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 各朝代知识点 第078卷明代教育史.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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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全史078/一百卷史仲文 胡晓林本卷提要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个重要阶段,从1368年建立至1644年灭亡,存在了276年之久。 明代教育在继承宋、元制度的基础上,有不少创新和发展。本书全面论述了明代教育的各个方面,从教育体系、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校管理到科举制度、书院制度、私学,以及教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都有较为详尽的介绍。本书在全面介绍明代教育的基础上,还对明代所独创的一些制度如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等进行了重点介绍。 本书在写作中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纠正了一些错误的说法,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 一、明代教育概述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所建立的明王朝夺取
2、了元大都,统一了天下,结束了元朝末年的近20年的战争,开始了一个稳定的新的封建王朝-明朝的统治。 明王朝自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起,至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止,共276年。此时,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面对元末战乱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恢复战争的创伤;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实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这使明王朝在经济高度发达,部分先进地区的某些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同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也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走向了极端。 元末的战乱,给当时的学校教育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各级各类学校、书院或在战乱中被毁坏,或被迫停废,
3、以至于人们仅仅熟悉战斗之事,而不闻礼乐教化。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社会下层,少年时未受学校教育,目不识丁,但自参加反元义军后,于戎马倥偬之际,发愤自学,已经有了较高的文化修养。他认识到天下可以马上得之,不可以马上治之的道理,继承了戡乱以武,定国以仁的统治经验,注意礼乐教化的作用。因此,他大力重视、提倡儒家的学说,并注意利用释、道的作用,使之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服务。 明太祖以后的诸帝,亦无不重视儒家的教化作用,尤其是明成祖朱棣大力提倡程朱理学,颁布了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儒家学说于天下,令在校生员人人诵习。其他帝王莫不在重视儒家的前提下,或推崇佛教,或推崇道教,或尊奉天主教,所有这些行为,主要是为
4、了维护明王朝的封建统治。 1。明代学术思潮的演变一个时代的学术思潮,对学校教育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它关系到教育的内容、培养造就什么样的人才等重大问题。那么,在明王朝长达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是什么呢? 概括地讲,有明一代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思潮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明初沿袭宋元之旧,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正德年间(1506-1521年)以后,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逐渐兴起,并取得了主导地位;天启年间(1621-1627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的兴起,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明朝建立之初,沿袭宋、元时儒家对经学的解释,即以二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在学术思想上并
5、没有什么创新。明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统治经验,大力提倡儒学,极力尊崇孔子,规定诸生必须学习儒家经典,反对、禁止诸生学习战国策及阴阳家的著述。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下诏纂修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并颁布于各级学校、衙门,摈弃了古注疏及其他各家学说,独尊程朱学说,使宋、元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理学成为明代官方的学术思想。在这一思想的笼罩下,明代弘治年间(1488-1505年)以前的学术思想界的代表人物曹端、薛瑄、吴与弼、胡居仁等人,只是忠实地信守程朱学说,笃行实践,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多少创新和贡献。他们所发表的言论,乃至于著述,也是蹈袭前人的陈说,附以自己的体会,并没有什么值得称述的。这种局面持续了
6、一百余年,直至正德年间以后,学术思想界才有了新的声音。 正德年间以后,打破理学一统天下局面的是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王阳明及其弟子王畿、钱德弘诸人,他们不满于学术思想的僵化状况,打出了学术思想方面新的旗帜。陈献章以随处体认天理为宗,在儒学范围内提出了新的观点。他的影响虽远逊于王阳明,但经弟子湛若水的大力提倡,到处讲学,开办书院,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成为当时有名的江门学派。王阳明以致良知的学说,讲学二十余年,门生弟子遍天下,其影响非常大,成为这时学术思想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这两派学术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陆九渊的心学,是对程朱理学的修正和补充。阳明学派兴起后,程朱理学日益衰敝,至嘉靖(1522-1
7、566年)、隆庆(1567-1572年)年间后,笃信程朱理学,不受王阳明心学影响的人,已寥若晨星了。但是,程朱理学已经流传了一百余年,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并未因阳明心学的盛行而销声匿迹。与王阳明同时的吕柟、罗钦顺等人,是此时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是王阳明心学的有力反对者。 万历年间(1573-1619年以后,心学的后继者们抄袭师说,不务实学,越来越流于空疏,对于当时的内忧外患毫无解决方法,于是经世致用之学-实学,经过东林书院等的大力提倡应运而生。他们反对阳明心学,重新拥护程朱理学,重视经世致用的实学,提倡气节,以挽救时弊为己任。他们的影响很大,以至于东林党名闻天下,天下学者以东林书院为指归。
8、但是此时明廷已日薄西山,东林党人无力挽救这一颓势,反而成为朝中奸党的打击对象。 学术思潮,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潮,对当时的学校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明朝规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程朱一派对儒家经典的注疏,即理学,但是王阳明心学兴起后,心学已渗入到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中,从国子监到府、州、县学,都有讲授阳明心学的。心学影响尤为重大的,乃是在各地书院的大力传播,心学成为书院教育的主要内容。万历年间以后,以东林书院为代表的实学兴起了,讲求经世致用的实学对当时教育内容有着深远的影响。 2。明代学校教育概况明代的学校教育与科举制度、书院制度迭为盛衰。科举盛行后,学校教育深受其影响,开始衰落;学校教育衰败后
9、,各地书院相应地兴起了。 明初,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发展学校教育,先后下诏兴办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社学等各级学校。对国子监及府、州、县学在校生员给予了优厚的待遇,既免费供应食宿,又免其家庭的徭役二人。由国子监毕业的生员,即可获得出身资格,进入仕途。在明初,由国子监出身而跻身大臣之列的人很多。这时,学校、科举、杂流三途并用,教育较为发达,各种制度也颇为完备,教官的选授、考核较为严格,待遇也较优厚,升迁机会较多。 迨至成化年间(1465-1487年)以后,科举制度日益受到重视,只有进士出身的人,才有希望仕至大僚,明初所谓三途并进,至此只有科举一途独盛,监生出身、杂流入仕的人越来越少了。于是,天
10、下读书人莫不皓首穷经,孜孜于科举之业;教官的考核,也根据学校生员中试的多少为殿最。这样,科举制度逐步完全支配了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有其名而无其实了。当时人所谓科举盛而学校微,是颇有道理的。 明代的科学考试,以四书、五经为出题范围,尤其重视四书,以程朱理学为答卷标准。成化、弘治以后,文章已形成了定格,即八股文。这时的科举考试,出题范围既窄,所作之文又只能代古人语气陈说经义,文章又逐步形成了机械死板的程式,为投机取巧之徒制造了便利条件。于是凡奔走场屋,以猎取功名为目的的士子只诵习八股文的范文,而且教官以此教授生员,父兄以此期望于子弟。这样一来,各级学校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是熟读程
11、房墨稿,没有真才实学的科举迷,对经世治国之学,甚至连四书、五经也不懂了。明朝末年张居正的教育改革及东林党人都大力提倡实学,但并未能纠正这一空疏之弊。 明初百余年,学校、科举较为发达,书院制度相对冷寂,一些宋、元时著名的书院,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都被停废。明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各地书院纷纷建立起来,嘉靖、万历年间书院达到了极盛。书院的生徒,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的生员,这些人不满于学校教育沉闷的学术气氛、僵死的教学形式,离开学校,前往书院学习。可以说,书院的发达,一方面是传播新的学术思想的需要,一方面也是学校衰败后,为挽救教育的危机而进行的努力。 明代学校教育的这一发展趋势,是明
12、王朝教育政策、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明初所规定的教育内容、各种学规和禁令以及科举制度,是导致学校由盛而衰,最终走向空疏的主要原因,这些也是明初政策制订者们所始料不及的。 明代教育在沿袭宋、元之旧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本书在介绍明代教育基本内容,如明代学校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学规、明代的科举制度、私学和书院等制度方面的内容外,还介绍了明代教育的重大事件,如张居正的教育改革等,介绍了一些著名的教育家,如曹端、王阳明等人。作者力图通过本书,使读者能够对明代教育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此同时,本书还着力介绍了明代教育制度的发展,如监生历事制度、庶吉士制度、观政进士制度等创举,从而把握明代教育的特色以及明
13、代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 学习历史,贵在通古今之变。明代教育在继承了宋、元教育的基础上,在教育内容、考试制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不仅如此,明代教育本身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盛至衰的历史变化。本书在介绍这些变化的同时,还探讨了这些变化的内在规律,以期实现通古今之变的目标,并为当今的教育提供历史借鉴。 二、教育体系与教育内容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因此,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的教育内容,明代学校教育也是如此。 (一)各级学校的建立戡乱以武,治国以仁。明王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知道,治理国家除了需要维护其统治的军队、监狱等
14、专政机构外,还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进行正常的管理,需要礼乐教化粉饰门面,进行思想控制。培养庞大的官僚队伍、申明礼乐教化,就需要开办各级各类学校。 1。明初大兴学校的原因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各地农民军蜂起。此时作为游方僧人的朱元璋也投身于郭子兴所率领的红巾军中。由于作战勇敢,富于智谋,从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做到了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攻占元集庆路(今南京市),自封为吴王,势力不断扩张。四年后,成为明王朝的开国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在近20年的征战中,认识到读书人-儒士的重要性。行军所至,都大力征召当地名儒,置之帐下,以备顾问。朱元璋攻克南京后,就征聘儒士范祖干
15、、叶仪,商讨治国之道。攻克婺州,召见儒士许元、胡翰等人,轮流侍讲经史治道。攻克处州,以书币征聘宿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四人,并特设礼贤馆处之。这些人为朱元璋出谋划策,制礼作乐,兴文教,明教化,对朱元璋稳固后方,战胜群雄,驱逐元朝,建立明王朝一统天下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明王朝统一全国后,版图迅速扩大,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到府州县,需要十几万文人官僚进行统治。因此,征召那些既忠于明朝,又有一定才干的文人充当各级官僚,就成为当务之急了。(1)培养各级官僚明朝建立之初,为满足庞大官僚队伍的需要,在极力征召可充作官员的人才的同时,必须兴办学校,以培养各种官僚人才。 在当时,可充作官僚的现有人
16、才有四种:一是一大批元朝遗留下的旧官僚;二是元朝各级衙门所遗下的吏员;三是未曾入仕的文人儒士;四是地方上的各色人才,如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乡绅。 关于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农民战争中被消灭和早已投效过来的人外,剩下的有的是贪官污吏,有的是老朽昏庸,他们对明王朝没有什么积极的作用。只有那些有一定的政治才干,又没有跟随元朝宗室贵族北逃,而埋名于市井、隐身于江湖的人,才是明朝征募的对象。但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有余悸,多数不愿效忠新朝廷。为此,明朝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声称如果他们仍坚守山野,不出来做官,恐怕要后悔的。这就迫使这些人,不敢再继续隐居下去。但是,这类人员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而且,元朝旧
17、官僚之中的有识之士早在元朝灭亡之前,已投奔于朱元璋的门下,对于元亡之后才投奔于新朝廷的所谓贰臣,朱元璋还颇为轻蔑与怀疑。 据记载,有一次,朱元璋坐在皇宫的东阁侧室内,听到门帘外有沉重的脚步声,马上斥问是谁。这时行走在门外的降臣、弘文馆学士危素回答说:是老臣危素。朱元璋听后讥讽道:原来是你啊,我还以为是文天祥呢!文天祥是南宋宰相,被蒙元俘虏后坚贞不屈而遇害,是一位不屈的民族英雄。此后不久,就有人弹劾危素为亡国之臣,不宜在皇帝左右。于是将危素远谪和州。这一事件表明,对于那些在元朝灭亡后才被迫归降的所谓贰臣,朱元璋是有所顾忌,而不敢放手任用的。 关于元朝各级衙门所遗留下的吏员,他们的人数虽然庞大,但
18、并不是明朝所任用的对象。元朝是以蒙古族入主中原,统治广大汉族人民聚居区的,正官为蒙古族权贵所垄断,但他们文化水平较低,不得不大量任用以汉人为主体的吏员来辅助治理国家,有些吏员甚至升至执政大臣的高位。北方一些稍知书算的人,往往投身各级官府为吏,他们懂得办公文的秘诀、程式,逐步形成一种专业组织,往往父子相传,师徒相授。他们多数舞文弄法,败坏朝纲,鱼肉人民。 明太祖朱元璋生活于社会下层,对于元朝末年吏员作弊害人,贪赃枉法等行为,有着切身的体会。即位后,他曾对群臣说:元不重名爵,官及私昵;吏不恤民,惟酒色财货。朕在民间,心疾之。1正是由于深受吏员之害,朱元璋即位后不但不利用旧吏,反而采取措施防范、压制
19、奸吏,如禁止吏员参加科举考试等。这表明,元朝所遗留下来大量的吏员,并不能充当明王朝各级官僚。 关于未曾入仕的读书人,他们是明王朝极力征用的对象。但是,他们对新兴的明朝心存疑虑,持观望的态度,而不急于出来做官。他们或怀疑这一政权的稳固性,或慑于明初的严刑峻法,或耻于与匹夫出身的新贵们为伍,而甘愿隐居耕读,不想出来做官。为此,明廷多次下诏征用人才,敦促各地方政府以礼遣送他们进入京师,除授各级官职,甚至立下士大夫不为君用就要杀头的条文。强迫他们出仕。然而,虽然明廷网罗人才的方法很完备,不为君用之法亦特峻以深,但一些士大夫不希望被荐举,甚至阳喑为癞,借名他尸以违难。这种情况表明,当时读书人不愿出仕为官
20、是很坚决的,明廷的征用也是不遗余力的。在这种状况下,虽然明廷大力征召各种读书人为官,但仍然不能满足庞大的官僚队伍的需要。 关于富户、耆民、税户人才等地主乡绅,明初也多次召用。据记载,最多一次就征用了3700多人。但是,这些乡绅地主素质较低,他们往往是地方上的一霸,武断乡曲,欺压百姓。曾经生活于社会下层的朱元璋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即位后,一再以处世、安身、治家之道晓谕江南等地富户,并颁刻教民榜文,以使这些人安分守己。因此,这些地主乡绅,并不能适合充当各级官僚,治理百姓。 既然旧有的各种人才已经不敷所需,又不能完全适合明王朝的要求,为了造就一大批新官僚,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明廷只有大力兴办学
21、校一途了。因此,可以说,培养新官僚的当务之急,是明初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的直接动力和主要目的。(2)恢复礼治明王朝派军北伐元大都,推翻元朝的统治,曾以驱除挞虏,恢复中华为战斗口号。自南宋灭亡后,中国受到蒙古贵族近百年的统治,中原地区受1谈迁:国榷卷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6页。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三选举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55页。异族统治的时间更长,因而广大汉族民众逐渐染上异族的习俗。明太祖朱元璋以民族斗争为旗帜,力图恢复汉官的威仪,醇正民俗,也必须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申明教化。 同时,元末近20年的战乱,造成了人习战斗之事,莫识俎豆的礼崩乐坏的局面。旧有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被打
22、乱了,新的社会秩序、等级关系正在建立,尚待巩固。学校被认为是礼仪所由出,人才所由兴的重要机构,对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披上一层合理的外衣,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就使明初的统治者在制礼作乐的同时,大力兴办各级各类学校,以申明教化,粉饰门面。 总之,培养造就一大批新官僚,恢复传统的礼治和教化,巩固新兴的明王朝的统治,是明初大力兴办学校的根本目的。 2。明代的官学明代的官学主要有两种,即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及地方一级的府学、州学和县学。此外,还有明廷一再提倡兴办的带有半官方性质的社学。(1)中央官学明初中央一级的国子监共有三处,即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和北京国子监。其中中都国子监设置时
23、间较短,所以一般来讲,有明一代有南、北两京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其前身是国子学。龙凤十一年(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定鼎金陵后,即以元朝集庆路儒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重建校舍于南京鸡鸣山下,改国子学为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规模宏大,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南至珍珠桥,北至城坡土山。地势高爽平远,环境优雅。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桥,风景秀丽宜人。监内建筑众多:正堂一,支堂六,每堂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馔堂二所,是师生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是藏书的地方。先哲堂十五间,住琉球等国生员,号舍约二千余间,供监生们居住。此外,还有射圃、仓库、厨
24、房、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井、亭、墙垣等众多建筑。这些建筑占地十余里长,每至夜晚灯火互相辉映,很为壮观。国子监内规模最为宏大的是文庙,用以供奉孔子及七十二贤人。它位于国子监东,地基很高,使得整个庙宇显得雄伟壮丽。 中都国子监。位于中都(今安徽凤阳),设置时间较短。洪武八年(1375年)始设立中都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为中都国子监,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罢,并将中都国子监的师生并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这样算来,中都国子监存在了十六年。因此人们提及明代国子监时,往往只注重南、北两京国子监,而忽视了中都国子监。 北京国子监。永乐元年(1403年)始设,以明初北
