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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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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白银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为提升本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甘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白银区机构改革 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 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区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 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 等工作。1.2 工作原则1.2.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 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区 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 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1.2.2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 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 对整体合力。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登记、建立风险台账和数据库,不 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3)完善危险源排查机制。区人民政府针对各类危险点、 危险源、危险区域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影响安 全稳定的风险因素,建立健全排查辨识、分析研判、登记建档、 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综合治理、跟踪督办、考核评估、激励约 束等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危险源排查制度化管理,规范 化运行。(4)加强危险源治理。区人民政府紧盯重点目标、重点部 位,督促相关部门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 实行闭环管理。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及时销号,短期难以整改的 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可控。3.2 监测预警机制3.2.1 监测区级人民政府围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建立监测制度,整合 信息资源,完善共享机制,提升监测能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应对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监 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 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目标, 配备监测设备,加强监测力量,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天 候监测,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2 预警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牵头部门,建立预警发 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10 范围,出现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有效地发布预 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及早做好防范应对准备。(1)判定预警级别可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获取相关征兆信息,及时组织 风险分析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 以及次生、衍生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 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 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不具备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 门、基层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 会发布安全警示。(2)发布预警信息即将发生、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区乡两 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权限和程序, 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 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波及 地区人民政府通报。预警发布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上由事发地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两个以上行政区即将发生、发 生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行政区域上一级人民 政府同时发布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内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内容上应包括突发11 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 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方式。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协调指导网信、广电、新闻、通信 等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 企业,及时、准确、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 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 基层组织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 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3)预警响应措施区人民政府发布三级、四级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 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 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 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 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 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区级人民政府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后,在三级、四级预警响 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2-责令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 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 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 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 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 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预警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3.3 应对处置机制3.3.1 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头部门加强信息队伍、 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信息获取、信息报送和信息 共享机制,第一时间收集汇总地理、地质、水文、气象、民情、 社情、舆情以及应急力量、应急预案、物资装备、事件动态等数 13 据资料,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保障。报告层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时 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管部 门全面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区政府全面掌握本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依法向市 委、市政府报送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初报和续报。初报重点报 告信息来源,事件时间、地点、性质、伤亡和失联人数,影响范 围,房屋损毁,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及先期处置等 内容;续报重点报告上级指示批示落实,事件发展态势、主要应 对措施、后续计划方案、应急需求建议等内容。报告时限。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接 到突发事件信息,立即向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 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 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 事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 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重大信息处置。突发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重大敏感事件, 区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府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 告。涉外、跨区域事件信息处置。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 影响到境外或跨本区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地区以及有关国家、国际机构、相关省区通14 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3.3.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 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1)事发地区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收集事件 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调动应急队伍赴现场处置,营救 涉险群众、救治伤病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缩小影响范围;对 交通干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统筹调配本地应急物资;开放应急 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事件威胁群 众;做好跨区域支援的各类应急队伍、群团组织、志愿者的组织 管理和保障准备工作。(2)相关部门(单位)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牵 头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获 取、整理本行业受影响情况,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 展先期处置,分管负责同志立即前往该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参加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调遣派出应急队伍,组 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调配运输应急物资。负有交通保障职责的部门(单位)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受 损设施、调度运输力量,开辟应急“绿色通道负有通信保障职责的部门(单位)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15- 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 传递畅通。负有能源保障职责的部门(单位)组织抢修受损设施,为突 发事件应对提供能源应急保障。负有医疗卫生保障职责的部门(单位)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力 量、医疗器械、药品等前往指定地点开设紧急医疗中心,开展医 疗救治和防疫工作。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开展先期处置,分管负责同志立即前往该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参加指挥部会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333指挥协调(1)组织指挥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 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 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 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超出乡(镇)处置能力时,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或应急 工作需要,逐级提升指挥权直至区级人民政府。必要时,报请市 政府指导协助组织指挥。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区人 民政府在上级专项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时,当地人民政府组织 指挥机构纳入上一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现场应急指挥 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应的协-16 调保障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求,充分听取有关专 家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合理调配应对处置力量, 严密组织应对处置行动,统筹协调相关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对 处置行动规范有序,快速高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导致 事态扩大,加剧社会影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应急力量,及时向现场指挥机 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 守交通管控、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动态和处置 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协调联动、信息共享。3.3.4 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营救人员。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动员社会救援力量营救涉 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获取信息。运用无人机、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民用建筑、 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掌握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人员分布等关 键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优先通行。