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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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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及参考答案.pdf

    2015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及 参 考 答 案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根 据 绿 色 施 工 导 则,处 于 基 坑 降 水 阶 段 的 工 地,宜 优 先 采 用()作 为 混 凝 土 搅 拌 用 水、养 护 用 水、冲 洗 用 水 和 部 分 生 活 用 水。A.地 下 水 B.市 政 自 来 水 C.雨 水 D.中 水 2.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注 册 执 业 人 员 未 执 行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可 责 令 其 停 止 执 业()A.1 个 月 以 上 3 个 月 以 下 B.3 个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 C.3 个 月 以 上 2 年 以 下 D.6 个 月 以 上 1 年 以 下 3.某 施 工 企 业 承 揽 拆 除 旧 体 育 馆 工 程,作 业 过 程 中,体 育 馆 屋 顶 突 然 坍 塌,压 死 2 人,重 伤 1 1 人,根 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该 事 故 属 于()oA.特 别 重 点 事 故 B.重 大 事 故 C.一 般 事 故 D.较 大 事 故 4.根 据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暂 行 办 法,项 目 负 责 人 每 月 带 班 生 产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本 月 施 工 时 间 的()o A.80%B.70%C.60%D.50%5.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出 租 单 位 在 签 订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时,应 当 出 具()A.购 货 发 票 B.检 测 合 格 证 明 C.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D.相 应 的 图 片 6.关 于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从 事 建 设 活 动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及 其 周 边 的 一 定 区 域 不 得 进 行 爆 破 作 业 B.在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作 业,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C.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在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作 业 的,应 经 核 定 公 布 该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D.在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保 护 范 围 内 进 行 爆 破 作 业 的,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7.某 告 诉 公 路 项 目 进 行 招 标,开 标 后 允 许()oA.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投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澄 清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B.投 标 人 再 增 加 优 惠 条 件 C.投 标 人 撤 销 投 标 文 件 D.招 标 人 更 改 招 标 文 件 中 说 明 的 评 标 定 标 办 法 8.根 据 水 污 染 防 治 法,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发 生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突 发 性 事 件,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水 污 染 事 故 的,应 当 立 即 启 动 本 单 位 的 应 急 预 案,采 取 应 急 措 施,并 向()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报 告。A.单 位 所 在 地 B.污 染 影 响 地 C.单 位 等 级 地 D.事 故 发 生 地 9.根 据 合 同 法,债 权 人 将 合 同 中 的 权 利 转 让 给 第 三 人 的,()A.需 经 债 务 人 同 意,且 需 办 理 公 证 手 续 B.无 需 经 债 务 人 同 意,也 不 必 通 知 债 务 人 C.无 需 债 务 人 同 意,但 需 办 理 公 证 手 续 D.无 需 债 务 人 同 意,但 需 通 知 债 务 人 10.下 列 知 识 产 权 法 保 护 对 象 中,属 于 专 利 法 保 护 对 象 的 是()。A.施 工 企 业 研 发 的 新 技 术 B.施 工 企 业 研 发 的 计 价 软 件 C.施 工 企 业 编 制 的 投 标 文 件 D.监 理 企 业 编 制 的 监 理 大 纲 11.某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开 工、竣 工 日 期 分 别 为 2 0 1 3年 3 月 1 日 和 2 0 1 4年 1 0 月 1 日,2 0 1 4年 1 0 月 2 0 日 工 程 实 际 竣 工。由 于 发 包 人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承 包 人 欲 行 使 工 程 价 款 优 先 受 偿 权,其 最 迟 必 须 在()前 行 使。A.2 0 1 3年 9 月 1 日 B.2 0 1 5年 4 月 1 日 C.2015 年 4 月 20 日 D.2015 年 10 月 20 日 12.根 据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建 筑 工 地 事 故 发 生 后,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向()报 告。A.业 主 单 位 负 责 人 B.事 故 发 生 地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C.事 故 发 生 地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D.本 单 位 负 责 人13.甲 公 司 将 施 工 机 械 借 给 乙 公 司 使 用,乙 公 司 在 甲 公 司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将 该 施 工 机 械 卖 给 知 悉 上 述 情 况 的 丙 公 司,关 于 乙、丙 公 司 之 间 施 工 机 械 买 卖 合 同 效 力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有 效 B.可 变 更 或 撤 销 C.无 效 D.效 力 待 定 14.关 于 租 赁 合 同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租 赁 期 限 超 过 2 0 年 的,超 过 部 分 无 效 B.