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章制度(共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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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规章制度【篇一: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 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 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 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 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 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 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
2、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 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 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 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 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 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 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 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 第五条
4、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 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 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 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
5、相关法律事务; (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 (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 (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七条 本公司将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内设立法律专员(或称内部企业法律顾问)等法 律事务管理岗位。 法律专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执业/职业资格,其他法务人员应当具备本公司要求的相应 岗位的工作能力。 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人力资源规划,积极培养公司法务 人员,不断提高本公司法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八条 为更好地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
6、益,本公司可以根据法律事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 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协助本公司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章 合同事务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本公司名义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 署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安排,包括书面合同以及具有法律性质的 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其他书面法律文件,是指除书面合同以外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名义签署的 意向书、备忘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担保函、权利证明、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导 致本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按照本公司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事务管理,包括:制
7、订和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监督、检 查该合同管理办法的执行;合同订立的审核;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档案及备案管理等合同 管理事务。 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交易安全与经营效率并重,建立分级管理和分类管 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体系。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审核制度,合同涉及的各业务职能部门通过会签对合同 (一)合同风险评估及谈判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应负责对合同签署的必要性、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以 及缔约对方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等业务风险 进行评审和论证,重大合同还应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可行性报告。 重大合同签订前,业务主办部门应该组织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 (二)合同草
8、拟 本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除合同金额低并能立即履行完毕的合同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当争取合同的拟稿权。有合同示范文本(或标准格式合同)的,业 务主办部门应当尽量采用该文本来拟定合同条款;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业务主办部门应当 在先行草拟合同初稿后或收到合同对方草拟的合同文本后,交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提交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的合同初稿,必须包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 及必要的说明。 (三)合同审批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负责对合同中的专业内容及条款进行审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对 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和周密性进行审查。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如果发现错误
9、、遗漏时,应在法律审核意见中予以明 示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发现送审合同不全或由于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因自身审核不严而存在 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退还业务主办部门,由其完善后再重新送审。本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参与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合同签署 合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签署和盖章。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合同订立的审批签署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 是指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合同各方对已实际 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的全面、及时和实际履行。 合同业务主办部门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应当及时督促合同对方按约定履行合同 义务,并配合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
10、。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业务主办部门应对该合同履行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将结果汇总到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合同档案,包括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公司书面合同以及其他书面法律 文件等所有文字材料。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的存档、整理、借用等保管事务。 第十六条 本公司控 股、参股子公司应根据要求,将重大合同报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可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 合同专用章由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刻制和管理。第十八条 本公司将依据本制度另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章 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十九条 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
11、务以外的不通篇三:规章制度审核表xxxxxx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审 核 表 篇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 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控股集团印发的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 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 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 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
12、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 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
13、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第二章 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
14、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 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 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公
15、司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 规章制度制订或修订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公司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可临时提议并由总经理办 公会决定将某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 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做出专门说明。 第十四条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 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综合管理部协助。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三)撰
16、写草案; (四)将草案送相关部门、控股公司征求意见。涉及员工利益的,还需征求员工代表意 见。被征求意见部门或个人应认真填写_发展规章制度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一); (五)汇总意见,修改草案,填写_发展规章制度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三)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五)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17、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 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七)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八)制度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 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 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 部门的意见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报部门主 管副总经理审核。 第五章 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规章
18、制度草案经起草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批表 (见附件一),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批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查。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一)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三)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四)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二条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 办公会审批后下发实行,须董事会审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董事会审批后 下发实行。 第二十三条 以_发展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 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管理规
19、范,由本部门编写、印刷、发放。第二十四条 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 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订则按照修订与废止的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以各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综合管理部 备案。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章 修订与废止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与综合管 理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 适时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填 写_发展
20、规章制度修改、废止建议表(见附件三)交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拟)定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 核,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规章制度,其修订和废止报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一) 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二) 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三) 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四) 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五) 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 变更的。 第三十一
21、条 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一) 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篇二: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要求程序方面的要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 石先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即可。随着现代法治理念的引进,“程序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
22、。“程序合法”反映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也经历了一段历程。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里提到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和向劳动者公示。2006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这里所规定的“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
23、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也是程序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 一、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制定 一个优秀的现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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