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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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项目专用本招标人: 宿 迁 市 公 路 管 理 处二一六年十一月说 明一、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和项目专用本三部分组成。本册为项目专用本,项目专用本在原范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双信封的内容。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
2、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补充公路工程。行业内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 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三、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进行的补充、完善和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 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的要求编制,应该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及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此投标文件。五、标准施
3、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由投标人自备。目 录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1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27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另册)27第 三 卷第七章 技术规范29第 四 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0招标文件附件81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BZ-2016-4、BZ-2016-5、BZ-2016-6标段)招 标 公 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省拨资金
4、,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24省道宿迁段为连接连云港、宿迁及徐州的一条东西向交通要道,路线东起宿迁沭阳县与连云港市灌云县分界处(K81+030),向西经吴集镇、韩山镇、管墩乡,随后与G205共线向南至S326后折向西北与S326共线,在沭阳南互通与326省道分叉后路线折向西,经陇集镇、保安乡、新庄镇后进入宿迁城区,城区路线与环城北路、通湖大道共线,在通湖大道与250省道平交口折向西,与S250共线,在蔡集镇再与S250分开,路线向南至淮徐高速宿迁西互通,在互通前平交口折向西至终点宿迁市宿城区与徐州市睢宁县交界处,路线全长约125
5、.43km。本次实施:K81+030K104+750、K124+100通湖大道与S250平交口,总实施里程长约96.06km。(2)G235宿迁段为宿迁境内一条南北向通道,南起泗洪盱眙交界,向北途径双沟、瑶沟、泗洪城区、重岗、梅花、归仁、埠子,与325交叉向东与S325共线,经运河七号桥西红绿灯折向北,经过运河三号桥沿宿迁东环折向北与新沂交界处,路线全长约116.562公里。本次实施: K27+156-K83+212,总实施里程长度约56.06km。(3)250省道宿迁段总体呈西北东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宿迁市与邳州市分界处,沿线经过黄墩镇、皂河镇、王官集镇、蔡集镇、支口乡、南蔡乡、洋北镇、洋河
6、镇等多个乡镇,终点位于洋河新城。本次实施: K71+366K101+040、通湖大道共线段(K98+000K105+633)、325省道(K89+700K94+800),总实施里程长度约42.407km。 本次招标为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共分三个标段,即BZ-2016-4标段(324省道宿迁段),合同估算约600万元;即BZ-2016-5标段(G235宿迁段),合同估算约400万元;BZ-2016-6标段(250省道宿迁段),合同估算约400万元。具体招标范围如下:上述标段范围内的交通标志、立面标志、路面标线、防撞护栏、轮廓标、道口标柱、土建工程等。(具体以
7、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计划工期: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8日,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1年10月1日起完成过1个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历
8、。(4)信誉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含A级暂定)及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须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评估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具体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在“诚信宿迁”首页“宿迁市信用机构备案管理专栏”中查询),报告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在投标开标时递交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置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的项目经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自201
9、3年10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时对所有投标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若投标人未递交上述证明材料或查询发现自2013年10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1年10月1日起担任过1个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
10、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1年10月1日起担任过1个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材料(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和单位用人合同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
11、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3.4、符合条件的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对宿迁市干线公路2016年度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BZ-2016-4、BZ-2016-5、 BZ-2016-6三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推荐时按照先BZ-2016-4
12、标段、其次BZ-2016-5标段、 最后BZ-2016-6标段的顺序执行,若在前一标段已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其它标段不再推荐。4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4.1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的17:30至11月29日的17:30(节假日除外)。4.2 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人的登门报名。4.3 报名程序4.3.1 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4.3.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在右侧中间点击“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
13、名操作;4.3.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本省单位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招标监督机构咨询,外省单位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咨询025-52853032。4.3.4 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4.3.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4.3.6投标人需要
14、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4.3.7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大润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510-216。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你单位派人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至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购买前请电话联系,咨询电话张工:13357822786),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过期不予受理,视为
15、放弃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售后不退。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6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与标前会,投标人若需进行现场考察,请提前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7.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9:0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9:30 。文件递交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便民方舟大楼)开标二室。7.2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
16、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BZ-2016-4标段应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BZ-2016-5标段应提交人民币陆万元、BZ-2016-6标段应提交人民币陆万元的投标担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账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收。保证金由
17、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8.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8.2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法人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7)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8.3 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开标现场将银
18、行转账凭证交至招标人处以便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8.4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因此,开标前投标人必须提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帐。8.5 投标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8.6 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以下方式退还:(1)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手续经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监督人员审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统一将收据原件收集留存,以便统一办理退付手续。(2)不能
19、提交银行进账手续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责任自负,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不退款,其保证金所在季度最末月的月末统一退付。(3)集中退付: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报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付手续。中标人应及时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进场综合服务费等,以便中标通知书及时下达。投标保证金缴退查询电话:0527-84396067,84396016。8.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8.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8.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放弃中标的;(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8.7.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8.8 中标人须按照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交纳应缴的进场交易综合服务费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9.1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递交。9.2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100万元以上部分可采取保
21、函形式。9.3 招标人委托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进行统一收、退。9.4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9.1、9.2款规定的金额及形式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以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采用保函形式的履约担保,递交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办法按照宿招管发200841 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将“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单”和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宿迁
2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处,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手续。2017年一季度之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工程完工以后,3个月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9.5 招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登记时,应一并提交中标人已缴纳履约担保的有效凭证。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领取中标通知书。9.6 中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七十四条等规定,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予以公告。同时,可以将原第一中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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