25、平府学(即元国学) 改为北京国子监。永乐迁都后,以北京国子监为京师国子监,将原设立于南京的国子监改称南京国子监,因而明代的国子监自此以后有了南、北两监了。正统(1436-1449年)以前,北京国子监沿用旧有的建筑,没有进行增修扩建,以至于监生杂处于军民之家,浑住于营巷之地,与市井之人为伍。直到正统年间,李贤奏请增修。增修后的北京国子监的规制与南京国子监相似,规模也很宏伟。 李贤:论太学疏,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0页。明代中央一级的学校,以国子监为主。此外,还包括武学、宗学、内书堂等。 武学。建文四年(1402年)在南京设置了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启忠等十斋生徒,各设训导
26、二人。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朱棣即位,废除了武学。正统六年(1441年)成国公朱勇奏请重开京卫武学于北京。此后,其他各卫亦有设置武学的,武学教官的设置如儒学之制。 关于武学设立的时间,有人认为在洪武年间(1368-1398年),但这一说法是难以成立的。洪武年间,曾设置大宁等卫儒学,以教育武官子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七月,礼部奏请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明太祖朱元璋不同意这一主张,认为设立武学,开设武举,是将文武分为两途,轻视天下没有全才。并指出:三代以上,士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乎!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武学,甚无谓也。从明太祖朱元璋的态度上来看,洪武年间设立
27、武学是不可能的。从有关历史记载来看,建文帝时才设立武学的记录是可信的。 宗学。是专门教育宗室子弟而设立的学校,校址设在各王府所在地。明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令吏部从各王府长史、纪善、伴读、教授等官员中,选择学行优长、堪为师范的充作教官。凡各王府之长子、众子、众子之长子,将军、中尉年龄在20岁以下的,都要入宗学读书。万历十年(1582年)进一步规定,凡宗室之子年龄在10岁以上的,都要进入宗学读书。由此可以看出,宗学是专门为皇族贵胄所创立的贵胄学校。 内书堂。是为教育幼年内侍所建立的特殊学校,正式设立于宣德元年(1426年)。明初,太祖朱元璋鉴于宦官干政的历史教训,曾禁止内官知书识字,但由
28、于内官职责所需,这一决定根本无法认真执行。早在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已开始令小内侍读书,当时曾选聪敏能干的小内侍范弘、王瑾、阮安等人入学,教令读书,涉经史、善笔札。只是,这时还没有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到了宣德元年,才正式使用内书堂的名称。 内书堂为司礼监的下属机构,设于京师宫廷之中。 明代中央官学以国子监为主,武学、宗学和内书堂都是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并不占有什么重要地位。 此外,明朝中央是否设有太学,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顾树森先生在中国历代教育制度一书中认为:明代中央设立的学校,除国子监外,还有太学,但各书记载都无,仅大政纪云:正统八年,命工部新建太学。至正统九年正月,新建太学成,命大学士
29、杨士奇代撰御制碑文。先是太学犹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贤言,国家迁都北京以来,太学日就废弛,佛寺时复修建,举措舛错,何以示法天下,请以佛寺之费,修举太学,以示奉贤及民之意。从之。可知明代国子监外,确实有太学的设置,至太学的学生及课业的内容如何,俱无明文可考。这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当时人们习惯于以太学称呼国子监,把太学、国子监混在一起,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不一一列举了。从正统八年(1443年)新建太学一事,参照其他史籍,就可以搞清楚,这次新建太学乃是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十通本,第3217-3218页。 明史卷三四:范弘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771页。 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江苏人民
30、出版社1981年版,第181页。重修京师国子监(即北京国子监),而不是另建造一所太学。明书学校志对此事有详细的记载:先是(指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国子监仍顺天府学之旧,百制未备,教戒居养之道阙然,士杂居营巷。正统中大学士李贤(按,李贤在天顺年间始任大学士,此时为一吏部主事。)请修建,而庙学秩如。李贤本人所上的请求新建太学的奏疏-论太学疏在明经世文编卷三十六中有全文记载。奏疏中,李贤指出:永乐初年,驾临北京,太学之设,因元之旧,凡百规制,未暇增新。洪熙、宣德以来,因仍未举,至其教戒居养之道,颓然废弛。乞敕该部计料兴工,一新太学。从这两条直接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在明成祖迁都北京时,以顺
31、天府学改为北京国子监,而顺天府学则是利用了元朝国学旧址。因此,正统年间的新建太学,乃是重修北京国子监,而不是新建一所太学。(2)地方官学明代地方所属的官学,以府学、州学、县学、卫学(即儒学)为主,还包括三氏学、阴阳学、医学等。 府学、州学、县学。明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了国子监,招收了大量生员入学读书,但是全国各地的府、州、县学始终未曾恢复。鉴于这种状况,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明太祖朱元璋召见中书省的大臣,对他们说:古昔帝王育人才,正风俗,莫先于学校。至元而其弊极矣,上下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斗,惟事干戈,莫识俎豆(指礼乐祭祀之事),欲兴教化何由?今朕统一天下,虽内
32、设国子监,恐不足以尽延天下之英俊,其令天下郡县并建学校,延师儒,招生徒,讲道论德,以复先王之旧。根据朱元璋的旨意,诏令全国各府、州、县都设立学校:府设立府学,州设立州学,县设立县学。府学、州学和县学,是地方官学的主体。卫学。明代在周边地区建立不少卫所,派遣军队驻扎,既理军政,又理民事。但沿边地区经济、文化不发达,武臣子弟长期居住在沿边地区,没有入学读书习礼的机会。为此,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下诏在辽东等卫设立卫学。此后,沿边其他卫所也都先后设立了卫学。明代卫学的设立情况比较复杂,有一卫设立一所卫学的,有合二卫设立一所卫学的,还有联三卫、四卫设立一所卫学的。 在明代,府学、州学、
33、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地方儒学。明代的儒学很为发达,根据诏令每一府、州、县都设立一所学校。当时全国计有一百四十府、一百九十三州、一千二百四十六县,当共设有儒学一千五百七十九所。至于卫学,由于有单立和联立的不同,情况较为复杂。如果以平均每三卫合设一所学校计算,全国当时计有四百九十三卫,当共设立卫学一百六十四所。总计明代地方儒学则有一千七百四十三所了。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地方学校是很发达的,从经济、文化较发达的内地到相对落后的沿边地区,到处都建有学校。盖无地不设之学,无人不纳之教。库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除了儒学外,明代地方设立的官学还包括三氏学、
34、阴阳学和医学等学校。三氏学(万历后称四氏学)。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沿袭元制,下诏设立孔、颜、孟三氏教授司(简称三氏学),令三氏子孙入学习礼。万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3244页。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86页。 历十五年(1587年),明神宗下令将曾氏加入三氏学中,于是改三氏学为四氏学了。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一步规定四氏学生员总数如府学之制。四氏学的创立,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儒学的推崇及对圣贤之后的重视,因而,它是一种带有特殊意义的学校。 阴阳学、医学。明代在各府、州、县还设立了阴阳学和医学。阴阳学,府设正术一人,州设典术一人,县设训术
35、一人。医学,府设正科一人,州设典科一人,县设训科一人。阴阳学和医学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机构,并未受到明政府的重视,所设的教师,也不享受俸禄。 在沿边地区,还设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安抚等土司也设有土司儒学。这类学校,或设于边境地区,或设于少数民族人民聚居区,并不受到重视。关于这些学校的具体情况,也缺乏详细的记载。(3)社学社学。是明朝倡导的由地方建立的小学,可以说是府、州、县学的预备学校。 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各地遍设社学,以教育民间子弟。诏书指出: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
36、,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于是全国各地都陆续设立了社学。 其实,社学之设并不是始于洪武八年正月明朝所下的诏书。据明史方克勤传记载,方克勤在洪武四年(1371年)担任济宁知府,曾在济宁府所辖地区设立社学数百区,教化大兴。洪武八年(1375年)方克勤入朝,由于政绩突出,受到明太祖朱元璋赐宴的奖赏。这一事实表明,早在洪武四年在某些地区已广泛地设立了社学,但这时明朝政府还没有正式下达在全国各地设立社学的诏令。洪武八年所颁布的诏令,只是在全国各地推广社学。 但是,洪武年间(1368-1398年)社学旋立旋废。御制大诏社学记载了这次罢革社学的事实:明太祖朱元璋十分生气地写道
37、:好事难以做成!如国家下诏设立社学,本来是劝导人们为善,享受天伦之乐。但是府州县官吏无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刚一设立,官吏即以此舞弊:有愿意读书的人,因家贫无钱而不允许他们入学读书;有的家庭有三丁、四丁而不愿意读书,官吏们接受他们的贿赂而允许他们不读书,听任他们愚顽;有的家庭父子二人,或从事农业生产,或经商,根本没有时间读书,官吏们却逼迫他们入学。贪官污吏们将有钱的人卖放,将没钱的人和没时间读书的人逼迫入学,充当生员的人数,欺骗朝廷。朕恐逼坏良民,所以下令革罢社学。从其他材料看,此次罢革社学,大致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三年之后,即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下诏恢复社学,并严禁有司干预,
38、让民间自办。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明政府又下令各府、州、县都要建立社学,民间子弟年龄在15岁以下的都要送入社学读书习礼。 明代各地社学设立的情况,史书缺乏详细的记载,我们只能从零散的史料中窥见社学的某些情况。洪武初年,方克勤为济宁知府,设立社学数百区;吴良为江阴知县,也大力兴办社学。成化初年,杨继宗升为嘉兴知府,十分重视发展社学,据明史杨继宗传载,他在任期间,大兴社学。民间 续文献通考卷五十,学校志,十通本,第3244页。 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可以推知,此时嘉兴府的社学是十分普及的。嘉靖九年(1530年)山东巡抚刘节奏准,在曲阜县县治所在地设立四所乡塾(即社学),曲阜县所辖十
39、六社每社各立一乡塾(即社学),选择孔氏生员、儒士20人为师,凡孔、颜、孟三氏子孙年龄在八岁以上的,都要进入社学读书习礼。这些事例表明,社学自明初至明中后期都得到了重视与发展,并未从弘治以后废弛。明末清初人全祖望在鲒埼亭集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中指出:当时社学是很普及的,乡里凡三十五家皆立一社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 明代的社学是民间自办的教育儿童的小学,社学的教官不是朝廷的命官,不享受俸禄。各地方政府除鼓励兴办社学外,也不得干预社学的教育活动。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民间设立的社学,有司(即指府、州、县等地方政府)不得干预。凡是被政府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担任社学的老师。正统元年(1436年)
40、明政府又规定,各地提学官及府、州、县官要严厉督导社学,不允许使社学废弛。对其中优秀的学生,允许补充为儒学生员。成化元年(1465年),明政府又重申各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社学的政策,凡是民间子弟愿意进入社学读书的,官府不加阻拦;百姓因家贫而不愿让子弟入学的,官府也不得勉强。这些规定,反映明政府对社学的重视,有助于鼓励社学的发展,避免社学给贫穷百姓带来的不便,从而使明代社学得到了正常的发展。综上所述,国子监、儒学、社学,构成了明代教育系统,这一系统以中央官学、地方官学和社学为主体,形成了明代较为完整的学制体系。 附:明代学制表(4)府州县学校舍规模有关明代地方儒学的校舍规制,各地情形不一,史无明书,我
41、们仅能从明人文集及地方志中窥见其一斑。 关于府学校舍的规制,我们以衡州府学、武昌府学为例,予以说明。衡州府学创建于洪武三年(1370年),当时建筑有明伦堂及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由于年久失修,府学逐渐毁坏了。成化八年(1472年)重新修缮,扩大了校舍的规模。校舍的中间为主体建筑明伦堂五间,高二丈六尺,为师生会讲之地。明伦堂前为露台,方八丈,高五尺。明伦堂左右为进德、正心、诚意、明善四斋,每斋三间,是学生修习之地。明伦堂后为光霁亭。亭后为会馔堂三间,是师生会食的地方。此外尚有大门、仪门各三间。成化十一年(1477年)又进行了续修,新建尊经阁五间,高三丈,是府学的藏书楼。官廨五区,每区九间,
42、计有四十五间。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为楼房,是学生宿舍。此外,还在学校之前建有绰楔(即牌坊)四:左为文逵,右为文庙,其外为宾贤,毓秀。从这些建筑来看,学校校舍规模很完整,堂、斋、号舍、官舍、图书馆、食堂等建筑一应俱全,完全能满足各种需要。 武昌府学,明初沿袭宋时的校舍,正统年间曾进行了修缮。弘治初年又进行了重修,校舍规模也很可观。学校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高三丈。堂前为绰楔(牌坊),题名为礼义。堂后建有小台,名叫望鲁。台后建一亭,名叫仰高。堂的左右为四斋,共十间。东斋之后为学官之住处,叫履素。西斋之后为沐浴之所,题名叫精白。又西为会馔堂,又西为八处号房。所有这些建筑,联以间计共一百四十间。
43、此外,这次修缮还维修了文庙及其附属建筑,如墙垣、戟门等建筑。从这些建筑,尤其是精白浴所来看,学校校舍很齐全,并根据当地气候炎热等特点,附设了相应的设施,对于师生生活、学习是很方便的。 此外,有些府学还兴建了射圃,作为诸生练习射箭、习射仪的专用场地,如绍兴府学在成化年间(1465-1487年)即辟有射圃。 关于州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山西沂州庙学(即州学,因建有孔庙而称为庙学)、陕西固原州学为例,略作介绍。 沂州庙学,改建于弘治六年(1493年),建成于弘治七年(1494年)。该州学地势高爽,结构宏伟,成为当时山西最好的校舍。校舍的主体建筑有二:一为文庙,一为学舍。文庙之中心为主体建筑大成殿,殿的
44、两旁为两庑,殿前的建筑有戟门、棂星门。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堂旁为三斋,斋后为尊经阁、射圃,号舍则分布于四周。此外还设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等建筑。 固原州学,也称庙学,为弘治十六年(1503年)开工修建,两年后竣工。校舍全长五十七丈,宽二十五丈,分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高四丈,计有八间。大殿前有戟门、棂星门各三间,高一丈六尺。大殿两旁为两庑,各二十五间,高一丈六尺。文庙之后为学舍,主体建筑为明伦堂五间,东西二斋各六间。明伦堂后为教师住处四所,东西二斋后为生徒号舍四十间,高一丈六尺。此外还有仓库、厨房、会馔堂、牌坊、碑亭等建筑。 从沂州和固原州学的建筑来看,州学的建筑以文庙
45、、讲堂、号舍、会馔堂等为主,并有图书馆、射圃等设施,大致与府学相似。 关于县学的校舍规模,我们以祁阳县学、深泽县学、镇原县学为例,略作说明。 祁阳县学,创建于宋,洪武年间修复。至成化时历经百余年,堂舍敝陋。成化十年(1474年)重新加以修缮,历时一月而成。凡室以间计,为明伦堂者七,为书斋者各五,为会讲之堂、会馔之堂者,皆如斋之数,为号房者二十,为库者若干。凡门为棂星门,为戟门,为学门者各一。这里记载较略,但已很清楚。该县学供生徒住宿的号舍较少,仅为二十间。 深泽县学,也称为庙学,有文庙和学舍两部分。成化十八年(1482年) 重新修建,历时一年而成。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六间,殿旁为两庑,两 李
46、东阳:衡州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52页。李东阳:武昌府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75页。 李东阳:改建沂州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85页。固原增修庙学记,载嘉靖固原州志卷二,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页。李东阳:祁阳县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39页。庑之后为厨房和仓库。学舍的主体建筑为明伦堂六间,东西二斋各四间。明伦堂之北为会馔堂四间,又北为官廨三区,供学官居住。由明伦堂至大门环以号舍,是生徒居住的地方。在校舍的北面,辟有射圃,建有射堂,为诸生习射之地。 镇原县学,
47、也称为庙学。洪武二十年(1387年)在旧址上重建,历经一百余年的风吹日晒,已敝陋不堪,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又进行了重修。该县学也有文庙与校舍两部分,其中文庙的主体建筑为大成殿五间,左右两庑各十间。大成殿前为戟门、棂星门。此外还有仓库、厨房等建筑。大成殿之后为学舍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七间,日新、时习两斋各三间。明伦堂前有学门三间,后有会馔堂七间,还有号房二十间。 从上述三所县学来看,县学的建筑规制较小,一般没有尊经阁一类专门藏书的地方,号舍也较少,仅为二十间。 总之,明代地方府、州、县学规制不一,但都比较完整、实用,凡教学、生活等必要的建筑物一应俱全,有些儒学还辟有射圃,建有图书馆。府学与州学
48、规制相差较小,号舍在四十间左右,县学规制比府学、州学略小,没有图书馆一类建筑,号舍在二十间左右。这种差别是由各儒学生员人数多少决定的:府学、州学生员较多,校舍规模较大;县学生员数较少,校舍规模也相对小些。 明代的地方学校,有的直接称为某府(州、县)学,而有的称某府(州、县)庙学,似乎有府、州、具学与庙学的区别。其实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建筑上有所不同。凡是设有文庙的地方学校,则既可称为庙学,又可称为府(州、县)学;而没有设有文庙的学校,则不能称为庙学。文庙与学舍的布局,一般来说,文庙在前,学舍在后,文庙与学舍相连成一个建筑群。学校设置文庙,祭祀孔子等圣贤,反映了明代尊崇孔子,推崇儒学的历
49、史事实。 明代地方学校的校址,一般都设在远离闹市,或在闹中取静的地方,往往地势高爽,环境宜人,以便于生徒安心读书,也暗示着国家、地方政府崇文兴教的政策。 (5)学校与教化明代的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而且也是行使社会教育职能的特殊机构。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相配合,在全国形成了一个教育网。 但是,明代学校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在总体上可分为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两类,构成了明代完整的教育体系。在这一体系内,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之间的关系,既有平行的一面,又有从属的一面。从中央学校(国子监)和地方学校(府学、州学和县学)的生员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中举人,成进士来看,两者完全是平行的教育机构。另一方面,
50、明政府又规定,府、州、县学诸生只有进国子监后,才可以得到官职,否则,不能得到官职。府、州、县学还有向中央学校即国子监选送优秀生员的义务,从这一角度来看,地方学校又从属于中央国子监,两者之间有等级上的差别。正是这种既平行,又有从属性质的特殊关系,我们不能轻易地提出府、州、县学相当于中学,国子监相当于大学一类的说法。 李东阳:深泽县重建庙学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59页。李东阳:镇原县庙学重修记,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66页。明代的社学是政府倡导的民间兴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正统元年(1436年)又规定社学中俊秀好学的生员,可以选补为地方儒学的生员。这说
51、明社学为地方学校的预备学校,属于小学教育的领域。 明代的学校体系完整,从儿童教育到成人教育,从地方到中央都设有学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网。这些学校除了教育生员,作兴人才,为朝廷培养官僚外,还有另一重要任务,即执行社会教化的任务,即善风俗、行教化的任务,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诏谕都御史: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使闾巷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洪武十六年(1383年)又敕谕国子监祭酒宋讷说: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才所由兴。此后,历代皇帝都注意学校的教化作用,
52、每一位皇帝都要幸太学,祭祀孔子,以示范于天下。 明太祖朱元璋还直接规定了学校在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洪武五年(1372年),明政府规定全国各地学校都要举行乡饮酒礼,每年春正月、冬十月,学官率领士大夫举行。并试图通过乡饮酒礼,以达到叙尊卑、别廉耻、知礼让的教化目的。民间百姓也要举行乡饮酒礼,以百家为一单位,按年龄大小,分尊卑等级排坐,以里长或粮长主之。很明显,学校举行乡饮酒礼,纯粹是为了示范,起带头的作用。 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又颁布乡饮酒图式,下令各府、州、县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在学校中举行乡饮酒礼。这一规定很繁琐,但学校在乡饮酒礼仪中的作用却十分重要。按规定,乡饮酒礼由司正、
