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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经济法(简答题)12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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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经济法(简答题)12401.pdf

    精品资料.经济法(简答题)精品资料.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 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 答: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 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 答:基本特征是: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因企业违法或不当行为而招致国家干预和制裁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意志结合。它们虽与企业本来的意愿不相一致,但最终仍需两相结合,才能终结。广义特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一般应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这些一般特征与上述本质相连,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经济法的若干特性,但它们并非是经济法律关系独有的特征。5、简述企业合并与兼并的区别?p50 答: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自愿申请并经政府批准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直接由政府决定合并为一个企业法人。它实际上是法人消失和产生的统一过程,无变更。兼并可称归并,是指一个或几个企业法人归并到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去。它是法人消失和变更的统一过程,属变更。它是一种有偿合并形式。6、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P74 答:集体财产属于集体所有。即生产资料举办、投资该企业的全体劳动群众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它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它不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它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实行的是共同劳动。企业的分配方式主要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7、简述私营企业的基本特征?P95 答: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这是他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本质区别。这里所说的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决定了私营企业的资产者同工人的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但是作为私营企业必须雇工 8 人以上(含 8 人),这就划清了私营企业同个体工商户的界限,前者以雇佣劳动力作为生产经营的基础,个体工商户虽然也可请一两个帮手,也可带徒弟,但是,以自己从事劳动为主。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8、简述合伙企业的特征?P105 答: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应有稳定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无限责任字样。精品资料.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合伙企业以个人为本位。合伙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而对合伙人的身份则有规定,这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9、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p106 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0、简述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108 答: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业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1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特征?p114 答: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它是由个人独立投资、独立经营、独立享受收益、承担风险、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独立的经营体,它既不同于人合企业的合伙企业,也不同于作为资合企业的公司,它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个人独资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独立进行商品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1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115 答: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包括投资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个人投资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和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3、简述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p140 答: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外方合作者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作者是指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在国际上,利用外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可分为股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大类。契约式合营企业不以股份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责任,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由他们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规定,双方根据合同所订立的比例,分享利润或产品,分担债务和责任。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还要约定投资或者合作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我国在境外的投资或提供劳务、技术以及与外国接受投资国一方所共同举办的合作企业。14、简述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p145 答: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这使他与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企业区别开来。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办事机构即住所必须设在中国境内。我国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投资主体是外国的投资者。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企业、各种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二是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都是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不能由中国企业提供部分注册资本。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158 答: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6、试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p169 答: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 57 条规定,以下五种人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人。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人。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此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历;本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精品资料.应负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但法律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的除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经理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凡违反上述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7、简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p175 答: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 万元。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由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或者在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连续计算其开业或盈利的时间。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5%以上。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其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8、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197 答: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19、债权与破产债权有何区别?p199 答:债权与破产债权是有区别的。债权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的债权。债权不受债务人财产的限制,而破产债权则要受债务人破产的限制。也就是说,破产债权可能不如数履行或根本不能履行。20、简述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区别?p208 答:两者的范围和重要性程度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规定的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一般地说,要比指导性计划指标重要得多。两者的法律效力和保证手段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违者要负法律责任。指导性计划指标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贯彻的,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促其实现,有关执行单位可以适当变通,合理安排。不执行的后果常常是招致事实上的经济惩罚,而不是法律制裁。两者的管辖关系不同。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国务院管理,其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共同研究提出,报国务院决定、下达,省级人民政府也可增列少量指令性计划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指导性计划指标则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它们的授权机关提出。21、较之于私人采购,政府采购主要具有哪些特点?p237 答: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一般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我国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即由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资金。采购程序的法定性,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有严格的限定性。采购目的的公益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22、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p222 答: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预算权与预算年度紧密相连,具有严格的周期性。预算权所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23、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p228 答:第一、国债的自愿性。这是指国债发行或认购应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这一特征与税收所具有的依法强制特征有明显的差别。第二、国债的有偿性。所谓有偿性,一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按期偿还。除此之外,国债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事先规定的利息率取得相应的利息,这也是国债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第三、国债的灵活性。所精品资料.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地加以确定,而非必须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24、简述产权交易行为的特征?p250 答: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主体,应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交易双方主体可以是国有单位,也可以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或一方是国有单位,另一方是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法律允许企业产权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交易。产权交易是以企业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特定的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它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物质资料的转移和归属。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转让方要收回企业产权的资产价值。因此产权交易区别于行政指令下的企业合并、撤销等变动方式。产权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被交易企业产权结构的改变。25、简述税收的含义?p259 答:第一、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职能,现代国家的各种职能,包括财政收入和经济调控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第二、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拥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利,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但是,政治权力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第三、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可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第四、税收的形式特征。即应反映税收形式的强制、无偿和固定三属性。第五、税收的不具有惩罚性。