租 赁 期 限 超 过 6 个 月 的,可 以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C.租 赁 合 同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当 事 人 未 采 用 的,视 为 租 赁 合 同 未 生 效 D.租 赁 物 在 租 赁 期 间 发 生 所 有 权 变 动 的,租 赁 合 同 解 除 15.关 于 物 权 保 护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物 权 受 到 侵 害 的,权 利 人 不 能 通 过 和 解 方 式 解 决 B.侵 害 物 权 造 成 权 利 人 损 害 的,权 利 人 既 可 以 请 求 损 害 赔 偿,也 可 请 求 承 担 其 他 民 事 责 任 C.侵 华 物 权 的,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后,不 再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D.物 权 的 归 属、内 容 发 生 争 议 的,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请 求 返 还 原 物 16.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建 设 项 目,招 标 人 应 当 自 确 定 中 标 人 之 日 起()日 内,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提 交 招 标 投 标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考。A.15 B.20 C.30 D.6017.某 建 设 单 位 于 2014年 2 月 1 日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由 于 某 种 原 因 工 程 未 能 按 期 开 工,该 建 设 单 位 按 照 建 筑 法 规 定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该 工 程 最 迟 应 当 在()开 工。A.2014年 3 月 1 日 B.2014年 5 月 1 日 C.2014年 8 月 1 日 D.2014年 1 1 月 1 日 18.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应 由()组 织。A.施 工 单 位 B.监 理 单 位 C.设 计 单 位 D.建 设 单 位 用 坦 Z率;闰 亚 壬 隹 TX ifc T 上 466 T=3 攵.+T小 I 才 4:1 T X B 1/P5 M J7T f l-1-H J i*v c.M 7,3*i I JA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闩-入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月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注 5 比 如 匕 I”人 I一-1 良 人 跖 卢 z至;o 夕 二 跖 士 舲 M nr r j一 奔 L.吵 j,一 1-口 J服 国 务 院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昊 会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20.根 据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机 场 设 施 工 程 实 行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规 定,下 列 试 块、试 件 和 材 料 必 须 实 施 见 证 取 样 和 送 检 的 是()oA.用 于 承 重 结 构 的 混 凝 土 试 块 B,用 于 墙 体 混 凝 土 使 用 的 掺 加 剂 C.用 于 砌 筑 结 构 的 钢 筋 及 连 接 接 头 试 件 D.用 于 防 水 工 程 的 水 泥 制 品 21.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向 建 设 单 位 出 具 质 量 保 修 书 的 时 间 是()。A.竣 工 验 收 时 B.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C.提 交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时 D.交 付 使 用 时 22.关 于 禁 止 无 资 质 或 超 资 质 承 揽 工 程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的 钢 结 构 工 程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B.总 承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建 设 工 程 分 包 给 包 工 头 C.联 合 体 承 包 中,可 以 以 高 资 质 等 级 的 承 包 方 为 联 合 体 承 包 方 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D.劳 务 分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其 承 包 的 劳 务 再 分 包 23.某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估 算 价 为 5000万 元,其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得 超 过()万 元。A.80 B.100 C.150 D.20024.在 买 卖 合 同 中,出 卖 人 出 卖 交 由 承 运 人 运 输 的 在 途 标 的 物,除 当 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以 外,毁 损、灭 失 的 风 险 自()时 起 由 买 受 人 承 担。A.合 同 成 立 B.标 的 物 交 付 C.合 同 生 效 D.支 付 货 款25.关 于 劳 务 派 遣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所 有 被 派 遣 的 劳 动 者 应 当 实 行 相 同 的 劳 动 报 酬 B.劳 务 派 遣 单 位 应 当 取 得 相 应 的 行 政 许 可 C.劳 务 派 遣 用 工 是 建 筑 行 业 的 主 要 用 工 模 式 D.用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工 作 都 可 以 由 被 派 遣 的 劳 动 者 承 担 26.人 民 法 院 审 理 行 政 案 件,不 适 用()。A.调 解 B.开 庭 审 理 C.公 开 审 理 D.两 审 终 审 制 27.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因 不 动 产 提 起 的 行 政 诉 讼,由()人 民 法 院 管 辖。A.原 告 住 所 地 B.被 告 住 所 地 C.由 原 告 选 择 被 告 住 所 地 或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D.不 动 产 所 在 地 28.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行 为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设 工 程 承 包 活 动 属 于 法 定 代 理 B.建 筑 材 料 设 备 的 采 购 不 得 委 托 代 理 C.建 设 工 程 诉 讼 只 能 委 托 律 师 代 理 D.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活 动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29.在 代 理 关 系 中,第 三 人 知 道 行 为 人 超 越 代 理 权,还 与 行 为 人 实 施 民 事 行 为,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由()。