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4.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_4.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动火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构造和编写规则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Q/YYTH2029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YYTH20200供用电管理制度Q/YYTH20424标
2、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术语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外表的非常规作业。3.2带压不置换动火压力超过常压的蒸气、空气、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管道、设备、容器,在不进行置换或不停止生产的情况下,进行切割或焊接作业的动火。3.3易燃易爆场所公司水富本部:合成氨,尿素,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甲醇,甲醛,季戊四醇,聚甲醛等生产、储存场所红线划定区域;经营部危化品装卸站、酸碱储槽;供热煤场;空气分离装置、永久气体瓶充装站、氧气柜;各单位气瓶、油品、危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品储存场所。分、子公司:(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3.4固定动火区:经过动火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动火的区域。3.5禁火区: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4职责4.1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4.2各分、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所属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4.3安全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和监督执行与考核。4.4消防主管部门是动火作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的指导、监护及消防器材等管理工作。4.5各单位,分、子公司,集团托管单位是动火作业安全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施行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5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
4、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5.1特殊动火作业5.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5.1.2停车后的木质构造凉水塔区域动火、民爆品存放点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动火,以及经清洗置换后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5.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5.4生产装置停车后,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消防主管管部门批准,
5、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5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在经动火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日常防火管理而不需要办理动火许可证即可施行的固定区域动火作业。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下面简称(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6.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去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6.1.3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及易燃易爆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时,必须将
6、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6.1.4高处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6.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窨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详细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
7、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1.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6.1.9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1.10动火期间涉及动火点附近排放可燃物或存在喷涂作业时,其距动火点的距离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执行。6.1.11凡在有可燃物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6.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
8、监火人以及介入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特殊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面规定:6.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1.1生产不稳定;6.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极易焊穿;6.2.1.3设备内的气体中氧含量超过规定的安全指标;6.2.1.4设备不能保证避免负压产生;6.2.1.5设备位于室内通风的死角。6.2.2带压不置换动火、经清洗置换后动火分析仍不合格的动火,必须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及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消防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6.2.3动火作业前,动火
9、点所在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动火作业经过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6.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3固定动火作业6.3.1固定动火区设置6.3.1.1申请单位填写(固定动火区申请表)相应信息,评估拟设置固定动火区的安全条件。6.3.1.2化验分析部门按要求对拟设定固定动火区进行动火分析和合格断定。6.3.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动火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 _4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