26、简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p260 答: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活动必须以税法为依据。税法是国家向社会组织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和税法的关系密不可分。任何一种税收都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来,并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力保证其实现。因此税收和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现象所体现出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税收作为社会经济关系,是税法的实质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27、简述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p276 答: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由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超出税法规定的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金融、保险 1。5%)以外的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28、简述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p294 答: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9、简述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p315 答: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30、简述证券法确立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p332 答: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作用在于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充分的证券市场信息,在公平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有利于对发行人监督,促进其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减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精品资料.31、简述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有哪些?p361 答:合法性原则。会计法第 2 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第5 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负责原则。会计法第 4 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 7 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会计法第 8 条规定了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32、简述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350 答: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经营者的权利自主制定市场调节的价格。这样不仅是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同时,赋予企业价格权利,也是深化企业改革,转变企业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需要。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经营者的义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加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33、简述审计的特征?p372 答:它既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又是经济监督的一种方法。审计必须由会计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依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内部审计也必须如此。审计的对象是会计,包括会计资料以及与会计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审计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是间接的,必须通过对会计活动所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的审查来进行。审计是为了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审计具有多种职能。34、简述森林和林木采伐的基本规定?p391 答:森林和林木采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揭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35、简述环境污染的特点?p415 答:公害性。环境污染不受人们任何差别影响,一律受害;不受地区、国界限制,到处为害。潜伏性。许多污染不易及时发现,长期潜伏,慢性杀人,一旦爆发,则往往不可收拾。长久性。许多污染长期地连续不断的影响、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有些污染源虽已拆除,但污染物及其毒害仍长期不能消除,有的甚至于根本不能消除。复杂性。污染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而且一旦释出,经过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过程,又发生代谢、转化、分解、聚集,形成新的污染物,令人防不胜防。代价高。一方面,污染是受害者付出健康甚至与生命的高昂代价。若危害对人或群体,则代价更高;另一方面,为治理污染也必须付出巨额的资产,有的比起预防费用常高出许多倍,而且常常事倍功半,不易收敛。环境污染的这些特点,更说明了在防治污染上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着重防患于未然。36、简述反垄断规制的内容有哪些?p451 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主要占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的价格行为。限制竞争协议。限制竞争协议也称为横向的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以协议或其他方式与本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限制和排除竞争的行为。企业合并、牟取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现代反垄断法并不认为企业合并当然构成非法垄断,反垄断法将市场结构与市场行为综合加以考察,主要考察企业合并后是否限制了竞争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性地区垄断,行政性部门垄断。37、简述垄断的特征?p450 答:形式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38、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p451 答:特定的经济部门。特定的经济部门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如电力、交通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等行业。另外一些比较分散,容易波动的农业以及不精品资料.应过多过滥的自然资源开采业也属于此例。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为。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合并、兼并以及发生严重灾害及战争情况下的垄断行为。39、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p455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营包括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的经济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上述共同特征,但根据行为特点的不同,可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类。40、简述搭售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的构成要件?p464 答:实施搭售行为的经营者往往处于市场支配地位,供销关系属于卖方市场,卖方垄断和控制着买方需要的商品。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是违背交易相对人的主观意愿。购买者或消费者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愿购买搭售的商品或服务,本不愿接受附加的条件。该交易过程显示公平并违背了交易双方地位平等的交易原则。41、简述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异同?p484 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一种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目的有:一是对内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是对外提高企业的信誉,向需要方提供质量担保,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也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申请认证。企业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信誉,增强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4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p505 答:将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法律实质公平的原则。消费者权利神圣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及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原则。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43、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p533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是平等、自愿、有偿、有期。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法律地位不变,土地所有者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由政府垄断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代表国家实施。44、有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p538 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45、简述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答: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手续,即注册登记。它与其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是基本相同的。具体程序如下: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后,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登记请求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二、登记机关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是负责企业登记业务的主管机关,也是企业登记法规的执法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对精品资料.于合伙企业的申请逐一进行审查,一旦合格予以注册登记。三、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准予注册登记的企业发给的一种证明其设立合法的书面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应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即依法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和承担合伙企业的相应义务。46、简述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哪些要求?答:注册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者合同规定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47、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为什么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答: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这样规定是处于经济安全的考虑,因为我国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等于企业的自有资本、实收资本,企业以此作为借贷和其他信用的担保,作为风险责任与亏损承担债务的依据。减少注册资本就意味合营企业可以逃避应付的经济责任。合营者可以将分得的利润用来对该合营企业的再投资。因此,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一般不能减少,但可以增加。48、在哪些行业中或情况下,合营企业合同中应约定合营期限?P138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规定,属下列行业或者情况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一是服务性行业的,二是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三是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四是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49、简述股票与债券有哪些不同?p173 答:定义种类不同;发行条件不同;转让方式不同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本构成单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采取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实物券式股票即纸面形式。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所以股票的类型与股份的类型是一致的。公司法将股票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开原则,指发行股份时,应将股份发行的有关情况和公司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公平原则是,指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债券,是指企业或政府为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债券是有价证券一种。按不同标准划分,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等)50、简述产品缺陷责任的免责条件以及生产者的免责条件?p494 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51、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损害求偿权和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p510 答:消费行为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民事行为,违法经营者要承担的责任相当于民事活动中侵权行为人的补偿性责任或者是合同当事人主张的违约责任,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民法特别法对于消费领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对于经营者欺诈行为作出的“双倍返还”的规定就明显带有惩罚性特点,体现了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的特殊保障,区别与一般民事责任的补偿性的原则。就这一条款本身的规定来看,对于增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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