53、赞礼、赞引和读律等人负责组织实施,而司正、赞礼、赞引和读律诸人,都由学校教官中的贤能之人担任。司正在乡饮酒礼的仪式中,按照朝廷规定的内容讲话。讲话主要内容为:朝廷崇尚礼教,举行乡饮酒礼,不是为了大吃大喝,而是要求大家长幼相劝,使作臣子的人尽忠,为子弟的人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赞礼、赞引,负责引导乡饮酒礼的进行。读律,负责宣读本朝的律令,有犯罪前科的人要立着听,其他人坐着听。很明显,乡饮酒礼的主要意图是为了教化民众,使他们遵守朝廷所颁布的律令、礼法,从而达到行教化、善风俗的目的。乡饮酒礼由教官负责进行,举行的场地也在学校,并不是为了教育生员,而是为了发挥学校在社会教育方面
54、的作用。 学校的教化作用,在明初很受重视。但是,明中叶以后,随着世风日下,学校的教化作用日益萎缩。如明初所规定的乡饮酒礼,到明中后期已经变成了一种故事,学校根本不认真举行,只是应付官差,敷衍塞责。无论如何,教化作为明代学校教育的一种职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教育内容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而各级学校教育也以儒家学说为主要内容。明代学校教育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0页。明史卷七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90页。 的内容也以儒家学说为主,但不同时期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有所不同。洪武时采用古注疏及
55、各家的注解,永乐时表彰程朱理学,程、朱等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法定内容。这些规定,奠定了有明一代学校教育内容的基本格局。但是,自正德年间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渐兴盛,在很大的程度上渗入到各级学校教育内容之中。万历初年,张居正整顿学校教育,以实学教育生员,对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国子监的教育内容国子监是明代的中央官学,其教育内容有着严格的规定。明初,太祖朱元璋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一再强调学校当以孔子之道为教,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术败坏诸生的心术。因此,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儒家经典等文化知识为主,此外还要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及明代所独创的从政实践,
56、即监生的历事制度。 (1)伦理及文化知识文化学习的内容,在洪武、建文年间规定为:四书(即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五经(即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说苑、大诰及本朝律、令、书法、数学等。 四书和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是历代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洪武年间,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博采古注疏、宋儒的注疏等多种解释。值得注意的是,春秋自宋朝以来各级学校都不讲习,而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孔子作春秋,明三纲,叙九法,为百王规范,未有舍是而能处大事,决大疑者。因此,要求学校要讲习春秋,以锻炼处大事,决大疑的本领,研求孔子的大经大法。 孟子一书,也按明太祖朱元璋的意旨进行了删节。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读该书时
57、,对书中的民本思想很不满,曾愤怒地说:孟子这老头儿,如活到今天,我非严惩他不可!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便委派儒臣刘三吾等人删去该书中对皇帝不敬,带有民本思想的语句、章节。如把尽心篇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中的国人皆曰贤及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是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离娄篇的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的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及类似如闻诛一纣矣,未闻弑君也等八十五条,全部予以删除,剩下了一百七十余条,编成了孟子节文。孟子节文颁发全国各级学校,作为标准的读本,科举考试也仅仅以该书的一百七十余条为出题范围。 永乐十二年(1414年)间,明
58、成祖朱棣鉴于诸家对儒家经典的解释纷杂不一,学校诸生所学也各不相同,于是下令儒臣胡广等人根据程、朱等宋代理学家的注疏,编成了五经四书大全;将宋儒周敦颐、程颖、程颐、张载、朱熹等人的语录及其他著作,汇编成性理大全一书,并于永乐十五年(1417年)将这两部书颁发全国各级学校及各衙门。从此,这两部书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读教材,科举考试也以此为标准。 五经四书大全,共一百七十五卷,是儒家经典的总集,注疏则采用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1页。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5页。了宋儒的学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五经和四书两大部分,具体说来,有以下内容:关于周易
59、方面的内容有:周易传义大全二十四卷,上、下篇义各一卷,朱子图说一卷,易五赞一卷,筮仪一卷,易说纲领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周易大全(共三十卷)。 关于尚书方面的内容有:书传大全十卷、书说纲领一卷、图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尚书大全(共十二卷)。 关于诗经方面的内容有:诗传大全二十卷,纲领一卷,图一卷,诗序辨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诗经大全(共二十三卷)。关于礼记方面的内容有:礼记集说大全三十卷,总论一卷。以上两部分构成了礼记大全(共三十一卷)。 关于春秋方面的内容有:春秋传注大全三十七卷,春秋二十国年表一卷,诸国兴废说一卷,春秋列国东坡图说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春秋大全(计四十卷)。 以上即五经,
60、在明代有单行本问世,也有合印为五经大全行世。关于四书方面的内容有:四书集注大全三十六卷,读大学法一卷,中庸或问一卷,读论语孟子法一卷。以上几部分构成了四书大全(计三十九卷)。明代也有四书大全单行本行世。 五经四书大全所采用的传注、集说,沿用了宋、元时儒臣们对儒家经典的解释,很少发明与订正,是程朱理学的汇编,没有什么新意。因此,后人对该书评价很低。如明末大思想家顾炎武即认为,五经四书大全不过是采辑前人的著述,抄誊一遍,上欺朝廷,下欺士子。唐、宋时编辑图书,哪里有这种事呢!不仅如此,明代经学的废坏,其实是从该书开始了。虽然如此,五经四书大全的编成,满足了明成祖要求统一经说的目的。又由于被朝廷确定为
61、科举考试的依据,所以在明代十分流行,各种形式的刻本很多,影响很大,为士子们必读之书。 性理大全,共七十卷,搜集、采用了一百二十家宋儒的学说。其中独立成卷的内容有: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一卷、通书二卷,张载的西铭一卷、正蒙二卷,邵雍的皇极经世书七卷,朱熹的易说启蒙四卷、家礼四卷,蔡元定律吕新书二卷,蔡沈洪范皇极内篇二卷,共二十六卷。自第二十七卷以下,分理气、鬼神、性理、道统、圣贤、诸儒、学、诸子、历代、君道、治道、诗、文等十三门,罗列宋、元以来一百余位儒学大家的论说、语录。该书颇为杂乱,采摘百余人的残章断篇汇积成文,并没有考订鉴别。但这部书在明代也有很大影响,也是士子们必读之书。 说苑,是汉代学者刘向
62、所编著的一部历史故事、民间故事集,既具有一定的文艺性和故事性,又具有一些借鉴意义和劝善诫恶的作用,亦是国子监生员们必读之书,但与五经、四书相比,并不受到多大的重视。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所撰著的案例汇编,包括大诰一卷七十四条、大诰续编一卷八十七条,大诰三编一卷四十三条。它的内容主要是明太祖所办理案件的记录。它的颁布,一方面为了使百姓安分守己,知所警戒;另一方面,将贪官污吏的罪行,昭示于全国各级官吏,使他们有所畏惧,不敢肆意贪赃枉法。大诰是明代臣民必读之书,大诰第七十四条颁行大诰规定:一切官民之家,都要拥有一部,认真研读。如果犯有笞、杖、徒、流之罪,有该书的人可以罪减一等;没有的人,则罪加一等。大
63、诰续编也规定:全国各地百姓,每家都要拥有一部,如果有不收藏、敬读的,要将全家迁居汉族居住区以外的荒远之地,永远也不准许回原籍。大诰三编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洪武十九年(1386年),颁赐大诰于国子监,令国子监祭酒严督诸生习读讲解;有不认真习读的,以违抗诏旨的罪名论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规定,科贡以大诰为出题内容,这就有力地敦促生徒们认真习读。 大明律令,是明代的国家法规,熟读律令,既可以避免犯法,又可以了解本朝的法令,为以后为官行政打下基础。 五伦书,明宣宗朱瞻基在位时,下令编撰,正统十二年(1447年) 英宗朱祁镇亲自撰写序文,刻印、颁布全国各级学校。该书凡六十二卷,采辑历代史书
64、及其他著作中有关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方面的内容,汇编而成,其主要目的是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 明代国子监的文化知识教育内容很多,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二十一史、朱熹的通鉴纲目等史书,但相对四书、五经而言,也不是主要内容。 书,即练习书法。监生要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书法名家的字帖为蓝本,练习毛笔字。 数,即学习古代数学著作九章算术,诸生要精通该书。 以上诸书,是国子监所采用的教材,从它们的主要内容来看,以伦理道德、为人处世、治国、平天下等实用内容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五经并不是每一位监生都要通读,而是要选择其中的一经作为专门肄习的对象-本经,科考也仅考本经,而其他四经可以置而不问
65、了。 (2)军事训练习射,即军事训练,也是监生的一项学习内容。 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诏令国子生练习射箭,由礼部制订习射的仪式、礼节,颁布于学校。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命令国子监建造射圃,发给监生弓箭,以便于监生们学习射箭。明太祖朱元璋很重视习射训练,他曾亲自召见国子生,询问他们习射的情况。监生们回答说:已经练习过,但还没有熟练掌握。于是朱元璋对监生们晓谕道:古时的学者,文可以经世治国,武可以戡乱安邦,所以能够出将入相,使国家永享太平。现在国家太平了,尔等当务学,然武岂可忘哉!这表明,明初规定国子监生习射,是为了培养文武兼备的通才。 但是,自洪武朝后,由于科举考试中并没有对射箭的考核
66、,孜孜于功名与富贵的士子们并不十分重视这一训练内容,以至于习射逐步废弛了。 (3)从政实践从政实践,即国子监生的历事制度,是明代教育方面的重要创造。洪武五年(1372年),令国子监生员历习吏事于六部等衙门。这一命令,是为了让国子监生在学期间就已经了解为官施政的方法和处理公文的程序,培养他们的实际从政能力,为日后作官作准备。既然明代国子监是培养官僚的场所,所以进行从政实践就十分必要了。 明初规定以监生入监学习的先后为序,分拨到诸司历练吏事,历事完后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第1233页。或径直授官,或回监学习。后来,在监诸生都争着去历事,于是又重定以监生实际在监学习的年月长短
67、为据依次分拨历事。明代监生历事的名目较多,包括正历、杂历、长差、短差、随事派遣等项。所谓正历,即选拔优秀的监生,分到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三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历事满三个月后,即凭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官职。 所谓杂历,即国子监选派生员到诸司写本,其中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全国各地四十二名,历事一年期满后,即根据历事所在衙门的考核,由吏部除授不同的官职。 所谓长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员到各衙门办事,其中包括清黄(即清理贴黄-明代军官的档案)一百名,写诰四十名
68、,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天财库十名。开始时历满三年后根据考核授以不同官职,后改为历满一年即授职。 所谓短差,即选派国子监生到各衙门办事,其中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开始时作为短差,后改定为历满一年后,由吏部根据监生历事的优劣,选授官职。 所谓随事派遣,即选派国子生从事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从而得到锻炼,但历事半年期满后,并不授以官职,而仍回监读书。这种历事监生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名,正阳门四名,崇文门、宣武门、朝阳门、东直门各三名,阜城门、西直门、安定门、德胜门各二
69、名。 由此可知,监生历事内容是十分庞杂的,既有到各部衙门办公事,又有从事单一的工作,甚至事务性很强的工作。历事所在的衙门,几乎包括了京城诸司,从六部衙门到监守城门,范围很广。监生历满后的待遇,有直接授官,也有仍回监读书。历事监生的数量很大,包括正历一百七十四人,杂历一百三十四人,长差二百四十人,短差七十七人,随事派遣二百二十八人,总计七百五十三人。因此,嘉靖时国子监人数仅四百余人,国子监祭酒怕不敷各衙门历事所需的人数,请求增加监生。 建文时,规定了历事监生考核法。即监生历满后,由所在衙门进行考核,将历事监生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再历一年后再考定。上等的依上等使用;中等的,不拘品
70、级,随才录用;下等的,仍回国子监读书。 监生历事制度,即学生的实践活动,是明代教育制度方面的重要创造,它对培养学生的实际才能,解决各衙门办事人员缺乏等都有积极意义。但是,监生历满后可以直接入仕,在鼓励监生历事热情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病,即监生争相拨历,往往忽视了实学。天顺年间(1457-1464年)以前,监生往往坐监十年以上,才有机会拨历。此后,坐监监生太多,诸监生争相拨历,于是用增加拨历监生、减少历事时间等方法以解决监生积滞的问题,从而使历事制度逐步败坏了。 总之,明代国子监的教育内容以文化知识-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为主,程朱理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同时,注意对监生进行习射等军事训练,以期培养
71、文武兼备的全才,创立了历事制度,培养监生的从政能力。可以说,明初学校教育内容是较为合理、完善的,也正因如此,明初为以后培养了一大批名臣。 2。儒学、社学的教育内容儒学(即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的教育内容,大致与国子监相似。 社学、属于小学教育,其内容较浅。 (1)儒学的教育内容地方儒学的教育内容,奠定于洪武年间。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府学、州学、县学诸生,专治一经(从五经中任选一种,作为本经),以礼、乐、射、书、数设科分教。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又颁布了练习射箭的礼仪于地方学校,规定诸生于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在公廨或闲地练习,以后有些儒学逐步开辟了射圃,以便诸生习射。 洪武二十五年(
72、1392年)又重新规定了各地儒学的教育内容,改变了设科分教的作法,而规定生员要同时学习礼、射、书、数四科,其具体内容为:关于礼的内容,要求诸生熟读朝廷所颁布的经、史、律、诰,以准备应科贡考试。经,即从五经中选一种,作为本经,其余可以不读。史,即诵习二十一史和朱熹通鉴纲目等历史著作。律,即大明律。诰,即大诰、大诰续编与大诰三编。 关于射的内容,即规定每月初一、十五两天,各地教官等人督导诸生习射,要按朝廷所颁布的仪式进行,凡射中目标的赏酒。 关于书的内容,即练习书法。诸生要临摹著名书法家的字帖,大致以二王、智永、欧、虞、颜、柳诸大家的字帖为蓝本,每日必须仿写五百字以上。关于数的内容,要求学生精通古
73、时的算学名著-九章算术。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的规定,使儒学的教育内容与国子监的教育内容相差不多,但总体上讲,地方儒学对经书的学习程度要低一些;同时,地方儒学也缺乏从政实践-历事制度。这是由地方儒学培养出来的生员不能直接作官的规定决定的。 (2)社学的教育内容社学是朝廷所倡导的民间创办的小学,其教育内容多沿袭宋、元以来启蒙教育的内容,少有创新。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百家姓、千字文、三字经等传统启蒙读物;二是宋、元时一些著名理学家所著的启蒙读物,如朱熹的小学,程端礼、程若庸的性理字训;三是儒家经典,如孝经、四书等。这些教材,相沿已久,我们略而不谈,仅介绍一下明代社学所特有的教材:大
74、明律令、御制大诰、孝顺事实及陈选所著的小学集注等书。 御制大诰、大明律令的内容前文已略作介绍。为了鼓励社学中的民间子弟习读这些法令、案例,洪武二十年(1387年)规定,社学中的民间子弟,凡诵读律诰的,赴送京师,礼部对他们进行考核,依照诵习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 孝顺事实,是明成祖朱棣下令编撰的,书中选录了以往有孝行的二百零七人的事迹,分小传、论断、诗赞等部分。永乐十八年(1420年)五月,明成祖朱棣御制序文,颁行全国。很明显,这部书的颁布,是为了表彰孝道,进行道德教育。 明代社学比较通用的教材,还有陈选所注解的小学集注一书。陈选(1429-1486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
75、1460年)进士,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先后督学南直隶(今江苏一带)和河南,都有直声。他鉴于当时所使用的关于朱熹小学一书的注解十分支离、晦涩,有失于小学一书的本义,乃亲自为之作注。小学是宋儒朱熹所主持编著的启蒙读物,分内、外篇,内篇计有立教、明伦、敬身、稽古四部分,外篇计有嘉言、善行两部分,是一部有关伦理、教化、处世等内容的浅显读物,适应于儿童学习。陈选在注解时,根据启蒙读物的要求,按原文指陈大义,务求浅近易读。因此,这一注解很受欢迎,被广泛采用,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明代的社学教育,除了进行基本的启蒙教育外,更注意伦理道德、文化知识的教育,本朝律令等方面的内容也很受重视。 3。
76、其他学校的教育内容明代所设立的武学、宗学、内书堂等学校,有着特殊的教育对象。武学生员主要是年幼袭职的武臣子弟及年纪较大而没有文化的武官;宗学的生员是明王朝的宗室子弟;内书堂的生员是小内侍。这些学校的教育对象、目的,与普通学校有较大的区别。教育目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也有独特的地方。 (1)武学的教育内容武学的教育内容主要有两类:读书和习武。 关于读书,正统初年规定,武学生(即应袭职的幼官及武臣子弟)应读的教材有两种:一是从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任选一种,这是伦理道德方面的著作;二是从武经七书、百将传中任选一本,这是有关军事谋略方面的著作。 关于第一种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书,
77、前文已作介绍,此处仅介绍武经七书、百将传这两部军事著作。 武经七书,凡二十五卷,包括七种古代的兵法,即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卫公问对、三略、六韬、司马法和尉僚子等。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开始将这七部军事著作汇编在一起,又因为是当时武举考试用书,被尊为武经。 百将传凡一百卷,宋人张预撰。该书选取了自西周至五代时期的历代名将一百人,起自周太公,终于五代名将刘。,分别为他们立传,综述他们的生平事迹。对于他们的行军作战,凡是有合于古兵法的,都予以标明,并以孙子兵法有关内容附在后边。显然,该书编撰的目的,是为了举例讲解兵法。但是,书中的论述、引证孙子兵法往往牵强附会,不太准确。武学生还要练习
78、书法,每日仿写著名书法家的字帖百字以上。 关于习武,成化初年规定,每月初二、十六两日,教官要率领幼官、武职子弟到城外空地演练弓马。幼官、武职子弟每五日一次演练弓马,各营总兵官、兵部正官要亲临监视考验,岁终奏报朝廷。 武学生员还有一些特殊人物,即都指挥以下的朝廷命官,他们的年纪较大,文化程度很低,甚至为文盲。正统时规定,这些人每五日一次入武学听讲,教官讲授大诰武臣、百将传、史鉴、古今名臣善言嘉行等内容。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较低,这就要求教官的讲解一定要明白易憧。如果他们听不明白,可以反复请求再讲,直到粗知大义为止。 大诰武臣凡六卷,包括大诰三十二条,四敕、武士训戒一录。 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
79、太祖朱元璋御制。这部书的主要作用是教育武臣知所警戒,循礼守法等。 总起来看,武学的教育内容包括两个主要方面,即文化教育与军事训练。文化教育以伦理道德、军事谋略为主,军事训练以演练弓马为主。而对都指挥以下朝廷武职官员的教育,显然是为了灌输忠君思想等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 (2)宗学的教育内容宗学的教育内容以御制的著作为主,万历十年(1582年)规定,宗室子弟所读的书以皇明祖训、孝顺事实、为善阴骘等书为主,兼习四书、五经、性理及史鉴等书。 皇明祖训共一卷,明太祖朱元璋御制。朱元璋考虑到后世嗣君生于深宫之中,阅历较浅,对人情世故不了解,为了便于他们统治天下,乃设立家法,让后世子孙永为遵守,于是撰制了此