A.第 三 人 与 行 为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行 为 人 自 行 承 担 C.第 三 人 自 行 承 担 D.被 代 理 人 与 第 三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30.甲 公 司 连 续 与 乙 公 司 签 订 了 三 份 钢 筋 买 卖 合 同,并 按 照 合 同 的 约 定 分 别 向 乙 公 司 的 三 个 子 公 司 发 送 了 货 物,但 乙 公 司 及 其 三 个 子 公 司 一 直 未 支 付 货 款。关 于 本 案 支 付 货 款 主 体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只 能 要 求 乙 公 司 的 三 个 子 公 司 付 款,无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付 款 B.甲 公 司 只 能 要 求 乙 公 司 付 款,无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的 三 个 子 公 司 付 款 C.甲 公 司 有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及 其 三 个 子 公 司 对 所 欠 货 款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甲 公 司 有 权 要 求 乙 公 司 付 款,并 要 求 其 三 个 子 公 司 承 担 补 充 付 款 责 任 31.特 种 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届 满 前()向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 求。A.5 天 B.1 5 天 C.2 0 天 D.一 个 月 32.某 开 发 商 在 一 大 型 商 场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中,违 反 国 家 规 定,擅 自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因 而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该 事 故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应 当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A.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B.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C.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D.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33.某 施 工 企 业 职 工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受 伤,职 工 认 为 应 属 于 工 伤,用 人 单 位 不 认 为 是 工 伤 的,则 应 由()承 担 举 证 责 任。A.职 工 本 人 B.工 商 治 疗 机 构 C.用 人 单 位 D.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34.关 于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续 期 和 消 灭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时 附 着 于 该 土 地 上 的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及 附 属 设 施 应 一 并 处 分 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时 使 用 期 限 的 约 定 不 得 超 过 5 0 年 C.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期 间 届 满 的,自 动 续 期 D.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消 灭 的,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人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35.对 于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方 案,应 由()组 织 召 开 专 家 论 证 会。A.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B.施 工 单 位 C.建 设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 36.根 据 行 政 许 可 法,下 列 法 律 法 规 中,不 得 设 定 任 何 行 政 许 可 的 是()o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法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法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37.下 列 法 律 中,属 于 宪 法 相 关 法 的 是(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法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织 法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38.当 事 人 对 人 民 法 院 委 托 鉴 定 部 门 所 作 的 鉴 定 结 论 有 异 议 申 请 重 新 鉴 定 时,其 所 提 出 的 证 据 证 明(),人 民 法 院 应 与 准 许 重 新 鉴 定。A.当 事 人 对 鉴 定 人 员 不 满 意 的 B.鉴 定 程 序 有 轻 微 瑕 疵 的 C.鉴 定 结 论 有 缺 陷 的 D.鉴 定 结 论 明 显 依 据 不 足 的 39.下 列 某 建 筑 公 司 的 工 作 人 员 中,有 权 要 求 公 司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是()。A.在 公 司 连 续 工 作 满 8 年 的 张 某 B.到 公 司 工 作 2 年,并 被 董 事 会 任 命 为 总 经 理 的 王 某 C.在 公 司 累 计 工 作 了 1 0 年,但 期 间 曾 离 开 过 公 司 的 王 某 D.在 公 司 已 经 连 续 订 立 两 次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但 因 公 负 伤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的 李 某 40.某 建 筑 公 司 与 某 开 发 公 司 签 订 了 一 份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 同 约 定 由 建 筑 公 司 预 先 垫 付 20%的 工 程 款,但 没 有 约 定 利 息 的 计 算 方 法。后 两 公 司 就 工 程 款 支 付 发 生 争 议,建 筑 公 司 诉 至 人 民 法 院,要 求 开 发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并 偿 还 垫 付 工 程 款 的 利 息,人 民 法 院 应 O。A.对 该 诉 讼 请 求 全 部 予 以 支 持 B.对 工 程 款 诉 讼 请 求 予 以 支 持,对 利 息 诉 讼 请 求 不 予 支 持 C.A.对 该 诉 讼 请 求 全 部 不 予 支 持 D.对 工 程 款 诉 讼 请 求 不 予 支 持,对 利 息 诉 讼 请 求 予 以 支 持 41.