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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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化厅关于下达20xx-20xx学年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xx)1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化厅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期一般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xx)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嘉奖对象与标准1国家奖学金用于嘉奖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得才兼备的学生。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行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奖学
2、金的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二)评奖方式与数量1根据省教化厅相关要求,20xx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比”方式进行。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71名,各学院候选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根据“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三)申报条件1思想条件: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实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突出。3成果要求:2022-20xx学年学业成果(除博雅、自主发展课程以外的全部课程)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果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果排名和学业成果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
3、到前10%(含10%,下同)。对于综合测评成果和学业成果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具体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探讨、学科竞赛、创新独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殊优秀。详细如下: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独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扬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B.在学术探讨上取得显著成果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嘉奖。D.在创新独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嘉奖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F.在重要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参与国际和全国性竞赛获得前三
5、名,参与省级竞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四)评奖程序依据教化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网上申报、学工处网上审核、学院纸质材料申报、学校差额评审四个阶段构成。1.学院网上申报阶段(即日起9月28日下午3:00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举荐候选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专业、辅导员等信息的设置(只有先完成设置,候选人才能登录填报)。候选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
6、理系统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细标准请务必严格根据格式要求进行);学院对候选人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核实无误后,于9月28日下午3:00前完成学院审核环节,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2.学工处网上审核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学工处对学院申报的候选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学校统一打印。打印后返回各学院,由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3.学院材料申报阶段(9月28日下午3:00前)学院将申报候选人汇总表、教务处盖章的成果单(一式一份)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事迹材料(第一人称,详细要求详见附件留意事项)等纸质材料送至教化管理科(笃学楼210室)
7、,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化管理科邮箱(全部奖学金材料发163邮箱),并请标明邮件主题*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4.学校差额评审、公示阶段学工处进行材料初评,之后,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的71名同学报省教化厅审批。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嘉奖对象、标准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嘉奖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得才兼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须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
8、时获得国家奖学金。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果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果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探讨、学科竞赛、创新独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殊优秀,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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