),又下令征收"练饷",各项征收额如下:(1)照亩加派,亩征一分,共加征4811800两(2)"赋役所核"可得700000两(3)"兵部所裁站银"500000两(4)"关税量增"200000两(5)盐课400000两(6)契税240000两(7)赃罚银200000两(8)典税30000两(9)公费节省10000两以上各项合计共7091800两,其中"照亩加派"和"赋役所核"二项合计5511800两,占总额的79以上,可见征收对象以土地为主。 除辽、剿、练三饷之外,还有所谓"黔饷"、"芜饷"等等,名目极多。地方性的加派更层出不穷。如天启五年(1625年)御史吴裕中说,广东除正饷外,有"鸭饷、牛饷、禾虫等饷"。崇祯十三年(1640年)给事中孙承泽说,"派之里下者,比比是矣。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 三饷加派是掠夺性的财政措施,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痛苦。吕维琪描述说,明末的赋税征收"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燐,夜夜常闻鬼哭"。辛升也曾写诗揭露说:"世局于今又一更,为民父母虎狼心。鞭笞只做肉鼓吹,痛苦如闻静好音。五色钧签飞百道,一行硃字动千金。大明律令三千款,可许田庐给帑银。"这种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不但解救不了明王朝,反而加速了其灭亡。 参见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兵饷遵旨熟商疏。 孙承泽:山书卷一三议加练饷。 明熹宗实录卷六。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六。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三世变十更。 (四)李自成农民军的经济政策明末农民起义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大的一次农民战争,它历时前后将近20年,沉重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在起义过程中,农民军尽管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彻底的社会经济结构改革方案,但却提出和实行了一系列适应各阶层人民愿望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在各路农民军中,李自成农民军的经济政策最为完整,提出了具有革命纲领性的"均田免粮"口号,这是针对明末社会的两大弊端-剧烈的土地兼并和繁重的赋税徭役-而采取的现实性很强的革命策略和经济政策。从字面意义上看,"均田"是平均土地。但在农民军那里,尚未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均田"运动主要是从地主那里夺取土地,分给无地农民耕种。李自成攻占洛阳后,打开"富实逾于天府"的福王府仓库以及河南贪官污吏、地主豪绅们的窖藏,"以十一赈贫民"。在开仓时,李自成对群众说:"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令饥者远近就食。"这充分表明农民军是要损富者之有余,补贫者之不足,是一种"割富济贫"、"贵贱均田"式的均田。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宗室勋戚、豪强地主大肆掠夺土地造成的"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若夫穷民,本无立锥之地"的严酷社会现实,试图把土地归还给劳动者,使耕者有其田。 "均田"绝不仅仅是口号,它在部分地区是切实实行了的。早在崇祯五年(1632)七月,可天飞等在陕甘交界的铁角城、芦保岭等地,就实行"分田耕牧"。甲申之际,李自成向新占领的地区委派了一批地方官员,在山东诸城县,新官莅任后,"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业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一邑纷如沸釜,大家茫无恒业"。可见李自成派往山东的官员以"割富济贫"为口号,曾公开号召贫苦农民起来夺回被地主夺去的土地。所谓"产不分久近,许业主认耕",就是说不论"业主"(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土地是何时转移到地主手中的,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讨回。当地大地主丁耀元的家产就是在这一"割富济贫"的运动中丧失殆尽:"巨室膏田一无主人,任其侵占而谁何?故前此所积,不可问矣。于是有楼子庄之占,草桥庄之占,草泊庄之占,东潘旺之占,石阜庄之占,北余留之占,石桥后齐沟之占。不为占据者,惟焚掠后荒田耳。"另一个乡绅地主厉宁在日照、诸城二县的"所有田产、牛只,恶为二县民人瓜占"。在河南南阳,李自成部将刘希尧、贺锦率领的义军亦全部占据了唐王"南阳以南并西北楼寨庄田"。在山西忻州,李自成起义军也分地于民,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八。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全集三二钦奉上传疏。 