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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知识讲解(24页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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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知识讲解(24页DOC).docx

    最新资料推荐个人所得税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有哪些规定?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4、个人的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个人哪些所得和津(补)贴免税?6、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纳税?8、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人如何纳税?9、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纳税?10、稿酬所得如何纳税?1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纳税?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13、财产租赁所得如何纳税?14、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纳税?15、偶然所得如何纳税?16、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17、外籍个人因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所得支付地在中国境外,是否要在中国纳税?18、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19、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20、个人取得董事费如何纳税?21、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怎样抵扣?2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23、个人所得为实物、有价证券或外国货币的,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个人所得税法对“次”有哪些规定?25、同一纳税人兼有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的,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6、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如何纳税?27、捐赠给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所得是否可以免税?28、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代付税款时,如何计算应纳税?29、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有哪些?30、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1、个人所得税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清税款?3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33、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解缴税款或偷税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4、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如何办理退税和补税?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个经济杠杆,适当调节各社会成员间的收入水平,以利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举措。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有哪些规定?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地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如下三种:(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个人;(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三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担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在中国境内许可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四个人的哪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的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五个人哪些所得和津(补)贴免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独生子女补贴;(11)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12)托儿补助费;(13)差旅津贴、误餐补助;(14)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15)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16)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17)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1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19)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0)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21)达到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2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新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24)个人从事补锅、补炉、剪影、擦皮鞋、拉力机、磅体重、挖鸡眼、代写书信、保管自行车、阉禽畜、横水渡船(非机动)、磨刀、屠工、肩挑运输、修补雨伞的所得。<<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如何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可在减除费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见税率表一)。所谓超额累进税率,是将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相应的税率,随着级数的增加,税率也随之提高。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过475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16375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0375元的部分4515375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或4000元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某人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应纳税款=1200×10%-25=95(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见税率表二)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不超过475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9250元的部分356750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1:个体工商户钱某本年度取得经营收入共50万元,成本、费用开支及损失共4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5040=10(万元)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8250(元)例2、某个体户1月份已预缴税款136元,2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00元,该个体户2月份应预缴税款按如下办法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200×12/2=13200(元)查表得知适用税率为20%全年应纳税额=13200×20%1250=1390(元)2月份应预缴税额=1390×2/12136=95.67(元)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分别采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依适用税率或按行业征收率依营业额计税方法征税(行业征收率:工业生产(产制)1%、工业加工修理2%、机动车维修3%、商品销售0.7%、饮食2%、美容美发5%、娱乐5%、交通运输2%、建筑安装2%、房地产2.5%、其他2.5%)。<<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八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承租人如何纳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取得的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或承租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是指承包(租)人对承包(租)对象的经营成果有支配权者。上述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见税率表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分得利润+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必要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承包者年终取得承包所得20000元,每月工资收入1000元,该承包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00)(800×12)=22400(元)应纳税额=22400×20%1250=323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九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纳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它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表。所谓比例税率,是不论所得多少,均适用同一比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照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见税率表三)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不超过16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37000元的部分407000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某人取得劳务报酬,一次收入为100000元,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80000(元)应纳税款=80000×40%-7000=2500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稿酬所得如何纳税?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按次计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减征30%。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稿酬所得,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税。以上所说的每次收入,具体包括:(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同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共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1、某作家出版了一部著作,一次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应纳税款=4000×20%=800(元)按规定减征30%,实际应纳税款为:800×(130%)=560(元)例2:某人作品在报上连载2个月,按月付酬,分别为1000元和1500元,该作者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1500)800=1700(元)应纳税额=(1700×20%)×(130%)=238(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纳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所说的提供或转让著作权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但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特许使用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但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税。例:某境外人士转让商标权给我国境内企业使用,收取使用费60万元,该境外人士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0×(1-20%)=48(万元)应纳税款=48×20%=9.6(万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例1:某单位内部集资每一职工5000元(一年期),年息25%,今年五月到份期付息,每一职工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25%=1250(元)应纳税额=1250×20%=250(元)例2:某人持有一股份公司股票1000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年终分红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0.20元,该人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0.2=200(元)应纳税额=200×20%=4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三财产租赁所得如何纳税?