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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BIDDING DOCUMENTS)采购编号: CN2011-A024招标编号: 0623-1171N1108611项目名称: ABS医用病床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采 购 人:常宁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8月招标文件前附表项号条 款 号内 容 规 定1第一章 第一款采购内容:2第一章 第二款投标人资质:2.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相关服务;具备医
2、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3 投标人需提供单项150万元以上三甲医院类似合同的成功案例不少于两例;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第一章 第六款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4第一章 第六款第七款开标时间:2011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5第一章 第六款投标文件递交至:2011年9月16 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6第二章 第16款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7第二章 第17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8第二章 第18.1款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9第二章 第25款评标
3、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10第二章 第25.5款评标因素:1、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对这些关键条款(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2、标注“”号的参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依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0第四章 第四款交货时间及工期: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30天(日历日)内11第四章 第四款交货地点:常宁市人民医院12第四章 第八款支付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设备正常运行半年
4、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余款。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将导致废标。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1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12-18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19-22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23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24-38第七章 评标办法.39-43第一章 投标邀请(采购编号:CN2011-A024)(招标编号:0623-1171N1108611)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常宁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
5、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ABS医用病床等设备采购及服务(详见第五章)以上设备不得拆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资质要求:2.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能提供相关服务;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3 投标人需提供单项150万元以上三甲医院类似合同的成功案例不少于两例。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标书售后不退。4、购买招标
6、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5、购买标书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八部(长沙市东风路123号二楼209)。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9月16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逾期收到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号)联 系 人:邹啸 周晓东电 话:0731-84522708 传 真: 0731-845589778、标书款账户: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7、须写全称)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帐 号:8000 8083 3102 020-8投标保证金账户:全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须写全称)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联支行帐 号:8000 8186 1209 013网 址:http:/www.ccgp-E MAIL:hnzb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已在投标邀请中阐明。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3“采购招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响
8、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用户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组织。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3.3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资质条件 (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
9、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利害关系。3.5投标人不应因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而被按本须知第38条、第40条规定宣布为不合格。3.6投标人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也必须按照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投标委托5.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5.2投标人作为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参加本次投标的正式
10、授权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6.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理解
11、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以前予以答复。如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2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本须知7.1款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但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
12、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8.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 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13、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技术偏离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6)投标保证金;(7)投标优惠声明;(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1.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结构。
14、11.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声明、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13. 投标报价13.1国产设备投标货币为人民币,进口设备投标货币为美元。如果设备已经进口(有现货),投标报价可以为人民币,但必须是免税的价格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13.3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二,并由本次投标授权代表签署。13
15、.4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3)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3.5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4.4条的规定分项报价,只是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3.6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采购招标单位提供的销售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15.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货物及其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货物及其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求在交付时出具来源地证书证实。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
17、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技术偏离表(见附件五)。15.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15.5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采购招标单位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实质上相当于和优于采购招标单位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 并能使采购招标单位满意。15.6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分别附上了“合同一
18、般条款”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这两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不少于总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采购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6.4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并在开标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即2011年9月15日17:00前)交到或汇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帐号。 16.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6
1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7天)后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予以无息退还。16.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6.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或b、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17. 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90天,将有导致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
20、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章。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
21、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19.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1年8月3日9:00时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19.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招标单位。19.5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
22、封。(1) 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9.1-19.3规定。(2) 外层信封装入19.1及19.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采购招标单位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19.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采购招标单位。21. 迟交的投标文件: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
23、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9和20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3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16.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采购招标单位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23.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
24、,以及采购招标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如果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24评标委员会24.1采购招标单位将根据招标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属于保密内容。25. 评标方法25.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2 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
25、按顺序由排序第二的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投标文件在技术上的各方面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5.4计算评标价时,以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国外产品为CIP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之和;国内产品为EXW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国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之和。25.5评标因素:A、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对这些关键条款(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B、标注“”号的
26、参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支持文件。技术支持资料以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由有关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依法出具的文件或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25.6评标办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26.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6.1开标后,采购招标单位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等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6.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
27、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6.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6.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28、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7.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8.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8.2评标的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价格,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28.3评标
29、时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产品选型的先进性、合理性;(2)技术规格的偏差;(3)商务条款的偏差;(4)售后服务承诺及费用;(5)经营信誉和业绩;(6)财务状况;(7)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29. 拒绝投标的权利29.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之后,采购招标单位在有权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置。30.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
30、0.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30.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0.3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六、 定 标31. 定标准则31.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评议和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合同将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1.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32. 资格条件的核实32.1采购招标单位将有权审查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提供材
31、料的真实性,以判断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拒绝。32.2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采购招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文件资料。32.3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招标单位将对下一个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的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3. 中标信息的公布33.1评标结束后,中标信息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www.ccgp-)。34. 询问及质疑34.1投标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34.2投标人若对中标结果
32、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信息公布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4.3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以及逾期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概不受理。34.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质疑投标人。34.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5 中标通知35.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2采购代理机构在买
33、方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即通知其它落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3对未中标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35.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采购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书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中标人对此不得拒绝。37. 签订合同3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3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
34、分别向他人转让。38. 腐败和欺诈行为:本招标形成的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中标人) 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道德标准:38.1 为此目的, 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 是指通过提供、给予、接受、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和公共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了买方从竞争中所获得的利益。38.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被认为在本招标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被拒绝授标建议。39. 中标服务费39.1 中标人须向采购
35、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1)以合同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投标报价20021980号文)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汇票、本地银行转帐支票、电汇、现金等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40. 违法行为40.1如果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撤消已签署的合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在一
36、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买方和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 “招标项目”系指“政府采购合同”写明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项目名称。(4)“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货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他材料)及伴随服务。(5)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
37、技术支持和培训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6) “买方”系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最终用户”系指买方具体的使用单位。(8) “卖方”系指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实体。(9)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指明。(10) “天”指日历天数。(1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长和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12)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接受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3) “质量保证期”系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从最终验收后至本
38、“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时间。2. 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述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项目。2.2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 标准3.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按照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 卖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货物使用地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4.1 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
39、方名义提供的任何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履行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5 权利瑕疵担保5.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5.2 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5.3 如买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
40、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知识产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6.2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3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7交货地点及时间7.1货物交货地点及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7.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和最终用户。8检验和验收8.1本合同货物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以第(1)种方式进行验收:(1)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
41、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2)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3)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另行支付。(4)“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方式。8.2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8.3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
42、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8.4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8.5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及标记9.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9.2包装、标记和
43、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要求。9.3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买方或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9.4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运输和保险10.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0.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11备品备
44、件11.1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1.2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11.3所有备品备件应注明有关说明。12伴随服务12.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种或所有的服务;(1) 实施或监督货物的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 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4)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5) 在
45、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免费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6) “政府采购合同”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其他附加服务。12.2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13 质量保证13.1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原厂生产原包装的和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质量是优良的,货物选型符合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并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最新改进。卖方还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货物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13.2 本保证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至“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有效。13.3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由于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