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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法律法规辅导精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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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法律法规辅导精品ppt课件.ppt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法律法规辅导一、法理学一、法理学二、宪法二、宪法三、行政法三、行政法四、刑法四、刑法五、民法(含商法)五、民法(含商法)六、经济法六、经济法七、诉讼法七、诉讼法基本知识:基本知识:一、法理学一、法理学(一)法的概述(一)法的概述1、法的概念和特征、法的概念和特征u什么是法什么是法?u法的本质:法的本质:u广义的法广义的法u狭义的法狭义的法“灋”说文解字: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之,从去。”2、法的作用、法的作用 评判人间是非评判人间是非惩办人间邪恶惩办人间邪恶维护人间公正维护人间公正(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4、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与分类n法的渊源: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2)法律;)法律;(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n法的分类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和普通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和国际法5、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划分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部门法:部门法:(1)宪法;)宪法;(2)民法;)民法;(3)行政法;()行政法;(4)经济法;)经济法;(5)社会法;()社会法;(5)刑法;)刑法;(6)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四)法的实施(四)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法的实施n执法、司法、守法执法、司法、守法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1)空间效力)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的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3)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3、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基本要求:准确、合法、及时基本要求:准确、合法、及时4、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特殊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特殊的社会关系)n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5、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n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个个)n法律制裁: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制裁: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违宪6、法律监督、法律监督(1)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2)社会的监督)社会的监督 二、宪法二、宪法(一)宪法概述(一)宪法概述1、特征:、特征:(1)内容大)内容大(2)效力高()效力高(3)程序严)程序严2、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人民主权(2)基本人权)基本人权(3)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3、新中国宪法的沿革、新中国宪法的沿革四部宪法:四部宪法:1954 1975 1978 1982四次修改:四次修改:1988 1993 1999 2004(二)国家性质(二)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国体 2、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3、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三)经济制度(三)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共同发展。(四)国家形式(四)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复合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外交和防务)特别行政区(外交和防务)(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n n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利)平等权利(2)政治权利与自由)政治权利与自由(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4)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5)特定人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 n n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5项)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六)国家机构(六)国家机构n 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 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n 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n n国务院国务院 n n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n n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n 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n n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机关n n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三、行政法三、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述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n n(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n n(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n n(3)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2、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1)一般渊源)一般渊源(2)特殊渊源)特殊渊源(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1)享有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3)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uu行政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行政主体不以行政机关为限。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2、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三)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3、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四)抽象行政行为(四)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n n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 n n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五)具体行政行为(五)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2、行政征收(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行政征收(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 4、行政处罚:原则、种类、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原则、种类、程序、执行5、行政强制、行政强制6、行政命令、行政命令7、行政检查监督、行政检查监督 8、行政给付、行政给付9、行政奖励、行政奖励10、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七)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1、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九)行政赔偿(九)行政赔偿1、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1)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2)侵犯财产权)侵犯财产权 2、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n(1)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n(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 4、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十)行政复议(十)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2、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请求复议的事项不能请求复议的事项3、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 n n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n n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60日内提出申请)(十一)行政诉讼(十一)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重点)3、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4、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等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等5、诉讼程序:、诉讼程序:n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 n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n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n执行程序执行程序n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四、刑法四、刑法(一)刑法概述(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概念(2)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相适应。等;罪责相适应。2、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1)空间()空间(2)时间()时间(3)对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4)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二)犯罪和犯罪构成(二)犯罪和犯罪构成1、犯罪(概念、特征)、犯罪(概念、特征)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n n犯罪的客体(一般、同类、直接)犯罪的客体(一般、同类、直接)n n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行为、结果、因果关系)n n犯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犯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n n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故意(直接;间接)犯罪的故意(直接;间接)犯罪的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犯罪的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殃及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而不能殃及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遇到危险而采取的。而采取的。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另外,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另外,刑法上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四)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和中止(四)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和中止 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2、犯罪既遂、犯罪既遂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欲达目的而不能4、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能达目的而不欲(五)共同犯罪(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n n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n n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人。n n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n n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六)单位犯罪(六)单位犯罪uu两罚制(双罚制)两罚制(双罚制)(七)刑罚(七)刑罚1 1、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刑罚与其他制裁方法比较,具有以下特点:n n严厉的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严厉的程度不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制裁方法。的制裁方法。