绥寇纪略卷一。 丁耀元:出劫纪略。 丁耀元:出劫纪略。 中央档案馆:顺治史书史六。 李永茂:枢垣初刻卷六襄阳再陷疏。 "三丁之中,抽军一名,其余二丁,供田三十亩,银二两"。张献忠起义军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如在湖南常德抄没了大官僚地主杨嗣昌的土地财产,"霸占土田,查还小民"。 所谓"免粮",实际上就是减轻赋税,使贫农摆脱繁重的赋役负担。如崇祯十三年(1640年)李自成起义军在河南宣布"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崇祯十五年(1642年)在湖北宣布"三年免征","三年不征,一人不杀"。农民军的免税措施受到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在北方地区广泛传唱着"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 有些论著以"不当差,不纳粮"为据,认为农民军的主要经济政策是免征赋役,这是不正确的。农民军也需要经济力量作支持,其经济政策是十分灵活的。在有些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斗争需要,他们宣布免征赋税,在另一些地区则适当征税。如崇祯十六年(1643年)十月,李自成在西安"定令以明年正月起,每粮一石,派草六斤,解送省城,搬运之费倍之"。这是一项十分明确的据粮征收的税收法令。明朝官员张缙彦谓李自成初"以三年免征,后辄百端催科","雕翎鱼胶,尽派穷民,钢铁牛筋,亦入地亩"。这话虽有夸大污蔑之处,但也说明随着斗争成果的扩大和需求的增多,农民军的税种也在不断增加,另外,从张缙彦的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民军的税收政策继承了一条鞭法的改革趋势,把各项税款都摊入地亩征收,比较合理。总体说来,农民军征收的税率比较低,如在陕西麟游每亩平均税额仅1升多,不仅与明末"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的奇重税率不可同日而语,就是比明初民田亩征3升3合的税率也轻得多,因而农民军能唤起广泛的支持。 为了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农民军还实行屯田。 如崇祯十六年(1643年)攻下襄阳后,就"占襄阳地土耕种,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还"欲取江南、河北牛只,屯田皖中"。北征以前,"留后营屯种于襄城郏县",以固根基。农民军进入北京后,仍然推行屯田政策,保存至今的一颗属于大顺政权的"工政府屯田清吏司契"铜马国柱:为特纠悖旨殃民之弁以敬官邪举劳吏以昭激劝事,故宫博物院藏顺治朝题本,刑罚类一号。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一六。 许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补遗李岩说自成假行仁义。 明季北略卷二彭琯奏。 明季北略卷一五。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 钱:甲申传信录卷六。 张缙彦:居菉文集附录。 王继文:为乞恩查减荒粮以实国赋以存残黎事,故宫博物院藏顺治朝揭帖田赋类一三号。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李永茂:枢垣初刻卷六襄阳再陷疏。 彭孙贻:平寇志卷一七。 彭孙贻:平寇志卷一七。 印就是有力的证据。 在工商业政策方面,农民军非常注意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实行平买平卖。如在山西,"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可见农民军在有些地区确实做到了公平买卖,不强夺百姓财物。李自成还非常注意宣传活动,派遣将士扮作往来客商,深入城镇,传布"平买平卖"政策,鼓励"百姓担百货入营中"交易。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李自成"行牌郡县云:知会乡村人民,不必惊慌,如我兵到,俱公平交易"。在由西安向北京进军途中,始终注意与沿途百姓"平买平卖"。李自成余部李锦顺治二年(1645年)在湖南常德、澧州也很注意"与百姓公买公卖"。 明朝末年,通货膨胀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记载,崇祯五年(1632年),上海每石米的价格为银1两,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增至每石米值银1两9钱,再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更猛增到每石米值银3至5两。崇祯十三年(1640年)河南"斛谷万钱(合银六、七两)",山东石米值银24两。物价的剧烈上涨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种状况,李自成农民军采取措施以"平物价"。为了抑制通货膨涨,李自成农民军还发行新货币,如在西安"铸永昌钱,大者值白金一两,次当十、当五不等"。进入北京后,设立了24所铸钱局,所铸"永昌通宝"钱"既重且大",质量很高,"通行于世内为宝"。 