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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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200987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3、术语、定义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3.2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3.3 带班检查:指
2、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4.2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3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每周 2 天)每季度对下属单位抽查率不低于 30% ,每年检查率 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4.4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
3、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4.5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4.6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5、考核规定5.1 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 100元罚款。5.2 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
4、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5.3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5.4 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 500-2000元经济处罚。6、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西建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 8 月 20日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 ) 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
5、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
6、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 5m (含 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
7、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
8、)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
9、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987号) 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华宇尚城项目等所有生产单位。三、术语、
10、定义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经营项目系指实际投资人)。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四、企业负责人带班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一)、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
11、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 。公司企业负责人应按区域划分责任项目或区域,做好带班分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附表(二)、考核规定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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