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共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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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格式文书新疆维吾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停止建设呈批表案 由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案件基本情况及停止建设理由承办机构建议负责人:年月日法制机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执法机关领导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 (条款内
2、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机关印章)年 月 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自行予以拆
3、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机关印章)年 月 日说 明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
4、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
5、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条款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机关印章)年 月 日 说 明(一)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6、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注意事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或临时建筑决定应当在被执行人居住区域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
7、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行政决定名称、文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请你(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1、自收到本催告书 日内履行(行政决定名称、文号):2、履行方式: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机关印章)年月日说 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
8、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采取强制措施审批表 号案由当事人强制措施种类(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主要案情及采取措施的依据承办机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法制机构审核意见负责人:年月日执法机关领导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说 明(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
9、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二)注意事项执法机关领导批准后,执法机关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报告或建议,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强制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决定书 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编号: ),但你(单位)至今仍未停止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条款内容)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依法予以查封。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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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行政处罚 立案 呈批表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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