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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研究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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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研究综述.docx

    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和国外实践*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资助项目(2004DIA5J014)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与政策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资助项目(A2006043035)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的部分成果。作者简介:张于喆(1975)男,山东省青岛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工学博士;蒋云飞(1982)女,河南省开封市,上海市交通大学招生办,经济学硕士。Connot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and Its Practice in Foreign Countries张嵎喆1 蒋云飞2Zhang Yuzhe1 Jiang Yunfei2(1. 国家发改委产业所,北京,100038;2.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030)(1.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and Technological Economics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BeiJing,100038;2.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200030)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分析,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和国外实践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多从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定专项计划、明确企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的主体地位、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利用技术转移、加强产学研协作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着手以保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关键词:自主 创新 产业化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of achievements, this paper has a study on connotation of industrialization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and its practice in foreign countries.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more likely to support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by adopting relevant laws and formulated specific plans, confirming enterpris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as the subject status, encouraging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to develop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industrialization, enhancing the research collaboration and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Key words:independence,innovation,industry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等词汇频繁出现在各种学术期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的讲话中以及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性文件中,“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不仅在政策层面上成为国家战略导向,而且在理论研究中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科学把握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以及正确认识和了解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才能有效推进和提升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水平,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二、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内涵的研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由科学技术发现到经济社会价值发现的关键一环,但究竟什么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阶段,产业化的过程应该包括哪些关键步骤,不同的学者的看法并不十分一致。(一)自主创新的内涵自主创新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汇,饱含了我们国家希望自立于世界之林的憧憬。显然,自主创新既包涵了创新的一般涵义,又有着超越于一般创新的独特涵义,而这种独特涵义主要来自“自主”二字。国内少数学者曾经对自主创新进行定义,其中,施培公指出,“自主创新具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当用于表征企业创新活动时,自主创新是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攻破技术难关,形成有价值的研究开发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依靠自身的能力推动创新的后续环节,完成技术成果的商品化,获取商业利润的创新活动。当用于表征国家创新特征时,是指一国不依赖他国技术,而依靠本国自身力量独立研究开发,进行创新的活动。”1柳卸林认为自主创新即“创造了自己知识产权的创新”。2王春法则指出“所谓自主创新就是能够独立控制和把握创新目标、创新方式与创新进程的技术创新,其核心内容主要有二:一是以我为主,二是综合集成。”张嵎喆则沿着王春法关于自主的分析,从“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三个层面分别对自主进行详细分析后,认为自主创新就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创新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自我控制的创新成果,不仅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处购买的创新成果或购买后经过自我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创新成果,还包括将不同创新成果集成起来为我所用并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成果。”