80、书。全书分祖训首章及持守、严祭祀、谨出入、慎国政、礼仪、法律、内令、内官、职制、兵卫、营缮、供用等章,对宗室子孙、后世嗣君的起居、品德、处理政务等的方法、宫廷制度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颁布于内外文武衙门。 为善阴骘凡十卷,明成祖朱棣敕撰,永乐十七年(1419年)三月明成祖朱棣制序,颁行全国各级学校。该书的主要内容为采辑史传中有善行的一百六十五人,分别为他们立传,叙述他们的事迹,并加以论断,最后附以诗赞。劝人为善是这部著作的目的。 孝顺事实等书,已略作介绍,不再重述了。明代宗学的教育内容以上述御制之书为主,而以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史鉴等书为辅。到了科举考试开
81、设宗科后,宗室子弟可以参加科考,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等书才受到重视。 (3)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内书堂的教育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社会上通行的儿童启蒙读物,如百家姓、千字文、神童诗、千家诗、孝经等书;二是当时士子们所诵读的大学、论语、中庸和孟子,即四书;三是小内侍的专业读物,即内令、忠鉴录、貂珰史鉴和判仿、习字等。 内令是明朝历代帝王对宦官的训诫。该书今已失传,据傅维鳞明书经籍志的记载,明内府刻本为一卷,凡十二页。 忠鉴录是一部记录历代奉公守法的宦官事迹的专著,他们可以成为明代宦官学习的楷模。 貂珰史鉴是明朝人张世则所编撰的一部书,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上奏朝廷。这部书备载明以前历代宦官的
82、善恶,有评,有考,有论。其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都一一论列。因此,礼部请求以此书为小内侍的教材。判仿,是培养小内侍对廷臣所上章奏进行批答,对阁臣的票拟进行批红。但判仿仅仅是标明日子,并不认真解决问题。这说明判仿仅仅是为了学习批答章奏,为以后进入司礼监作准备。 习字,即依据名人的字帖,练习书法。 总之,内书堂作为特殊的学校,其教育内容既重视文化知识和伦理,也注意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武学、宗学和内书堂,是明代的特殊学校,它们的教育内容有其独特性。除了进行社会上通行的伦理道德教育外,武学以军事谋略,弓马演练为主,宗学以皇家规范、皇明祖训等为主,内书堂以历代宦官的善恶、行事规范等为主。 以上是明代各
83、类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所有这些学校的教育内容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程朱理学成为基本的教育内容,宋、元儒臣对儒家经典的解释,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教育内容。不仅如此,明廷还禁止诸生读某些书籍。如洪武时,明太祖朱元璋曾晓谕国子监教官,要以孔子所订正的经书诲育诸生,不要以苏秦、张仪纵横之言败坏生员的心术。因此,禁止学校讲习战国策及阴阳、谶纬、占卜等书。在行文方面,也规定诸生课业等一应文字,都要使用散文体,禁止使用骈文体(即四六句,一种对偶的文体)。后来又规定,诸生作文以汉代司马迁、班固,唐代韩愈、柳宗元,宋代苏轼、欧阳修等著名散文大家为范式。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使学生树立朴实的学风,又便于控制学生的思想
84、行为。 明初在教育内容上注意文化学习与伦理道德相结合,文化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并创立了历事制度,注意对监生实际从政能力的培养的作法,在今天来看,仍有借鉴意义。 明代学校教育内容,随着社会思潮的发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中叶以后,王阳明心学兴起,逐渐渗入到学校教育内容之中。明后期,随着西学东渐,西洋科技也对学校的教育内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心学与西洋科技对教育的影响自永乐年间表彰宋儒,制订颁布四书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以后,程朱理学成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相沿百余年,并未有什么改变。 (1)突破理学的努力但是,学术思想、思潮总是在不断发展之中,突破程朱理学的努力,早在成化年间就开始了。 成化九
85、年(1473年),即上述两部著作颁布五十余年后,礼部侍郎周洪谟即提出重新考订四书、五经的主张,并进献所著辨疑录一书。在书中,周洪谟大胆地指出:四书和五经虽经宋代大儒朱熹的注释,但其中仍有沿袭汉、唐诸儒的错误,应当予以订正。但是这一主张遭到明宪宗朱见深的反对,他指出:昔太宗(即指明成祖朱棣)时已有大全,诸士诵习已久,不必更。显然,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权威,明宪宗坚决反对对四书和五经进行修订。 成化二十年(1484年)无锡处士(没有作官的读书人)陈公懋进献他所删改的四书集注,对朱熹的注解作了一些改订。明宪宗对此十分生气,以狂妄之名将他治罪。从此以后,没有人敢于提出重新修订的事了。因此,该书得以流行百
86、余年。弘治六年(1493年),大学士李东阳指出:我国家疆域过前代,而文教随之,自都甸以及藩臭,虽荒陬绝徼,皆有学。垂髫总角者(指幼童),亦游乎其间。当代之圣谟,古圣贤之经传义论,诏诰表判策之文,百余年来,教不易道,业不改习,而士之籍益加于旧,有不可胜计者。正德年间以后,随着王阳明心学的兴起,王氏门徒遍天下,有不少门徒当上了高官,或成为各地教官,王阳明心学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程朱 傅维鳞:明书卷七十五,经籍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526页。 李东阳:会试录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09页。理学一统全国各地学校教育的专制局面,终于被打破了。 (2)心学渗入学校教育之中明正德
87、以后,王阳明心学逐步兴起,嘉靖时达到了极盛,于是王阳明的心学就在某些地方的学校之中得到了传播。 心学之渗入到各级学校之中,并不是通过官方的正式规定,而是在王氏门徒成为高官及督学、教官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所崇信的阳明心学带进了学校之中。如王阳明之门徒邹守益,嘉靖初年任官,亲自拜谒王阳明,并与王阳明感情很深,以至于王阳明对他的离去恋恋不舍。王阳明去世后,他抚养王阳明的遗孤,聚王氏门徒讲学于天真书院。不久,即升迁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在职期间,申明章程条令,设立号册,管理监生,使监生出入相友,淑慝相劝,歌诗习礼。这里虽然没有明确记载邹守益以王阳明的心学教育监生,但作为王阳明的门徒,他熟知王氏对诸经的解
88、释,他教育生徒,自然而然地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 王阳明的弟子徐阶,嘉靖年间曾任国子监祭酒之职,后来官至内阁大学士,他热心于会讲,传播阳明心学。他曾在北京汇聚五千余人于灵济宫,讲论学问。他在国子监的教育活动中,自然也渗入了阳明心学的教育内容。其他王氏门徒,如张后觉为华阴县训导,邹善为山东提学副使,邓以讚为南京国子监祭酒,都对阳明心学传入各级学校教育之中起了不少作用。不仅王门弟子热衷于阳明心学的传播,而且由于王阳明心学在嘉靖时极盛,一些人自称为私淑弟子,他们对阳明心学的传播,也起了不少作用。如王阳明私淑弟子尤时熙,熟读王阳明的传习录,大为感服。嘉靖初年中乡试,先后任元氏、章丘等地教官,他教育
89、生员一以致良知为教,两邑士亦知新建学(即阳明心学,王阳明为江西新建人)。后尤时熙升为国子监博士,当时徐阶为国子监祭酒,很推崇尤时熙的教学活动,命六馆士咸取法焉。 王阳明心学是在程朱理学控制学校教育内容百余年后兴起的,并逐渐渗入学校教育之中,使沉寂了百余年的学校讲坛,出现了新的声音,使学校教育内容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对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东林学派兴起,他们倡实学,也对学校教育产生不小的影响。明末,西学东渐,西洋教育对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西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明末,随着西方传教士来华,在传播西方宗教-天主教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技术、天文历法等新知识,西学开始东渐。一些士大夫
90、热衷于翻译、介绍西方科技、天文历法方面等书籍,逐步形成介绍西学的潮流。这种新的学术思潮对明代的学校教育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西学也逐渐地渗入到学校教育之中。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意大利耶稣会士来到中国后,西方传教士纷纷来华。为了在中国站住脚,他们学习汉语,穿儒士服装,并带来了西方的科技知识等西学。其中较为知名的有意大利人利玛窦,他在明神宗万历年间来到中国,先后著译了不少书籍:浑盖通宪图说,介绍了天文学方面的知识;几何原本介绍了几何学方面的知识;西字奇迹介绍了西方文字学、语言学知识;测量法义则介绍了测量学方面的知识。其他传教士 明史卷二八三,尤时熙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286页。如
91、意大利人熊三拔译介了泰西水法,日耳曼人邓玉函译介了西洋奇器图说,分别介绍西方的水利、机械、物理等知识。到天启年间,共有五十余位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其中利玛窦、熊三拔、庞迪我、邓玉函等人还供职于钦天监,为明朝修历法、制造火炮等。 此外,西方传教士还介绍了西方的教育情况。如修身西学一书,介绍了西方的伦理道德教育。西学凡介绍了西方教育、培养人才之法,是西方教育史传入中国之始。童幼教育介绍了西方的儿童教育。这些内容的传入,使当时士大夫了解到中国以外的教育情况。 西学的传入,在明代知识分子及部分官僚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名公巨卿如大学士叶向高、沈一贯诸人,与传教士过从甚密;特别热心于西学的徐光启、李之藻
92、、李天经等人甚至加入教会,虚心向传教士学习,在传播西学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明代的学校教育也受到西学的影响。崇祯二年(1629年),明廷下令选取人子弟学习西洋历法和天文知识。这很好地说明了西方的科技对古老的中国教育的影响。 综上所述,明代学校教育以程朱理学为主,理学家程朱等人对儒家经典四书、五经的解释,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是,随着不同时代的学术思潮的兴起,阳明心学、实学、西学,也先后对学校教育的内容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但都没有动摇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 三、学校管理明代学校管理情况较为复杂,不同学校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衙门。其中国子监、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隶属于礼部;宗学隶属
93、于各王府,而各行省提学官亦进行提督考校;武学隶属于兵部武库司;内书堂隶属于司礼监。其中以隶属于礼部的国子监和地方儒学为主,故我们着重介绍国子监及地方儒学的管理情况,而简略地介绍其他各类学校的管理情况。 学校的管理,以人的管理为主,即以教官和生员的管理为主。在此分别对明代学校的生员管理、教官管理略作介绍。 (一)学校生员的管理明代国子监和府学、州学、县学、卫学生员,是一个绅士阶层,他们享有免役权;如果生员犯了法,必须在先革去他们学生名份以后,才能逮问。明政府对他们给予较为优厚的物质待遇,但养之也厚,管理起来也很严格。1。监生的管理国子监是明代中央官学,国子监的管理很受重视,在洪武年间逐步形成了一
94、套完整的制度,从国子监生员的入学、分班、升级、考核,到监生的待遇、入仕的途径等,都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国子监监规的制订,明政府一再修补,不厌其烦。这些措施,固然有助于加强管理,但也形成一些弊端。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监生入学资格在明代,凡入国子监的学生,都通称为监生。监生的入学资格分四类,即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此外还有外国留学生,即所谓夷生。 所谓举监,即在京会试落第的举人,经翰林院考选,择其成绩好的送入国子监,使他们一面学习,一面准备参加下次会试。由于会试落第举人,有资格被选入副榜,担任教职,所以举监生员也可以享受教谕的俸禄。 举监之例,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史籍记载很杂乱。据明史选
95、举志记载,始自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也认为:永乐二年(1404年)六月,开始选择会试下第举人入国子监肄业,准备参加下科会试,并发给他们县学教谕同等的俸禄。但明会典国子监却认为:(洪武)十八年(1385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可见,举监之例,应开始于洪武十八年,至永乐二年规定了举监生员享受教谕俸禄,作为正式的制度确定下来了。 所谓贡监,就是从全国各地府、州、县学中选择优秀的生员,送入国子监肄业。贡监中又分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数种。 岁贡之例,开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在这以前,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下诏从民间选取俊秀通文义的士子,送充国子
96、学生员。洪武二年(1369年)全国各地遍设府学、州学和县学,储有大量人才。于是,洪武四年(1371年)诏令,从府学、州学和县学中,选拔俊秀通经的人才,送入国子监肄业。洪武十五年(1382年)礼部因各地儒学所贡生员还没有到监,奏请朝廷令各行省按察司官员,在20岁以上的读书人中选取厚重端秀的,每年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93页。 贡一人入国子监。洪武十六年(1383年),因谏官关贤的奏请,设立定例,府学、州学、县学每年各举贡生员一人,从翰林院考试经、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者一等入京师国子监(即南京国子监),二等者入中都国子监,不中式者遣还。此后岁贡生员遂成为定例。 这
97、样,国子监选士于地方儒学,全国各地儒学定时举贡生员于国子监,使府学、州学和县学与国子监成为在学制上互相衔接的学校体系。民生在地方儒学接受初等的教育,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等的教育,毕业后即可以升入仕途。 岁贡生员之数,洪武十六年规定,府学、州学和县学均每年贡一人。但岁贡之额,有明一代不时变化。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又规定,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明成祖永乐八年(1410年)规定,州、县户不及五里(每百户称为一里)者,州学每年贡一人,县学隔一年贡一人。永乐十九年(1421年),岁贡的数额又依照洪武二十一年的旧例。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年)重新规定,府学每年贡一人,州学每
98、三年贡二人,县学每二年贡一人。弘治、嘉靖年间,逐步形成了定例,即府学每年贡二人,州学每二年贡三人,县学每年贡一人。此后,这一制度相沿下去,直至明亡。 明代其他学校,如孔颜孟三氏学、卫学、都司儒学、土司儒学,云南、贵州、四川等边远省份的学校充贡之额,也时有变化,此不赘述了。 明代学校岁贡之额不断变化,情况较复杂,但所有这一切变化,都有规律可循:当国子监生员缺乏时,即增加岁贡之额;监生积滞时,则减少岁贡之额。如宣德时监生积滞较严重,正统时岁贡之额就大大地减少了。洪武、永乐年间,岁贡多选取学行端庄,文理优长的优等生员,但以后逐渐形成了论资排辈,按入学时间的先后短长充贡了。于是造成了岁贡的生员多年老力
99、衰之人,缺乏可以造就的英才,因此,选贡之法出现了。 所谓选贡,即府学、州学、县学在岁贡之外,从廪膳、增广生员之中,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选取优等生员,充贡国子监。 选贡之例,始于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这年四月,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奏道:洪武、永乐年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南京国子监在监生员仅有六百余人。岁贡的生员都是依次充贡的,衰老不能振作的人,占了十分之八九;举人入监,又常常拖延,以至于监生人数不足、教育也很难收到成效。近年虽有增贡的举措,但所选拔的也是挨次而升的人。由于论资排辈,英才多淹滞于后。因此,请在常贡之外,令提学官实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尽力推举学行兼优
100、、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人以充贡。这一奏章,得以批准,于是选贡之法得以在全国各地实施了。 选贡所取的生员,多为英才。入监后,课试往往居上等;历事于诸司也能表现出很好的从政能力。相形之下,岁贡所取之士,越来越衰老颓废,大多数人只想任教职,混些俸禄以养家糊口,而不愿进入国子监读书了。 所谓恩贡,即国家有庆典或新皇帝登基而特开的,以应充岁贡的生员充当。 所谓纳贡,即生员(府、州、县学)在捐纳一定的资财后而进入国子监。纳贡之监生,因曾在地方学校读过诗书,有一定的文化水准,故往往比例监生好些,但终究是同一性质的人,相差不多。 纳监之例,始于景泰初年。 所谓荫监,即荫子入监。明初,因袭前代之制,文官自一品至
101、七品都可以荫一子入监读书。成化三年(1467年)规定,文臣三品以上京官,才能荫一子入监。荫监又分官生、恩生两种:凡京官三品以上子孙请荫入监,谓之官生;凡出自皇帝的特恩,不限品官,谓之恩生。恩生之例,始于明惠帝建文年间。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规定,凡文武官员死于忠谏,可以荫一子入监。随后,守土官死节,东宫侍从年久有功等项,也可以荫子入监。所谓例监,即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国用不足,富家巨室捐赀、纳粟、纳马于政府后,特许其子弟入监读书。这种监生,也称为民生。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1450年)。当时,正值土木之变后,明英宗朱祁镇被瓦剌俘获,明朝与瓦剌的战争不断,造成粮食、马匹缺乏。为解燃眉之急,
102、于是下令有愿意纳粟、纳马入监读书的,经过考试合格,即可入监,但限制在一千人以内。这一办法,终究是衰世的征兆,不时有人反对,所以景泰四年(1453年)后即停止。但是,此例一开,后代君主往往仿行。此后,或因灾荒,或因边境战事,或因土木制作,不时举行。 所谓夷生,即外国留学人员。明代外国学生来中国留学人员较多。洪武初,高丽(今朝鲜)即遣金涛等四人入国子学读书,至洪武四年,(1371年),金涛中进士,授以县丞,因语言不通而与其他三人一起归国。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日本派遣子弟入国子监,明朝为此增修了国子监号舍。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琉球(今属日本)国王遣王子及大臣之子入监学习,明太祖朱元璋命工
103、部为他们制衣装、铺盖。永乐二年(1404年),琉球国王又遣从子等九人入国子监读书,明成祖为此命工部于国子监前增造号舍。至明中后期,仍有不少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 以上是国子监入学资格的大致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四种监生的比例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即洪武初年官僚子弟(官生)比例较大,此后百姓子弟数量日益增加,占了绝大多数。 (2)监生总数明代国子监生员总数,没有明确的限额,历代变化较大。洪武、永乐时,监生数量较大,此后,监生日渐减少。 洪武四年(1371年),国子监生员总数为2728人,洪武十五年(1382年)仅为577名,洪武十六年(1383年)为766名,较多的一年为8124名。永乐时,监生最多的为
104、永乐二十年(1422年),总人数达9900余人。此后,监生总数逐渐减少,至弘治年间监生总数一年仅600余人,世宗嘉靖十年(1531年)在监生员不及400人。 国子监在监生员的多少,反映了明代国子监的兴衰。 (3)分堂、积分之法明代国子监共分六堂,即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其中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堂为高级。监生入学后,要经过一次分级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分堂肄业。凡生员仅通四书,未通五经中的一经,即进入初级的正义、崇志、广业堂;监生在这里修业一年半以上,凡文理条畅的,便升入中级的修道、诚心堂;监生在此肄业一年半以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的,便升入率性堂。生
105、员升入率性堂,方许用积分之法,凡岁内积满八分,即予以出身,可以做官了。分堂肄业之例,始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这一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明太祖选用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命令丞相韩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任昂和都察院、翰林院等官员,对国子监生员进行分级考试,确定生员的文化水准,分堂肄业。 凡监生升入率性堂,才实行积分之法。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了积分之法,孟月(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即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任考一道,季月(即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两条。凡考试文理俱优的记一分,理优文劣的记半分,文理纰缪的无分。一年内积满八分为及
106、格,给以出身,可以派充官职;不及格的,仍要坐堂肄业。 积分制起源于宋,备于元,明沿宋、元之旧而稍作变通。当时这一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天顺年间以前,监生坐监十余年,才能升入率性堂,积满八分,拨历诸司,进入仕途。后来因监生缺乏,于是不得不减少坐监时间,以满足诸司的需要,积分之法也逐渐废弛了。 国子监的考试制度很严格,每月都要进行考试,即所谓月考。其内容有经义一道,300字以上,四书义一道,200字以上,诏、诰、表、策论、判语选考二道。对监生作文要求书旨明晰,不崇尚词藻华丽。 (4)监生的待遇明代国子监生属于绅士阶层,是不久以后的各级官员,享有很多特权。 监生除本身免除各种差役外,监生之家也享有免役二
