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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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执法主体(一)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法 律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二、执法依据目录(见附表1) 三、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四、执法职权流程图(见附表2)五、执法体制(见附录1)六、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见附录2)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序号法 律 名 称制 定 发 布 机
2、 关施 行 日 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0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2004年7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3年7月2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1998年1月1日(二)行政法规序号行 政 法 规 名 称制 定 发 布 机 关施 行 日 期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412号令)2004年7月1日2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371号令)2003年5月1日(三)地方性法规序号地 方 性 法 规 名 称制定或者批准机关施 行 日 期1
3、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省 人 大2005年8月1日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省 人 大2000年7月28日(四)部门规章序号规 章 名 称制定发布机关施 行 日 期1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2004年10月1日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005年2月1日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5年2月1日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05年4月1日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005年4月1日6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2000年4月30日防雷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网站信息现场摸查检测工程 器件提供是登记归档备查执法流程行 政 审 批 窗 口否进入处罚告
4、知示 证立案申请报告普 法行政处罚意见书检查 制作笔录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下达执法通知书制作结案归档现场调查否结 案否申请行政处罚决定是结 案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否报上级处理否申请强制执行是结 案行政执法制度(附录1)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根据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的要求,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
5、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现场处罚规定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 二、下列案件交由市局以上上级部门管辖办理: 1、处罚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案件。 2、一般涉外案件和重大涉处案件。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移交移送案件。 5、有管辖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先行管理权的。 三、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执法人员在现场遇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运用法律条文得当,法律文书使用规范,行政相对人主动放弃听证权、复义权、诉讼权,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公民在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的案件,承办人员可用电话向队长
6、、主管局长同意后,再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进行处理,并及时补办法律手续。四、案件审理委员会结构: 主任委员:陈建永 副主任委员: 杜忠建 肖咸翠委员:张忠庭 晏君 王万超 审委会下设办公室:张忠庭任主任 晏君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审委会同时负责案件听证会具体组织工作。 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气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娴熟地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度 为使气象行政案件办理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气象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区气象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7、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二、办理案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文书齐全、符合规定程序的办案原则。 三、办理行政案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工作,纳入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四、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办案中应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异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办案人员应当采纳。 五、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气象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六、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案件,必须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办
8、理程序规定”执行。 七、案件办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执行。 八、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行政相对人如提出听证申请时,应认真履行“气象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的程序。 九、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应及时审查结案,对需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的案件,应及时上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写出结案报告,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十、案件办理,必须使用统一的气象行政执法文书。 十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十二、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
9、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本制度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黄陂区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五公开”、“十不准” 一、五公开: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十不准: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性活动。 2、不准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借用、试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
10、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从事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二、本制度适用的范围,是指在执行气象法律法规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据确凿、齐全完整、违法事实清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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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陂区 气象局 行政 执法 职责 汇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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