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doc(1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管道)、厂内机动车辆(铲车)。2 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管理全过程3 引用文件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3.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3.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3.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3.6在
2、用压力容器检验3.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3.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3.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4 管理部门与职责41管理部门1)公司机电设备处是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2)分厂设备科是分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4.2部门职责4.2.1公司机电设备处职责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3)参与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5)督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7)解决
3、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4.2.2分厂设备科职责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2)协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计划,并实施。5)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5.1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
4、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5、氧舱等。5.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5.4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6、特种设备及其附
6、件的选购 6.1公司采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6.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6.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设备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7、、验证,根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手续的,禁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设备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
8、,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设项目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生产部门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维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7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部门。8 特种设备的使用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
9、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
10、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8.8各使用部
11、门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8.11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8.1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8.1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8.1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11.4特种
12、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序号资料类别资料内容保管部门保存期1验收技术文件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主管部门永久2日常运行日常运行、日常保养检查记录使用部门五年3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使用部门永久4定期保养记录保养记录表主管部门五年5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使用部门二年6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主管部门永久7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主管部门永久8事故记录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使用部门永久9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主管部门永久9 特种设备的
13、定期检验:9.1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运行的,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92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要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93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检验的,使用部门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报,由设备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延期检验工作。94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种设备需定期进行检验,具体
14、规定如下:名称检验项目检验周期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移装、停运1年后启动、大修或改造以及其他)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一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一次耐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1、2级。每6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每3年进行一次。起重机械每2年进行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每年进行一次压力管道压力表每
15、年进行一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每半年进行一次9.5下列情况也应进行锅炉检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9.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 3)更换衬里在重新衬里前。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5)新安装的或移装的。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7)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10 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迁移管理:10.1已报停的特种设备不
16、准继续使用。10.2压力容器停用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使用部门应向安全组提出申请,并落实下述停用期间维护保养措施。10.2.1各使用部门对各报停设备切断电源,做好相关的围蔽及标识。10.2.2停止运行尤其是长期停用的容器,要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特别对腐蚀性介质,要进行排放,置换和清洗、吹干。10.2.3保持容器内部干燥和洁净,清除内部的污垢和腐蚀物质。防腐层破损处一定要予以修补。10.2.4压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要注意有保温层的容器保温层下的防腐,支座处的防腐等。10.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7、10.4凡因公司各项生产经营需要,而要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停用、报废、迁移的,公司设备部门负责对设备办理报废手续。10.5如公司出售的特种设备,购买方需继续使用时,如在有效使用期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要求购买方在过户登记表中填写好本公司法人代码(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购买方公司的公章。10.6如出售公司内已办理停用手续的特种设备,而购买方日后需继续使用的,由相关方协商对该设备进行重新检验工作,经技监局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10.7如出售公司内部已办理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时,相关业务部门外卖时必须要求金属回收公司或相关单位出具
18、特种设备的回收证明及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10.8以上手续事项必须全部办理完毕,相关业务部门才能进行特种设备的有关移交手续。11 交接班管理:11.1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提前到达本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11.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接班人员对交接班人员的当班记录进行查阅,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听取交班情况介绍。11.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严禁岗外交接班。11.4交接班双方共同按交接班记录,逐项实地认真检查和记录,接班人员认为具备接班条件,经双方签字认可,接班人员立刻上岗,交班者方可离去。11.5如本人是当日最后一班,要将按规定停止设备,落实好下班“三件事”,确保没有安全隐患的前
19、提下,方可离去。11.6交接班前如遇到应急事故,必须待处理完毕后才可交班,接班人员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处理事故。 起重机械管理12 使用管理12.1起重机械司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司机下列守则:12.1.1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挂绳受力过大。12.1.2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12.1.3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12.1.4人绑吊物体时,应有一人负责指挥。12.1.5司机必须应熟悉下述知识:1)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2) 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与本规程有关的法令。3) 安全运行要求。4)
20、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5) 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6) 指挥信号。7)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12.1.6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起重机械日常运行记录。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27.1.7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予断续铃声或示警。27.1.8操作应按指标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27.1.9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12.1.10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12.1.11工
21、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12.1.12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12.1.13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挂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2)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动的,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12.1
22、.14司机操作时,应遵守:1)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3)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4)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吊运。6)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7)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8)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12.2应急措施12.2.1当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12.2.2当吊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特种 作业 人员 安全管理 制度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