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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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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docx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1辑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答案:A解析:在不当得利中,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依照获得利益一方的主观心态而定,受益方为善意的,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本题中,丙受领甲给予的电脑,应属于不当得利,丙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甲,甲受到的损失小于丙受益,而丙为善意,丁已经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甲只能以损失为准请求丙返还。王大妻子早亡,两人仅有一子王二。后王二与张元结婚,生下儿子王三。不久,王二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王大得知该消息后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经查,王大共有财产20万元,王二与张元共有财产60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因王大无法定继承人,故王大的所有遗产归国家所有B.王三为王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C.王三共可获得遗产50万元D.张元共可获得遗产25万元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代位继承的相关问题。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王二与张元共有财产60万元,故王二个人财产即遗产为30万元,由王大、张元、王三各继承10万元。王大死后的遗产共30万元。同时,因王大先于王大死亡,由王三代位继承王大的遗产30万元。王三共继承遗产40万元,张元共继承遗产10万元。故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条体现了违约责任的()。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严格责任原则答案:B解析:过错责任原则即主观归责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以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依据。本条中所规定的“保管不善”即为保管人的过错。属性数据与()数据的相互对应,使地籍调查成果的应用更直观、更形象,便于决策部门使用。A.图形B.形态C.立体D.多维答案:A解析:地籍空间信息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者相互对应,互为补充,可以使地籍信息更为完整,增强地籍信息的实用性。在土地最高额抵押存续期间,如果抵押人被宣告破产的,最高额抵押的债权额确定。此时,最高额土地抵押权人优先于()受偿。A.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B.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C.破产人所欠税款D.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答案:C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就是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时,最高额抵押权人受担保的债权额确定,但其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受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影响。国家所有的土地由()代表国家行使。A.国务院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国土资源管理局D.国家土地局答案:A解析:在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是单一的。物权法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2辑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B.行政法主要是实体法C.行政法调整方式与行政政策调整方式有明显区别D.所规范的行政职权职责具有统一性答案:B解析: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为一体,故B错。使用产权地籍,可以防止土地()。A.私卖B.炒作C.泡沫D.投机答案:D解析:产权地籍是国家为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利、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的簿册。 下列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证据类型内容的是()。A.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B.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C.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D.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答案:D解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证据要进行核实,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其他有关证明文件。D项是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应当坚持的原则。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委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同答案:A解析: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正如选项A所言,市建委发布文件的行为虽然以“文件”为载体,但它针对的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可参见行诉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问题。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复议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的情形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B.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只能请求法院判令履行法定职责,而不能要求法院直接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C.如果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D.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答案:C,D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根据行诉解释第56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A项错误。B项错在公民既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又可以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的,经复议后,可以要求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下列选项关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有()。A.合同从成立之时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B.合同从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开始无效C.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D.解决争议条款随之无效E.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之效力答案:A,C,E解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自始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之效力。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3辑下列各项属于线状地物的有()。A.河流B.林带C.沟渠和田坎D.呈长条状分布的山脊,宽度大于2mmE.狭长的园地,图上宽度小于2mm答案:A,B,C,E解析:线状地物包括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林带、沟渠和田坎等。呈长条状分布的山脊一般其图上宽度大于2mm,应按图斑调查。宽度小于图上2mm,类似于线状地物的其他狭长地类,面积小于最小上图标准面积时,可综合到相邻地类中,面积大于最小上图面积时,按零星地物调查。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A.属于无权代理B.属于滥用代理权C.属于不正当竞争D.属于合法行为答案:D解析:题中王某是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价与对方签订订货合同,不属于无权代理。补贴入账,不属于回扣。某小区一幢楼的楼顶居民杜某,买了房子不住人,而是放养了成群的鸽子,致使楼下的居民不敢开窗透风,否则就是满地鸽子毛和臭味,使其他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楼下居民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A.请求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杜某在楼顶放养鸽子 B.以杜某侵犯了其相邻权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 C.因为房子是杜某的,所以其他居民无权干涉杜某的行为 D.可以自行将杜某放养的鸽子放走 E.可以自行将杜某放养的鸽子宰杀答案:A,B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杜某放养鸽子的行为侵犯了楼下居民的相邻环境保护权。楼下居民可以请求杜某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某工厂需要引进先进技术以提高生产率,于是向银行贷款,并将工厂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后由于技术不成熟,工厂出现亏损,无奈之下,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啤酒厂,但没有通知银行。根据规定,该工厂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有效答案:A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再次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无效。土地利用潜力按土地利用程度和挖潜改造方向,可将城市土地分为()。A.高效利用土地B.无容量土地C.容量完全损失土地D.未利用的土地和低度利用的土地E.合理利用的土地和过度利用的土地答案:B,C,D,E解析:土地利用潜力按土地利用程度和挖潜改造方向,可将城市土地分为:无容量土地(主要包括水面、绿化、道路广场)、容量完全损失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规划为水面、绿化、道路广场)、未利用的土地(未建设用地,包括耕地、闲置地等空地,规划为建设用地,是横向挖潜改造的重点)、低度利用的土地(利用不充分的土地,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要求,现状容积率低于经济容积率,是纵向挖潜改造的主要对象)、合理利用的土地(符合规划要求,土地利用率高,已充分发挥用地潜力,是城市土地利用的方向,不属于挖潜改造的主要对象)、过度利用的土地(土地现状容积率远高于经济容积率和环境容量指标,规划需要调整改造)等。关于合同转让,说法正确的有()。A.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B.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内容C.所转让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D.具体转让行为应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E.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权利的转让答案:A,B,C,D解析: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合同的转让不同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4辑物权的优先效力之一是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但也有例外,这种例外有()A.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B.如法律规定了先后顺序的,以法律规定的顺序为准C.约定的物权优先于法定的物权D.所有权优先于他物权E.从物权优先于主物权答案:A,B解析: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并不是绝对的,虽然定限物权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在其支配范围内具有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有时法律规定了物权效力的特殊顺位。依照规定的顺位确定数个物权的效力。当事人之间应当采取()形式设立担保物权。A.口头B.书面C.口头或者书面D.其他形式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据此,担保物权的设立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地籍测量是在()的基础上进行的。A.权属调查B.地籍调查C.变更权属调查D.