李自成农民军还比较注意保护百姓的生产和生活。攻下洛阳后,李自成约束将士,"不杀平民惟杀官"。自南阳及阌乡、灵宝、关东一路张榜下令:"杀一人如杀吾父,淫一女如淫吾母"。李自成军还规定,"过城市不令处室庐",一律在帐篷中宿营。攻占城市"严禁抢掠"。在由陕西向北京进军途中,规定"马腾入苗塍者,斩之"(11)。进入北京后,立即发布告示:"尔民各安生理,不许关闭店业。"(12)规定"罢市者斩"(13)。约束士兵不许扰民,"有兵二人,抢前门铺中绸缎,即磜杀之"。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七。 李天根:爝火录卷二。 明季北略卷二。 陈济生:再生纪略。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梅勒章京屯代揭帖。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一。 阅世编卷七食货一、卷一灾祥。 夏燮:明通鉴卷八七。 徐鼐:小腆纪年附考卷一。 查继佐:罪惟录卷三一李自成传。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通城击。 高守枢:守郧纪略。 赵士锦:甲申纪事。 在军队内部,李自成推行一种原始的军事共产主义制度。据查继佐记述,李自成农民军"所掠金帛、米粟、珠贝等物,俱上掌家。凡支费俱出自掌家,但报成数,请食不足,则均短之。人不能囊一金,犯者死"。这是平均主义思想在组织上的反映。这种制度,在战时有利于保持农民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明末农民军采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无论是"均田免粮",还是"平买平卖",都是针对明末社会弊端采取的有力措施。特别是农民军社会经济政策中体现出来的平均思想,是唐宋以来农民革命中"等贵贱,均贫富"思想的重大发展,反映了灾难深重的农民改变现实处境的愿望,触及到了社会矛盾不断尖锐激化的总根源,并成为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推翻明王朝的有力思想武器。 查继佐:国寿录卷一徐一元传。 六、结语通过以上叙述可以看出,在明代270多年中,经济发展迅速,变化很快,内容丰富,种类庞杂,而头绪繁多。在这样一本小册子里,全面展开,详细描述,显然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在撰写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全史的宗旨与操作规程。同时,注意突出重点而又不致于有重大的遗漏;充分吸收国内外学界的研究成果而又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以明代经济由单一经营向着农、工、商多种综合经营过渡为主要线索,循其运行轨迹,稽其来龙去脉,以纵通为主,纵横结合,力求多视角、多层面展示有明一代经济发展风貌。在明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中,强调召军移民开荒屯田的重大经济效益及其对改变全国人口与土地布局和缩小边区与内地经济差距的巨大意义;强调交通运输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明太祖经济立法对有明一代经济发展的深刻影响;强调田赋"折色"对生产发展的刺激。对于明中叶的经济问题,从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动上入手,指出由法制破坏而引发土地兼并激烈,导致农民大量破产逃亡。于是迫使封建统治者不得不进行赋役改革,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维护王朝的统治地位。对于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则紧紧把握住农业经济结构变化这一重大课题,重点探讨了商业性农业的掀起、专业经济市镇的勃兴、"一条鞭法"、"计亩征银"的意义以及对外贸易的新发展。对于明末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从政治上的动荡必然导致经济上的混乱出发,着重勾勒了"三饷"加派的严重后果。而对于明末农民起义军的经济政策,则本着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肯定其应有的进步性。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有声有色的时代。明代经济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处于变革的重要时期,有诸多新现象、新特点,值得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取其精华,以资借鉴。由于我们学识浅陋,加之时间仓促,对不少问题未能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在本书即将付梓之时,心情自然是惶恐不安的。幸喜目前有关明代经济史的著作已经出版不少,可供读者选择、参考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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