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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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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docx

    青岛醯鞠瞳物蛭攵件青西新管办字 20213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 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新制订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应急预案已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遵照执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21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工作。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企业防控职业中毒药品、器械、 消杀、防护用品的生产和调度;做好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的通信 保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做好职业中毒事件 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经各类赔偿、补偿、社会力量帮扶后仍 然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 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做好职业中毒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支 持保障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对突发职业中毒事件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 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并参与善后处理等工作;对在应急处置 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等 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对职业中毒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 免医疗费用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承当地质灾害发生后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 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区住建局:建立工程抢险机械档案并调配,配合协调各种工 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负责指导职业中毒事件造成受损建 (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区城管局: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档案并调配,对事故救援过-10- 程中可能导致的化学毒物进入市政管网等次生化学毒物事故, 进行检测、提出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基 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储藏充足的客货运力,保障事件现场 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需求;负责突发职业中毒事件现场 所管养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 作;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接警,并及时报告区职业中毒应 急指挥部;负责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 负责组织协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对事 发涉及场所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检测及卫生学评估;对职业 中毒事件发生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管理;为有关单位职业中毒应 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 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 件责任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调度区内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 置。区审计局:负责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 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相关应急处置;负 责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负责突发职业中毒事件-11 - 现场警戒;协助实施人员疏散;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 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参与 事故调查处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统计伤亡人员情况等工 作。生态环境分局:参与由环境污染导致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的调查处理;对由环境污染导致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周边进行 环境监测;指导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 施。区气象局: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 度、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及天气预报等情况。区总工会:依法参与突发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合工 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区广播电视台:播放职业中毒防控知识公益广告、健康教 育知识和事件动态。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黄岛区消防救援大队、前湾保税港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化 学洗消。功能区、镇街:及时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并在第一时 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 工作。职业中毒风险企业:承当职业中毒事件的主体责任;负责-12-制定本单位突发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组建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 伍,储藏环境应急物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要 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相关 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 害。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公用事业集团、 区供电公司、济南铁路局集团公司青岛西站等其他部门或单位 按照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做好职业中 毒应急处置工作。2. 2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建现 场指挥部,视情成立假设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 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 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具体应急工作组如下:(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功能区、镇街和事 故发生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 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13- 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 等工作。(2)现场抢险和医疗救援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 队、黄岛消防救援大队、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功 能区、镇街、事故发生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伍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 挥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抢救;统筹协调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 援事故现场;及时监测现场化学毒物浓度;初步判定急性职业 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向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 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 制等平安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向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 提出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 现场清理、泄漏化学毒物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发现危及现 场人员平安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做出停止抢险立即撤人 的指令等措施,并向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报告。(3)气象监测预报组牵头单位:区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提供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 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提供技术依据。-14-(4)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属地功能区、镇街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 区域;维护事故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 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协助做好 区域内群众疏散,维持好群众疏散区域的治安保卫;依法控制 事故责任人,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5)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属地功能区、镇街成员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 局、区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职责: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种类和事故处置工作需 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 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为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行和 应急处置人员做好生活等保障工作。(6)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牵头单位:工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属地功能 区、镇街等主要职责:根据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部署及确定的发布-15- 原那么和口径,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 时形成新闻通稿,会商新闻发布口径,组织新闻发布。协助相 关单位做好新闻记者采访及接待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和舆 论引导。(7)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 局、黄岛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 门、属地功能区、镇街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事故 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 工作开展评估。(8)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属地功能区、镇街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 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 局、区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 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 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等 工作;催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指导做好环境 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工作。-16-(9)专家支持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职业中毒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职业 卫生、有毒化学品领域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响应级 别、采取的重要措施、应急反响的终止和后期评估等提出咨询 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提出措施建议,参 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3运行机制3. 1风险防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做好职业中毒突 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功能区、镇街、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重点行 业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预防职业中毒的健康教育活 动,提高公众对职业中毒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4. 2监测与预警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及重点行 业企业等单位,建立职业中毒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采 取专业监测、重点监控、企业上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对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 求,催促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17-3. 2. 1监测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开展 职业中毒监测预测分析,根据历年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监测报告 情况,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对职业中毒突发事件 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本地区、重点行业职业中毒防范准 备和预测分析,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预警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 工,加强职业中毒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职业中毒发生、开展规 律和特点,及时组织职业中毒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对公众健康 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开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 有效运行。(1)预警分级按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 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 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2)预警发布蓝色、黄色预警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 色、红色预警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微博 等方式发布。