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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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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docx

    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 第1卷要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实际代表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是()A.国务院B.地方政府C.经委托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D.市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答案:C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依现行法规定,不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直接作为国有股份代表行使所有权,而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股权的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股。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E.戊、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答案:A,C解析:继承法第27条第3项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遗嘱继承人乙已经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所以,该遗嘱继承无效,应该转为法定继承。A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BCDE四项,甲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儿子丙、代位继承人戊和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丁。丙、丁、戊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法定继承。地籍信息数据库建立的基础不包括()。A.权属调查的资料B.地籍测量的成果C.农村土地调查的资料D.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必要资料答案:C解析:高质量的空间几何数据与可靠的属性数据是地籍管理的重要保障,应将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过程中所形成的必要资料和成果按照设定的数据格式,建立地籍信息数据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A.划拨B.出让C.租赁D.继承E.入股和授权经营答案:A,B,C,E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获取方式分为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五种。下列关于地籍图件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A.数字测绘的地籍图,数字图应随宗地变更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个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B.采用模拟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C.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发生变更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铅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D.二底图复制件上,一宗地变更三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2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E.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当重新测绘地籍图答案:A,B,C,E解析:二底图复制件上,一宗地变更两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3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甲与乙在签订一份最高额土地抵押担保合同后,又协议提高最高债权额。但是该约定却会导致另一债权人丙的债权不能得到清偿,则该约定()。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予以撤销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抵押权人与土地抵押人协议变更的内容,对其他土地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该约定无效。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A.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指定的代理人只能由人民法院来指定D.法定代表人就是代理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人E.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答案:B,E解析: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未必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有委托代理人,只不过委托代理行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之。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二者合而为一。指定的代理人可由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在规划实施阶段,利用地籍调查成果的(),可以随时知道项目是否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准确地监察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现实情况,并进行及时处理。A.真实性B.精确性C.现势性D.原则性答案:C解析:没有试题分析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 第2卷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描述,正确的有()。A.出让土地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标准B.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一律不得出租C.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D.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E.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必须随之出租答案:A,C,D,E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补交出让金的情况下可以出租国有土地。王某从垃圾场拣回一捆别人丢弃的废弃钢材,公安机关却以为王某偷窃公共财物,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这一情形属于()。A.事实依据错误B.事实误会C.证据不足D.证据不确凿E.无中生有答案:A,B解析:事实依据错误的主要表现有:无中生有、事实误会、证据不确凿、证据不足。事实误会,是指行政主体错误地认定甲事实为乙事实,从而根据乙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确凿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确凿、不可靠。证据不足,是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确凿但不全面、不充分。下列没有体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的是()。A.承包经营权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后取得短期性的权利B.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内容、公示方法要由法律明确规定C.承包经营权以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D.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法定化答案:A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以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现行物权法明确在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了其用益物权的性质。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当()。A.以土地权属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B.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C.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第三人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答案:B解析: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该诉讼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诉讼。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B.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且无须经银行同意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甲、乙二人的房屋相邻,甲的房屋所处地势较乙的房屋稍高。乙的门前有一条小河流过,该河是甲乙两家用于浇灌农田的主要水源,乙的农田紧邻小河,而甲的农田在乙的农田之后。据此,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因地势原因,甲可以直接向小河排放污水B.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要求乙在其土地上提供必要的便利C.甲为了从小河抽水,可以向乙支付1000元。要求乙在自己的田地中为其开挖引水渠D.甲乙二人的田地用水问题可以通过相邻权规则或地役权规则解决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相邻关系以及地役权规则。根据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此,甲虽然享有地势优势,但甲不得以排放污水的方式对乙的生活造成不便,故A项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甲可以要求乙为其抽水提供必要的便利,B项说法正确。最后,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因此,C、D两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选A项。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 第3卷章先生是美籍华人,1999年取得美国加州大学的法律博士学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月,章先生在中国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在此期间,章先生积极参与单位的职业培训。2022年,章先生顺利通过“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3年后,章先生依然供职国内。问题: 1.什么是土地登记代理人? 2.若想在我国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应满足什么条件? 3.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看,章先生在通过考试3年后,还可以供职国内吗?在做出哪些行为的情况下,应注销登记? 4.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案:解析:1.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为委托人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等业务,并按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佣金的人员。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3.(1)章先生在通过考试3年后仍可在国内供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变更职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次登记,还需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因此,章先生只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仍然可以在国内供职。 (2)土地登记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注销登记: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脱离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岗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 同时在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执行代理业务;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4.