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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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5 月,2017年度汇算清缴,政策解读,2017年以来出台的新政策,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要求,目录,税收优惠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居民企业,75%,50%,形成无形资产,包括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在上述期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度以前及2019年以后摊销比例均为150%,仅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摊销比例为175%。,研发
2、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概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更新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3月底前在服务平台中自行更新企业信息,并重新按照自主评价、科技部门审核、公示、发放新的年度编号的程序办理。,编号撤销:明确了六种情况,可由科技部门撤销年度登记编号并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企业上一年度没有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但在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前)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企业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已享受的补缴相应税款。,情况四,情况一,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从而不能继
3、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情况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情况二,企业上一年度已取得入库登记编号,本年更新信息后仍符合条件从而取得继续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不需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在附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正确勾选企业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填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事项办理要求,税收优惠类,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
4、第40号),01.,02.,03.,05.,1.适当拓宽外聘研发人员范围:增加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再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 2.明确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以加计扣除(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3 .同时从事非研发的,人工费用需合理分配,否则不得扣除。,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明确,主要明确跨年度事项的处理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优点:便于操作,无需追溯调整;缺点:?,细化人员人工费用口径,细化
5、直接投入费用口径,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租赁费需合理分配,否则不得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01.,02.,03.,05.,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折旧费需合理分配,否则不得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明确,细化折旧费用口径,细化无形资产摊销口径,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
6、研发活动的,折旧费需合理分配,否则不得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97号公告: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优点: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简化计算方法。,根据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享受加速摊销优惠的计算方法简化。,01.,02.,03.,0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明确,明确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和勘探开发技
7、术的现场试验费口径:为上述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细化其他费用口径:在119号文的基础上增加“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项。注意:其他费用均为正列举方式。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四,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三,明确其他政策口径,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
8、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明确在确认特殊收入与研发费用发生可能不在同一年度的处理问题。,01.,02.,03.,05.,委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按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1.上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而不是受托方实际发生的费用;2.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权益只能在委托方,不管委托方是否享受优惠,受托方均不得享受优惠。 3.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
9、支出明细情况(总额可能小于委托方实际支付费用)。4.委托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最新: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执行时间:适用于2017及以后汇算清缴年度。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 涉及追溯调整的享受可按本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适用本公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明确,今年研发异议项目送审要求。,税收优惠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
10、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最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提高到100万元,税收优惠类,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目录重新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11、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版的目录自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购置的专用设备符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规定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类,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税收优惠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
12、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779号),要点:与以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优惠力度一致,但政策实施范围、业务认定范围不同:2009年起,对从事服务外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在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扩围至31个)实施优惠;2016年起,对从事服务贸易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施优惠;2017年起,对全国范围内的从事服务外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实施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主要内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含两项政策:,15%税率,8%教育,一是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经认
13、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2018年起所有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税收优惠类,农村金融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要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4、。,申报管理类,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规定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1月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规定,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
15、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二、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的享受问题,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规定,三、明确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范围,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后续管理的范围明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四、调整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程序,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16、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管理规定,五、明确追缴税款的期限,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六、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要求 (已失效),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相应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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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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