3应该说,施培公从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理解自主创新的内涵对我们深入理解自主创新的层次性大有裨益,但其有关国家层面的自主创新内涵不太符合经济科技全球化的趋势;而柳卸林的定义简单明了,但在什么是“创造了自己的知识产权”的理解方面可能会忽略掉本属于自主创新的内容,如例用缄默知识进行创新的行为;王春法的定义由于仅仅针对了自主创新中的技术创新,而忽略了自主创新中的制度创新可能会略显偏颇;张嵎喆则从国家层面,在“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等三方面细化了王春法的定义,并弥补了王春法仅针对自主创新中的技术环节的偏颇。(二)产业化内涵研究大多学者从高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商业化等角度,从国家层面对成果产业化活动这项风险很高的商业活动进行了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司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10省市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调查报告中明确指出,“高技术产业化是指科技成果从研究走向实用,以规模生产或工业应用为目的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技为产业进步服务的一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则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王昌林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问题与扶持政策研究(总报告初稿)中提出“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是指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将其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成果实现商品化、规模化生产或规模化应用。既包括专利产业化,也包括版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的产业化。但其核心是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Vijay K Jolly则认为,“技术商业化,换句话说,是成功地进行一系列工作,其中每一环节都使技术增值。其中有5个环节是将新技术推向市场的关键:洞察技术和市场之间的联系;孵化技术以确定其商业化的潜力;在适宜的产品和工艺过程中示范技术;促进市场接受;实现可持续商业化。与此同等重要的是其间的4个衔接。第一个衔接建立在对一个设想进行研究、收集资料与证明其价值的两个阶段之间,它包含了激发那些可以为进一步发展这项技术而提供帮助的人的兴趣。然后是一般意义上的技术与给予这项技术的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之间的衔接,这需要调动大量的资源,并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包括从单纯的感兴趣和鼓励向作为支持者的承诺的转换。还有另外两个与市场有关的联系需要建立起来。一个是关于新技术产品如何被第一批顾客以及各种与市场有关的机构所接受,最后一个衔接是更加广泛地普及有关的技术,如果没有它此技术只会具有短暂的影响力。”4许胜江认为,“高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包括两个阶段、10个步骤。阶段1,初步商业化阶段:旨在为应用高科技成果开发独特的商业平台,包括新产品概念设计,建立新的技术平台,开发核心产品,开拓基础市场,建立核心生产能力;阶段2,持续商业化阶段:其任务是充分运用初步商业化阶段所建立的商业平台,包括实现常规生产经营,扩展核心产品群或产品线,扩大与完善生产体系,扩大与细分市场,更大规模的常规经营。”5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在Methods for Assessing the Economic Impacts of Government R&D报告中提出,“技术开发和商业化的这种演变性质如图所示,显示了知识应用的发展方向,即从基础科学到共性技术开发,再到专利产品、工艺和服务。”6应该说,上述学者和机构都对产业化过程中包括的关键步骤进行了说明,尽管不同学者和机构对产业化过程应包括的阶段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总体思想与实质是大体一致的,即从产业化的实质看,基本包括了从概念(设想)到技术、到产品的过程,同时也是从实验室阶段到市场认可的过程。我们对上述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应包括从实验室对技术的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将技术推出实验室进入产品开发阶段;其成功的标志应该是通过生产与销售在可折现的财务指标上取得成功。(三)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涵通过对“自主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分析,我们认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就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为产业进步服务,实现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优势,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充分发挥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导作用,使其能依法拥有、自我控制从实验室对技术的研究、开发,再到将技术推出实验室进入产品开发阶段这一过程,并使之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获得商业利润。”三、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践研究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发挥是否恰当可能影响产业化的效率,Jukka-Pekka Salmenkaita和Ahti Salo指出政府介入是基于商业化的参与者可能存在的短视行为,以及为了减轻市场与系统性失灵、消除结构刚性而实施的;合理的政府介入对整个社会的商业化活动的长远繁荣是有利的。7而为了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各个国家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甚至设计和采纳了一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资助措施。鉴于世界各国并未形成一套有效评价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是否成功的体系,因此,通过对各国政府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对关键步骤(如技术扩散)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研究,同样有助于我们构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体系。下面,我们将对主要国家所采取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进行一定的梳理。