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应急交通工具优 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 时、安全送达。救护防疫。组织伤病人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等工 作;诊治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开展易感人群预防17 接种、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现场管控。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 所、划定警戒区,实行管控措施。加强保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 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 生产经营活动。恢复设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 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 过渡方案,保障应急救援和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保护环境。开展环境监测,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物,妥 善处置危险废物,防止大气、水源等环境污染。保障供应。启用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备经费,调拨政府应 急物资储备,必要时征用社会应急资源,保障应急行动必需的物 资装备和设施设备。生活保障。保障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 需品,为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临时住所,为应急人员提供必 要的生活保障。±会捐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 灾捐赠款物。颤场监管。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士会维稳。加强对党政机关、关键部门、金融单位、应急 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护。依法维 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18-播制影响。加强监测预警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扩大事态,加剧影响。侬控舆情。加强舆情监控,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 事件虚假信息,制造谣言、蛊惑人心等非法违法行为。断后处置。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 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心理辅导等工作。(2)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 急措施:疏导化解矛盾。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 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 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 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管控公共设施。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 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力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 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闭公共场所。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 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保护重点目标。加强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 在党和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 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 安全保护O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19-1.2.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区、乡(镇)两级党委的领导下, 由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贝L 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1.2.4 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 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 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1.2.5 立足实战、快速反应着眼极端复杂局面,立足应急实战需求,健全预案体系,完 善协调机制,加强力量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推广科技应用,加 强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能力。1.2.6 依法依规、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规范运行、科学实施,避免应急准备不足、应急响应迟缓、应急 行动失当,导致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1.3突发事件概念和分级1.3.1 突发事件概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 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主 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2- 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 正常。采取其他措施。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依据 法律法规,采取其他必要措施。(3)担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 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应急保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应各自 应急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在应急行动中服 从命令,听从指挥,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友邻单位的密切配合、协 同作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完成应急任务。(4)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全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时,区政府 或授权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应对、救助、保障、管控措施, 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 响。3.3.5 舆论引导区人民政府坚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与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同 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完善发布机构、明确发布时限,规范发 布形式,加强舆论引导。(1)信息发布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区 人民政府或授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 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虚假信息。(2)信息发布时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政-20- 府或突发事件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 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 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续动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应制定具体 方案,根据突发事件态势、应急处置等情况,按计划组织实施。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按规定权限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信息发布形式。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采取多种形式,主 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 访,以及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 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正确引导舆论。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时关注社情、民 情、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各类谣言, 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关心支持党和政府依法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3.6 紧急状态本区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 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 入紧急状态时,由区政府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或者由市政府依职 权决定。3.3.7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 消除后,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可 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21 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 生事件发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 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恢复重建机制3.4.1 善后处置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 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应急人 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 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治和环境保护工 作;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3.4.2 恢复重建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 落实推进体系,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1)地方重建主体责任。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及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及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全面开展调查评估损失情况,组织制 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 区的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 被损毁的公共设施。(2)重建资源支援。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 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技术支持,组织其他地 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市级援助的,由区政府提出 22 请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恢 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 实施。3.4.3 调查评估(1)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 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和经过,查找问题和不足, 评估影响和损失,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形成完整的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 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区政府会同市、省级有关 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区政 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一般 突发事件,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 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全面总结。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 本辖区年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 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特点规律,查找 问题不足、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对策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为推 动应急管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供学习借鉴。有关情 况及时报送本级党委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示。4、保障措施4.1应急力量保障区、乡(镇)人民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着眼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应急力量 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力量体系。-23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主 要力量,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 蹈火、竭诚为民”重要指示,紧贴实战,从难从严,严格日常管 理,加强战备训练,提升实战能力。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装 备保障、训练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骨干力量。 区级以上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水 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 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发改、林草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 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突击力量。 要依法将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纳入地方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 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 照执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 演练。