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中的抢妻现象及其文化阐释-文化冲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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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杂剧中的“抢妻”现象及其文化阐释文化冲突 -论文网论文摘要:抢妻”现象在元杂剧中频繁出现,直接原因是元代的统治者的腐败、残暴和骄纵贪婪,频繁出现的“抢妻”情节正是对这一社会问题的真实反映。掠夺妇女的行为历史上并不少见,但在元杂剧中表现的却尤为突出,其中的原因除了政治、历史等因素外,更深层的原因是蒙古人入主中原后所带来的野蛮习俗和落后文化,极大地伤害了以儒家文化为皈依的知识分子的民族尊严和道德情感,“抢妻”现象在元杂剧中频繁出现折射出的正是这种文化的冲突。论文关键词:元杂剧 , 抢妻, 社会现状 , 习俗, 文化冲突纵观历史,我们发现对妇女的掠夺行为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如周易屯卦:“六二,屯
2、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描述的就是男子骑着马带着武器,将女子抢去强迫结婚的场景。又如诗经豳风七月中“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含蓄地向我们透露了抢夺妇女现象的存在。其它诸如乐府诗、悲愤诗中都有对这种现象的反映,但像元代杂剧这样集中地描述和关注“抢妻”现象,却并不多见。一元杂剧中的“抢妻”现象“抢妻”是元杂剧中的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在现存的一百六十多部元杂剧中,明显地出现“抢妻”情节的剧本就有二十多部。有窦娥冤、鲁斋郎、汉宫秋、李逵负荆、生金阁、魔合罗、冯玉兰、合汗衫、朱砂担、双献功、西厢记、望江亭、
3、青衫泪、黄花峪、救孝子、梧桐叶、罗李郎、对玉梳、百花亭、鸳鸯被、秋胡戏妻等。总的来说,这些有“抢妻”情节的杂剧呈现出以下一些规律:第一,“抢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具有显赫权势的达官显贵或者是恶贯满盈的强盗流氓。例如:汉宫秋的匈奴藩王、望江亭的杨衙内、鲁斋郎的鲁斋郎、生金阁的庞衙内、黄花峪的蔡衙内,西厢记的郑桓、孙飞虎等等。在这些剧本中,“抢妻者”基本上都是有着很高政治地位和特别权利的人。而窦娥冤的张驴儿、朱砂担的白正、李逵负荆的宋刚和鲁智恩、罗李郎的侯兴等等,这些具有“抢妻”意图和行为的人主要是一些强盗、流氓或是没良心的仆人。第二,在有的剧本中,“抢妻”只是一般的推动故事发展的情节。例如:对
4、玉梳、李逵负荆、青衫泪、双献功、魔合罗、鸳鸯被、西厢记等。但在更多的剧本中,“抢妻”情节是整个的故事悲剧诱因、主要威胁、悲剧冲突的焦点、甚至是悲剧故事的全部内容和结局。例如窦娥冤的窦娥之所以被冤死,就是由于张驴儿父子的“抢妻”意图;望江亭中的杨衙内为了抢白士中的妻子,直接想要取了白士中的性命;而鲁斋郎和生金阁中的“抢妻”行为不但造成了悲剧,而且是整个悲剧的主要内容,被“抢妻”的受害者是家破人亡。此外还有黄花峪、汉宫秋也都属于这种情况。第三,流氓强盗的“抢妻”情节多出现公案戏中,在剧情中通过清官出面就能解决,但那些由衙内等权贵实施的“抢妻”行为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他们觉得这样做天经地义、肆无忌惮
5、,连官府也不敢处置他们。在那些“抢妻”情节构成整个戏剧悲剧冲突焦点、甚至是悲剧故事的全部内容的剧本中,“抢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就是这种有着特殊权利和政治地位的达官贵人。比如生金阁中庞衙内抢了郭成的妻子,砍下郭成的头,之后满不在乎地带着家丁去赏元宵。鲁斋郎中的鲁斋郎抢了李四和张圭的妻子,连包拯也不敢将他依法惩处,还要巧用智谋将其名字写成“鱼齐即”才将他正法。至于汉宫秋中的匈奴单于,连汉朝的皇帝拿他也没有办法,不得不把心爱的王昭君奉送出去。第四,在有着“抢妻”情节的剧本中,被掠夺的妇女往往会有坚守贞节的行为举动,而这一点往往是剧作者所有正面肯定和颂扬的。比如窦娥冤的窦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在面对
6、张驴儿的强娶时,态度坚决,不但自己不肯改嫁,还劝婆婆不要改嫁。还有汉宫秋中的王昭君,本为汉元帝所宠爱的明妃,为免刀兵之灾自愿前往和番,但她并没有真正嫁给单于,而是在路上就投河而死,保住了自身的清白。秋胡戏妻中的梅英,在李大户的威逼利诱下,不为所动,坚守贞节等等,这些形象都是作者所塑造的典型的贞节烈女。总的来说,“抢妻”的现象在元杂剧中的表现十分突出,并作为故事发展的重要情节和发展动因,从而形成了元代杂剧的一个重要特征。二社会黑暗和蒙古习俗是“抢妻”现象普遍存在的直接原因(一)社会政治的黑暗是重要的直接原因。在元代,处于上层的蒙古人和色目人具有很多特权,居于最下层的汉人、南人的社会地位很低。据元
7、史刑法志记载:“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又“诸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在元代社会中,汉人与南人的地位非常低下,而他们的妻女处境可想而知。元代流行买卖婚姻,妇女被视为一种财产可以转让,典当。婚后的妇女也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甚至犯罪的妇女也交由其丈夫处置。同时元代的皇室宗亲和权贵阶层都有自己的封地,在封地内领主的权利是高于地方官员。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里为所欲为,连官府也不能够处置他们。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汉人和南人妻女的地位很难得到保障。所以统治者出于自己的兽欲,对于妇女恣意强取豪夺的现象非常普遍。元史记载:“燕铁木儿自秉大权以来,
8、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遽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一日宴赵世延家,男女列坐,名鸳鸯会。见座隅一妇色甚丽,问曰:此为谁?意欲与俱归。左右曰:此太师家人也。”权臣燕铁木儿想抢占的女人,竟然就是自己的姬妾,这一方面说明他拥有的姬妾实在是太多,另一方面说明他掠夺成性。另外,那些本该道德高尚、清心寡欲的和尚,凭借当时的宗教的尊崇地位,丧心病狂地抢夺妇女,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有的。元史记载:“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女妇。”除此之外,地方官僚和豪强强夺他人妻女的事例,也常常见诸于史
9、料:“河南刘万户 , 贪淫暴庆 , 郡中婚嫁 , 必先路之 , 得所请而后行 , 成呼之为翁。其党董主薄, 尤恃势为虐 , 强取民女有色者三十余人。”“在瑞安时,有尹喜者,其妻为势家子所夺,愬之州,州弗敢诘,反抵告者罪。”(戴良九灵山房集卷二十九项止堂墓志铭)这些事实表明任意掠夺妇女的行为在元代是很普遍、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二)蒙古人的婚姻风俗对“抢妻”起了推动作用元代统治者特有的民族婚姻习俗对“抢妻”这一社会现象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元代的统治核心主要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为主,他们的婚姻习俗迥异于中原汉族的传统婚俗, 比如多妻制、抢婚、收继婚等特殊的婚俗,在客观上对“抢妻”这种恶习起到了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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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剧 中的 现象 及其 文化 阐释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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