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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db37t3012—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

    • 资源ID:33805444       资源大小:236KB        全文页数: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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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db37t3012—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oc

    精品资料db37t3012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ICS13.100C 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Implementary provisions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of employer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邵华、王红国、陈明、赵俊峰。引言本标准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安全管理理念和用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职业病防治的特点编制而成。建立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职业健康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重要方法。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实现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工作程序与内容、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职业病隐患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3.2职业病隐患排查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查找本单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3.3职业病隐患治理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4 基本原则4.1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体系。4.2 用人单位应全员参与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隐患的治理。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 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3 用人单位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的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确保治理措施有效落实。4.4 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4.5 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5.1 职业病隐患分类5.1.1 基础管理类隐患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发现。5.1.2 现场管理类隐患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过对作业现场实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5.2 职业病隐患分级5.2.1 一般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包括: 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及以下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2 mSv且10 mSv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档案、资金投入、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告知和外委作业管理等基础管理类隐患;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不符合;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牌)设置不符合; 风向标、报警仪、喷淋洗眼等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和气防柜、急救箱等应急用品设置不符合。5.2.2 重大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包括: 粉尘和化学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超标原因; 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10 mSv且20 mSv时;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基础管理类隐患;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 事故通风、围堰等应急救援设施不符合或者无效。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6.1.1 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应跟据风险点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排查项目清单包括: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6.1.2 编制依据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依据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按照附录A表A.1编制,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参见附录B;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以风险点为单元,依据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管控措施要求按照附录A表A.2编制,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参见附录C。6.1.3 评审和修订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当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工艺设备等编制依据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对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修订。6.2 职业病隐患排查6.2.1 排查项目和类型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管控要求,按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内容确定针对性的排查项目和排查类型。排查类型可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6.2.2 排查组织级别和周期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岗位级。用人单位隐患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人员(岗位级或班组级)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可将职业病隐患排查纳入巡检内容,实时进行隐患排查; 车间主任、安全员等直接管理人员(车间级)可结合现场专业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分厂、子公司等基层单位(部门级)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用人单位(公司级)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业病隐患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3 职业病隐患治理6.3.1 隐患治理要求应按DB37/T 28832016中7.4.1的规定执行。6.3.2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6.3.2.1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应由用人单位各级责任部门(公司、车间、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或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6.3.2.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整改计划内容包括: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 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6.3.3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6.3.3.1 职业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职业病隐患,应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分析并编制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6.3.3.2 重大职业病隐患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6.3.3.3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6.4 职业病隐患验收职业病隐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重大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治理效果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7 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7.1 持续改进用人单位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进行体系更新: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所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再适用的;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或设备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发生职业病事故或对职业病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7.2 效果通过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用人单位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职业病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职业病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时准确; 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不断改善; 职业病和职业健康损伤明显减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 职业卫生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加强。7.3 文件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完成后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D。同时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和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分类建档管理,内容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和治理台账以及其它过程资料。AA附录A (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样式表A.1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职业健康车间级公司级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注1: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注2: 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注3: 根据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进行勾选。表A.2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编号类型名称风险点等级责任单位作业区域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管控措施交接班巡检职业健康车间级公司级序号名称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组织级别1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2注1: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注2: 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注3: 根据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进行勾选。附录B (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表B.1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书面文件形式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将其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人员责任体系:以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责任要求应清晰,符合岗位实际。管理部门责任体系:以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建立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规定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有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立正式文件和人员任命文件。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实际和现场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运行中体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有效性。(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针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工种)制订操作规程 ,内容应符合岗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应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应有相关记录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教材或资料、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培训图片资料等,培训率达80%以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6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档案:(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档案分类和内容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档案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门的档案橱或档案盒并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并编号登记。7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取得申报回执单,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编制预评报告,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期间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一般或者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告和设计进行评审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评价和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档案管理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9职业健康监护*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分户档案;查体率应达到100%,查体项目和查体周期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查体结果必须及时处理,包括复查、诊断、治疗、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有处理记录,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并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发放岗位补贴。10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监测结果应汇总存档。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机构按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点应满足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要求,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检测评价合同书及检测评价报告存档;检测项目和因素要与实际情况一致,检测点覆盖率要达到100%,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覆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中所列因素类别的80%以上。11职业卫生投入用人单位应建立制度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年初应有职业卫生投入概算且在成本中列支。职业卫生投入概算至少应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急防护设施费用、应急防护用品费用、个人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健康监护及诊断治疗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费用、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用、职业病危害告知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费用、职业卫生办公经费、职工保健费、工伤保险费等12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有针对性,可包括公司(集团)、厂或车间、装置级,针对高毒物品或高温制订专项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应急处置方案、医疗救护方案等;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每年组织1-2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进行评估,演练记录和评估报告应存档。13职业病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告知的内容和样式符合告知范本的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劳动者告知且符合告知规范。用人单位应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14外委作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商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协议中应包含职业病防治的承诺;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外委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应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一致。注: *属于重大职业病隐患。BB附录C (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C.1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C.1.1 总体布局包括以下内容: 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高温车间纵轴按照全年主导风向合理设置; 放散大量热量的厂房的竖向布置情况;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在多层厂房的布置情况;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敷设路线。C.1.2 设备布局包括以下内容: 尘、毒发生源的布置情况: 设备和管道的密封情况; 热源布置情况; 厂房设计和设备的降噪和减振措施; 噪声源与操作人员相对布置情况; 噪声作业的远距离控制及隔声操作(控制)室设置情况; 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情况;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在多层厂房的设置情况。C.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暑降温、防潮防寒、防辐射、事故通风等工程防护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形式和性能参数等情况以及是否正常运行; 设置的防护设施经常性和事故性维护情况。C.3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所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情况; 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维护情况及作业工人的佩戴情况;C.4 急救援设施和用品及其维护急救援设施和用品及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辐射剂量测量设备、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配置情况;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气防站和气防柜设置管理情况; 报警仪、事故通风、风向标等设置情况; 空呼器、防毒面具、便携式报警仪等设置和使用维护情况; 急救箱及其药物的配备和维护使用情况;C.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包括以下内容: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情况。CC附录D (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表D.1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计划过程排查过程整改过程验收过程编号类型名称风险点等级责任单位作业区域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管控措施排查类型排查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排查结果隐患描述隐患级别排查人排查时间形成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额验收时间验收人验收情况序号名称职业健康1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表D.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计划过程排查过程整改过程验收过程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责任单位责任人排查结果隐患描述隐患级别排查人排查时间形成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资金额验收时间验收人验收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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