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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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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docx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汇编 (4篇) 书目 1.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 2.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33 3. 酒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46 4. 咸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86 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实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爱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安。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平安高效的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马上根据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必要时提请国家支援;市州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市、区、行委)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1.5灾难分级。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干脆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由低到高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详细分级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详见附件1)。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担当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当,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负责同志担当,省委宣扬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和重大事项的落实状况;组织部署、协调监督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刚好上报探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全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干脆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协调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资金、物资、装备;统一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救灾;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负责承办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探讨,协调解决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探讨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状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事项议定、跟踪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驾驭全省森林草原火情动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工作,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系统教化培训和宣扬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指导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储备、管理、调配省级防灭火物资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省级层面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省军区:对解放军等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打算,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运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运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青海总队:保障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学问技能教化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打算,组织对国家规定的目标场所武装警卫以及其他森林草原火灾衍生的社会平安事务处置。省应急厅:帮助省委、省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原则,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省公安厅: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惩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公安机关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疏导和治安维护等;扑火抢险期间,帮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省森林公安部门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省林草局指导。省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详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综合监测预警、日常督促检查、宣扬教化、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2.1.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是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亲密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当完成(详见附件2)。2.2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指挥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根据“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2.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省(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须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行政首长担当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省级层面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详见附件3。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驻火场前线指挥部,参加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依据任务改变和救援力气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听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状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分区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段扑灭火任务的组织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指挥部必需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吩咐,为避开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别状况不越级下达吩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政府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根据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2.4专家组。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工作须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气调动运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询问看法。3处置力气 3.1力气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气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气为辅,社会救援力气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气做好帮助扑救工作。在坚持重点武装森林草原专业扑火力气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气的打算,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3.2力气调动。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须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气,邻近力气作为增援力气,必要时向国家恳求增援。须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军区提出用兵需求。跨市州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增援扑火时,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入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并做好对接及供应相关保障,拟调出市州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指示批示组织实施。跨省(区)调动应急队伍增援时,由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省应急厅向相邻省(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者应急厅提出申请,必要时向应急管理部提出申请跨省(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报请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跨省(区)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并负责做好对接及相关保障。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监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得和共享机制,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务监测信息集成。要依据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特点,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供应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务进行监测。利用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监测系统,依据国家和地方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气象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信息以及地方报告等,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监测工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根据不同的时间、地域、长势等实际状况,划定重点防火区,明确重点防火期,实行防火责任到人,对重点防火期和防火区要进行重点防控,开展常常性检查,严格禁止一切用火行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巡防制度,依托自然条件开设防火隔离带。进入防火期时,加强24小时值班,刚好接收、通知、反馈、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常常性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教化活动,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平安风险因素,根据底线思维,统筹支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实力建设。4.2预警。4.2.1预警分级。依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详细分级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4.2.2预警发布。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林业和草原、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由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别人群以及学校等特别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实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森林草原火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询问渠道等内容,预警发布和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4.2.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亲密关注天气状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改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眺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扬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打算,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打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对力气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2.4预警解除。当有事实证明不行能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马上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4.3信息报送。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有火必报”原则,刚好、精确、逐级、规范、照实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信息报送的主体: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信息报送的内容:火灾名称、起火时间、接报时间、起火地点(单位、地名、经纬度等)、起火缘由(人为火、自然火、境外火等)、火情态势(火线长度、火势强度、发展方向、扩散趋势、威逼与限制程度等)、扑救人员(种类、数量、状态)、指挥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可支援力气(组成、人数、装备、行程、预料到达时间等)、扑火装备(装备、通信保障等)、扑救状况(方案、措施、隔离带、进展、成效等)、损失状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过火面积、受害面积等)、地形地貌、重要目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居民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化学品、易燃易爆危急品等范围、距离)、火场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降雨状况等)、水源状况(湖泊、河流、水库、储水池等距离等)、省界旁边火情(距离、火情发展态势、烧入烧出风险刚好间、地点、经过、面积及扑救等状况)、热点及舆情监测状况、扑火前线指挥部状况(开设时间、地点、人员组成、人数、安排、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的方式:通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平台”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重要火灾、敏感地区的火灾、发生人员伤亡或威逼重要目标等紧急状况,应当马上电话报告,随后尽快补报文字材料。此外,也可运用会议报告、书面报告和视频报告等方式进行补充性报告,原则上不重复报告。火场前线指挥组(工作组)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报告。信息报送的时限:接报森林草原火灾后,原则上1小时内上报至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并完成逐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每级上报、同级通报和部门共享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于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2次(7时前、16时前),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每日上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并将扑救进展状况报至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每日22时前另需报告当日综合状况。重大紧急状况应当马上报告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人员伤亡状况刚好报告简要状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 (1)重大、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逼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省交界地区危急性大并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威逼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须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经研判须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灾。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实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刚好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气。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实行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刚好提高响应级别。5.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状况及是否威逼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急设施,科学组织施救。5.2.1扑救火灾。马上就地就近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力气参加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气参加扑救。各扑火力气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平安状况下,快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难发生。现场指挥员要仔细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留意视察天气和火势的改变,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平安。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相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与扑救工作。