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18-4611-2019 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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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编号: ZJM-018-4611-2019 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2019-01-28 发布2019-01-28 实施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 1 目 录 前言前言.3 0 0 引言引言.4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4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4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4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4 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5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5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5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5
2、4.1.24.1.2 受理受理. 6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6 4.2.14.2.1 送送样原则样原则. 6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6 4.2.4.2.3 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7 4.2.4.2.4 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7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8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8 4.3.24.3.2 审查时间及人日数审查时间及人日数.8 4.3.34.3.3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 9 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9 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9 4.4.
3、2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9 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 9 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9 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 10 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11 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11 2 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11 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1 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1 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1 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12 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
4、范围的扩展、扩大.12 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12 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3 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 13 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14 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 16 3 前言前言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 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4
5、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0 0 引言引言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 机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在空调压缩机内腔,通过外置变频
6、控制器供电,驱动压缩机运行的变频永磁 同步电动机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 DB33/T 944.12014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DB33/T 944.22017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管理要求 T/ZZB 0746-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 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地、同一产品结构、相同绝 缘等级为同一认证单元;电机端电压220V和380V为不同认证单元。 5 3.23.2 认
7、证模式认证模式 产品型式试验+ “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 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也可在工厂审查时实施检验。 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 息。 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1.1.14.1.1.1 认证申请认
8、证申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b)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适用时)及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 d)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绩 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 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 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f) 申
9、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 g) 产品试验报告 (如有) h) 注明带有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i) 产品描述(见附件 1) j) 产品生产流程图 6 k)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 l) 质量诚信报告 m) 社会责任报告 n) 自评报告 o)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明。 4.1.24.1.2 受理受理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
10、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 产品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2.14.2.1送样原则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时,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如销售量大、结构难度大 等)的产品送样进行检验。 应选送最大功率和最小功率的样机各一组进行检验。如单元中涉及转速范围不同的,则应选送 最大转速范围的电机。 4.2.24.2.2 抽样原则抽样原则 不适用 7 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 初次申请认证
11、时检验项目按照 T/ZZB 0746-2018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变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 同步电动机中产品型式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一个认证单元中只需一个型号规格(最大功率) 的样机完成绝缘结构可靠性试验。 由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相关认证结果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 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但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 1 的规定。 表 1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 1效率符合 T/ZZB 0746-20186.2/7.2 条款要求 2温升符合 T/ZZB 0746-20186.3/7.3 条款要求 3运行特性符合 T/ZZB 0746-20186.4/7.4条
12、款要求 4绝缘结构可靠性符合 T/ZZB 0746-20186.6/7.6条款要求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 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c. 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一 致; d. 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 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
13、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检验 (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 目进行核查,出具采信报告。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将采信报告连同部分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型式试验的结论判定。 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验合 格。整改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14、。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十五日内, 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8 4.34.3 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 4.3.14.3.1 审查内容及要求审查内容及要求 4.3.1.1初始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 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江制 造”评价规范 第2 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 0746-2018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变 频空调压缩机用永磁同步电动机的程度。审查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 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查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1.2 产品一致性审核 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
15、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认证产品的明示的技术参数(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 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查与产品检验同时进行的申请人,则核实认 证产品的明示的技术参数(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检验样品(申请 时描述报告)一致; b) 现场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型式、结构与产品型式试验时的样品一致性; c) 现场验证认证产品的重要零部件与申请时提供的一致性 (包括涉及国家强制产品认证零部件 的信息) ; d) 现场验证零部件的产地信息与申请资料的一致性; e)指定试验: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温升、效率项目应符合 T/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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