(1)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执行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按照规定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并根据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代理有关的资料; 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 接受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义务: 按照执业资格规定的范围,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 根据合同约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参加职业继续教育和培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在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中,当需要对资料进行鉴证时,对查询结果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A.档案资料是否与实地一致B.提交查询结果是否与档案资料一致C.申请人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查询申请D.是否按申请人申请的查询原因提供相应的登记资料E.查询内容是否属于特殊登记资料答案:A,B,D解析:C项是进行查询之前的内容;E项不属于鉴证的过程,因为特殊登记资料不允许个人进行查询,故不存在查询内容属于特殊登记资料的情况。甲公司主营纸巾,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设备、待售的纸巾、已生产但未包装的纸巾和正在生产的纸巾半成品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久,甲公司将其生产的全部纸巾销售给丙公司。后来,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主张其抵押权,要求对丙公司所购甲公司的纸巾变价受偿,丙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得以其将要生产的纸巾半成品设定抵押B.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成立,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C.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已经成立,但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D.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浮动抵押,其抵押人应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其抵押财产是指已有的或将有的抵押人的动产,故A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其抵押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条件而为对抗要件,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应予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取得了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刘某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为财产代管人。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D.王某和刘某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 必须用勘丈值确定界址点位置的情况包括()。A.采用图解勘丈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B.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C.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D.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控制测量E.采用解析法进行地籍控制测量 答案:A,B解析:用图解勘丈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时,全部界址点都没有高精度的解析坐标;采用部分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时,大部分街坊内部的界址点没有解析坐标。对于这些界址点,必须用勘丈值确定它们的位置。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1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因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B.因王某已经改嫁,王某无需返还房屋及租金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须返还所得收入答案:A,D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财产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数据进入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前要对数据库体内容作()方面的检查。A.分层的完整性B.每层的数据结构正确性C.数据安全性D.每个记录项内容的合理性和齐备性E.拓扑关系答案:A,B,D,E解析:数据进入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前数据库体内容检查主要包括:分层的完整性检查;每层的数据结构正确性检查;每个记录项内容的合理性和齐备性检查;拓扑关系检查。城镇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分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A.个人土地使用权B.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C.国有土地所有权D.集体土地使用权答案:D解析:土地权属性质是土地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城镇地籍调查时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分三种: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 第4卷 如图3-2所示,A、B、P1三点在一条直线上,A、B两点的坐标分别为(10m,20m)、(20m,30m),实地利用测距仪或钢尺丈量A点到P1点的距离D1为50m,A点到B点的距离为100m。则由截距法可得P1点坐标为()。A.(10m,15m)B.(15m,25m)C.(20m,30m)D.(25m,35m) 答案:B解析:根据截距法的公式计算,P1点坐标为:变更地籍调查时,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前,应()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一致。A.仔细核对B.实地检查C.书面审核D.认真校对答案:B解析:变更地籍调查时,在进行宗地权属调查前,应实地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一致,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债权人不得移转其权利的情形包括()。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B.未经债务人同意的C.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D.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E.违反公序良俗的答案:A,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的是()。A.法人B.村委会C.自然人D.村办企业答案:C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且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于行政责任的免除,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责任的免除的前提是不符合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B.行政责任的免除的前提是符合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C.行政责任的免除分为一般免除和特定免除D.特定免除又称为豁免,其条件是法定的,其性质是强制的答案:A解析:行政责任的免除是指虽然符合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某些法定条件或者理由,追究机关决定不追究作出该行为者的行政责任。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豁免;另一种是特定免除(又称豁免),其条件是法定的,其性质是强制的。土地权利的客体是土地登记应反映的要素,它是指()。A.国有土地使用权人B.集体土地使用权人C.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D.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答案:D解析:我国土地的登记应反映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其中,土地权利客体指土地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B.合伙人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劳务等方式出资C.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解散D.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答案:D解析: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两村因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其县政府裁决土地所有权属于甲村。乙村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的裁决。乙村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D.县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0条。2022土地登记代理人历年真题5卷 第5卷()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A.地籍调查B.土地统计C.土地测量D.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答案:A解析: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土地登记历史成就的是()。A.十二铜表法B.鱼鳞图册C.赋役黄册制度D.方田与首实答案:A解析: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其中第七表为土地权利法;方田与首实为宋代时所实行;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制度是我国明朝初期所实行的土地制度。在建国后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规范文件中,“六十条”是指()。A.土地改革法B.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C.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D.土地管理法答案:B解析:“六十条”是指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该草案成为当时解决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重要依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A.农民宅基地使用权B.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C.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D.采矿用地使用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可知,采矿用地使用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工作底图是指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工作用图,是()工作中所需的基础图件。A.转绘B.放样测量C.外业调查D.面积量算E.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答案:A,C,D,E解析:工作底图是指土地勘测定界调查工作用图,是外业调查、转绘、面积量算、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从准备到外业调绘、内业转绘,都是在工作底图上进行。实行井田制的朝代是()。A.隋朝B.唐朝C.周朝D.明朝答案:C解析:隋朝和唐朝实行的是均田制,明朝实行屯田制。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放在露天地里风吹雨晒,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A.有权要求乙妥善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妥善保管,则解除该质押关系B.有权要求乙承担保管不善致使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并请求返还质物E.直接要求返还质物答案:B,C,D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根据我国收养法,以下属于收养无效的情形是()。A.甲为招募童工而收养子女B.被收养人乙为5周岁的孤儿C.收养人丙夫妻年龄均为35周岁D.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送给他人收养答案:A解析:A项,收养法第2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甲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不利于其收养的子女成长,属于无效收养。BD两项,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因此,5周岁的孤儿和丁夫妻因生活困难将无力抚养的6周岁儿子可以被有效收养。C项,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因此可知,丙夫妻的收养若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也是有效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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