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抽象行政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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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规 第三节 规章 第四节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一个学理概念,在动态意义上,系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在静态意义上,指由此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应结合具体行政行为着重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一般调整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特定 (三)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反复适用 (四)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二、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及
2、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普遍行为规则的行为,依宪法及组织法,具体包括:国务院制定、发布行政法规的行为;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发布部门规章的行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的行为;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等级,可以将之分为: 1行政法规。 2行政规章。 3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的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一般调整,
3、具有普遍约束力,其效力具体包括地域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与对事的效力。 1.地域效力。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4.对事的效力。,返回,第二节 行政法规,一、行政法规的概念与性质 (一)行政法规的概念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履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惟一主体。 2.国务院必须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行政法规。 3.国务院必须依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4.行政法规是法的渊源,具有法的效力。,(二)行政法规的性质 行政法规
4、是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为,关于这一点学界并无争议,此处所说的行政法规的性质主要是指它是职权立法还是授权立法。 二、行政法规的制定原则 制定行政法规是我国的立法活动之一,应当遵循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活动的一般原则;同时,行政法规作为行政立法又与一般立法不尽相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应当遵循行政立法的特别原则。,(一)立法活动的一般原则 根据立法法第36条的规定,立法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5依法立法。,(二)行政法规应遵循的特殊原则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1条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
5、应当遵循以下特殊原则: 1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2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三、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一)行政法规的一般立法事项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1)为执行法律制定综合性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实施办法,对法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作出较全面、具体的规定。 (2)为实施法律的某一项制度或具体规定而制定的专门规定。 (3)对法律实施的过渡、衔接问题和相关问题
6、作出的规定。,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需要指出的是: (1)只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有关事项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时,国务院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才可以依此项规定制定行政法规。 (2)国务院只能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对该事项制定行政法规,其规定的内容是行政机关如何实施管理,并且所规定的内容不得侵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事项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
7、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四、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与风格技术 (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称。根据立法法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包括修改)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5.公布与施行。 6.行政法规的解释。行政法规的解释有以下两种情形: (1)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2)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
8、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二)行政法规的风格技术 行政法规的风格技术,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的有关文件结构、形式及语言等方面的规则、方法和技巧的总称。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风格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名称。 2.结构。 3.风格。,五、行政法规的适用 (一)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一般不溯及既往。,(二)冲突裁决机制 1.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56条第2款在其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就同一事项
9、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国务院根据授权事项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事项,本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部分专属立法事项,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时,不能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一般适用规则,而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授权决定的目的、范围及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与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比较,决定适用何者。,六、对行政法规的监督 (一)审查程序的启动 1.备案审查。 2.提请审查。 (二)审查 (三)审议决定,返回,第三节 规章,一、规章的概念与种类 (一)规章的概念。
10、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内容: 1.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2.制定主体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规章。 3.制定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 4.规章具有法的属性。,(二)规章的种类 因制定主体不同,规章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类型。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是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下同)
11、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是地方政府规章。,二、规章的权限范围 (一)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1.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1)部门规章必须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 (2)部门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其内容是对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的具体化,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 (3)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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