施 工 过 程 中,建 设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提 出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时,施 工 企 业 应 当()0A.予 以 拒 绝 B.征 得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C.征 得 监 理 单 位 同 意 D.与 相 关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42.根 据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认 定 标 准,属 于 承 揽 业 务 不 良 行 为 的 是()。A.允 许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以 本 单 位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 B.不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或 者 拖 延 履 行 保 修 义 务 的 C.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或 者 违 法 分 包 的 D.未 按 照 节 能 设 计 进 行 施 工 的 43.下 列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中,不 属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职 责 的 是()。A.编 制 并 适 时 更 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B.编 制 项 目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组 织 演 练 C.参 加 生 产 安 全 施 工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工 作 D.协 调 配 备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44.根 据 仲 裁 法,合 议 仲 裁 庭 作 出 仲 裁 裁 决 应 当().A.按 照 首 席 仲 裁 员 的 意 见 作 出 B.按 照 多 数 仲 裁 员 的 意 见 作 出 C.按 照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意 见 作 出 D.按 照 首 席 仲 裁 员 和 仲 裁 委 员 会 主 任 的 共 同 意 见 作 出 45.关 于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是 否 必 须 招 标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使 用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自 有 资 金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B.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为 人 民 市 100万,但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人 民 市 2000万 元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C.利 用 扶 贫 资 金 实 行 以 工 代 赈、需 要 使 用 农 民 工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D.需 要 采 用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可 以 不 进 行 招 标 46.包 工 头 张 某 借 用 某 施 工 企 业 的 资 质 与 甲 公 司 签 订 一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施 工 结 束 后,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质 量 合 格,张 某 要 求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遭 到 对 方 拒 绝,遂 诉 至 法 院。关 于 该 案 处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合 同 无 效,不 应 支 付 工 程 款 B.合 同 无 效,应 参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C.合 同 有 效,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D.合 同 有 效,应 参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工 程 款 47.甲 施 工 企 业 与 乙 水 泥 厂 签 订 水 泥 供 应 合 同,在 约 定 的 履 行 日 期 届 满 时,水 泥 厂 未 能 按 时 供 应 水 泥。由 于 甲 施 工 企 业 没 有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寻 找 货 源,致 使 损 失 扩 大。对 于 扩 大 的 损 失应 该 由()。A.乙 水 泥 厂 承 担 B.双 方 连 带 责 任 C.双 方 按 比 例 承 担 D.甲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48.甲 施 工 企 业 与 乙 水 泥 厂 签 订 了 水 泥 采 购 合 同,并 由 丙 公 司 作 为 该 合 同 的 保 证 人,担 保 该 施 工 企 业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货 款,但 是 担 保 合 同 中 并 未 约 定 担 保 方 式。水 泥 厂 供 货 后,甲 施 工 企 业 迟 迟 不 付 款。那 么,丙 公 司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方 式 应 为()。A.一 般 保 证 B.效 力 待 定 保 证 C.连 带 责 任 保 证 D.无 效 保 证 49.下 列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中,属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是()。A.有 职 业 危 害 应 急 救 援 预 案,并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器 材 和 设 备 B.管 理 人 员 和 作 业 人 员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2 次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C.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经 有 关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考 核 合 格,取 得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资 格 证 书 D.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配 备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50.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经 过 培 训 或 者 调 整 工 作 岗 位,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用 人 单 位 决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需 要 提 前()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51.