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串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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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教材: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基础学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协会编中国方案出版社考试说明一. 造价员考试科目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XX 工程) ” ,两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 工程造价基础学问”分;二. 考试时间三. 卷:2007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9:0011:00,两个小时(下午 14:00 17:00 计量)考试卷型现在“ 工程造价基础学问” 考试试卷实行 100 分制,试卷类型为单项题和多项挑选题;2006 年考1. 单项挑选题(共 6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仅有 1 个最符合题意)2.多项挑选题(共20 题,每
2、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此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选项有 A、B、C、D、E 共五项;2005 年 2006 年造价员考试卷型分布统计年度* * 06 年05 年备注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规与制度2 0 第一节新增其次章 建设工程工程治理 * 1 1 新增4 3 新增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治理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 16 7 第五章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 18 10 第六章 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掌握2 2 第七章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5 11 11 7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
3、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掌握与调整第九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8 2 1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 增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一.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 建筑许可 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a已办理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 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 拆迁进度 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意施工需要
4、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个月 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超过 3 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爱护治理工作; 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 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2. 建筑工程承发包 联合承包 :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 连带责任 ,并应按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畴承揽工程 ;将 共同投标协
5、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除总承包合同已商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商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商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 建筑工程监理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托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 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 建筑安全生产治理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和 群防群治制度3 施工现场安全有
6、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 须为从事危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1.二.增 合同法: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合同的基本原就:公平、自愿 、公正、诚恳信用、合法的原就三.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1.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 政府在必要时,可对以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与国民经济进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 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资源稀缺 的少数商品价格;
7、 自然垄断经营 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 公用事业 价格; 重要的 公益性服务 价格;2 干预措施 :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2. 土地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 我国实行土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全部制和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治理制度,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1 建设用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报偿费; 以下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取得:A.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
8、地;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用地 ; 暂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两年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 为公共利益需要 使用土地的; 对土地使用权人应赐予 适当补偿b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 旧城区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c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商定的 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 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d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缘由,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的;e 大路、铁路、机场
9、、扩厂等 经核准报废 的;3.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 和人身保险合同 ;2投保人 有意不履行 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 不退仍保险费 ;3投保人 因过失未履行 照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仍保险费;4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保险责保险责任开头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退仍保险费;任开头后,投
10、保人要求解除合同 保险费,剩余部分退仍投保人;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头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缺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缺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运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缘由和保险标的的缺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 保险人承担 ;5人身保险合同3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商定的
11、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仍保险费,但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 的除外 ; 投保人如超过规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 效力中止 ;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 诉讼方式 要求投保人支付; 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复原 ;但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二年内 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退仍保险费; 无论哪方解除合同,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的,保险人应按合同商定退仍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 未交足二年保险 费的,保险人
12、应在 扣除手续费后,退仍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是须经被保险人同意;4. 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方法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 ;2应自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办理 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 或在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因有特别困难,可 延期缴纳税款 ,但最长不得超过 三个月 ,否就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税率分为: 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全额 累进税率、 超额 累进税
13、率 )和 定额税率 ;5按税收征收对象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 资源税 和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种;1.2 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审定 甲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资质;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治理1.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初始注册: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连续注册 :应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申请连续注册,有效期为 四年 ; 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连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a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的;b申请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的;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 连续训练合格标
14、准 的;d前一个注册期内 工作业绩 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 e受刑事惩罚、 刑事惩罚尚未执行完毕 的;暂停执业手续 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f 因工程造价 业务活动受刑事惩罚,自刑事 惩罚 执行完毕 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五年 的;g因前项规定以外缘由受刑事惩罚,自 惩罚 打算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h被吊销 注册证书,自被 惩罚打算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 的;i 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值手段获准注册被 撤销 ,自被 撤销注册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三年的;j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 情形;60 学时 ;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询问企业;
15、连续训练,分 必修课 和选修课 ,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4 / 4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就 每 3 年检验 1 次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无工作业绩 ; 脱离工程造价 业务岗位 的; 未按规定参与 连续训练 的; 以不正值手段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的; 在建设工程 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 的; 涂改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证书 和 转借专用章 的;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3连续训练 :参
16、与连续训练的时间原就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 /3 年;二增 合同法1 1.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 合同的基本原就:公平、自愿 、公正、诚恳信用、合法 的原就三增 建设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治理1.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乙级资质标准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 ,且其 出资额 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技术负责人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年以上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 人,取得造价工
17、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受;企业注册资本 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询问 营业收入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证书满三年 ; 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十五年以上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取得造价工程师
18、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受;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治理;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 M ; 技术档案治理制度、质量掌握制度、财务治理制度齐全;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询问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 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2.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业务承接5 / 47 名师
19、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4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甲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可从事各类 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乙级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询问业务;2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 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 起 30 日内 备案: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 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4 应由 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5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
20、自 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 ;3. 工程造价询问企业的法律责任1 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形或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赐予警告,申请人在 一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以欺诈、贿赂等 不正值手段取得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赐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 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2 经营违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询问企业资质 从事工程造价询问活动或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21、 工程造价询问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赐予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工 程造价询问企业 不准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 的罚款;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 赐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 :A.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 其他违规责任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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