(一)出台相关法律和制定专项计划以保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美国自1980年以来通过了一系列的法案,并由政府出资设立众多计划以促进自主创新,主要法案包括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拜杜法、小企业创新法、国家合作研究法、商标明确法、联邦技术移转法、12591号总统令、12618号总统令、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让法、美国技术卓越法、小企业研发加强法、国防授权法、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和技术转让商业化法等;主要计划包括商务部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主管的ATP计划以及制造技术推广计划,国防部负责的技术再投资计划,能源部承担的美国纺织合作伙伴关系计划,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等部门参加、国家科技委员会负责协调的建筑与建设计划,中小企业局负责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英国政府则从1981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府资助的信息技术和战略性研究计划,包括应用微处理机计划、微电子工业开发计划、信息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计划、光导纤维光学计划、阿维尔信息技术研究和开发计划、信息工程先进技术计划、“联系”计划、技术展望计划等,并先后颁布了实现我们的潜能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我们的竞争建设知识型经济、变革世界中的机遇创业、技能和创新等政府白皮书。2002年之后,英国更是系统地发表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包括投资于创新、在全球经济下竞争:创新挑战、科学与创新投资框架20042014和从知识中创造价值等计划。在瑞士,2003年由经济事务部发布了“创新国家瑞士”计划以促进创新和创业精神,并于2005年2月启动“知识及技术转让”计划(KTI WTT),旨在加强大学向企业转让知识及技术的同时,促进企业将大学的创新成果迅速转化为产品。希腊则分别通过PRAXE计划和ELEFTHO计划以支持研究人员将其创意转化为商业活动和支持私人投资者开展孵化活动,其中,PRAXE计划已经为大约230个项目提供了财政支持,支持大学教授和公共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将其研究成果和科学知识转化为可市场化的产品原型和商业计划,而这些可能会吸引风险资本家或其他类型投资者的投资兴趣。8加拿大则主要通过拨款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卫生研究院的原理验证及其伙伴计划、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的概念创新计划等直接支持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二)明确企业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的主体地位在美国,企业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全美上万家企业有研究与发展实验室,其中100家大企业的研究工作量占整个工业界的绝大部分,雇用的科技人员占全国就业科技人员的60%70%;每年投入研发资金达1000多亿美元,占全国研发支出的三分之二;美国高校则主要承担了知识创造和知识扩散的任务,由于美国的研究性大学必须承担由联邦政府支持的高层次研究项目,因此在培训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科学研究工作,从而促进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层次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美国国立科研机构则逐渐从原来仅仅关注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转向成为产业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移的伙伴;政府则逐步减少对支持生产工艺的研究,而着力支持基础研究,除国防和农业外,产品开发非政府的主要职责。日本则对自主创新的行为主体政府科研机构、大学和民间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进行了基本分工,即大学从事科学研究即基础研究,政府各部门所属国立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主要进行发展研究。3(三)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自主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转移以实现产业化英国在20032004年度启动了一些新的或者经过重新设计的措施以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自主创新成果的技术转移,如知识传播网络(Knowledge Transfer Networks) (KTN UK_64)将会提供一系列范围更广、更具灵活性的网络活动,以扩大向英国企业进行知识转移的力度,并将关注于那些有可能最大程度提高英国生产率的领域。美国则利用“合作研究和开发计划(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的合同方式,允许联邦实验室与公司、大学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开展合作研究,并将联邦实验室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美国则自1980年通过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Bayh-Dole法案,以加快联邦资助下的大学科研成果为企业界所用。Bayh-Dole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联邦政府资助下产生的大学发明,所有权可以归大学,前提是大学要承担起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的义务;允许大学进行独占性专利许可;规定发明人应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规定大学应将技术转移所得全部专利许可收入返还到教育和研究中;规定联邦政府留有“介入权”(march-in rights),即大学如果未能通过专利许可方式使某项发明商业化,联邦政府将留有决定该项发明由谁来继续商业化的权利。加拿大则通过联邦技术转移伙伴计划,采取投资方式以促进联邦机构的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四)加强产学研协作,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在芬兰,公司、研究机构和大学之间紧密的合作被认为是芬兰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比较成功的原因之一,自1984年开始的TEKES的“国家技术计划(National Technology Programmes)”的目标是在今后重要的商业领域内,获取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产品开发方法,TEKES的技术项目用于促进实际的合作以及公司与研究机构之间的互联关系,该技术项目是需求导向的,依据公司的需求进行规划,规划是在包括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举办的工作组和研讨班中进行的,促进这些机构见的交流合作是该计划的直接目标。在英国,兰伯特报告为改善大学和公司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促进对研究成果的利用,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更大范围内的社会进步,如合作研究开发(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CRD UK_65)旨在帮助那些希望开发利用技术的英国公司,这些技术是通过企业、高校及其他潜在合作者间开展的合作研发项目完成的。法国则通过“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PRIT)”以加强研究伙伴关系,并成功地促进了商业部门与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到目前为止,这些网络取得了以下成功,包括:为共同开发基于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清除了技术方面的障碍,利用相关研究去满足中期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有利于创新型企业的创建或发展,使法国在参与欧洲计划时处于有利地位。