107、人的权力。监生的衣食住由国家供给。生员平日穿一种制服,叫衫,以区别于常人。衫、冠履、被褥,都由国家按时发放,定量供给。监生的膳食,洪武中规定,全校师生会食,从三月到十月,每人每日支米一升,每日三餐;从十一月到次年二月,每人每日支米八合五勺,每日两餐。而佐餐用的鱼、肉、蔬菜、盐、醋等,也都定量供应。监生如有妻子的,可以携来共同生活,每月可以支米六斗。宣德三年(1428年)停止了全校会食的作法,但仍按洪武年间的规定供给监生及妻子食粮、佐料等。此外,每逢节日,皇帝往往赐给监生衣绢、钱钞等物。 国子监生的休假也有严格的规定,除每月朔、望(即初一与十五两日) 的例假外,只有在奔丧、完婚、侍养年高父母、妻
108、子死亡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请假休学。洪武十六年(1383年)规定,监生坐监三年,有父母的,允许定期省亲;如果回家搬取妻子及娶亲的,都可以请假,但必须在限期以内回监,不许过限。如果父母死亡,照官员之例丁忧二十七个月;如果一起生活的伯、叔、兄长死亡,又没有儿子奉丧的,允许立限奔丧。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规定,父母年老,无次子侍养的,许监生依亲奉养,即可以回到父母身边,以侍养父母,而不必回监了。 洪武三十年(1398年)规定了监生省亲等事在途往还期限,以每日水路行程一百里,陆路行程六十里计算,直隶限四个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个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个月。在家居住的期限
109、,省亲三个月,婚娶两个月,送幼子还乡一个月,丁忧(即守父母丧)二十七个月。监生如违限期,凡两个月以上的,送问复监;不及一个月,又有患病证明的,送监。四川、两广、福建籍的监生过期一年以上,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籍的监生过期半年以上,浙江、山东、河南、江西籍的监生过期五个月以上,直隶籍的监生过期三个月以上,都要罚充吏役。这一年,即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全部罚充吏役。其后,不时有监生违限被罚充吏役的。 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关于监生休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宣德元年(1426年)规定,监生给假还乡,过期不回国子监,自发放行路的文引到达的那天起,云南、四川、交趾(今越南)籍的监生限十个月,浙江、江西、山东、
110、河南籍的监生限五个月,南、北两直隶籍的监生限四个月,始限期内还不回监,则要罚充吏役。 (5)国子监监规明代国子监管理很严,洪武年间曾四次订立监规。除部分是关于教官的内容外,大部分是针对监生的,其中主要内容有:第一,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礼适用,以须仕进。各宜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第二,学校之所,礼义为先。各堂生员,每日诵授书史,并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第三,在学生员,当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
111、。 第四,开设太学,教育诸生,所以讲学性理,务在明体适用。今后诸生止许本堂讲明肄业,专于为己,日就月将,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究查,严加治罪。这些监规,严格地规定生员必须循规蹈矩,遵纪守法,并为朝廷作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反抗,甚至禁止监生对人、事的批评,及各堂生员之间的联系。如果监生毁辱师长,生事告讦,则要受杖一百,发云南充军的重罚。 洪武年间监规的制订者,是国子监祭酒宋讷。宋讷,字仲敏,在元末曾作盐山县令,后弃官家居。洪武十三年(1380年)被明朝征召修订礼乐,后被荐授国子学助教,以讲说经书著名,后历官文渊阁大学士。洪武十六年(1383年)他升为国子
112、监祭酒,在祭酒任上,他揣摸皇上的用心,一任严刑峻法,办学极意严酷,经常有违犯监规的学生被强制饿死,或者自缢死,以至于国子监每月都有监生死去。对于这些死去的监生,宋讷都一一验明正身,才许殓棺入葬。宋讷的作法,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学录金文征就设法与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行文令宋讷以年老退休。宋讷在向明太祖辞行时,表示他本人并非真心要致仕,而是吏部强迫自己辞职。这引起了朱元璋的盛怒,亲自追查此事,最后将余,金文征等人杀了,还将他们的罪名榜示于国子监前,以儆效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国子监生赵麟,贴出了大字报,抗议国子监对诸生的虐待。这一行为,被认定为犯了毁辱师长之罪,根据监规,本应杖一
113、百,发云南充军。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杀一儆百,法外用刑,竟将赵麟杀了,并在国子监前竖了一支长竿,枭首示众。此后,这一长竿一直竖立在国子监前,武宗朱厚照南巡时,见了这一长竿,很觉奇怪。等明白是挂学生脑袋用的刑具,他质问道,学校难道是刑场吗?再说监生们哪个敢犯法!于是,下令把这根竖了一百二十余年的长竿撤去了。 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始终主张严厉控制监生,宋讷揣摸透了朱元璋的用心,一意酷法,得到朱元璋的赞赏。宋讷死后,朱元璋对他十分怀念, 明会典卷二二,国子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91-1092页。念念不忘宋讷所制订的监规。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前对国子监诸生训话,他说:恁学生
114、每(们)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 如今著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指宋讷)定的学规,恁每(们)当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啊,都不饶:全家发向往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今后学规严禁,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啊,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发往烟瘴地面。钦此。这篇训词,比以往所定的监规更为严厉。监生违犯监规,贴匿名大字报,不但监生本
115、人凌迟处死,枭首示众,而且抄没家产,人口发往烟瘴之地。对监生管理,采用高压的政策,在此充分地展现出来了。 洪武以后,监规稍微宽松一些。永乐时国子监祭酒为胡俨,担任北京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余年,注意对监生结以恩义,废止了某些酷法。如当时规定,监生寻找借口回家的,一经发现,即予以充军的重罚。胡俨奏请废止了这一严规。 正统年间,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在职期间也注意施恩于监生,不一任严刑峻法。他往往节省自己的生活费用以接济那些贫困的监生。此后的国子监祭酒,多属平常之人,国子监管理也较宽松,监规逐步废坏。至隆庆、万历年间以后,国子监一切积弛,监规也成了一纸空文了。 (6)监生入仕明代国子监生的出路,即入仕
116、,为朝廷作官,这在监规中有严格的决定。明初,国家草创,百废待兴。从中央到地方,都需要一大批官僚,因此监生被擢升为高官的人很多。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确立,科举制度受到重视,学校越来越被轻视,由学校出身的人,难以升至大僚。对此,明史选举志有很好的概括: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也。 明初,国子监生往往由明太祖朱元璋直接提升为官僚,据明史、南雍志和续文献通考的记载,监生出仕的情况如下:洪武二年(13
117、69年),选国子生试巡行各郡,事完之日,选择其中称职的人,提升为各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洪武五年(1372年),以国子生王铎摄行监察御史事,后擢升为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洪武六年(1373年),选擅长书法的国子生陈益阳等人,参与纂修日历。该年又令吏部选择已学成的国子生,分别授以各部主事、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御史等官。 洪武九年(1376年)三月,以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前往陕西祭祀战死的将士,这开了国子生奉命出使的 黄佐:南雍志卷十,转引吴晗读史札记,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332页。先例。 洪武十年(1377年)正月,国子生在各地试用的,都改
118、授为县丞、主簿。十月,将在各郡县任教职的国子生召回京师,由吏部擢用。 洪武十四年(1381年),擢升国子生茹常为承敕郎。 洪武十七年(1384年),擢升国子生杨文忠等为县丞等官。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吏部奏准选用十四名监生为六品以下官员。五月,命国子监祭酒、司业等选已成才的国子生一千余人,由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洪武二十年(1387年)三月,监生古朴奏,自己家庭贫困,希望入仕,以得到俸禄侍养老母亲。朱元璋即令吏部授以工部主事之职。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选国子监练达政体的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行使御史的职能,稽核百司案牍。 洪武二十五年
119、(1392年)七月,擢监生师逵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选三十岁以上能作文章的监生三百四十一人,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潭等六十四人为各行省布政、按察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职。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吏部依次录用监生,不要使监生淹滞。六月,令年纪大的监生,历事诸司。 永乐五年(1407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四夷馆,练习翻译四夷书。 洪熙时,选拔有学行的国子生十六人,试六科给事中之职。 宣德中,因为各地教官缺乏,选国子生三百八十人,除授教职,分教天下学校。 从以上出仕的情况来看,监生入仕并没有一定的规律,官职最高的可以径授从二品的布政使
120、,最低的仅授以没有品级的县学教谕。每次授官的数量、时间也没有规律,大致以官职空缺的多少而定,总起来看,监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此后,国家承平日久,科举制度日渐发达,监生入仕越来越少。王圻续文献通考指出: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自乡学(指地方儒学)之秀彦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太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贡举所称监生者,则(虽)有遗贤,铨人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监生入仕情况的变化,很好地说明了
121、学校日益被轻视的现实。 (7)沙汰生员明代国子监生之滥,大概始于洪武末年。如上文所述,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吏部依次选用监生,毋使淹滞,即反映了这一情况。至宣德初年,监生之滥已经很严重了,以至于宣宗皇帝同意沙汰生员的奏请。 宣德二年(1427年)礼部尚书胡滢奏准,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79页。 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七,学校志,商务印书馆十通本,第3217页。寺、翰林院堂上官、六科给事中,会同国子监监官,拣选两京国子监及历事各衙门的监生。凡五十五岁以上及残疾鄙陋等不堪教养、任用的监生,都罢斥为民。这一年,共有一千九百十五名生员被罢斥为民。
122、宣德四年(1429年),又放两京国子监生员二百五十三人为民。正统七年(1442年),鉴于生员已不过分淹滞,于是停止了拣选,即废除了沙汰之令。成化二年(1466年),宪宗朱见深又下令,礼部、都察院堂上官会同国子监祭酒,每年一次考选两京国子监生,其中凡老、疾、鄙陋等不堪作养的,都给与冠带,令其原籍闲住。这一政策实行三年后,也停止了。 此后,随着科举日重,通过学校入仕的机会越来越少,国子监不受重视,监生过滥的问题已不太严重,在弘治、嘉靖年间甚至出现了监生过少的新问题。 总之,明代国子监作为中央的重要学校,从生员的入学资格、分堂肄业,到考试、升级和毕业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规定。明初,监生作为士绅,
123、享受优厚的待遇,升官的机会较多,而监规也很严格,使监生循规蹈矩,因而国子监教育很有成效。明中叶以后,监规积弛,管理较宽松,生员入仕的机会也很少,学校教育渐为科举制度所束缚,败坏了。 2。府、州、县学生员管理洪武初,下诏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学校,招收生徒,讲论道德。地方学校从诸生的入学资格,考试到充贡和黜罚,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执行,也较为严格。 (1)入学资格与名额明代地方学校生员的入学资格有一个大致的规定,即年龄在15岁以上,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他们一部分来自民间私塾,一部分来自社学。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社学中俊秀向学的民间子弟,可以充补儒学生员。洪武二年(1
124、369年)规定了地方学校生员的名额,其中府学生员为40人,州学生员为30人,县学生员为20人。由于生员享有很多特权,并有升官的机会,因此要求入学的人很多。洪武二十年(1387年),又下令增广生员,规定只要民间子弟俊秀向学,就可以让他们入学,不必受数量的限制。因而,造成了地方学校生员数量大大增加的局面,于是原先各级学校定额内的学生,称为廪膳生;后来于定额外增加的学生,叫增广生。 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重新限制生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府学的廪膳生、增广生各60人,其他各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40人,州学廪膳生、增广生各30人,县学廪膳生、增广生各20人。这次规定,使各级学校的生员数量增加了
125、一倍,但仍有不少民间子弟愿意入学读书。明英宗正统十二年(1447年),凤阳知府杨赞奏言,各地民间子弟希望入学,可以造就成材的人很多,应再次增加学校的生员,不应限于定额。于是,明廷下令,各级学校于定额之外增取生员,附在廪膳生、增广生之后,称为附学生。附学生没有明确的数量限制,他们的数量视各级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嘉靖初年,再次增加南、北两京府学生员之数,规定两京府学廪膳生、增广生各80人,为其他府学的两倍。 明代地方学校生员数量一再增加,正统后,各地方学校开始出现了三种资格的生员:凡生员初入学的,称为附学生;增广生、廪膳生则以岁考、科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恩科,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
126、785页。考两次考试名列高等的生员递补。生员的增加,一方面吸引了众多的人向学,但它的消极影响很大,造成了生员冗滥、教育败坏等严重问题。早在宣德时,就设法解决地方学校生员冗滥的问题,规定府、州、县学生员45岁以上的,送国子监考试,中式者及时进用,不中者罢斥为民。世宗嘉靖十年(1531年)也下令沙汰天下生员,因御史杨宜的谏诤而罢。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进行教育改革,也曾沙汰生员。 (2)考试与升格明初生员的考试,由教官及府、州、县提调正官主持。自正统年间设置提学官后,学校的考试有了新的规定,即月考仍由学校的教官主持,岁考、科考由提学官主持。 月考,即每月举行一次的考试,是较为普通的一种考试形式,只是
127、稍微表示劝惩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 岁考,是由提学官主持的较为重要的升格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后,依据生员的考试成绩,将诸生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即为候补廪膳生,有缺即补;二等为候补增广生,有缺依次充补。一、二等都有赏;三等为平常,不赏不罚;四等生员要受挞罚;五等生员则要降格,原为廪膳生降增广生,原增广生降为附学生,原附学生则降为青衣;六等生员则黜革为民。 科考,即为应乡试而设立的预考。继岁考之后,对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复试,以选取优秀的生员应乡试。考试后,也根据成绩将生员分为六等:一等生员可以应乡试,大概每举人一名,选三十名生员应试;其他如给赏、升格、罚黜如岁考同,但生员多置于三
128、等之中,以减少赏罚之数。 岁考和科考,一次涉及到生员的待遇,一次涉及到科举考试等重大事情,且由一省负责学校事务的提学官亲自主持,因此成为当时最为重要的考试。据明史选举志记载,当时生员应试之文,通常称为举业,包括四书义一道,二百字以上;本经义一道,三百字以上。行文以文义清晰明白为高,不以华彩为美。 (3)诸生的待遇明代地方学校生员待遇较为优厚。凡入各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民间子弟,即进入士绅阶层,拥有很多特权。凡廪膳生员除本身享有免役权外,他的家属亦有二人免役,而且还有权雇佣奴仆,享受士绅的生活。廪膳生还享受由地方政府拨发的食粮等生活必须品。洪武初年规定,师生廪食每人每月六斗,盐、醋等佐餐用的食品,
129、官府也要及时供应。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凡府、州、县有入官的地租,都要分拨给所属的学校。其中府学田租为一千石,南京府学为一千六百石,州学为八百石,县学为六百石。师生每人每月廪食也提高一石了。政府拨给学校的粮食,成为学校专用的办学经费了,因而出现了教育经费与地方政府行政费用分开的局面,这对于保证办学经费的充足供应,是很有裨益的。 虽然如此,明代地方学校中的廪膳生所占比重较小,不足在校生员总数的一半,而占大多数的增广生、附学生却没有享受廪食的待遇。这样,随着学校在校人数的增多,为解决生活水平较低生员的廪食和教育经费问题,各级地方学校普遍设立了学田,收取田租。学田,或由地方政府拨给,或由私人
130、捐助。在明中后期,学田成为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此外,增广生员虽不享有国家所拨给的廪膳,但也享有免役的特权,除免本身差役外,生员之家也免除二丁的差役。(4)学规明代的地方学校生员待遇既优厚,管理也很严苛。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政府发布了学校禁例于全国各级学校,并要求将禁例镌刻于卧碑之上,置于各地学校的主体建筑-明伦堂之左,这就是有名的卧碑文,即学规。卧碑文共有十三条之多,其中关于生员的有以下几条:今后府、州、县生员,若有大事干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贤智者,子自外入,必有家教之方。子当受而无违,斯孝行
131、矣,何愁不贤者哉!其父母愚痴者,作为多非。子既读书,得圣贤知觉,虽不精通,实愚痴父母之幸,独生是子。若父母欲行非为,子自外入,或就内知,则当再三恳告。虽父母不从,致身将及死地,必欲告之,使不陷父母于危亡,斯孝行矣。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挡。惟生员不许。 生员内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果治何经精通透彻,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本学教官,考其所作,果通性理,连佥其名,具呈提调正官,然后亲赍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 为学之道,自当尊敬先生。
132、凡有疑问及听讲说,皆须诚心听受;若先生讲解未明,亦当从容再问,毋恃己长,妄行辩难,或置之不问。有如此者,终世不成。 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校,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懈怠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良善,斯为称职矣。 禁例的最后一条规定,前项事理,仰一一讲解遵守;如有不遵,并以违制论。从上述规定来看,明代学校绝对禁止生员对现实政治、民间利病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连到官府也被禁止。明会典学校载卧碑禁例,共有十三条之多,而目前的教育史著作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认为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禁例有八条,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明会典为万历初期所修,较为完整地记录了原文,因而条文重复拖沓、罗里罗嗦
133、,口语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似乎不是一般文人所撰,很有可能是皇帝朱元璋口授之文,身边的文臣直接记录下来的。而续文献通考系清代高宗敕撰,卧碑条例已经修书的文人整理,内容紧凑,条文也已雅训化了。有些学者,并未注意明会典的原始记载,仅据续文献通考的记载,以为卧碑禁例仅有八条了。 这一禁例,对明代学校生员的管理有着长远的影响。它是一个基本的法规,此后历代帝王,为了整顿学校教育,往往重申卧碑禁例。(5)考黜之法关于生员的考黜方法,明廷也有专门的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 规定,生员(此处当指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所成,送六部充吏;学有所成,及入学十年以下,依据入学时间的长短编名册送吏部,以备录用。
134、增广生员入学二十年以上,不通文理,也要罚充吏役。凡生员托故伪造诉讼的革罢,不应选作官的人,也要罚充吏役,并追还他们所食用过的廪米。 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2-453页。永乐二年(1404年)规定,增广生员入学十年,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生性愚钝不能作文的罚充吏役。 此后,关于生员黜罚的规定,越加严厉。宣德三年(1428年)规定,巡按御史会同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提调正官及教官,对诸生进行考选、沙汰。凡廪膳生入学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发附近布政司充吏,直隶诸生发附近府、州充吏;入学六年以下,鄙猥无学的追还食用过的廪米,黜革为民。正统四年(1439年)规定,生员以疾病黜革
