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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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20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各高等院校: 20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苏教财202*60号、苏财教202*164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6号)要求,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的学生。本硕连读或
2、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
3、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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