变更地籍调查答案:C解析:变更地籍测量要在接受了变更权属调查移交的资料后进行,测量变更后的地籍状况,为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变更地籍测量在变更权属调查基础上进行,变更地籍测量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测量相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答案:A,B,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1款第4项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第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AB中的被告、第三人都属当事人,因而AB项都选。按照行诉解释第109条第3款,C项也应当选。D项涉及的条文是行诉解释第109条第1款,对于原审不予立案裁定确有错误的,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撤销此裁定,指定原审法院立案受理。此时不适用发回重审。2022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22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22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22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下列事项属于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重大问题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B.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的经验C.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D.拟定行政复议决定答案:A,C,D解析:考查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根据为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条。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5辑在初始土地登记中,公告在()阶段采用。A.地籍调查B.权属审核C.注册登记D.申请答案:B解析:公告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经权属审核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征询意见的行为。公告在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后进行,即在权属审核阶段采用,以向公众征询权属审核结果的正确性。下列关于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B.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客体是自然资源C.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D.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内容包括主体对国有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答案:A解析:一般情况下,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享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成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的是()。A.部门规章B.地方规章C.较大的市的规章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有()。A.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D.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E.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A,B,C,D解析: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以下几种关系:(一)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否经过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选择;(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当事人任择其一;(四)法律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有()。 A.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要求书面形式,依交付生效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采用书面形式,依登记生效C.动产上设定质权和用益物权D.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和用益物权E.不动产涉诉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答案:A,B,D,E解析:动产之上设定质权,用益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B.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C.甲可向张三主张连带责任D.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6辑某工厂需要引进先进技术以提高生产率,于是向银行贷款,并将工厂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后由于技术不成熟,工厂出现亏损,无奈之下,又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啤酒厂,但没有通知银行。根据规定,该工厂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A.无效B.可撤销C.效力待定D.有效答案:A解析: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再次抵押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该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对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甲由于忙于经商,无暇顾及土地,于是将其土地租给乙种,后甲向银行贷款,又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如果届时甲不能还清贷款,银行可以就()优先受偿。A.土地使用权B.土地上的建筑物C.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D.土地所有权答案:A解析: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效力,仅及于抵押人享有的权利,不涉及第三人在该土地上享有的物权,如种植物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不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A.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用地B.某集团商贸中心建设用地C.军事用地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答案:B解析:建设单位要使用国有土地,一般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某集团商贸中心建设用地属于盈利性的土地,要采用招拍挂的形式取得。江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罗某个人债务7万元,罗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7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罗某要求以其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罗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下列看法正确的是()。A.江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江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罗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C.若江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7万元以上的财产,则罗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罗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江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7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江某对罗某的债务,与罗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彼此独立,罗某不得以对江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经历了()等阶段。A.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B.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C.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D.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E.确立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答案:A,B,C,D解析: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分为四个阶段:确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阶段;初步确立集体土地所有制阶段;巩固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权制度阶段;确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制度阶段。20世纪50年代存在的公有土地归国家所有,但颁发了土地所有权证的,归()所有。A.国家B.农民集体C.权属不确定,需要重新界定D.归农民个人所有答案:B解析: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九条,1958年该办法修改后的第七、十八、十九条所指的公有、公用土地,就是土地改革法第十四、十六、十七、二十三条规定的未加分配也未收归国有的土地。尽管对公有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尚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如果土地改革时期明确把某一范围的土地划给某一村或乡公有(共有),有据可查,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可以认为属于该村或乡农民集体所有;否则,应属于国家所有。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7辑 第7辑集体“四荒”土地中的“四荒”不包括()。A.荒山B.荒丘C.荒滩D.荒岩答案:D解析:集体的“四荒”是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简称。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A.行政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仲裁机构E.人民调解委员会答案:A,B解析: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严格责任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严格责任原则属于客观归责原则B.只有违约方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才不承担违约责任C.如果受害方不能充分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D.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E.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原则为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答案:A,D,E解析: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属于客观归责原则,即只要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抵押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的是()。A.合同当事人的详细情况B.担保的范围C.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D.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空间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A.利用招标的方式B.利用拍卖的方式C.不同于土地使用的取得方式D.同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答案:D解析:空间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空间利用权利,它的取得方式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同。李某死后留有遗产共计100万元,根据其遗嘱安排,其自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由其女儿继承,其价值10万元的玉佩赠送给其侄子。剩余的40万元遗产由其妻和其女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李某后事处理完后,张某找上门要求其继承人代李某偿还其生前的债务共计70万元。则有关债务清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女儿45万元B.李某妻子应当偿还20万元C.李某侄子应当优先清偿10万元D.李某女儿应当清偿70万元答案:A,B解析:本题涉及遗产分割后的债务偿还问题。遗产分割后的债务,首先由法定继承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因此,应当先有李某女儿和李某妻子用法定继承的40万元清偿债务,即李某女儿清偿20万元+李某妻子清偿20万元;就剩下30万元,李某女儿和李某侄子按照财产比例清偿,即李某女儿清偿25万元+李某侄子清偿5万元。据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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