新加坡为鼓励产学研的合作,于2003年5月推动实施了“技术升级扶持企业增长计划(Growing Enterprise with Technology Upgrade)”,该计划根据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鼓励研究所定向输送研发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规定研发人员在企业工作的两年中,工资的70%由经发局支付,30%由企业支付,合同期满后,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和本人意愿,或调入企业继续工作或重新回研究所工作;此外,“营运与技术路线图计划(Operation and Technology Road-mapping,OTR)”通过研究所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帮助企业评估以找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借助自主创新以促进企业发展。丹麦则通过“创新共同体协议(Innovation Consortia Initiative)”(DK_17),强化了公司、公共研究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发广泛应用于贸易和商业领域的技术,并通过参加GTS机构(DK_8)得到推广,为丹麦未来510年的产品和服务开发新的、具有普遍性的技术平台;这种合作强化了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尤其是:使公共研究适合贸易和服务的特殊需要,增强那些能够广泛扩散到丹麦其他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性服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创新和研究环境,开发具有普遍性的项目使之能够推广到众多的公司使用。美国则设立了美国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以促进中小企业与非盈利性研究机构间的合作,支持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间的合作。(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德国实施的高技术总体规划中的PROINNO(DE_28)是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新的行动计划,其为中小企业与其他公司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发项目提供资助,主要提出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技术型企业的创立,中小企业研发项目的重新规划,促进公共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解决高素质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重点是:对中小企业迈向更系统的研发活动的第一步进行支持,将中小企业纳入长期稳定的研发和创新网络中。该计划为中小企业与公共研究机构合作研发项目提供了帮助,包括研发人才的临时调动。PROINNO资助的项目中约50%与中小企业和公共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有关,通过包括资格认证或技术转移方面的研发导向项目,中小企业的吸收能力得到提高。美国则通过小企业局(the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负责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The 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SBIR)支持着涉及11个部门的小企业创新活动,该计划由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1977年发起,其目的是使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发计划,提高其竞争力,并资助创新与产品开发活动。根据SBIR计划,11个部门必须将其研发采购预算的2.5%用于中小企业,许多州通过为申请基金的企业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帮助企业获得“小企业研究基金”基金的支持。SBIR计划分三阶段:第一阶段是启动阶段,主要资助企业的新构想、新设想以及新技术可行性的探索性研究,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美金,资助期限为6个月;第二阶段是对第一阶段优选出的研究项目进行跟踪资助,资助金额可达75万美元,资助期限为12年;第三阶段是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阶段,一般SBIR计划不对此阶段的工作进行资助,一般需要中小企业从其他联邦政府部门或从社会其他部门寻求资助。四、结语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研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研究课题,正确认识、把握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对发达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践进行研究,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制订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的创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作者还将继续研究,以寻求建立一整套能比较全面评价我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政府寻求发展的突破点、进行决策的立足点以及各执行部门日常工作的出发点提供应有的帮助。参考文献:1. 施培公. 自主创新是中国企业创新的长远策略J. 中外科技政策与管理,1996,(1):14-27.2 柳卸林. 企业技术创新管理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3 张嵎喆. 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国际比较研究R. 内部报告,2006.4 Vijay K Jolly. 新技术的商业化:从创意到市场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9-17.5 许胜江. 高科技成果商业化的过程模型J. 系统工程,2004,(10):105-108.6 Gregory Tassey. Methods for Assessing the Economic Impacts of Government R&DR/OL. September 2003. http:/www.nist.gov/public_affairs/budget.htm.7 Jukka-Pekka Salmenkaita,Ahti Salo. Rationales for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new technologiesJ. Technology Analysis & Strategic Management,2002,14(2):183.8 European commission. Innovation Policy in Europe 2004R. http:/trendchart.cordis.lu/annualreports/report2004/Innovation_policy_europe_2004.pdf#search=%22Innovation%20Policy%20in%20Europe%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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