5.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逼时,刚好实行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有效阻火措施,根据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刚好疏散居民和受威逼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妥当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5.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援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快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5.2.4爱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途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平安等重大危急源受到火灾威逼时,快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救援人员平安的前提下全力消退威逼,组织抢救、运输、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平安。5.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有意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5.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实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刚好、精确、客观、全面对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缘由、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状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状况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刚好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任何单位到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采访报道,需征得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批准,并经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审核后,根据规定对外发布。5.2.7火场清理看管。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接着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管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5.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难后果基本消退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相应权限确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行委)。5.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褒扬,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根据规定赐予补偿。5.3省级层面应急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火灾严峻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状况,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市(州)、县(市、区、行委)依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5.3.1级响应。5.3.1.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限制、发展态势持续扩散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肯定威逼的省外森林火灾; (4)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肯定威逼的省外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2起危急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启动级响应。5.3.1.2响应措施。(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2)加强卫星监测,刚好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4)依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爱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急源等措施建议。5.3.2级响应。5.3.2.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限制、发展态势持续扩散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省外森林火灾扩散至我省境内; (4)发生距省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省森林草原资源构成肯定威逼的或者扩散至我省境内的省外草原火灾; (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急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定启动级响应。5.3.2.2响应措施。(1)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2)刚好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状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 (3)依据须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依据须要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的调动打算; (5)依据须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打算; (6)气象部门供应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打算; (7)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8)依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爱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急源平安的建议; (9)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5.3.3级响应。5.3.3.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省外森林草原火灾扩散至我省境内,48小时未得到有效限制; (4)市州政府已经没有实力和条件有效限制火场扩散。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突发事务应急管理委员会确定启动级响应。5.3.3.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省突发事务应急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探讨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火场设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 (3)总指挥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依据火灾扑救须要确定; (4)依据须要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 (5)依据须要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 (6)依据须要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7)依据火场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的爱护; (9)依据须要向国家恳求相关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实施跨省(区)增援扑火; (10)依据须要向国家恳求协调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11)视情刚好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5.3.4级响应。5.3.4.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达到特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灾持续扩散;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省外森林草原火灾扩散至我省境内,72小时未得到有效限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省委、省政府确定启动级响应。5.3.4.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依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 (2)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支援; (3)支配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逼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急源的爱护,防范次生灾难;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刚好、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确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5.3.5启动条件调整。依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3.6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行委)。6综合保障 6.1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气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运输,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陆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方式投送,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实施。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交通部门应当依据指挥机构部署支配,保证紧急状况下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支配、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平安畅通。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火灾事发地县(市、区、行委)政府提出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6.2物资保障。省应急厅、省林草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探讨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常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结合青海气象、地质、森林草原等地域环境特点,识别解决困难环境下的救援需求,制定省内森林草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品种书目和标准、配置安排等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关键救援技术装备智能化、模块化、轻型化。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状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依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须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装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刚好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6.3资金保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扑救火灾所需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6.4通信保障。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须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供应通信和信息保障。依据气象部门供应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供应协助决策信息支持。6.5科技支撑。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供应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应急和林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森林草原火情预料预报系统、森林草原资源信息系统、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等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制定火险等级预料预报技术规程、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林草、气象等部门有关专家,为扑火工作供应技术支撑;激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培育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特地人才,开展科学探讨,研发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缘由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积蓄、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7.2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妥当处理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复原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刚好组织修复,复原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7.3火因火案查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缘由刚好取证、深化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7.4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刚好约谈涉事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实行措施刚好整改。7.5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觉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7.6工作总结。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刚好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缘由和应吸取的阅历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峻影响的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7.7表彰嘉奖。依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8附则 8.1预案培训演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安排并定期组织演练。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扬,提高群众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实力。加强对指挥人员、防灭火专职人员、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实力。8.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扬和培训,并依据实际状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连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8.4预案说明。本预案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说明。8.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函(青政办函20061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20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灾难分级标准 2.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3.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 责 甘南州火灾事故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提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实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开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平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全州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的火灾。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加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2)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应急合力。(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火灾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须要的119火警调度、信息收集与共享、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觉、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1.5  火灾灾难分级 1.5.1 一级火警(绿) 一级火警主要包括无人员伤亡或被困且燃烧面积小的一般建筑火警、带电设备或线路其它类火警。1.5.2二级火警(蓝) 二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一般建筑火警; 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重要场所、特别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气不能限制的火警。1.5.3 三级火警(黄) 三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重要场所、特别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气不能限制的火警。1.5.4四级火警(橙) 四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重要场所、特别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气不能限制的火警。1.5.5五级火警(红) 五级火警主要包括: 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急品场所、重要场所、特别场所火警等;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气不能限制的火警。1.5.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状况之一时,火警等级应自动上升一级: 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警; 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寒冷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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