仲 裁 协 议 应 当 具 备 的 内 容 是()oA.仲 裁 事 项、仲 裁 员、选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B.请 求 仲 裁 的 意 思 表 示、选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仲 裁 事 项 C.仲 裁 事 项、仲 裁 规 则、选 定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D.仲 裁 事 项、仲 裁 地 点、仲 裁 规 则 52.关 于 施 工 发 现 文 物 报 告 和 保 护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在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中 发 现 的 文 物 属 于 国 家 所 有,在 农 业 生 产 中 发 现 的 文 物 属 于 集 体 所 有 B.确 因 建 设 工 期 紧 迫 或 者 有 自 然 破 坏 危 险,对 古 文 化 遗 址、古 墓 葬 急 需 进 行 抢 救 发 掘 的,由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发 掘,并 同 时 补 办 审 批 手 续 C.在 集 体 组 织 所 有 的 土 地 下 发 现 埋 藏 的 文 物,集 体 组 织 可 以 自 行 挖 掘 D.特 别 重 要 的 建 设 工 程 范 围 内 的 考 古 调 查、勘 探、发 掘,由 国 务 院 文 物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53.缺 54.下 列 法 规 中,属 于 部 门 规 章 的 是()A.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B.北 京 市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C.重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规 定 D.招 标 公 告 发 布 暂 行 办 法 55.关 于 注 册 商 标 有 效 期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10年,自 申 请 之 日 起 计 算 B.10年,自 核 准 注 册 之 日 起 计 算 C.20年,自 申 请 之 日 起 计 算 D.20年,自 核 准 注 册 之 日 起 计 算 56.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消 防 工 作 的 意 见,施 工 企 业 消 防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是 其()A.专 职 安 全 员 B.法 定 代 表 人 C.专 职 消 防 安 全 员 D.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57.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施 工 单 位 在 隐 蔽 工 程 实 施 隐 蔽 前,应 通 知 参 加 的 单 位 和 机 构 有()。A.监 理 单 位 和 检 测 机 构 B.建 设 单 位 和 检 测 机 构 C.建 设 单 位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D.监 理 单 位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鉴 定 机 构 58.乙 施 工 企 业 和 丙 施 工 企 业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甲 公 司 的 建 筑 工 程 项 目,由 于 联 合 体 管 理 不 善,造 成 该 建 筑 项 目 损 失。关 于 共 同 承 包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有 权 请 求 乙 施 工 企 业 与 丙 施 工 企 业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乙 施 工 企 业 和 丙 施 工 企 业 对 甲 公 司 各 承 担 一 半 责 任 C.甲 公 司 应 该 向 过 错 较 大 的 一 方 请 求 赔 偿D.对 于 超 过 自 己 应 赔 偿 的 那 部 分 份 额,乙 施 工 企 业 和 丙 施 工 企 业 都 不 能 进 行 追 偿 59.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购 买 了 一 批 钢 材,双 方 约 定 采 用 合 同 书 的 方 式 订 立 合 同,由 于 施 工 进 度 紧 张,在 甲 公 司 的 催 促 之 下,双 方 在 未 签 字 盖 章 之 前,乙 公 司 将 钢 材 送 到 了 甲 公 司,甲 公 司 接 受 并 投 入 工 程 使 用。甲、乙 公 司 之 间 的 买 卖 合 同()oA.无 效 B.成 立 C.可 变 更 D.可 撤 销 60.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的 合 同 履 行 地 是 指(A.施 工 行 为 地 B.施 工 合 同 签 订 地 G 施 工 单 位 所 在 地 D;施 工 项 目 业 主 住 所 地 61.根 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下 列 处 置 危 险 废 物 的 方 式 中,不 符 合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应 当 缴 纳 危 险 废 物 排 污 费 的 方 式 是(A+吉 a 知 初 c n 林 区 6加 根 据 屣 民 法 通 则 及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L 当 事 人 对 债 权 请 求 权 提 出 的 诉 讼 时 效 抗 辩,法 院 予 以 支 持 的 是(以 A.兑 付 国 债 本 息 请 求 权 B.支 付 存 款 本 金 及 利 息 请 求 权 C.基 于 合 同 的 违 约 金 请 求 权。.基 于 投 资 关 系 产 生 的 缴 付 出 资 请 求 权 63.甲 与 乙 订 立 了 一 份 施 工 项 目 的 材 料 采 购 合 同,货 款 为 4 0 万 元,乙 向 甲 支 付 定 金 4 万 元,如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同 应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甲 因 将 施 工 材 料 另 卖 他 人 而 无 法 向 乙 完 成 交 付,在 乙 提 出 的 如 下 诉 讼 请 求 中,既 能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自 己 的 利 益,又 能 获 得 法 院 支 持 的 诉 讼 请 求 是()oA.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 B.请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8 万 元 C.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同 时 请 求 返 还 支 付 的 定 金 4 万 元 D.请 求 甲 双 倍 返 还 定 金 8 万 元,同 时 请 求 甲 支 付 违 约 金 6 万 元 64.承 揽 合 同 中,关 于 承 揽 人 义 务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承 揽 人 发 现 定 作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符 合 约 定 的,可 以 自 行 更 换 B.共 同 承 揽 人 对 定 作 人 承 担 按 份 责 任 C.未 经 定 作 人 许 可,承 揽 人 不 得 留 存 复 制 品 或 技 术 资 料 D.承 揽 人 在 工 作 期 间,不 必 接 受 定 作 人 必 要 的 监 督 检 验 65.