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济补偿问题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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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济补偿问题思考 我国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济补偿问题思索 摘要: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对实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动身,探讨其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经济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22)08009302 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许久以来,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居于
2、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侵扰劳动者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突出强调了对劳动者的倾斜爱护,其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经济补偿的规定,相比之前劳动法,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我国现有法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的规定 (1)背景。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及如何支付经济补偿作出详细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常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失偏颇: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会造成劳动者的贡献付出没有被确定,劳动者可能工作越久会越担心心,违反了劳动
3、法爱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宗旨,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一种抹杀,是不合理的、不公允的,易造成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追求实质公允的立法理念,其对劳动者的倾斜爱护,有利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对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作用。 (2)内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无主观过错状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赐予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意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基本生活须要。对于经济补偿的性质,存在诸多不一的观点,笔者认为,经济补偿是针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已做出的贡献所赐予的一种补偿。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制度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4、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本文只探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的经济补偿问题。 (3)适用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约可能存在的情形:其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愿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情愿;其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愿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情愿;其三,用人单位不情愿续签。第一种情形下,不续签非用人单位缘由造成,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后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缘由造成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5、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起算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是否补偿、如何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因之前
6、相关法律并无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2规定的不足 不行否认,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相比之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有了诸多突破。但这一制度的规定仍旧存在一些瑕疵与不足。 2.1不能有效爱护对用人单位有较长期贡献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原则要求新的法律(通常是指实体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不发法律生效力。但是,据此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就可能造成对较长工龄劳动者的不公允对待。 例如:劳动者甲,2002年1月1日
7、到A公司工作,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五年,2007年1与1日签订其次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年,2009年12月31日期满,A公司不续签。甲的经济补偿期间为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两年。 劳动者乙,2008年1月1日到A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A公司不续签。乙的经济补偿期间为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两年。对比可见,一个是工作8年的劳动者,一个是工作2年的劳动者,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年限却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对单位有多年贡献的老员工而言就业风险更大,依此规定不能有效爱护对单位有较长贡献的劳动者。 2.2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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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 劳动合同 期满 经济 补偿 问题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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