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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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llist Pharmaceuticals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 1227 号、哈雷路 1118 号 1 幢 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
2、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1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3、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4、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0,000,000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2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规模不超过25,20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同时拟认购股票数量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即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即900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将安排本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 最终具体比例和金额
6、将在2020年11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450,000,000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11月11日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
7、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一、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的重要承诺事项事项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关于招股意向书的承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等。 上述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发
8、行人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 三三、公司是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公司是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的创新药企业。 2019 年以来, 发行人先后完成了两轮私募股权融资, 估值分别达到投后 40 亿元和 48 亿元。 2019 年 11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 1 类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针对既往经 EGFR-TKI 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局部晚
9、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二线治疗)的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NMPA) 受理, 目前在药品审评中心 (CDE) 审评中,并已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 预计于 2020 年可获得上市批准; 针对具有 EGFR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的治疗(一线治疗)的研究正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肺癌系我国发病率排名第一的癌症种类,相关治疗药物具有迫切的临床需求,伏美替尼作为针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第三代 EGFR-TKI 小分子靶向药,市场前景广阔。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0、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4 公司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作为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一)公司(一)公司核心核心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产品尚未上市销售,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
11、心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3,893.38万元、 -9,739.38 万元、 -39,750.25 万元和-13,384.3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5,390.30 万元、-11,540.49 万元、-20,039.72万元和-15,124.02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227.90万元。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并将持续亏损。 (
12、二)公司预期未来(二)公司预期未来需要需要较大规模较大规模的的持续持续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791.26 万元、9,248.70 万元、16,199.89 万元和 9,522.88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管线拥有 5 个主要在研药品的 10 项在研项目。此外,公司未来可能会通过外部引进的方式加强公司在研产品管线。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持续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申请等研发活
13、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期将持续亏损,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扩大。 (三)公司无法保证取得(三)公司无法保证取得伏美替尼伏美替尼的的上市批准,核心在研药品上市存在不确定上市批准,核心在研药品上市存在不确定性性 由于新药审评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无法保证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如公司在研药品的获批时间较发行人预期有较大延迟,或无法就在研药品获得新药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包含重大限制,则将对公司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5 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在研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能否于预期时间内顺利获得监管机构
14、批准上市亦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四)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能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未来几年将存在持续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且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加,上市后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 公司研发费用预计将持续处于较高水平, 若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的上市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获得上市批准、获批上市后商业化进展不达预期,自上市之日起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
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公司核心产品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 若上市后无法获得完全批准或者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直至注销附条件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并且其他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3 条的规定,即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16、试行) ,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四、发行人产品管线四、发行人产品管线大部分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存在单一产品依大部分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存在单一产品依赖等相关风险赖等相关风险 (一)产品管线进展情况(一)产品管线进展情况: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其: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其余余大部分大部分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主要产品管线拥有 5 个主要在研药品的10 项在研项目,其中 1 个项目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1 个项目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1 个项目
17、处于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其余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6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针对 EGFR T790M 突变阳性的二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适应症已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目前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中,并已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预计于 2020 年下半年获批上市;伏美替尼针对 EGFR 敏感突变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I 期临床试验已于 2019 年 6 月启动,预计于 2022 年提交上市申请。 (二)(二)单一产
18、品依赖风险单一产品依赖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为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甲磺酸伏美替尼片, 该产品已就二线治疗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除伏美替尼外,目前公司其他主要在研产品均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距离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基于伏美替尼的市场竞争情况、新药上市申请的审批进程、获批上市后进入医保目录情况,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单一产品的限制, 发行人将面临单一产品依赖的风险。 五五、核心在研产品伏美替尼上市审批及商业化相关的风险核心在研产品伏美替尼上市审批及商业化相关的风险 (一一)伏美替尼上市存在不确定性)伏美替尼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药品的注册审评审批的主要环节包括 CDE 技术审评环节、中
19、检院承担的药品注册检验环节和药品核查中心承担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环节, 以上三个方面均通过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后上市。可能影响甲磺酸伏美替尼及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审评审批进度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 1、伏美替尼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审评的风险、伏美替尼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审评的风险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药品注册申请获 CDE 承办,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优先审评审批时限为一百三十个工作日。CDE 审评共分为临床、药学、药理毒理、统计与临床药理四个专业,经四个专业审评,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30 日收到 CDE 下发的补充资料通知,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向 CDE 递交了发补问题回复资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请人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评,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延长四分之一。 如果在上述审评时限内无法完成技术审评, 则存在药品无法正常获批上市或延迟上市的风险。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7 2、伏美替尼不能通过、伏美替尼不能通过中检院药品注册检验的风险中检院药品注册检验的风险 中检院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职责, 药品注册检验包括质量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以及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抽样的检验工
21、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伏美替尼制剂和原料药已通过中检院标准复核。 伏美替尼如果无法顺利通过中检院的药品注册检验、 注册现场核查抽样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不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检测或复核,则存在药品无法正常获批上市或延迟上市的风险。 3、伏美替尼不能通过核查中心药品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的风险、伏美替尼不能通过核查中心药品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的风险 药品核查中心承担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职责,药品核查中心于 2020 年 7 月23 日至 7 月 31 日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下一步将开展药品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8 月 17 日,发行人已顺利通过药品核查中心对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临床
22、现场检查。10 月 12 日,发行人已收到 CDE 关于甲磺酸伏美替尼和甲磺酸伏美替尼片的注册现场检查通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按要求与药品核查中心对接,准备相关生产现场核查事宜。 如果伏美替尼不符合药品注册研制和生产现场核查判定标准, 不能顺利通过核查中心组织的现场核查或不能在既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核查, 则存在药品无法正常获批上市或延迟上市的风险。 由于药品审评审批环节较多、周期较长、不确定性较大,如核心在研药品伏美替尼的新药上市进程受到较大程度的延迟或无法获得上市批准, 则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二)(二)伏美替尼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二线治疗适应症附附条
23、件批准上市后无法获得完全批准或被注销条件批准上市后无法获得完全批准或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意, 发行人伏美替尼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适应症可根据 IIb 期临床试验结果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该新药上市申请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于 2019 年 12 月10 日由药品审评中心承办,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1-8 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获批上市后,国家药监局将以药品注册批件附件的形式将药品上市所附条件以及申请人承诺的研
24、究和完成期限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在药品说明书按要求注明“附条件批准上市”字样,在药品的上市销售、医生用药偏好、适应人群等方面不存在差异。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直至注销附条件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 (一)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后续相关研究且无合理理由的; (二)要求证实药品预测临床获益的试验未能证实该获益的;(三) 上市后临床研究结果经审评不能证明获益大于风险的;(四)其他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情形。发行人应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以补充申请方式申报。 因此,发行人伏美替尼二线治疗适应症有条件批准上市后,发行人如果
25、未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或药品预测临床获益的试验未能证实该获益的,存在无法获得完全批准的风险或者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直至注销附条件批准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 (三三)伏美替尼伏美替尼获批上市后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获批上市后可能无法达到销售预期 公司所处的制药市场竞争激烈, 尽管公司核心在研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处于国内相应领域临床研究和上市申请进展前列, 但国内市场存在已获批同类药物的竞争,其中第三代 EGFR-TKI 同类药物奥希替尼已于 2018 年通过谈判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 第三代 E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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