135、的,免追所食用的廪米;如果犯有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过钱、包占他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生追还所食用过的廪米,发往京师充役;增广生发往附近军民衙门充役。其中凡犯有受赃、奸盗,不论是廪膳生还是增广生,都要罚作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苦役,苦役结束后,发回原籍为民。正统十四年(1449年)又作了补充规定,生员如果犯有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等重过的,南、北两京府学生员罚充国子监膳夫,各行省罚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役满后回原籍为民。其中原系廪膳生的,仍要追还所食用过的粮米。 这些规定,十分严苛。生员学业不能达到一定的要求,就要被黜退,发充某些部门当吏;如犯有轻罪,则要罚
136、充苦役,追还所食廪米。这对诸生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很重的负担和压力,因而对督促生员努力向学,按朝廷的要求成才,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这样严苛的规定,使一些人害怕罚追廪米,而不敢进学。成化九年(1473年)奏准,北直隶府学生员被考退,不必追还食廪,略微减轻了生员的压力。自此以后,随着朝政日非,学校的学规也积弛,以至于凡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即卧碑亦具文矣。 (6)生员的出路地方儒学生员学成后享有什么权利?即生员的出路问题,明史选举志作了很好的概括: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
137、例而出学者矣。这条资料清楚地表明,诸生的出路有三条:第一,应乡试、会试,考中举人、进士,堂堂正正地走上升官之路。第二,进入国子监。这虽然也是正当途径,但在科举独重的情况下,为积习所限,应科举的人很多,而升入国子监的人数较少,且日后进入仕途,也仅授以杂职和教职,所以这并不是一条光明大路。地方儒学升入国子监有三种情形,一是廪膳生,论资排辈,挨次而充当岁贡生,二是优秀的生员(包括廪膳生、增广生)充当选贡生,三是家庭富有,捐献一定资产后成为捐监生了。第三,即作了乡绅,享有免役特权,这是诸生中最下等的出路了。但他们穿着官员的服装,享有免役权,比其他从事农、工、商的人生活要安适多了。 总之,明代地方学校的
138、管理,已经形成一套制度,严格地限制、防范诸生的反抗意识,使他们循规蹈矩,诵诗习礼,以便为朝廷效力。这些规定,固然促使了诸生认真向学,但也有其自身的弊病,如规定诸生学成后,必须为朝廷作官,但又禁止诸生参政,限制他们谈说天下利病。而且,自明中叶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奢侈,吏治的败坏,学校的各项制度也开始败坏了,即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88页。 使最为严厉的卧碑禁例,也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力了。 3。其他学校生员管理明代中央官学中的武学、宗学和内书堂,因分别隶属于兵部、各王府和司礼监,生员的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因材料有限,仅作简略的介绍:(1)武学生员的管理武学,是专门培养武职
139、子弟及年长失学的武臣而专门设立的特殊学校。 生员的资格为年满十岁以上的武职子弟,由提学官选送入学,分居仁、由义、宏智、惇信、劝忠、崇礼六斋学习。生员的考核、学规等大致与儒学相似,这里不再重复了。 (2)宗学生员的管理宗学,是专门培养皇室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各藩王的世子、众子、长子、将军、中尉等宗室子弟。万历十年(1582年)规定,凡宗室子弟,年满十岁以上,都要送入宗学读书。 对宗学诸生的管理,嘉靖四十年(1561年)规定,宗生年满十五岁,可以照旧例请封爵号,支付禄米三分之一。继续学习五年,如果学有进步,就可以取得毕业资格,支付全部禄米。如果宗生放纵,不遵守礼法,教官没有权利处理,只能奏请各藩王,
140、轻则由藩王训诫,重则奏闻朝廷处理。万历末年,曾允许宗室子弟参加科学考试,明末已有不少宗生,身穿儒士服装,参加乡试、会试,并取得进士的荣名,作官的资格。 (3)内书堂生员的管理内书堂是特殊的学校,其生员全都是年幼的宦官,即小内侍。这些小内侍或是在战争中被掠夺来的少数民族的幼童,或是外国进贡的阉童,或是犯罪官员的被阉割的子弟,或是为了谋生而被阉割的幼童。内书堂在学的小内侍,一般为二三百人,多时曾达四五百人。 内书堂由司礼监提督,提督太监掌管学籍和学规等,并从小内侍中选出年龄较大、有威望的六至八人,担任学长,选出会写字的人为司房,管理诸小内侍。小内侍如犯有过错,如背书不通、写字潦草、损污书籍等,由教
141、官规定责打的数目,由提督太监负责挞责。其他小的过错,也要进行挞责、罚跪等体罚。 内书堂是宫廷内监通往显要位置的重要阶梯。内书堂毕业的小内侍,一般分拨到内府二十四监等衙门充当写字之职,慢慢升至显要的地位。(4)卫学、社学生员的管理卫学和社学,是地方上建立的学校。卫学是培养武职子弟的学校,生员为军中俊秀,故称为军生。成化三年(1467年)规定了卫学生员之数,凡四卫以上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八十人;三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六十人;二卫、一卫共立一所学校的,军生为四十人。卫学诸生的待遇稍低,没有廪食供应。卫学的管理,大致按卧碑的规定,与地方府州县学相似,亦有充贡国子监、应科举考试等权力。 社学是民间
142、创办的教育儿童的学校,相当于小学,关于社学生员的资格,弘治十七年(1504年)规定,凡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都可以入社学读书。社学生员学成之后,可以补为儒学生员。正统年间曾规定,各行省提学官员一体提督社学,凡社学子弟有俊秀向学的,可以选补为各地方儒学生员。此外,每逢乡试之年,提学官兼取一、二名民间俊秀参加乡试,如中式,即为举人。这是社学生员的另一条出路。 4。诸生的议政与学潮明代学规禁止诸生议政,不允许生员指陈天下利病,但有明一代生员违犯学规,上书言政,指陈时弊,甚至集体闹学潮之事,也不时发生,甚至对当时朝政产生了较大影响。(1)指陈时弊洪武年间,曾下诏征求精通历法,数往知来之士。对此,山东籍国
143、子监生周敬心上疏言事,提出了很尖锐的批评。他说:方今力役过烦,赋役过重,教化溥而民不悦,法度严而民不从。昔汲黯言于武帝曰:陛下内而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方今国则愿富,兵则愿强,城池则愿高深,宫室则愿壮丽,土地则愿广,人民则愿众。于是多取军卒,广籍资财,征伐不休,营造无极,如之何其可治也。臣又见洪武四年(1371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1380年)连坐胡党,十九年(1386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1390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其中岂无忠臣烈士善人君子?于是见陛下之薄德而任刑矣。水旱连年,夫岂无故哉! 这一奏疏,直陈时弊,言辞激切,没有任何忌讳,对明初弊政言之
144、甚详,从百姓力役繁、赋税重到明太祖薄教化、任刑罚,都明确而尖锐地提出来,连百官讳言的诏狱,即胡党之狱,也提了出来,而且批评朱元璋大杀官民等事。朱元璋读了这一奏疏,固然不免难堪与恼怒,但见奏疏言之成理,也难于治罪,只好表示知道了了事。 周敬心的上疏,开了明代诸生议政,指陈天下利病的先河,直接蔑视了明廷所颁布的禁例,对时政慷慨陈词,表现了一个知识分子对时局的关注。同时,也以实际行动表明,明初所颁布的禁止诸生建言的法令是可以被打破的。此后,诸生建言几乎代不乏人,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了。 (2)学潮明中叶以后,随着朝政的腐败,社会风气的变化,生员们群起反对当权者的事件,不时发生。 明英宗正统年间,太监
145、王振专权。这时,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请求重修监舍,王振奉命前往查视。李时勉以平礼与王振相见,并未加礼,这得罪了王振。于是王振以李时勉盗伐国子监树木的罪名,将李时勉及国子监司业赵琬、掌馔金鉴三人枷号于国子监前。此时正值盛夏酷暑之时,李时勉等被枷号三天,已生命垂危。这激怒了国子监监生们,以李贵为首的监生一千余人,汇聚在皇宫门前,请求释放李时勉等人。监生们义愤至极,高声呼喊,以至于喊声惊彻殿廷,似乎一场更大的事变即将发生。躲在皇宫中的王振,对此十分害怕。在这种僵持的情况下,通政司奏进监生石大用的奏章,请求以自己去替代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这一行为,使王振心中很感惭愧。在这种既害怕又内疚的情况下,太监王振
146、只好释放了李时勉等三人,国子监生们的集体斗争取得了胜利,这也是明代学潮的重大胜利。 正统年间还发生了状告国子监祭酒的学潮。正统时陈敬宗为南京国子监祭酒,他对待诸生很严厉,诸生听讲、会讲都须整齐严肃,如同皇帝上朝一样。如果监生失礼,则强令他们待罪堂下,禁止他们听讲、吃饭。这种情况不时发生,因而挨饿、挨罚听讲的人越来越多,以至于激怒了监生们和其他教官。他们状告陈敬宗,将国子监祭酒讼之于法司,这一情况颇有戏剧色彩, 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周敬心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9页。监生告祭酒在明代还是破天荒的一次。这一状告,产生了较大影响,当时有传闻讲,朝廷将逮捕、审问陈敬宗,南直隶巡抚周忱劝陈敬宗上
147、疏辨明。虽然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它产生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武宗正德年间,又发生了地方学校诸生的学潮。当时江西行省淮王府旗校与儒学生员发生了争执,提学副使李梦阳查明了情况,挞责了王府的旗校。这一判处,惹恼了淮王,他上奏朝廷,请求派人按治。明廷派大理寺卿燕忠前去鞠问。燕忠至江西后,召见李梦阳,并随便将他逮入广信监狱。这一讨好王府的作法,引起了儒学生徒不满,附近儒学生徒奔走相告,很快汇集成万余人的声援队伍,为李梦阳诉冤。但是,这次行动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燕忠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的罪名,劾罢了李梦阳。 (二)教官的选授与考核明代各级学校(社学除外)的教官都由吏部统一选派,教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
148、他们的考核,除通行的九年考满之法外,还有一些专门的规定。 1。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与考核国子监是明代的重要官学,它的前身为国子学。教官的选授、数量、职责、考核等,逐步形成了定制。(1)教官的选授明代重视国子监教官的选授,国子监的祭酒、司业等必选有声望的耆儒担任,即使是博士、学录、学正等低级教官,也往往选择学问博洽、行为合乎道德的文臣担任。 明太祖朱元璋注意选取有实学之人充当教官。洪武初年,广泛征求通今博古、才德兼备、堪为师表的人充当国子监祭酒等官,于是多起取已经致仕的各部尚书、侍郎、学士等官充当教官,当时国子监称为得人。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曾召见国子监教官,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国子监教官李思迪、马
149、懿等缄默不言,朱元璋立即将他们罢斥,并为此敕谕国子监师生,要求他们认真讲求实用之学。敕书中说:贤者所为,务学者欲推行之,有裨于国家。怀诈自私,上无助于君,下无补于世,学曷故焉!明中叶以后,国子监教官的选授不再受到重视,教官的地位也进一步下降,国子监祭酒甚至被当成了闲官了。弘治时,大学士李东阳指出:祭酒虽不与政,而政以出,非百司庶府分一职,领一务者比。必其人足以作人厉俗,以成教化,然后为称。中世以后,世每视为闲官,漫不加意;而为之者,亦或不知所以为重。此后,国子监教官之职,尤其是国子监祭酒之职,成为翰林院官员依序而升的地方。这些官员的学识、资历都难以表率诸生,模范后进。(2)教官的品级、俸禄早在
150、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攻下元集庆路(今南京附近),即以元集庆路儒学改建为国子学,设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1367年)规定了国子学教官的品级,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为杂职。洪武四年(1371年)户部规定了文武百官的俸禄,祭酒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2页。 李东阳:送南京国子监祭酒谢公诗序,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20页。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禄五十石。 洪武十四年(1381年)
151、,更定了国子监教官的品级、数量,其中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这次调整官员品级,教官的地位已降低了。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减少了司业、监丞的人数,只保留了司业、监丞各一名。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政府又调整了文武百官的禄米,国子监教官的禄米又进一步降低了。国子监祭酒禄米为二百五十二石,司业一百二十石,监丞七十八石,博士、助教、典簿七十二石,学正六十六石,学录、典籍六十石,掌馔三十六石。这次规定,成为有明一代的定制,历代相沿未变,但官员所支取俸禄的本色(
152、粮食)和折色(钞、布帛等)的比率不时有所变化。(3)教官的职责国子监各级教官的职责,明代有严格的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监规规定:祭酒是国子监的正官,总理国子监的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不可尸位素餐,玩乎职守。国子监其他教官为祭酒的属官,他们向祭酒禀告、商讨事情,质问经史,都须拱立听受,不得随便坐列;国子监祭酒也不许为了礼贤下士的虚名,而随便起身,紊乱尊卑、上下间的关系。但是,祭酒并没有选任教官的权力,国子监的所有教官都由吏部统一任免。祭酒的具体职责为:掌管国子监诸生训导的政令,依监规训导教诲一切监生,以造就明体适用的人才。教育生徒,以孝悌、礼义、忠信
153、、廉耻为本,以六经、诸史为课业。 司业,也是国子监的堂上官,其职责为辅佐祭酒,掌握国子监的一应事务。 监丞,参领监事,申明监规,约束教官、生徒。几教官怠于师训,生员违犯监规,课业不精,廪膳不洁,监丞都要纠举惩治,并将师生的过犯,登记于集衍册上,以凭考核。监丞办公的地方叫绳衍厅,除案、椅等一般办公用具外,还专门备有行刑用的红凳两条,竹篦等刑具,并拨有直厅皂吏二人,充当行刑的人手。各堂生员,凡初犯学规,即记于集衍册上,再犯挞责五下,三犯挞责十下,四犯则充军、充吏,发遣安置。监丞要夙夜尽心办事,严行约束,不得徇私枉法,以致监规废弛,约束不严。 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专职教诲生徒,要严立课程,用
154、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果怠惰,不能忠于职守,致使生员违犯监规,一旦被举发,则要予以责罚。他们的具体职责是:博士分经(五经中选讲一经)讲授,按时考课。助教、学正和学录,分掌六堂生徒的教诲,为本堂诸生讲说经义文字,按学规约束生徒。他们必须衣装整洁、端正,堪为生员表率。 典簿,掌管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帐目,按季度报送学生课业文册等,都要稽察明白。如果通同吏典人员侵损钱粮,将被依律令处治。典籍,掌管国子监的一应书籍。 掌馔,掌管教官、监生的膳食。要勤于职守,使教官、监生的饮食丰盛干净,如果通同膳夫、厨夫等克扣师生饮食,将依律处治。膳夫由国家拨给的囚徒充当。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太祖朱元璋敕谕
155、监丞等说:膳夫都是由死囚充当的,如果他们不听使令,不早早起床,耽误了师生的饮食,经一两遍教训不悔改,则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去他的脚筋。如果监丞、典簿、掌馔管理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如勾结学校内外之人偷窃学校财物,则处以死刑,家人发配云南。这一敕谕十分严厉,对犯罪之人的处罚,远远超过了大明律和大明令等法律的规定。国子监教官虽然专职教育生徒,但教什么内容,什么时候教,监规都作了专门规定。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监规对国子监的教学活动作了以下规定:每月初一日放假,初二、初三日会讲,初四日背书。初五、初六日复讲,初七日背书。初八日会讲,初九、初十日背书。十一日复讲
156、,十二、十三日背书。十四日会讲,十五日放假,十六、十七日背书。十八日复讲,十九、二十日背书。二十一日会讲,二十二、二十三日背书。二十四日复讲,二十五日会讲,二十九日背书,三十日复讲。 不仅如此,连监生的日常学习功课也以监规的形式颁布,教官监督实行。洪武二十年(1387年)规定监生日常功课为三类:一是背书,每三日要背书一次,每次要背诵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不但须熟记文词,而且要弄懂大义。如果背诵、讲解全不通的,要痛打十板子。二是作文,每月要作课业六道,即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表、章、策论、判语中选作二道。每月监生作完,送教官改正,违者也要痛打。三是写字。每日要写仿一幅,每
157、幅十六行,每行十六字(即每日须写二百五十六字),可以从二王、智永、欧、虞、颜、柳等名人字帖中选一种仿写,但必须端楷有体,合于书法。每日写完,就送给本班先生改批,以圈改字数少者为最,仍要逐月通考,违者痛决。这既是对监生日常课业的规定,也是对教官课后批改作业的规定。 从上述可以看出,明代国子监教官的职责都以监规的形式规定下来,而且对教官日常教学活动的议程安排、学生的课业、教师课后批改作业都有严格的规定,师生都必须严格执行。这反映了当时的教学活动受到朝廷的严格限制,没有什么灵活机动的权利。这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达的明代,国家对教育控制到了极点的突出表现。(4)教官久任之制关于国子监祭酒等教官的任
158、期,明朝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明初国子监祭酒等官却长期担任,逐步形成了久任之制。宋讷自洪武十六年(1383年)担任国子监祭酒,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死在任职上,任国子监祭酒长达八年之久。胡俨在永乐年间担任国子监祭酒,长达二十二年之久,以至于他的学生都作了各部大官,他最后在祭酒任上辞职归田。正统年间,李时勉任祭酒六年,陈敬宗任祭酒十五年,都在国子监祭酒的任上辞职。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起源于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的规定。当时礼部奏言:天下学官多以贤良等科辟至京,而居者每为上司委设,以致师范缺而生徒业废。朱元璋听后很恼怒,为此他敕谕说:学校人才所出,朕方以得明师为忧,而今若此,甚非崇重儒教之意,
159、其禁之。这样,没人再敢荐举地方学校教官,从而牵涉到国子监教官的升迁,以至于形成了教官久任的习惯作法。 国子监祭酒久任之制,固然对于搞好学校教育,诲育生徒有好处,有利于祭酒实现其教育计划,但也产生了很大的副作用。因教官品级较低,国子监正官才从四品之职,久于此任,使他们失去了升迁的机会,被当成了闲职,使当时人往往不愿意作国子监教官。如正统七年(1442年)北京国子监祭酒 傅维鳞:明书卷六十二,学校志,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234页。缺人,大学士杨士奇感叹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有人在旁推荐李时勉,李时勉顿时很不高兴。 国子监祭酒等教官久任之制,在成化时打破了。成化二年(1466年),翰林院修撰邢让升为国
160、子监祭酒,这时两京国学教官,例不得迁擢。邢让上奏,请求更正。于是规定,由科举考试进士出身的,在祭酒任上三年考满后,应予以升擢。成化五年(1469年)邢让升为礼部右侍郎。从此,国子监教官久任之成例被打破,而进士由翰林院、国子监至礼部,递相迁转,成为常例。于是,国子监祭酒之职变成官员升迁的台阶,难以久任责成了。(5)教官的考核明代国子监位于南北两京,国子监教官即为京官。与其他京官相似,他们的考核也为考满与京察两种。 所谓考满法,即官员任期三年,进行初步的考核,任期六年,进行第二次考核,任满九年进行通考,并根据考核的结果,予以升降。所谓京察,即京官任职六年,以巳、亥之年,四品以上官自陈其政绩,由皇帝
161、决定他们的升降黜革。五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进行统一的考核,如不称职,则分别予以致仕、降调、闲住等处分。这是对京官通行的考核办法,国子监官也不例外。 2。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与考核有明一代,府学、州学、县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待遇较低,明初关于他们的选授、考核也很重视、严格。明中叶以后,教官的选授当成了解决岁贡生员出路的方法,教官的除授已很不认真了。 (1)教官的选授明初,很重视府、州、县学教官的选授。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选拔有实际才能,懂得经世治国之术的人充当各地教官,而罢黜不通世务的学究。据记载,每当教官至京,明太祖朱元璋都要召见他们,询问各地民间疾苦及农业生产情况。一次,朱元璋询及民间疾苦
162、,一位教官回答说:我是一个教官,只在学校教诲生徒,民间的事情不清楚。朱元璋勃然大怒,斥责道:诈儒!哪有久居乡间,不与乡人交往,对民情世务一点不了解的道理!宋朝时,胡瑗为教官,以时务、治兵、治民、水利、算术等实学教育生徒,培养了一大批人才。而你不通世务,用什么教育生徒?即使有贤才,也被你败坏了!于是将这位教官贬谪边远之地,并令刑部榜谕天下。因此,洪武时地方教官多称得人,而且由于各地方官有权自己聘任本地教官,因此教官多为本地的名儒。 永乐时,选择地方儒学教官也很谨慎,通常以会试中副榜的举人充当。 正统以后,逐步形成了教官由各地方学校岁贡生充当的惯例。由于地方儒学教官待遇较低,举人会试落第后,往往希
163、望再参加下科考试,而不愿意充当各地的儒学教官。而年老家贫的岁贡生员,迫于生计不得不充当教官。因此,造成了教官队伍的败坏,教官中有真才实学的很少,整日忙于维持生计,对生徒教育情况一点也不在意。天顺年间,建安县老人贺炀曾上疏指出:朝廷建学立师,将以陶熔士类,奈何郡县学校师儒之官,真才实学者百无二三,虚糜廪禄,猥琐贪饕,需求百计。而受业解惑,莫措一辞。师范如此,虽有明史卷一六三,邢让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427页。 英才美质,何由而成?教师队伍败坏的情况,迄无好转。只是在成化时,规定下第举人任教职考满后,允许参加科举考试,才有部分学问较好的举人充当教官。(2)教官的数量、待遇关于府、州、县学
