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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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精品文档.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新办法废止了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对跨地区总分机构税款分配和缴纳的方法作出了修改,纳税人应特别关注。预缴的改变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
2、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总机构计算分配税款的比例,上半年和下半年是不一样的,上半年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基础,下半年以上年度的数据为基础,导致同一纳税年度分配比例不一致。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3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分配比例一致,简化了计算方法。汇算清缴的改变28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3、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在汇算清缴时,税款的多退少补,均由总机构来完成,各分支机构不用进行汇算清缴。新办法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这是新办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在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税款须在总分机构之间分摊,各分支机构也要参与汇算清缴,解决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退税压力过大的问
4、题。查补税款的规定28号文件对总分机构查补的税款没有规定,查补的税款是否还要进行分配,各地执行不一。新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的50%分摊给总机构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50%分摊给该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对于总机构查补的税款,按照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对于分支机构的查补税款,50%应分配给总机构缴纳,50%分配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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