关 于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我 国 的 工 程 监 理 主 要 是 对 工 程 的 施 工 结 果 进 行 监 督 B.监 理 单 位 与 承 包 该 工 程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为 行 政 隶 属 关 系 C.建 设 单 位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委 托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监 理 D.建 设 单 位 须 将 工 程 委 托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监 理 单 位 66.下 列 合 同 中,债 务 人 不 履 行 债 务,债 权 人 有 留 置 权 的 是()oA.买 卖 合 同 B.运 输 合 同 C.借 款 合 同 D.租 赁 合 同 67.根 据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行 为 信 息 管 理 办 法,良 好 行 为 记 录 信 息 的 公 布 期 限 一 般 为()。A.6 个 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68.关 于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A.申 请 补 办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应 当 在 公 众 媒 体 上 声 明 原 许 可 证 作 废 B,未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从 事 施 工 活 动 不 会 产 生 民 事 责 任 C.只 有 经 过 再 次 审 查,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才 可 能 延 期 D.施 工 企 业 是 否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不 影 响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核 发 69.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全 部 或 部 分 使 用 政 府 投 资 的 建 设 项 目,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左 右 的 比 例 预 留 保 证 金。A.3%B.5%0.10%D.15%70.甲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乙 分 包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了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合 同,在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时,发 现 该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关 于 该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乙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B.甲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C.甲 和 乙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甲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乙 承 担 补 充 责 任 二、多 项 选 择 题 71.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下 列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做 法 中,正 确 的 有()0A.以 所 有 投 标 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为 由,否 决 所 有 投 标 B.拒 绝 招 标 人 在 评 标 时 提 出 新 的 评 标 要 求 C.按 照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倾 向 特 定 投 标 人 D.在 评 标 报 告 中 注 明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对 评 标 结 果 的 不 同 意 见 E.以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标 底 上 下 浮 动 范 围 为 由 否 决 投 标 用 坦 建 制 山,金 A I/也 段 绘:立 比 1;生-口 七 J 3 1 缶 本 也 缶 拈 司 斗.)徒 中 部 山 工 出 口”KEL,J/11/J 大 口 J J L/W AEL,T-I-,曾 X-I I 医【*J A C,I 天 人 下 列 情 况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不 予 批 准 其 建 箫 业 企 业 资 质 升 级 申 请 的 有()uA.与 建 设 单 位 之 间 相 互 串 通 投 标=B.将 承 包 的 合|j包 或 违 法 分 包 n 公 压:v t/一 杷 居 皂 上 4 宙 场 n 北 江 虻;L Z圭 g AH/A H,空 居;H 七 v K U r J X i I U-X J L W H f JIXLJL.JUL/JA%MX.I JG 恶 意 拖 欠 分 包 企 业 工 程 款 73.关 于 项 目 经 理 部 及 其 行 为 法 律 后 果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其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项 目 经 理 承 担 B.不 具 备 法 人 资 格 C.是 施 工 企 业 为 完 成 某 项 工 程 建 设 任 务 而 设 立 的 组 织 D.其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项 目 经 理 部 承 担 E.其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 由 企 业 法 人 承 担 74.根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可 以 认 定 为 工 伤 或 者 视 同 工 伤 的 有()。A.李 某 取 得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证 后 到 企 业 工 作,旧 伤 复 发 B.张 某 患 病 后,精 神 抑 郁,酗 酒 过 度 需 要 进 行 治 疗 C.杨 某 在 开 车 下 班 途 中,发 生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该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中 认 定 杨 某 对 此 负 次 要 责 任 D.陈 某 在 工 作 场 所 与 上 司 产 生 摩 擦,一 怒 之 下,拿 剪 刀 将 自 己 的 胸 脯 刺 伤 E.牛 某 因 失 恋,上 班 时 间 爬 到 公 司 楼 顶 跳 楼 自 杀 75.关 于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自 然 人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保 护 期 为 自 然 人 终 生 B.软 件 著 作 权 属 于 软 件 开 发 者 C.两 个 以 上 法 人 合 作 开 发 的 软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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