164、教官的数量,洪武初年规定,府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俸禄为米六十石,训导四人,为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学正、教谕和训导,都是杂职,俸禄为三十六石。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重新规定,训导位于杂职上,但并未入流。 由此可见,各地儒学教官的品级、地位和待遇都很低,但明初往往优礼师儒,各地教官被当成各色人才而荐至朝廷,仕至大僚的很多,而且官员们也以教官出身为美。因此,一些学问博洽之人,主动提出改充教职。如永乐年间太常寺少卿王羽,主动请求改为杭州府学教授,榜眼李贞、探花李景著,都以翰林修撰之职,请求改为高州府学、福州府学教授。明中叶以后,以榜眼、探花
165、的资格要求作教官的人几乎已绝无仅有了。(3)教官的职责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教官职责很轻,仅负责教学活动,而生徒的入学、充贡、参加乡试都由提学宪臣和府、州、县提调正官负责。对此,明史职官志作了很好的概括: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 教授负责府学生徒的教诲,学正负责州学生徒的教诲,教谕负责县学生徒的教诲,而训导则起辅助的作用。教官每月对生徒考课一次,根据他们成绩的好坏,分别予以奖惩。 对教官的教学活动,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学规(即卧碑禁例),要求教官竭忠教诲,勤加考课,奖善惩恶,不得因循懈怠。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对教官的教学内容作了严格的规
166、定,要求各儒学教官必须依据先圣先贤的格言教育生徒,使他们成材,以备朝廷选用;如果妄生异议,以异端邪说蛊惑生徒的心术,败化他们的伦理道德,则对教官本身处以极刑,全家迁往边远之地。这一规定,严格限制了教官的教学活动,使他们服服贴贴地为朝廷造就人才,而不敢传播旁门左道,有乖圣贤之言,败坏学生的心术。(4)教官的考核关于儒学生员的考核,洪武初年除了通行的考满法外,兼考核每年岁贡生员的数量。后来岁贡成为府、州、县学的常例,已失去了分别高低的意义。于是,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重新规定了教官考课之法。 这种考课方法,专门以科举考试中乡试的举人多少为殿最。凡教官九年任满,考核其所教诲的生徒在乡试中中举的
167、人数,凡府学中举人九名,州学中举人六名,县学中举人三名为最(即优等),如果教官经考核又能精通经学,即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少,即使教官经考核通经,也为平常,不予以升迁;如果中举人绝少,甚至一个也没有考中,则为殿(劣等),教官经考核又不通经,则要予以黜降。这一考核方法,促使了科举制独重局面的形成。教官为了升擢,以督促生徒准备应乡试为职事,而忽视了其他课业,如本经、诸史的学习。至八股文盛行后,教官只重视训练生徒作八股文,而不计其他了。明末人傅维鳞在明书学校志中指出:郡县学列官闒冗未论,即勤恪其职者,亦独严其课试芜烂不经之文。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学校所培 黄玉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教官,花山文艺出版社1
168、990年版,第788页。养、造就的人才就可想而知了。 3。提调官与提学官明代府学、州学和县学的教官品级地位都很低,仅负责教育生员,而对生员的入学、充贡、黜降、参加乡试,都无权决定。那么,这些事务由谁决定的呢? (1)提调官的职责从明初至正统元年(1436年),地方设立的府学、州学和县学,分别由府、州、县正官,即知府、知州和知县提调考校。因此地方正官又统称为提调正官。 选黜各级学校生员,是各级提调正官的职责之一。明史选举志说:生员入学,初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洪武十五年(1382年)所颁布的禁例规定,提调官要经常对学校诸生进行考察比较,凡生员敦厚勤敏,要予以奖励;凡生员怠惰、违犯学规
169、、愚玩、狡诈,要依律革黜,使学校生徒都是努力学习的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又令提调官每月朔、望(即初一、十五)都要到所属学校视察,考课生徒。宣德三年(1428年),又令府州县提调官会同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和儒学教官,对全体生员进行考选,凡不合格的罚为吏。 其他如参加乡试、充贡京师等,亦由府、州、县正官会同儒学教官决定。至于校舍的维修等事,更是由府、州、县提调官所负责的。即使到了正统年间以后,明朝设立了专职的提学官,维修校舍等事,也是由各提调官负责的。如万历时,张居正进行教育整顿,在申明提学宪臣的职责的同时,也强调府、州、县正官,要及时维修校舍。 此外,明代一些府、州、县正官,有的还直接
170、参与教学活动。如张吉在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进士,弘治六年(1493年)升为梧州知府。他为人好学,为诸生时即反对人治一经以备科举的作法,而是下定决心,精通五经及宋儒的学说。在广东肇庆时,与名儒陈献章切磋学问,探究义理。在梧州知府任上,他日躬课诸生,为讲说圣贤大学之道。邵宝在成化二十年(1484年)中进士,授许州知州之职。在知州的任上,他作新庙学。谕诸生义利公私之辨及忠孝大节,即对诸生进行伦理道德方面的教育。罗汝芳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进士,授太湖知县。他是阳明心学传人王畿的弟子,学问博洽。在知县任上,他召诸生论学,公事多决于讲座。 提调正官直接参与教学,虽然表现了他们重视学校教育,但
171、是直接侵害了教官的职权,影响了正常的教学活动。 (2)提学官的设立明中叶以后,由于教官的品位、名望都很一般,难于约束诸生,而府、州、县提调正官也忙于公务,难以专一提调学校,于是,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正式设立了提学官(亦称提学宪臣、督学),各行省添设副使或佥事各一员,南北两直隶添设监察御史一员,专一提督学校。 提学官设立后,因为他的职掌与府、州、县提调官及布、按二司官有相侵之处,所以不久就有人上疏请求罢黜。正统十年(1445年)广东布政司左 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张吉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2262页。傅维鳞:明书卷一一三,邵宝传,国学基本丛书本,第2263页。明书卷二八三,儒林二罗汝芳,
172、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275页。参议杨信民上奏:自设提调学校以来,监临上司,嫌于侵职,巡历所至,置之不问。如广东诸处,阻江隔海,提学官不过岁一至而已,虽曰职掌,徒为文具。乞罢之便。正统十三年(1448年)七月,山西绛县儒学署训导事举人张千,再次提出罢去提学官,礼部已同意了他的请求,但明英宗不同意,仍旧设立提学官。景泰元年(1450年)翰林院修撰周洪谟又提出裁革各处提学官的建议,此时英宗被瓦剌所俘,景帝朱祁钰当国,正着手裁减各处冗官,于是同意了他的请求,撤去了各省添设的提学官,各地学校事务仍由司、府、州、县正官提督考察,恢复了明初的情况。 天顺元年(1457年)英宗复辟。天顺六年(1462年
173、)重新设立了提学官。此后,历代相沿,以讫于明亡。这样,自正统元年设立提学官以来,除景泰,天顺初年共十三年裁革期间以外,提学官就成为专督学校的专职官员了。提学官设立之初,南北两直隶任用监察御史各一员,其他省各用按察副使或佥事一员。后因各省疆域宽广,隔山阻水,一些偏远地区,仅仅一位提学官是难于都巡历到的,于是又加派了分巡道员及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凡边境各口外、各都司、卫所、土官之地,派分巡道员提督学校;南直隶之庐州、凤阳、淮安、扬州、滁州、徐州、和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湖广行省的衡阳、永安、郴州以湖南道监察御史提督学校;辰州、靖州以巡按御史提督学校;广东琼州以海南道御史提督学校;甘肃沿边卫所的学校以
174、巡按御史提督。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又进一步增设了提学官,南直隶分上江、下江,湖广行省分南、北,各设一员提学官。 (3)提学官的选授提学官专门负责一省的学政,职专权重,因此,朝廷十分重视。初时,朝廷多以当时社会上有声望的文臣充任,这些人多是有德行、有学问的官员。如弘治时各行省共缺五、六名提学官,吏部依旧例每缺选二人,由皇帝最后裁定任用哪一位。当时吏部推荐兵部郎中刘时雍和刑部郎中李若虚为浙江省提学官,最后孝宗决定任用李若虚。据李东阳记载,李若虚是当时朝野公认的名臣。他识见超绝,学问宏迈,练政务,精律例,又清谨廉静,重名气,忘势力。 由于当时重视提学官的选授,所以一时多得名臣,初设提学官时不论
175、,即使到了正德年间以后,也出现了一大批著名的提学官。如萧鸣凤严于惩戒不律的生徒,即使有才能、学问的生徒违犯有关规定,也不宽贷;魏观敦劝诸生礼义廉耻,即使受人欺侮,也不后悔;李梦阳倡明士子的气节,振作萎靡的士风,使诸生好义忘利;而李化龙、李尧民、左光斗等人,扶助良善,惩罚凶顽,公平合理,深得诸生的信服。 (4)提学官的品级、待遇明代提学官,南、北两直隶用监察御史,各行省用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充任,故又称为提学宪臣。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禄米九十石,虽其品级、待遇较低,但职权却很重,主纠察内外文武百官的奸邪,可以直接上奏皇帝。按察副使为正四品官,禄米二百八十八石,按察佥事为正五品官,
176、禄米一百九十二石,品级与待遇稍优。 (5)提学官的职责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七,生员额数,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748页。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68-69页。天顺六年(1462年),明廷颁布了提学官敕谕,对提学官的职责作了专门的规定,其内容有十八条之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督各地儒学师生,凡学校一切事务,都要严格遵守洪武年间颁布的卧碑禁例,不许故意违背。 第二,端正士习,使诸生收束其放恣之心,切实体认公私、义利之辨及其他修己治人的方法,为他日入仕作思想准备;使诸生痛革记诵时文,希图倖进的弊病,务要认真习读四书和本经,从实处下功
177、夫学习;生员所作书义、经义、策、论等文,要典雅平顺,实实在在,不许浮夸怪诞;所习之字,也要端楷有体,不得随意潦草。此外,对生员中不认真向学之人,经考试不合格,可以据有关条例,予以黜革。 第三,考核儒学教官。提学官要考核儒学教官的德行、文学,凡教官的德行、文学都优等的,则以礼相待;如教官学问疏浅,怠于教诲,要予以劝戒,令其改过进学;如经第二次考核,仍没有改进,则送吏部改用;如果教官贪淫不道,证据确凿,即不必考核他的文学,直接送按察司、监察御史问罪,奏请吏部另派教官。 第四,提学官专督学校之政,不理刑名、钱谷之事。凡有人告状,可以收下讼词,轻者发所在有司处理,重者送按察司、监察御史处理。各行省布政
178、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也不许侵越提学官之权,但如以公务巡历府、州、县,也要勉励师生进学,不许不理学校之政。 以上是明会典所载提学官职责的主要内容。从中可以看出,提学官的职责与府州县提调正官确有重复之处,而与布政司官、按察司官的权限区分,也很微妙。对此,弘治年间大学士李东阳有较清楚的分析,姑摘如下:夫国家置提学之官。盖教诲有师儒,统领有郡县,犹惧其或弛也,而是官设焉。伦理名教,欲其淳明,风气习尚,欲其陶铸;纲纪法令,欲其振举;文章学艺,欲其程校;进贤黜恶,励勤惩惰;恬退有奖,奔竟有罚。责之周而任之重矣。苟专事课试,章程而句校,则侵师儒之职;务法力,尚刑罚,毛吹而湿束之,偏于刑狱之官。因此,弘治
179、年间提学官已被视作闲职了。李东阳指出:今之论世官者,或谓其为剩员泛秩,无与乎学校之务。此虽过论,或亦有使之然者。此后,除个别人认真负责外,大多数提学官很不负责。其中称职的,不过在每年考核诸生,品评他们的优劣时,令教官拣选一、二优秀或低劣的学生,分别予以赏赐、黜革而已。而其中不称职的,或高谈阔论,沽名钓誉;或安于官禄,结交权要。甚至更为恶劣的,或懒于巡历各地学校,有的三、四年才能遍历一次,不过用一天考校生徒,大多数时间则游山玩水;或交结官长势豪,凡奖劝必官豪之子侄;罚黜则为百姓之子弟。至于科考,也不过是令府州县递相考选,会于省城,再决定乡试名额,也很不负责。 4。其他学校的教官简介明代学校教官的
180、管理,以国子监和府、州、县学为主,而其他学校教官的管理,多是依据上例进行,很少有专门规定,故这里仅就有关情况作一简单介绍:(1)武学的教官武学教官较少,仅设立教授、训导各一人,负责生员的教育活动。他们 李东阳:送宪副李君提学浙江序,载李东阳集第二卷,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68页。同上书,第68页。 要接受提调官和提学官的管理。 (2)宗学的教官宗学并没有设立专职的教官,而是以各王府的教授、长史、纪善等朝廷命官兼任。他们的管理,如一般官员相同。 如果宗学中生员众多,可以多设置几员教官,并从宗室中推举一人为宗正,主管宗学中的事务。 (3)内书堂的教官内书堂也不设立专职教官,而是由翰林院官员兼任。
181、一般从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侍讲、侍读等官中拣选四名,充作内书堂教官。这些人学识、地位都要高于普通儒学。明中叶以后,由内书堂肄业的小内侍,往往升至司礼监等高位,手中拥有了权势,曾经教过他们的教官,往往也因此仕至高位了。 (4)卫学、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的教官这些设立于边远地区的学校,虽然在校生员人数不一,但教官则是一致的。每所学校都设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 (5)社学的秀才社学是教育儿童的小学,它的教师不是朝廷的命官,而是普通的儒士。 他们对学生来说是师儒,对政府来讲是秀才。但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洪武年间曾规定,凡是被官方判为有过失的人,不许为社学的教师。 5。明代著名的教育家明代是教育比较
182、发达的时代,国子监及府、州、县学中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教育家,各行省也出现了一些著名提学官。这里择其中尤为著名的,进行简要的介绍。 (1)陈敬宗与李时勉有明一代,著名的国子监祭酒有宋讷、胡俨、李时勉、陈敬宗、章懋、罗钦顺、蔡清、崔铣、吕柟等人,其中尤以李时勉、陈敬宗闻名于世,终明世称贤祭酒者,曰南陈北李。南陈北李,即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和北京国子监祭酒李时勉。 陈敬宗(1377-1459年),字光世,号淡然居士,又号休乐老人,浙江慈溪人。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宣德二年(1427年)为南京国子监司业,宣德九年(1434年)升为南京国子监祭酒,景泰元年(1450年)致仕,先后任教职长达二十三
183、年,任祭酒长达十六年。 陈敬宗在职期间,严立教规、学规,僚属、生徒稍有过错,就强迫他们待罪堂下,以至于使他们状告法司。但陈敬宗不改初衷,仍持教甚严。当时陕西下第举人杨鼎闻知陈敬宗的严名,主动请求入南京国子监读书。以严为教,是陈敬宗的一大教育特点。 陈敬宗在职期间,注意克服陋习。如当时国子监生有历事制度,根据监生入监时间的长短,拨送诸司历事。但有些监生因事请假,耽误了很长时间,到了快拨历时才赴监,根本没有坐监学习,因此,他奏请革除了此弊,拨送监生历事,一切以坐监时间长短为先后。有些监生贪图眼前小利,愿意改就杂职,造成了读书人的学风卑陋,影响很坏。陈敬宗也奏清禁止监生改就杂职的作法。 明史卷一六三
184、,陈敬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425页。但是,陈敬宗是程朱理学的忠实信徒,他教育监生以严为主,勤于督察,而在教育思想上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一个有实干精神的教育家。 李时勉(1374-1450年),名懋,号古廉,江西安福人。永乐二年(1404年)中进士,正统七年(1442年)升为国子监祭酒,正统十二年(1447年)致仕,任国子监祭酒六年。 李时勉在职期间,注意以身作则,改变士习。他本人正直敢为,多次因忠言直谏而屡遭危难,但他矢志不改,所以深得监生崇信,能够起到表率诸生、模范后进的作用。他在教育生徒时,崇尚廉耻名节,抑制奔竟钻营,区别贤否,奖贤罚恶,使士习丕变。同时,也注意爱护监生,解决他们
185、的实际困难。凡生员家贫不能完婚,生病无钱医治,死后不能安葬,他都以自己节省下来的生活费资助他们。这种关怀照顾的感情,胜似父子之情,监生们很受感动,以至于李时勉被宦官王振枷号于国子监前时,监生石大用愿以身代,其他几千学生至皇宫前抗议。 虽然李时勉也无什么新的教育理论问世,但他的教育活动很有成效,使当时人材辈出。他的名声也很大,权贵如英国公张辅等侯、伯奏请入国子监听讲,一时成为美谈。 (2)曹端明代地方学校教官的品级、地位较低,学术影响也较小,所以有名的教官绝少。就有明一代地方儒学教官而言,曹端最为著名。 曹端(1376-1434年),字正夫,河南渑池人,世称月川先生。永乐六年(1408年)中河南
186、乡试举人,次年会试落第,被选为副榜举人,授山西霍州学正,从此开始了地方学校的教育生涯,前后执教共达二十一年。 他在任霍州学政期间,倡明儒教,以身作则,诸生受他的道德感化,多心服他的教导。不仅如此,州人也得到了教化,人们以争夺、词讼为耻。知州问政,他以为官公正廉明之义相告。后因服丧,起为山西蒲州学正,又任教三年。霍州人怀念这位教官,上奏请以曹端为本州学正,而蒲州人也上章请留,吏部以霍州奏章先上,而将曹端又改为霍州学正,又执教九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死于任上。他死后,诸生为他服心丧三年,霍州人为之罢市哭巷,连童子也涕泪纵横。曹端平日感人之深,由此可以想见了。 曹端是程朱理学的信徒,曾熟读太极
187、图、通书、西铭等宋儒著作,在教育思想上沿袭宋、元之旧,格外强调身体力行,躬行实践。由此,他深得生徒的信服和州人的尊重,因而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3)薛瑄与陈选提学官负责一省学校之政,是重要的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家。有明一代,很重视选授提学官,使提学名臣很多,其中尤为突出的有薛瑄与陈选等人。薛瑄(1389-1464年),字德温,号敬轩,山西河津人。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河南乡试第一,次年中进士。正统元年(1436年)五月,授山东提学佥事。 在督学山东时,他严督诸生,以宋儒朱熹所订的白鹿洞学规开示诸生,使他们认真遵守。白鹿洞学规是南宋大儒朱熹亲自制订的,对后世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主要内容为
188、: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五伦为教育目的;以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为求学的秩序;以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修身之要;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为处事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为接物之要。这一学规,体现了理学家的教育方针、原则。薛瑄以提学官之职,揭示白鹿洞学规于诸生,表明了他希望造就理学家们期待的人才,也表明了提学官有权制订学规。 不仅如此,薛瑄在提学期间,还经常召见生徒,亲自讲授,并注意因材施教,区别管理。因此,生徒才者乐其宽,而不才者惮其严,都很钦佩他,称他为薛夫子。 薛瑄认为自程朱以后,学者不须著述,只须躬
189、行实践。因此,他的教育活动、思想一本于程朱理学,并无创意。但他自身修养极好,立朝正直,不谄事权贵,言行都可以为人楷模。 陈选(1429-1486年),字士贤,号克庵,浙江临海人。天顺四年(1460年)中进士,授监察御史,巡按江西,尽逐贪官污吏。成化时弹劾马昂,申救罗伦,一时直声大著,群臣害怕他的威严。不久为南直隶提学官,又改督学河南,也很有作为,也是当时著名的提学官。 陈选不仅为人正直,而且学问博洽。在南直隶提学任上,他重视教育内容,亲自颁布有关冠、婚、祭、射礼仪于所属学校,令生徒按时学习。他又为南宋朱熹所著小学一书作注,题名为小学集注,以该书教育生徒,以达到培养生徒德行、实学的目的,而克服生
190、徒忽视实学,仅记诵八股文,争取科第的弊病。由于他教育生徒一以德行为本,虽然对生徒不曾出过一句恶言,而生徒心悦诚服,认真学习,一时人才为盛。 陈选勤于职守,按时巡历所属学校。所至之处,不宿于郡县官舍,而止宿于学校之中,深夜巡视诸生的号舍,督察诸生诵习诗书。当时诸生的岁试、科试,照例糊名,以防止教官、提学官作弊。陈选认为教官、提学官本身缺乏自信,很难取信于人,因此大胆地革除糊名之弊,完全凭生员的德行,文艺评定高低优劣,确定名次,达到了公平合理,使人悦服的程度。 成化六年(1470年),陈选升为河南按察司副使,不久仍改为专督学校。他仍如既往,勤于督教,成绩斐然。 综上所述,有明一代中央国子监及地方府
191、、州、县学教官的地位、品级、俸禄均较低,尤其是地方学校教官的地位更为低下。但明初统治者重视学校教育,多选拔名儒为国子监的各级教官,且重视监生的出路,故国子监的教育颇为成功,培养了一大批朝廷所急需的各级官吏,以至于布列朝中、朝外的官员,以大学生为多,其后科举日重,学校日轻,教官也少有振举,国子监仅仅成为儒臣序迁之地,生徒出身之资了,学校教育逐渐走向败坏。地方教官明初由各地方政府选聘,故各地名儒多被推为教官,且教官亦可仕至高位,一时文人儒士乐就教职;其后教官多由岁贡衰老之诸生充当,仅为糊口而充教职,地方学校也逐渐衰败下去。至于各直省的提学官员,他们的职责与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的提调官多有重复
192、,故设立不久,即有人建议罢去,但由于专制主义皇权的支持,自天顺年间重又设立后,历代相沿,成为地方教育的行政负责人,但设立仅五十余年,即被看成是无与学校之务的闲官了。 有明一代,出现了不少著名的教官,但他们的思想沿袭宋元以来的程朱理学,不敢越雷池一步,故他们的教育思想少有创新,他们的著名不过在于严束生徒、结以恩信及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学问而已。 明史卷二八二,薛瑄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228页。 有明一代也出现了一些有名的提学宪臣,但真正有作为的提学官如薛瑄、陈选等,他们的作为、行事,总有侵越教官、提调正官职权的影子。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了提学官的职掌与儒学教官、府、州、县提调正官、布政司、
193、按察司官的职权有重复的地方。 四、科举制度自隋代设立科举制度以来,科举考试已成为选拔官员,罗致人才的重要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沿袭宋、元之制,开科取士,选拔各级官员。但是,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也有不少创新与发展。 (一)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的科举考试只有一科,即进士科,考试内容以四书和五经 等儒家经典为主,作文形式有四书义、五经义、诏、诰、表、判、策论等。1。科举制度的确立明代的科举制度在洪武初年即设立了,但其间经历了十余年的停废时间,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科举成式于天下,科举制度正式确立了。(1)准备时期朱元璋在南京称吴王后,于吴元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下诏