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它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出租房屋适用10%的比例税率。个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项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例1:某业主出租一间商用铺位,月租金收入为6000元,假设已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合计为1100元;该业主支出维修费9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减除规定扣除的税金和有关费用等:6000-1100-800=4100(元)(扣除不完的100元维修费可在下月租金收入中继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4100×(1-20%)=3280(元)应纳税款=3280×10%=328(元) 例2:某人一次取得三个月的房屋租金的收入6000元,已缴有关税费1800元。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000÷3-1800÷3)-800=600(元)每月应纳税额=600×10%=60(元)三个月应纳税额=60×3=180(元)例3:某人将汽车一辆出租,月租金1400元,已缴有关税费400元,该个人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400-400)-800=200(元)应纳税额=200×20%=4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四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纳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置、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原值是指:(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2)房屋、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财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5)其他财产的原值参照以上方法确定。不能提供财产原值正确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款=(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例:某人转让一间房屋原值180000元,出售价为400000元,假设卖出房屋时按规定交纳的各项税金和支付的有关费用合计为25000元,应纳税款的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00000-180000-25000=195000(元)应纳税款=195000×20%=3900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五偶然所得如何纳税?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按发奖单位的帐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计算),在一万元以下的免税;超过一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基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六如何确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由于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及税收协定所说常设机构担任职务,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确定征税问题:(1)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根据实际条例第五条(一)项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2)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薄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3)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属于下列第(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个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其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个人,事先可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其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对事先不能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或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的,可以在待到90日或183日后的次月七日内,就其以前月份应纳的税款一并申报缴纳。(4)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帐薄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上述个人,在一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5)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适用以上第(2)条、第(3)条的规定,而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以上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6)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属于以上第(2)条、第(3)条、第(四)条、第(5)条所述情况中的个人,凡应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拘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示例说明例1、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于1994年度受派来华,为该外国公司承包的中国境内一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天数累计为85天。其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由于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华工作累计不超过90天,需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上述第(2)条的规定,判定其可否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经核查,该承包工程项目采用核定利润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华会计帐簿中未列明人员工资费用,但由于该个人为该承包工程的外国公司雇员,并且是受派在该工程项目中工作的,其工资应由该工程项目负担,根据通知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该人员的工资、薪金虽然未在工程项目帐薄中记明,但应视为该承包工程项目负担,其在华工作85天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协定国家处理原则同上)例2:某外籍个人担任中国境内某国公司驻华机构代表职务,其1994年度在华工作天数连续计算为60天。其在华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由于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华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不超过90天,需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上述第(2)条的规定,判定其可否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经核查,该机构仅为其总机构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而没有设立明细帐簿列明该代表的工资薪金。但由于该个人是该外国公司驻华机构任职人员,其工资薪金应由该机构负担,根据上述第(2)条的规定,虽然该个人工资薪金没有在该机构帐簿中列明,但应视为由该机构负担了其工资、薪金,应视就其在华工作60天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月依诊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需在我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协定国家处理原则同上)例3: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在1994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累计为200天,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但由于其在华工作时间超过了90天以及我国与其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其在华20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上述第(3)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例4:与我国未签有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市场推广部经理助理,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1万元,该企业境外母公司每月另支付其工资4千美元,该个人1994年度在境内履行职务实际工作250天,在境外实际工作115天。由于该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已超过90天,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上述第(3)条的规定,应就其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250天期间取得的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在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5:一香港人担任一家香港公司驻北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其1994年度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上,实际工作200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上述第(3)条的规定,应就其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在中国境内支付,均应仅就其在境内200天实际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例6: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万元,由外方公司支付4千美元,该个人1994年度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340天,有25天出差在境外履行职务。该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六条和上述第(4)条的规定,其在我国境内34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境外25天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我国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例7:某外籍个人在1994年1月1日起担任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副总经理,由该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2万元,同时,该企业外方的境外总机构每月也支付其工资4千美元,其大部分时间是在境外履行职务,1994年来华工作时间累计为180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其1994年度在我国的纳税义务确定为:由于其系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因此,根据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该人员于199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华任职期间,由该企业支付的每月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应按月依照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其1994年来华工作时间未超过183天,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其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我国可免予申报纳税(如果该个人属于与我国未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居民或澳、台居民,则其由境外雇主按每月4千美元标准支付的工资、薪金,凡属于在我国境内180天工作期间取得的部分,应与我国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的2万元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七外籍个人因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所得支付地在中国境外,是否要在中国纳税?对外籍人员因履约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都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必须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如某英国人为中山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工艺流程设计,取得设计费一笔,其中由企业在中山支付人民币4000元,另在香港支付美元2000元(汇率为18),则两者应合并,向中山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额=(4000+2000×8)×(1-20%)×20%=1600元<< 回目录  个人所得税简介之十八外籍纳税人在中国几地工作如何确定纳税地点?(1)在几地工作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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