-18-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 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3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预警响应机 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职业 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区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发布 后,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 以及分级负责的原那么,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蓝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区职业 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发 展趋势,畅通联系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随时报告事件进 展;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人员、 物资等应急处置准备;根据事件开展,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监 测单位适时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适时召开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工 作会议,对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进行部署;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事件 进展,适时实行应急分级备勤,集中办公;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需要,通过报-19-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那么41. 1编制目的41. 2编制依据41. 3适用范围41. 4工作原那么41. 5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级41. 6分级应对51. 7响应分级62组织指挥体系72. 1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72. 2现场指挥部133运行机制163. 1风险防控163. 2监测与预警173. 3信息报告203. 4应急处置与救援223. 5后期处置284资源保障30-2- 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向公众开展预防职业中 毒常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活动;职业中毒防控专家组建议要采取的其他预警响应措施。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 功能区、镇街催促辖区内有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单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密切注视事件动态,组织专人对 每日事件进行汇总、信息通报;组织部门联席会议、信息联动 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橙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知功能区、镇街安排相 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 救援。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功能区、镇街对区内 有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 监督检查,通知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必要时, 组织专家赶赴重点企业单位予以指导。(4)预警变更与解除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开展按 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 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20- 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 3信息报告3. 3.1信息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及方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机构、收治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 构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用人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 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按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告:(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 救和互救。(2)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本单位突发职 业中毒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拨打119、110、120 等报警 ,并如实报告属地功能区、镇街和区职业中毒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3)属地功能区、镇街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区职业中 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工委(区 委)总值班室先 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 后1个小时)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启动相应的 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情 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职业中毒种类及数量、 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 判、决策和上报。(4)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21 - 况进行跟踪核实,经分析研判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 应立即通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并 半小时、书面1小时内 向本指挥部、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工委(区委)总值班 室、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需向市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时,应报经管委(区政府)分管本行业的区领导同意后上 报,并同时报告工委(区委)总值班室、管委(区政府)总值 班室。3. 3.2信息报告内容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 报。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 告”“先 、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 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初报是指发现或得知突发职业中毒事 件后首次上报事件的基本信息;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事件 处置进展信息报告,随时上报;终报是指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处 置结束后,对事件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1)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 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等。(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 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 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 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22- 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3)终报:终报时要说明事件应急响应结束时间、基本情 况、应急处置措施、原因分析、善后处置建议、存在困难与问 题及总结评估情况。3. 3. 3信息报告方式各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限通过 、 、办公网络、 其他通信网络等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通过非 方式报告信息后,应及时 核实是否收到, 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 :0532-86169110。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 :0532-85161786.工委(区委)总值班室值班 :0532-86985995。3.4应急处置与救援3.4.1 先期处置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信息报告的同 时,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 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根据事件 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 态开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属地功能区、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按照相 关预案规定、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 员当地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组织开展应急-23- 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3.4.2 启动区级应急响应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那么,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 四个级别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别由区职业中毒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管委(区政 府)主要负责同志、工委(区委)或管委(区政府)主要负责 同志决定启动。3.4.3 指挥与协调(1)组织指挥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 负起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 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超出我区处置能力或跨县(区、 市)的突发事件,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和工委(区委)、 管委(区政府)分别提请上级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党 委、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上级党委、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 出工作组后,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须及时上交指挥权,并在 其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处置工作。(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 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 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24- 急救援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 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 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 方信息共享。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现场 的,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有关 补位制度,报请补位领导出现场;补位领导因特殊情况也不能 出现场的,报请工委(区委)办公室主任或管委(区政府)办 公室主任协调有关领导出现场,同时通报工委(区委)总值班 室或管委(区政府)总值班室。(3)协调联动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 导下,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指 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 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 动。3.4.4 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以下一项 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疏散:根据现场有害化学品的毒害性、扩散趋势所涉 及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25- 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 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件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平安 区。疏散过程中应防止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有害化学品的 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 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 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 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平安区后,由 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治安保卫: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 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 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 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医疗救护: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携带相应的急救药 品赶赴现场平安区域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深度治疗。现场监测:加强事件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 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 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平安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26- 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 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 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 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其他考前须知:在易燃易爆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 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 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3.4.5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 准确、客观、适时、适度的原那么。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后,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要及 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发生重 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要在事发后 及时汇总信息,并第一时间按规定权限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 布简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 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平安防范要求等,最迟应在 24小时内视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 续发布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网信办应会同区公安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网络媒体和 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密切关注-27- 舆情,迅速澄清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 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气氛。未经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 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 事态开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 件事态开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由 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会同区新闻宣传、统战、外事等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相应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外报道 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1.1.1 4. 