n n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适用。n n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民法院代表国家适用,并且要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限和诉讼程序进行。2、刑罚的种类、刑罚的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期徒刑和死刑(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2)附加刑: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3、刑罚的具体运用:、刑罚的具体运用:n n量刑量刑n n累犯(普通和特殊)累犯(普通和特殊)n n自首和立功自首和立功n n数罪并罚数罪并罚n n缓刑缓刑n n减刑减刑n n假释假释n n时效时效(八)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八)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罪1、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2、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受贿罪;行贿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介绍贿赂罪;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隐瞒境外存款罪;存款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3、渎职罪、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罪。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司法工作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员徇私舞弊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罪 五、民法(含商法)五、民法(含商法)(一)民法概述(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n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组成部分,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它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财产关系关系和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n n平等原则平等原则n n公平原则公平原则n n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n n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n n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n n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公序良俗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社会关系而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uu三要素:三要素:uu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uu内容:权利、义务内容:权利、义务uu客体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公民)自然人(公民)n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不满10周岁、精神病人)周岁、精神病人)(2)法人)法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uu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uu机关法人机关法人uu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uu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uu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u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行为3、代理、代理u法定代理法定代理u指定代理指定代理u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四)物权与所有权(四)物权与所有权n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n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五)债权(五)债权1、债的概念及产生的根据、债的概念及产生的根据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利和义务关系。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2、合同、合同l l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 l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l l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u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抵押、质押、留置、定金n3、债的履行、债的履行n4、债的转移和消灭、债的转移和消灭n n(六)(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1、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n n法律特征:法律特征:n n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一种民事权利;n n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n n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2、著作权(版权)、著作权(版权)保护期: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保护期: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年。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商标权、商标权有效期有效期10年,可以续展(每次年,可以续展(每次10年)年)(七)人身权(七)人身权1、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u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容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的保护方法、人身权的保护方法(八)财产继承权(八)财产继承权1、财产继承权的含义、财产继承权的含义n n法律特征:法律特征: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其实现必与一定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法律事实相联系。2、法定继承和转继承、法定继承和转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转继承(九)民事责任(九)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公平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十)诉讼时效(十)诉讼时效n n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1、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2年)年)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十一)商法(十一)商法1、公司法、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n n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n n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4、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u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u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u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六、经济法六、经济法1、概述、概述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2、市场管理法、市场管理法u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2007年年8月月30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8年年8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u证券法证券法u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u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u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法投资法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税法(注意税种)税法(注意税种)银行法银行法信托信托融资租赁融资租赁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l社会保障社会保障l社会保险社会保险l社会救助社会救助l优抚安置优抚安置l社会福利社会福利p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新修改民诉法删除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七、诉讼法七、诉讼法(一)争端与诉讼起源(一)争端与诉讼起源矛盾矛盾纠纷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方式:自力救济(非讼方式)自力救济(非讼方式)社会救济(非讼方式)社会救济(非讼方式)公力救济(诉讼方式)司法最终解决公力救济(诉讼方式)司法最终解决(二)诉讼(二)诉讼诉讼诉讼 诉,从言从斥,有言语控告的含义;诉,从言从斥,有言语控告的含义;讼,从言从公,含言之于公的意思。讼,从言从公,含言之于公的意思。n n诉讼,通俗地讲就是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是指,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一种活动。式,为解决争议而进行的一种活动。n n诉讼的特点:诉讼的特点:诉讼是社会冲突的产物;诉讼是社会冲突的产物;诉讼作为一种解决机制它是由诉讼作为一种解决机制它是由“三方三方组合组合”的;的;诉讼是一种运作过程;诉讼是一种运作过程;诉讼又是一种法定程序;诉讼又是一种法定程序;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三)我国三大诉讼的涵义及其特点(三)我国三大诉讼的涵义及其特点n n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公诉私以公诉私官告民官告民n n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私诉私以私诉私民告民民告民n n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以私诉公以私诉公民告官民告官(产生最晚)(产生最晚)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是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相比是“以公诉私以公诉私”为持证的诉讼,俗称为持证的诉讼,俗称“官告民官告民”,它解决的,它解决的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它是中心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它是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活动。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专门活动。我国的刑事诉讼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我国的刑事诉讼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2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是“以私诉私以私诉私”为特征的诉讼,为特征的诉讼,俗称俗称“民告民民告民”。它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民。它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事纠纷和经济纠纷。3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是“以私诉公以私诉公”为特征的诉讼,为特征的诉讼,俗称俗称“民告官民告官”。它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行。它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行政主体在其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政主体在其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行政争议。的行政争议。(三)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涵义及其(三)我国三大诉讼法的涵义及其比较比较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1979年年7月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根据市审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国际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的潮流,发展的潮流,1996年年3月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大四次会议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的年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的修订。修订。2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1982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试行民事诉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试行民事诉讼法,经过讼法,经过9年的试行,年的试行,1991年年4月月9日七届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年10月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修改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修改了民事诉讼法。