(4)基层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重点 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 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5)社会应急队伍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辅助力量。全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 会、共青团、妇联和工会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 民个人等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 24 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 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7)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区际间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各类应急 救援队伍跨区域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跨区突发事件应急行动。4.2应急财力保障(1)本区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行动经费保 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 入年度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 地乡镇,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请求,结合实际情况,区政府予以适当支持,适当时候也可 以向市政府申请支持。(3)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 报区政府审批。区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 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5)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处置突发事件 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 险分担机制。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基层组织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25- 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3 物资装备保障(1)区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防范应对牵头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工 信等建立各自领域应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供应、征用等网络 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发展建设规划,加强区级资源共 享,确保突发紧急情况应急物资装备满足应对处置需求。(2)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实际需求,建立完善乡(镇)级应 急物资装备生产、储备、供应、征用等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应急 物资装备保障能力。4.4 医疗卫生保障本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 资源,加强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健全部门协同、军地 联动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应急指挥、 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保障能力。4.5 交通运输保障区政府建立突发事件运输保障系统,完善综合协调、统一调 度、社会征用、快速通行等保障机制。铁路、公路、水运、航空 等部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以及涉险人 员转移、涉险物资转运、伤病人员救治等优先运输、优先通行。4.6 治安维稳保障公安部门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 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26- 设施安全保护,加强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 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 社会秩序。区政府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治安维稳工作。4.7 紧急疏散保障区乡两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紧急疏散 管理办法,建立避难场所,明确管理部门,设置明显标志,完善 疏散方案,明确疏散路线、靠实疏散责任。紧急情况下,快速将 涉险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域,配备必要的生活、医疗设施,防 止因管理混乱、防护缺失、措施不当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风险,干 扰影响整体应急行动。4.8 公共设施保障通信、电力、水利、燃气、供热等相关职能部门,着眼极端 复杂条件,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备用设施和备用方案,提升 公共设施保障能力,确保突发紧急情况,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在 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通信、通电、通水、通气,全力保障突发事件 应急行动顺利进行。4.9 基础信息保障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维护、更新长效机制, 加强基础信息应用和资源共享,为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提供强有力 的信息支持。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 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信息。水务部门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行动提供水文资料和水情信息。 27-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事发地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摄等技术 支持,为应急行动提供地质资料和地理影像等信息。4.10 科技技术保障(1)加强应急管理科技研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政 策支持,推动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激励具备条件的教学、 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开展应急管理学术研究,研发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积累应急管理基础 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广应用。(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应急管 理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并纳入全市、全省和国家应急管理平 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 信息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 用、总结评估等功能,实现上下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园区、乡镇 (街道)也应建设适用的应急管理平台,并与市、区应急管理平 台互联互通。5、预案管理5.1 预案编制(1)区应急管理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历史事件、重大 安全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行动方 案编制修订规划。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按本级 人民政府要求和各自应急职能,及时编制修订相关专项预案,并 对应各类专项预案,编制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按规定程序评审、 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乡(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 作规划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8-(2)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 行,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估、管控风险,依据现有应急能力制定 应对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3)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 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 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5.2 预案审批与衔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基本遵循“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 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部门行动方案服从对应专项预案,预案之间 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 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行动方案和下级总体应急 预案备案工作。(1)总体应急预案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按程序报 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 急管理部门。(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牵 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 义印发实施,报市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3)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由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经本部 门(单位)领导批准印发实施,报行动方案对应专项预案牵头部 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29-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 矿商贸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城市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 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 生、衍生、耦合事件或者与其他类事件同时发生,应具体分析, 统筹应对。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 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 般(IV级)四个等级。本区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各类专项应急预 案中予以明确。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 体制。1.4.1 分级应对(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突发3 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5)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应急预案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 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6)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5.3 预案演练(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多方 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 进行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 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2)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 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3)区(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 层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 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联动要求高的应急预案要加强综合 性演练。(4)社区、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 急演练。5.4 预案评估与修订(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 30 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 科学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 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未涉及 前述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 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5.5宣传和培训(1)应急、宣传、文旅、广电、工信、消防、公安、交通、 住建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 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 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风险防 范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31 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 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 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3)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 系,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 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大力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自救互救知识 宣传。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6、责任与奖惩区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1)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 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3)事故责任追究与调查整改详见各专项应急预案。附则7.1 应急职责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在相关专项预案中明确, 各相关部门(单位)参照执行。7.2 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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