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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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 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 划广东省开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方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中心是以提高我省临床医学研究和诊疗水平为宗旨,以临床诊疗技 术水平领先的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疾病诊疗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 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 推广应用的重要平台。第三条按照广东省疾病防控战略需求和整体规划,在主要疾病领域建立
2、中 心,在重大疾病领域引导相关中心建设分中心。中心建设兼顾领域平衡,实现 主要疾病领域全覆盖。第四条对中心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多渠道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科技厅统筹规划中心建设,负责日常管理,并联合省卫生健康 委、药监局加强中心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中心的布局规划。(二)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四)组织开展对中心的绩效评估和检查工作。(五)研究支持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政策措施。第六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联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内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作为中心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 称工程
3、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荐本地区或本部门中心的申报。(二)推进本地区或本部门中心的建设与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三)协助管理本地区或本部门中心所承当的国家和省级医学科研任务。(四)协助年度材料报送、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第七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药品器械、基础医学、公 共卫生、医学统计、医学伦理、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战略专家组成,主要职 责是:(-)为中心的建设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二)对各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三)承当省科技厅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中心依托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4、负责中心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牵头研究制定中心建设方案,负 责中心的建设实施,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定中心主任人选,建立健全 中心组织机构。(三)协调解决中心组建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协助做好中心的考核评估工作,监督检查中心建设运行和规章制度 落实情况。(五)总结凝练中心建设成果,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推进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第九条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诊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 术问题,提出本领域临床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开展重点。(二)中心根据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与其他医疗机构组建分中心和协同
5、网络,形成三级疾病诊疗研究协同创新体系,负责分中心和协同网络成员单位 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人才。协助分中心做好战略规划、研究方向等,并 提供技术指导。(三)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 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 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四)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五)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 考。(六)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 能力。(七)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加强临床医学工程的知识产权 管理。第十条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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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临床医学 研究中心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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