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房地产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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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房产模式总结归纳第一类:房产媒体类电商(典型代表:搜房网、新浪乐居、网易房产、搜狐焦点等)房产媒体类电商出现时间较早,包括一些房产垂直网站、门户网站和分类信息网站的房产频道等,是由房产媒体平台发展起来的。房产媒体类电商一方面仍然以提供房产资讯、房源信息发布和开发商广告服务为主;向开发商收取的广告/营销费用和向中介公司收取的挂牌费/端口费。另一方面,开始通过组织房产团购、开发房产金融产品、构建中介经纪平台等形式,进入房产营销电商阶段。目前,一些房产媒体平台仍以信息发布为主,如安居客、百度乐居、房掌柜、万房网;还有一些房产媒体平台已经转型房产媒体电商,如搜房网、house365、搜狐焦点、
2、新浪乐居等。优势:在线上流量方面具备领先优势;品牌认知度也相对较高。劣势:1、房产行业相比快消品行业,营销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非常低。房产媒体类电商在压缩营销成本上下功夫,并不能解决房地产行业的实际痛点。2、在线下服务资源方面相对欠缺。一些房产媒体类电商已经开始注重加强线下服务体系的建设,但在转型过程中,压低佣金、减少中间环节,损害了传统中介公司的利益。中介公司是房产信息平台的主要客户之一,短期内对平台的营收情况将有一定影响。第二类:房产经纪人分销平台模式(典型代表:房多多等)房产经纪人分销平台模式主要是通过建设房产经纪人分销平台,把全国线下零散的房产中介、个人职业经纪人资源整合;相当于房产电商
3、中的“阿里巴巴”。相比传统的房产媒体平台而言,这种模式更注重个人职业经纪人资源;比如房多多,有房多多经纪人APP和房多多经纪人(二手房)APP,签约经纪人超过50万。优势:对于开发商/代理商而言,这种模式一定程度提升了线上流量导入线下撮合的转化率;对于房产经纪人而言,这种模式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并享受到平台带来的大量开发商新房源信息;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节省选择的时间成本。劣势:1、相比于房产媒体平台C端用户流量短期内相对欠缺。2、房产电商的offline包括外场和内场。房产经纪人分销平台模式虽然提高了online往offline的转化效率;但主要优化的是外场部分;开发商案场部分并没有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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