194、准备开设科举,以文、武二科取士。规定凡应文举的人,通过考察言行,以品评他们的道德;通过考试经术,以了解他们的学问;通过考核书算,以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通过考核经史时务策,以了解他们的从政能力。凡应武举的,先试之以谋略,次试之以武艺,但求实效,不尚虚文。但是,当时正处于群雄争战之际,并未正式开科取士,而仅仅令地方官员劝诱民间俊秀、智勇之士及时进学,以准备参加科举考试。可以说,自吴元年已经开始准备着科举考试,直到洪武三年(1370年)才正式开科考试,准备时期长达六年之久。 (2)科举初开洪武三年(1370年)明朝的统治已基本上稳固了。朝廷亟需庞大的官僚队伍,于是颁布诏书,开设科举。诏曰:汉、唐及宋
195、,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竟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才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八月始,特设科举,各取经明行修、博今通古、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于是京师及各行省都举行了乡试,全国共取中举人一百二十人,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制策问,廷试举人,最后擢吴伯宗为状元,授礼部员外郎,其余进士则分授以不同的官职。 此时,国家百业待兴,官员多缺。于是下令各行省连续三年进行乡试,并规定乡试取中的举人都免去会试,直接奔赴京师,由吏部分别授以官职。但是乡试所取中的人才,多
196、是后生少年,缺乏行政经验,能以所学办好政事的很少,于是停罢了科举考试。 (3)荐举人才科举制度停罢以后,选拔各级官僚又以荐举人才为主。明太祖朱元璋敕谕吏部察举各色人才,以礼遣送京师,除授官职。洪武十三年(1380年)吏部奏,全国各府、州、县荐举聪明正直、孝悌力田、贤良方正、文学才干之士八百六十余人,赴送京师。洪武十五年(1382年)赴送京师的各类人才达 明史卷七十,选举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95-1696页。三千七百余人。荐举的人才既然如此之多,难免泥沙俱下,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明廷又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诏恢复科举考试制度。 (4)科举制度的确立虽然洪武十五年(1382年)下
197、诏恢复科举考试,但这一年并未开科取士。洪武十七年(1384年),礼部颁布科举成式,规定了三年一大比、考试内容及程序等事宜,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历代相沿不变,直至明亡。 明代的科举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三年大比制度,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举行,会试以二月举行。除因战争、丧葬等重大变故,临时作些调整外,没有重大变故,都按时举行。明代的科举分为四个阶段,即郡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所谓郡试,又称为小考,是由府、州、县考选俊秀生员,确定他们参加乡试的资格,可以说是乡试的预考。郡试所选俊秀生员再试于直省,中试者即为举人。次年,举人会试于京师,中式者即为贡
198、士,这是会试。然后,天子亲策于廷,分别次第,授予进士的称号,但并不黜落一人,称为殿试。科举考试虽分四个阶段测试,但以各行省的乡试及礼部主持的会试为主。 2。科举考试的内容明代科举考试,乡试与会试的考试内容完全相同,都分三场进行,除了参加科考的人数不同外,并没有什么重大区别。但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在洪武年间初步确定下来,至永乐年间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后,科举考试内容才最后确定下来了。 (1)考试内容关于科举考试的内容,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初场考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考试论一道;三场考试策一道。考中的在十天后,还要进行骑、射、书、算、律五方面的复试。骑,以考察考生骑术是否便捷;射,考察射箭
199、技术如何,书,以考察是否弄懂汉字六义(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种造字规律);算,以考察是否精通算法;律,要求精通本朝律令,以考察具体断案的能力。从以上所考试的内容来看,这次考试内容确实是学问、德行、实际能力并重,希望考取经明行修,博古通今,名实相称之士,即要求有实用之学的人才。 但是,这次对考试内容的规定,并未长期坚持下去。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廷颁布了科举格式,重新规定了考试内容。初场考试四书义三道,本经义四道,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允许各减一道。考生答卷不许随便发挥,要代古人语气为之,即四书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易以程颐、朱熹的注释为标准,书以蔡氏传及古注疏为标准,诗
200、以朱熹的注释为标准,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为标准,礼记以古注疏为标准。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从诏、诰、表中选考一道。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次规定,很明显地增加了考试内容,但去掉骑、射、书、算、律五事,对此,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顾炎武指出:文辞增,而实事废,盖与初诏求贤之法稍有不同。也就是说,这次规定增加了文化知识的考核,忽视了实际能力的考察,这对明代学校教育及明代的学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增加了考试内容,可以较为 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十六,经义论策,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730-731页。全面、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减少侥幸取胜的可能性,是较
201、为科学合理的。然而,后世相沿既久,逐渐形成了只注重初场,尤其是只注重初场的四书义的习惯,使增加考试内容的积极意义,也逐步化为子虚乌有了。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朝颁布五经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于全国各地,规定了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为官方所采用的唯一正确的解释。于是科举考试即以五经四书大全为标准,废除古注疏等诸家解释,如春秋不用张洽的传注,礼记只用陈澔的集说。如此以来,科举考试的内容、标准越来越严格、狭窄,读书人为了谋取一官半职,只能死守宋代儒臣的注解,而不能采用其他诸家的学说。 (2)考试试题关于科举考试所出试题,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的试题,或经或史,问题要含蓄不显露,以
202、便考生思索、弄通题意,按题意回答问题,从而考察出考生的才识。不久又规定,要从御制大诰内出题,以策、论、判语的形式考核考生,以便考核他们对本朝法令的理解程度。明代科举考试所出试题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所出的题目很有限,有些考生往往投机取巧,预先分别为四书、本经拟题若干,考前背熟记牢范文,到考场中誊录一遍,即可侥幸考中,因此有些考官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防止考生猜中试题,往往以断章取义、牵强联缀的方式出难题。对此,正统六年(1441年)规定,考试官所出题目,不许摘裂章句、牵强联缀几个章句等,也不允许出非所当问的问题,为难学生,甚至败坏朝廷的形象。对于出题的具体规定,明初比较重视有实用意义的学问,强调
203、考核大诰等明代法律、条令。正统时,国家承平日久,科举考试成为国家太平盛事,考试题目要求典雅、平和,不许以有伤大雅、讥刺朝政的题目为难考生,而忽视了对经世致用之学的考核。 (3)答卷要求明代的科举考试,还对考生答卷的字数、行文风格作了规定。洪武三年(1370年)规定,本经义每道限制在五百字以上,四书义、论每道限制在三百字以上,时务策要求平实明晰,不崇尚文饰,每道限一千字以上。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四书义每道限二三百字以上,经义、论、时务策每道限二百字以上。明初的这些规定,仅限定了最低字数,因而造成了考生的答卷越来越长,给阅卷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万历元年(1573年),又对答卷字数作了新
204、的规定,经书义文字限制在六百字上下,冗长浮夸,泛泛而谈的答案,不允许中式。万历八年(1580年)又进一步限定考生答卷的字数,严格规定经书义的文字限制在五百字以内,超过五百字的不予以誊录。这一规定至为严厉,凡超过五百字的限额,连答卷都不许誊录,考中的机会是万万没有的。 关于考生行文风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考生答卷应该回避皇帝的名字、庙号,也不允许叙述自己的身世、经历,否则不予以誊录。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考生对策,首先要弄清题意,按题意所问如实地回答。如问钱粮,就仅仅回答钱粮之事;如问水利,也须仅仅回答水利的问题。不允许重复策题,铺陈繁文,朦胧作答。要求对策讲明利害得失,行
205、文要典雅朴实,不必文饰。 弘治年间(1488-1505年)以后,考生答题多引用释、道、百家之言,突破了儒家经典的限制,在行文上也不按成式,多所创新。为此,明廷一再颁布禁令,予以禁止。弘治七年(1494年)规定,作文要求纯雅通畅,朴实自然,不许使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词。对策也不允许引用谬误杂书,即不许引用道、释及诸子百家之书。如果陈述时务,一定要斟酌得失,有助于实用,不许肆意夸大,偏执己见,而有乖于淳厚之风。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扭转日趋变化的学风,使之归于淳厚,因此嘉靖时进一步规定,考生答卷不按经传本来的意义作答,不按规定行文,而引用庄子、列子等人的离经背道之文,考官要将他们的名字奏报朝廷,将
206、他们除去士籍,以后不得再应科举考试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明代科举考试的内容严格地局限于儒家经典及宋儒对这些经典的解释,并对出题方法,考生答卷字数,行文风格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固然是有利于考试的标准化,但也妨碍了考生答题的创造性。五经四书大全既是各级学校教育的首要教材,又是科举考试的唯一标准,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内容相一致,科举考试控制了学校教育。因此,明代的学校教育是科举制度下的学校教育,教育内容即程朱理学借科举之力,得以全面推广。从这个意义上看,明代又是理学普及的时代。 (二)乡试的程序、规定明代的科举考试,吸取了唐、宋以来的经验教训,使科举考试更加完善、严格,关于考官的选任,考试的程序
207、、禁例等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明代的乡试在秋八月于各直省的省会举行,共分三场进行。首场于八月初九日举行,次场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举行。在考试前,要先组织好一个考试工作小组,即参与负责考试工作的各类官员。 1。内帘官的先用、职责乡试的考试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所谓内帘官,即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和同考官,所谓外帘官,即在考场外的提调官、监试官等官员,其中尤以内帘官为重要。 (1)内帘官的选用明初,十分重视内帘官的选授。一般来讲,南、北两直隶乡试主考官都用翰林院官员充任。而各行省主考官,事先从儒官、儒士中聘取明经公正的人充当。因而,造成了不是朝廷的命官而多次主持
208、乡试的情况。这种情况表明,明初主考官、同考官的选聘,注重学识和修养,而不以是否为朝廷的命官为标准。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规定,凡乡试,各行省布政司、按察司正官会同巡按御史共同推保三十至五十岁之间的现任教官充当考官。从此以后,现任教官主持乡试,遂成为后世的定例。但现任教官职卑位低,难以与外帘的监试官抗衡,致使主考官的职权为外帘官所侵,外帘官干预考试工作。因此,不断有人提议,各省乡试的主考官,也要任用翰林官。成化十五年(1479年)御史许进提出:各省乡试应按南、北两京之例,都以翰林院官员为主考。但宪宗朱见深并未采纳他的建议,只是发布戒谕,禁止外帘官侵夺内帘官的权限。弘治十四年(1501年),国
209、子监祭酒谢铎提出:各省乡试主考官都是巡按御史和布、按两司正官所聘用的教官充当,而教官职卑位低,听从他们的指使,以至于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名额,名义上是为了防止舞弊,其实开了行贿请托之门,使科举之法败坏。因此,请求以各部有文望的大臣二人,充当各行省乡试的主考官。这一建议也未被采纳。 嘉靖七年(1528年),根据兵部侍郎张聪的建议,各省乡试分别遣派京官二人为主考官,但这一作法仅实行了两次就废止了。万历十一年(1583年)正式废止了现任教官充当乡试主考官的作法,规定乡试的主考官,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等行省用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充当,其他行省用六部属官、六科给事中充当。同考官也多以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
210、而兼取一、二名教官了。 (2)内帘官的职责主考官主持一省的乡试,职责重大。具体讲,主考官负责出试题,审定考生答卷,决定考生的名次及录取与否。乡试完后,负责将所取中的举人名单、试卷一并奏报皇帝审查。同考官辅助主考官出题、阅卷。 主考官和同考官主持乡试,受到朝廷很高的礼遇,文臣们以被聘为主考官为荣。凡被聘为主考官和同考官,地方政府先期分别赠送一定数量的文币作为聘礼,主考官、同考官收下聘礼后,要在考试前进入考场,准备出试题等有关事宜。关于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的具体时间,成化二年(1466年)规定,内帘官在首场开始前两天,方许进入考场。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后,即将考场的大门锁上,并派专人把守,以防
211、止走漏试题等舞弊行为。(3)内帘官的数量关于各行省乡试内帘官的数量,洪武十七年(1384年)规定,两京及各行省乡试主考官都用二人,同考官都用四人。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起,又增加了考官的数量,规定南、北两京乡试易、诗、书三经各添考官一员。以后历代相沿,遂成为定例。 2。外帘官的选用、职责外帘官,是各省乡试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官员,包括提调官、监试官、供给官等官员,他们的选用和职责也有专门的规定。 (1)外帘官的选用在众多的外帘官中,包括提调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官员充当,各行省由布政司官充当。监试官二员,两京由监察御史充当,各行省用按察司官充当。供给官一员,两京用应天府、顺天府属官充
212、当,各行省用府官充当。其他官员还有,收掌试卷官一员、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对读官四员,这些官员都从为官清廉谨慎的品级较低的官员中选用。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各四员,两京由五军都督府委派武职官员充任,各行省由守御官充任。此外,誊录官手下还有众多的书写手,由各行省的府学、州学和县学诸生中选用,他们不是朝廷的命官。 (2)外帘官的职责外帘官的职责,主要是维持考场纪律,提供服务等工作。如提调官、监视官负责看守考场门户,当内帘官进入考场后,马上封锁考场内外门户,不许私自出入,走漏试题。如果中间需要供给物料或分送试题,则提调官与监视官共同监视开启门户,检查出入。事毕后,立即封锁门户。考生答完卷后,即送收
213、掌试卷官收受,再送弥封官弥封,送誊录官誊录,送对读官校对誊录之误;然后再送主考官、同考官阅卷。所有这些过程,提调官与监视官只能监督而不得干预。 搜检怀挟官,负责搜身。凡每场考试在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一一进行搜检。考生除携带答卷纸、笔砚外,不允许私自携带片纸只字。违者如被搜出,即将考生赶出考场,并将考生的姓名登记于本籍,使他从此失去参加乡试的资格。 巡绰官,负责巡视考场,维持考试秩序,禁止考生喧闹,互相交谈,监视帘内、帘外官员,防止走漏消息。 收掌试卷官,简称受卷官,负责收掌考生答卷,并立案备查,防止将试卷丢失。 弥封官,负责将考生答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防止作弊,也要登记备查。 誊录官,负责监
214、视、指导书写手誊录答卷。每一书写手都要按考生原卷逐字逐句地抄写一遍,不许有任何差谬、脱漏及添换。誊完试卷后,要在卷末书写誊录人员的姓名,以备检查。 对读官,负责校对誊录卷的错误。对读官两人一组,一人读考生所作原卷,一人校对誊录卷,须一字一字用心校对,务使相同。卷末要书写某人对读无差的字样。当时规定,考生答卷用墨笔书写,书写手、对读官用红笔书写,考试官阅卷用青笔,不得违误,造成混乱。 自景泰年间规定各行省考官用现任教官充当后,由于主考官、同考官职卑品低,往往受外帘官的控制。成化六年(1470年),朝廷颁布禁令,禁止监临等官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进一步规定,外帘官不许干预帘内
215、的事,布政司、按察司官及巡按御史要以礼厚待考官,不得欺凌斥辱。考生文章的好坏优劣,全由考试官决定去取,不许帘外另立五经官判卷,侵夺考试官的职权。如果考试官不称职,取士不当,刊刻乡试小录有差谬等,考试官及保举官一体治罪。 上述这些官员,包括内帘官和外帘官都在乡试开始前已组织好,到开考前两天,即八月初七日,主考官与同考官进入考场。在封闭的考场内出考题,考场内有吏役人员连夜赶印试卷,到八月九日首场考试时,考生才能进入场内应试。 3。应试之苦明代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僚的重要措施,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是为了谋取官职。因此考生不择手段,营私舞弊行为很严重,这也导致了防范措施更加周密、严厉,考生参加科举考试也很苦
216、。 (1)考生资格参加乡试考生的资格,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颁布的科举成式规定,凡已学有所成的国子监监生、府、州、县学诸生,尚未取得官位的读书人、九品以下的低级官员,只要有关部门考核其人资质敦厚,文行可称,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此外,明代科举考试也间或允许一二性资异敏、精通三场文字的童生,使他们与诸生一起入场考试,这些尚未入学的童生,当时称为充场儒士。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十二月规定,允许宗室子弟以儒士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以获得出身资格,但终万历朝并没有实行。至崇祯四年(1631年)宗室子弟才真正参加了科举考试,并有一些人取得了进士的资格。 洪武年间规定,各地儒学训导、罢闲官吏、
217、倡优之家、吏卒之徒及正在居父母丧的各类人物不允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参加科举考试乡试的读书人很多,明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规定,所有应试人员都须参加预试,由提学官考选,合格的方准参加乡试。这种由提学官主持的预试,又称为郡试或小考。此后,凡应乡试的人,都需经提学官会同地方官、教官考选。只有优等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乡试。 (2)应试准备考生在入考场之前,要自己准备好试卷、笔砚等物。每场需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卷首要书写考生的姓名、年甲、籍贯、三代姓名和本经(即考生在学时所专习的一经,为诗、书、礼、易、春秋之一),南、北两直隶考生要到京府,各行省考生要到各布政司印卷置簿,附写于缝上用印钤记,并将印卷官
218、姓名用长条印印于卷尾,然后还给考生本人。在开考前两天,还要对考场进行编号,写明某行某号系某处考生某人号舍,并在号舍外张贴考生姓名,揭榜晓示诸人。 (3)应试的艰辛乡试开始之日,即八月九日,参加乡试的考生要提前到达考场外,准备黎明时入场。按规定,考生除允许携带已印好的草卷、正卷及笔砚外,片纸只字不许带入,因此考生入场时受到严格的搜身。明末人艾南英在天佣子文集中,以自身的经历讲述了应试之苦,他说:考试入场前,考生们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衣袜,排着队站在甬道里,听候点名,依次走到督学的面前。每一位考生由两名搜检军搜身,从头到脚,仔细搜查,往往需几个时辰才能搜完。此时,考生自腰际以下都冻僵了
219、,几乎不知道自己身体发肤之所在了。这种搜身,没有一点礼待士人的样子了。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号舍的编号每人一间号舍,号舍外有一名军丁看守,禁止讲问、冒名顶替。考生在黄昏时要交卷,如仍未完成,发给三只蜡烛,烛灭后即扶出场外。 如果发现考生作弊,按规定予以很重的惩罚。洪武七年(1374年)规定,在考生点名进场时,要严行搜检,入舍后详加伺察,如发现考生怀挟文字、越舍与他人交换答卷等违法行为,要在考场前枷号一个月,然后斥革为民。对此,明末人沈德符指出:科场之禁,在唐宋甚宽,如挟策者,亦止扶出,不锢其再试也。本朝此禁甚严,至三木囊头(即枷号),斥为编民,然仅行之乡试耳。这清楚地表明了明代乡试禁令是十分严厉
220、的,远远地超过了唐、宋。 4。阅卷与录取阅卷与录取是乡试的最后一个环节,对考生来讲,这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考生答完卷后,经过弥封、誊录、对读等程序后,交由主考官与同考官评阅,并确定录取与否。 (1)草率的阅卷考生的试卷经弥封、誊录、对读后,形成朱卷,考官对朱卷进行评阅。 一般说来,试卷首先由同考官评阅一遍,选择其中优秀的答卷交给主考官复阅,最后决定去取。由于参加乡试的考生人数很多,考试试题也很多,考生三场答卷堆积在一起,数量也十分庞大了。但阅卷官仅主考官与同考官共六人,试卷又限定在十天左右阅完。这就造成阅卷的仓促突击,敷衍塞责,而无法认真评阅比较。 明代乡试阅卷,逐步形成只注重首场试卷,尤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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