了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自自1982年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到年开始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到1990年年10月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我国行政日行政诉讼法实施,我国行政案件的审判一直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案件的审判一直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4我国三大诉讼法比较我国三大诉讼法比较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诉讼法。尽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诉讼法。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在基本原则、审判管我国三大诉讼法在基本原则、审判组织、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组织、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都有相通、相近或相似之处,但规定都有相通、相近或相似之处,但由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民事由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任务和所达到的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任务和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它们在许多方面又有各自目的不同,它们在许多方面又有各自的特点,存在明显的不同。的特点,存在明显的不同。u我国诉讼法的共有原则我国诉讼法的共有原则1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uu不同点:不同点:(1 1)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对象不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如何适用刑罚以及司法机关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如何适用刑罚以及司法机关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如何适用刑罚以及司法机关或被告人是否犯罪、如何适用刑罚以及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依法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活动。纠纷的活动。纠纷的活动。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则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行政诉讼则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行政诉讼则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行政诉讼则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利义务关系,以及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被告人即行政机关具体行下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被告人即行政机关具体行下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被告人即行政机关具体行下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被告人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的活动。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的活动。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的活动。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的活动。(2)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原则不同uu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基于各自所调整的诉讼的不同性质、不同任于各自所调整的诉讼的不同性质、不同任务,各自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则。务,各自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则。uu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的原则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处分原则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处分原则、调解原则等也是其他诉讼法所不具有则、调解原则等也是其他诉讼法所不具有的;行政诉讼法中的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行政诉讼法中的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得调解原则、被告不得反性审查原则、不得调解原则、被告不得反诉原则等也具有自己的特点。诉原则等也具有自己的特点。(3)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l l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自诉案件由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除自诉案件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提起诉讼外,其他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l l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与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主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它包括法人、社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它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公民等人;组织、公民等人;l l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主体只能是行政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主体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而不是行政主体,相反,行管理相对人,而不是行政主体,相反,行政诉讼的被告却只能是行政主体。政诉讼的被告却只能是行政主体。(4)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pp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控诉机关负责;控诉机关负责;pp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平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平等的。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一般规则等的。在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一般规则是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pp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对等,举证由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不对等,举证由被告承担,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被告承担,原告不负举证责任。(5)适用的实体法不同)适用的实体法不同l l在刑事诉讼中,基于案件的性质,它所适在刑事诉讼中,基于案件的性质,它所适用的实体法主要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用的实体法主要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l l在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实体法主要是民在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实体法主要是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和经济实体法律规范。事实体法律规范和经济实体法律规范。l l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适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则主要是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以用的实体法则主要是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以及部分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和经济实体法律及部分民事实体法律规范和经济实体法律规范。规范。(6)审判组织形式及程序不同)审判组织形式及程序不同uu在我国,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和其他在我国,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进行审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其他公诉案件均采用合议制。判外,其他公诉案件均采用合议制。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普通审判程序和特刑事审判程序包括普通审判程序和特殊审判程序。普通审判程序包括第一殊审判程序。普通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特殊审判程序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特殊审判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uu在民事诉讼中,除简易程序以及特别在民事诉讼中,除简易程序以及特别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独任制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独任制形式外,一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均形式外,一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均采用合议制形式。在一审程序中,根采用合议制形式。在一审程序中,根据案件的性质,民事诉讼分为普通程据案件的性质,民事诉讼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序、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uu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形式,不能适用件,必须采用合议制形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简易程序进行独任审判。(7)结案的方式不同)结案的方式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不得不得以调解方式以调解方式结案;结案;在民事诉讼中,则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结在民事诉讼中,则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调解要依法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案,但调解要依法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时裁判。时裁判。在行政诉讼中基于案件的性质,在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基于案件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不得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审判机关不得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8)裁判的执行方式不同)裁判的执行方式不同n n刑事诉讼的刑事裁判生效后,只能强制执刑事诉讼的刑事裁判生效后,只能强制执行。行。n n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裁判生效后,一般由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裁判生效后,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履行,通常只有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自愿履行,通常只有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时,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组织生效裁判时,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组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n n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做出发生法律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主体有两种:一是力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主体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人民法院;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讼法第65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可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制执行。(四)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四)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相对独任制度而言的,它是指合议制度是相对独任制度而言的,它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经济或行政案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经济或行政案件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合件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人以上的单数。合议庭的成员其权利是平等的,表决时实行少数的成员其权利是平等的,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服从多数的原则。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遇到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或不得参与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不得参与有关诉讼活动的制度。(1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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