6扩大响应假设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事故的等级将 要或可能到达更高级别,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 超出我区处置能力,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 议,经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报经区应急委主任 同意,向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或启动响应。1.4.7 区域合作与发动各功能区、镇街、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应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 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建立健全政企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 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28- 序等,确保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 对。驻区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管委(区政府)的请求,协 助、配合做好职业中毒应急处置工作。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应根据 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 等向社会公众发布职业中毒防控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开展 自救互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4.8 响应终止在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 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根 据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研 究通过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 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 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 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 5后期处置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组织实施,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 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相关部 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29-4. 1人力资源304. 2财力支持314. 3物资装备324. 4通信保障325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334. 6医疗卫生保障335预案管理335. 1预案编制335. 2预案审批与衔接335. 3预案演练345. 4预案评估与修订345. 5宣传培训346责任与奖惩357附那么35-3- 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 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忧恤、补助或补偿。1. 5.2社会救助区民政局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 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区司法局指导法 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 其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人民 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 机干预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符合条 件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3. 5. 3保险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生后,区人社局、保险监管机构要督 促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报销和 赔付工作。4. 5. 4调查与评估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查明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发 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总结经验教 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预 案相关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 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 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事件调查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向工 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及上级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报-30- 告。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 院、省及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支持。4资源保障5. 1人力资源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等.(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消防力量建立,负责有毒有害化学 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件现场清理,控制危险 源,防止事件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当急性职业中毒综合应 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急性职业中毒现场检测、泄漏控制、化学毒物的处置 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 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 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的储藏和管理, 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 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 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31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急性职业中毒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 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 编制的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存在急性职业中毒风险较高的单位(如有毒化学品的生 产、储存、运输等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 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不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但应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与邻近应急救援队伍 签订应急救援协议。(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 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急性职业中毒应急知 识、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急性职业中毒的 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 疏导等工作。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 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 救。4. 2财力支持区急性职业中毒日常管理业务相关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 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32-处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上级和管委(区 政府)有关规定分担。管委(区政府)审计、财政及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急性 职业中毒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及效果的监管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建立联合追偿机制,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应急处置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会同区司法部门 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对专项资金管理 方法(青西新管办发20173号)有关规定向责任主体追 缴。4. 3物资装备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本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 援和抢险物资装备储藏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库并及时动态更 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职能分工、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需要,按照“最高灾害”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 不备”的原那么,采取实物储藏、商业代储、生产能力储藏等方 式,做好应急物资储藏工作,并建立健全物资装备轮换更新、 维护保养、登记备案、紧急调拨、征用补偿等制度,并按规定 报备。4. 4通信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信局、区广播电视台等要加强工作配-33- 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保障应急状 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 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构建互通互联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联络通讯录,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应急 工作联络畅通。区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构建突发事件信息发 布、舆情会商研判网络,保障信息发布快捷有序。各通信运营 商和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向社会 公开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4. 5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 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 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部门要按 规定加强对救援场所、重要物资等的平安保护,预防和制止违 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 社会秩序。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方 式,保障有关人员赴现场工作用车。4. 6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 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急性职业中毒伤 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 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34-5预案管理5. 1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起草,工委(区委)、管委(区政 府)有关部门和各功能区、镇街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 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5. 2预案审批与衔接本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以管委(区政府)办公 室名义印发实施,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同 级应急管理部门。5. 3预案演练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 业,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情景模 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 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 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5. 4预案评估与修订当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 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 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 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等情形时,区职业中毒应急 指挥部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35-5. 5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 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种化学毒物的危险性及发生职业中 毒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开展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 的宣传、培训和防控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 任意识、公共平安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 自救互救能力。预案发布后,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 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 置能力。6责任与奖惩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 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 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 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 视情给予补助;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36-7附那么7.1 本预案所指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 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机 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而引起职业人群中毒的 事件。7.2 本预案涉及的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有关部 门,各功能区、镇街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 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 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本 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催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 组织评估,向管委(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7.3 本预案由区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7-抄送:工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察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21年7月2日印发-38-1总那么1. 1编制目的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工作,有力、有 序控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危害,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 紧急医学救援,减少事件损害,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城市 公共平安,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 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管理工作规范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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