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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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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pptx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一、宏观调控概述(一)概念和特点 概念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实现国民经济宏观变量的基本平衡,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二、宏观调控法 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以利率、税率等方式以间接调控市场,包括计划法;产业法;投资法;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外贸法;会计审计法等。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二)宏观调控的特点 1.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对象是所有经济主体 2.以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平衡为调控的基本目标 3.以间接手段为主要调控方式 4.调控方式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三)宏观调控的目标1、经济增长目标2、稳定物价,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通货膨胀、通货紧缩。3、就业充分,失业率保持在5%以内4、国际收支平衡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四)宏观调控的手段 计划调控 财政调控 税收调控 金融调控 第一节 宏观调控法概述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收入和支出)、金融关系、产业关系、税收关系、对外宏观调控关系等。宏观调控法是规范国家间接干预经济的法律三、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 社会本位原则 平衡优化原则 适度调控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民主原则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1)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2)事前调控、事中调控和事后调控(3)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利益诱导;计划指导;强制控制等方法四、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关系 1、宏观调控法调整的是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中与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法调整的是国家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直接规制而产生的经济关系。2、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侧重于经济利益的引导,属于非强制性规范;市场监管法的调整方法表现为强制性规范。税 法 一、税法概述 二、税收实体法 三、税收征管法 四、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一、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特征 与作用概念 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特征 作用 法定性 无偿性 强制性 主权性 公益性(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规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内容: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实体税法规定具体的税收权利和义务。程序税法规定税款的征收、管理、检查等程序的合法性。2.按税收管理权限: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三)税法的分类3.按征税对象: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者总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增减法定项目后加以征收的税。财产税是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根据财产占有或者财产转移的事实,加以征收的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国有资源开发,就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行为税就是发生特定行为,依据法定计税单位和标准,对行为人加以征收的税。(四)税法要素 1.税收主体 2.税收客体 3.税率 4.税目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税收减免 8.法律责任1、税收主体 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海关 纳税主体包括负有各种纳税义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A.知情权B.保密权C.税收监督权D.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E.申请延期申报权F.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G.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H.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I.委托税务代理权J.陈述与申辩权K.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L.税收法律救济权M.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N.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A.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B.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C.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D.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E.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F.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I.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J.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K.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L.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2、税收客体 税收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税收客体是税法的最基本内容,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基本标志。征税对象按性质分为流转额、收益额、财产、行为、资源五大类。3、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三种。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比例税率有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三种。累进税率:指随着征税客体数量的增加,所负担的税率也随之增加的一种税率。按累进方式不同,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定额税率:指征税客体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即对一定数量的商品,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款。定额税率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以及幅度定额税率四种。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为3%,属单一比例税率。娱乐业营业税率5%20%为幅度比例税率。销售粮食增值税率为13%,销售其他货物增值税率为17%,此即差别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定额税率 甲类啤酒消费税为250元/吨;柴油消费税为0.10元/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4、税目 税目又称征税品目,是指税法中规定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代表征税的广度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照确定纳税环节的多少,可以分为“一次课征制”、“二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6、纳税期限 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是衡量纳税人是否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纳税期限分按年征收、按季征收、按次征收等多种。7、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指税法对同一税中某一部分特定的纳税人、应税产品给予减轻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根据减免税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分固定性减免税和审核性减免税。固定性减免税是由税法明确规定减免税的条件,只要符合税法规定则一律减免。起征点就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审核性减免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向征税机关申请,经有权审查批准机关审批的减免税。根据减免税的性质和原因,减免税还可以分为困难性减免税、补贴性减免税、鼓励性减免税。8、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是指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两类:纳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补税及滞纳金外,应承担包括偷逃抗骗税及发票违规行为带来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征税主体因违反税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渎职类犯罪和行政处分。二、税收实体法(一)流转税法(二)所得税法(三)财产税法(一)流转税法 流转税是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商品流转额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所发生的货币金额。我国流转税主要有:1.增值税;2.营业税;3.消费税;4.关税1.增值税(VAT)(1)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增值税的特点 A、增值额征税;B、价外税;C、多环节征税(3)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征税范围:A、销售货物 B、特定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C、进口货物 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5)增值税的税率 税率 A、一般税率17%B、涉农、基础、文化类产品税率为13%C、出口货物税率为0 D、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2.营业税(1)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税劳务 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服务行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2)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4)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3.消费税(1)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国家对特定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具有选择性,除具有财政功能外还具有优化产业结构、指导消费、调节收入等功能。(2)征税范围:五类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2)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4各税目,包括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税率三种形式。比例税率最低1%,最高45%(3)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免税 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4.关税(1)概念 关税是国家就进出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税赋。征收关税是一国享有主权的表现,没有任何国家会放弃关税制度。通过关税的征收实现一国的经济政策,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2)关税的作用 关税征缴曾是国家干预外贸活动的最基本的手段。关税征收是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种障碍,因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以及WTO对关税问题的基本立场是允许各国以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同时又以削减关税为主要目标之一。(3)关税种类 从征收目的上,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从征税商品的流向上,关税可分成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从计税方法上,关税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从税则的适用上,关税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式税 从是否给予优惠以及优惠的程度上,关税可分为优惠关税、普通关税和特惠关税(4)海关估价 又称海关价格,是海关按从价标准征收关税时,根据规定的估价准则,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二)所得税法 1.所得税法概述 2.个人所得税法 3.企业所得税法(1)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我国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所得税法(2)所得税的特点 收益性 复杂性 直接性 税基广泛性2.个人所得税法(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其境内境外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仅就其从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2)个人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法定减免包括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审批减免:孤、老、残、烈、自然灾害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取得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一般税率:25%特殊税率:20%,1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法定免税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酌定减免A、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B、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C、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D、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E、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F、自治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三、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是调整税收征收与缴纳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税收争议(一)税收管理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2、账簿、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二)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的征收税款及相关活动的总称。1、征收权法定 主体法定:只有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才能行使税款征收活动。权限法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期限法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后果:责令限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税收核定权和调整权3、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调整权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5、离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6、税收优先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普通债权,是否优先于担保债权须根据情形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8、补税、处罚的时效规则(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三)税务检查1、税务检查权(1)检查账簿资料(2)检查经营场所和财产(3)询问情况(4)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5)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存款账户 2、检查权的行使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实行强制措施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通知被执行人到场(四)税收争议1、纳税争议 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2、复议前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处罚及强制措施争议选择复议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四、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 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不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违法行为。如利用漏报、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收益;伪造账证,隐匿财产,甚至贿赂税收官员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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