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共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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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健康广东2030”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一、目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稳定在5、4以下。树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二、行动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2、门、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血液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专科医院(行动内容中凡未专门标注主语的均为助产机构职责)。三、行动内容(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重点工作。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助产机构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并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3、,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2. 规范备孕咨询指导,做好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助产机构应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营养、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助产机构均应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接受辖区质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质控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进行1次工
4、作督查,对未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助产机构进行通报,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粤卫办函2017569号)落后的机构进行通报。3. 统一全省母子健康手册,规范生育全程服务。 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的避孕措施,保障避孕药具发放,指导育龄夫妻分娩后、流产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合理控制生育间隔,减少非意愿妊娠。2019
5、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模板另行下发)。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期、儿童保健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保健服务提供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录入。有条件的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接口的方式将医院HIS和检验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推送至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通用接口。结合母子健康手册,利用APP等形式创新健康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全省妇幼健康相关统计报表直接从省级妇幼信息平台中的母子健康手册电子档案中自动提取和产生。(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4.完善“一办、一会、一评审”制度建设。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产-儿科协作机制
6、、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急救小组,会诊、转诊等机制。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任务的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承担重症孕产妇救治的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省妇幼保健院和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区域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5.健全辖区救治协调机制。各级急救指挥中心(120)要按照“就急、就近”指派网络医院出诊实施院前急救
7、,并就近转运到具备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产科急救用血可向辖区中心血站优先申请。产科急救原则上逐级呼救和转诊,危重情况可实行跨级转诊,直接转送到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确保产科急救迅速、准确、有效。转诊必须在病情许可、确保孕产妇安全前提下,成功联系上级接诊机构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做好病员交接,并完善转诊记录。6.规范评审,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急救预案。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及时上报个案。落实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县级全面评审,省、地级以上市以抽查、专题评审、现场评审等形式开展。评
8、审应从临床、保健、管理等多环节综合评审,针对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7.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
9、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落实国家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孕产妇保健管理、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等工作的进行质量控制及培训指导。8.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
10、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9.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结合医疗“三监管”管理要求
11、,建立医疗质量年度分析通报制度,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机制,构建质量控制与监督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落实,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覆盖范围和入组比例,实行病种规范化治疗。10.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定期及时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医疗机构需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调查及评审工作,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全病历复印件,妇幼保健机构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相关资料仅用于死亡评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
12、告相关制度。(四)能力建设行动。11.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优化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
13、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妇幼专科联盟等模式,采取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进修教育、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12.促进孕产期保健专科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774号)开展孕产期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按照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加强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
14、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13.提升儿童保健专科服务内涵。提升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遗传代谢病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尽早发现异常和疾病,并能及时处理或就诊,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
15、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适合当地风俗民俗、通俗易懂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方式,开展健康宣传活动。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征筛查,重点加强高危儿专案管理及诊治和干预,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的卫生评价和卫生保健指导,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
16、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规范托幼机构儿童体检,提高体检质量,加强检出疾病患儿的转诊和随访管理。14.加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30号)开展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保障,健全救治网络,划定责任片区,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确保救治有序。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承担危重、疑难孕产妇和新生儿接诊、转诊、会诊等救治工作,对救治任务不得推诿拒绝;有条件的机构要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会诊工作。15.加
17、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发挥各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作用。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规范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覆盖面,加强质量控制,规范阳性病例管理和诊治服务。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国家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结合救助项目,强化健康教育,扩大受益群体,有力推进工作。16.加强输血科建设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
18、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输血科或血库的设置和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并设置输血科(血库),制定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要逐步提高自体输血占比,提高输血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优先保障产科急救用血。 17.强化母婴安全技术支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实和完善本级母婴安全专家组,由妇产科、ICU、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外科、感染科、麻醉科、输血科、超声影像科、药剂科等相关学科知名专家组成,开展辖区或跨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救治及转诊指导和必要的现场急救指挥等;参加危重症孕产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
19、生儿死亡评审;参与制定、修订全省母婴安全预案和技术方案;对母婴安全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产科业务技能和抢救水平。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省级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新生儿心肺复苏师资培训,各地市积极组织辖区培训,要求覆盖所有地级市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覆盖75%以上的有产科的医疗机构。19.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
20、。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科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将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作为产、儿科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进行反复培训和强化,至少每季度有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和技术考核。(五)儿童健康行动计划。20.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鼓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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