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粉末注射成形产品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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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粉末注射成形产品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劳动关系管理4一、 集体合同概述4二、 集体合同的内容8三、 劳动能力鉴定14四、 工伤认定19五、 劳动标准的结构21六、 工作时间的概念22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24一、 MIM行业发展趋势24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28一、 项目承办单位28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0三、 项目建设选址31四、 建筑物建设规模32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32六、 资金筹措方案32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33八、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33第四章 发展规划35一、 公司发展规划35二、 保障措施39第五章 法人治理42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42
2、二、 董事49三、 高级管理人员53四、 监事55第六章 SWOT分析57一、 优势分析(S)57二、 劣势分析(W)59三、 机会分析(O)59四、 威胁分析(T)61第一章 劳动关系管理一、 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
3、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一些地区中小企业较多且工会组建率较低的特点,我国一些省市在地区工会的指导下出现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这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趋势。(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定劳动条件的协议。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实质内容的关系,整体性地规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权利与义务,现存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不能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
4、者中的其他团体或组织,而只能是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则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程序推举的代表为其代表。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
5、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丝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四)集体合同的作用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可以将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利益追求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劳动主体与用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存、
6、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体现了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就有可能以一种集团型的有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分散的雇员形成统一的意志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就成为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正确选择,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此外,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必然增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成本集
7、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件作出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即可,从而可以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效率。3、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与实际运行的劳动关系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劳动立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多么具体,它都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某些不完备起补充作用,并且可以强化劳动法的操作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属于最低标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这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立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密切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可以
8、提高劳动者利益的保障水平。(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此项原则即为内容合法原则。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因订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的自主行为,只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国家不能采用强制命令、仲裁或司法强制的手段。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无论多么详尽具体的规定也不可能覆盖劳动关系的所有方面,因此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坚持诚实不欺,维护团体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
9、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当事人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集体协商应当坚持程序公平。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方利益,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即要均衡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协商双方应遵循和平原则。订立集体合同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都应顾全大局,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二、 集体合同的内容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
10、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的状况、管理水平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劳
11、动报酬。(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2、工作时间。(1)工时制度。(2)加班加点办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3、休息休假。(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4、劳动安全卫生。(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2、(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5、补充保险和福利。(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7、职业技能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8、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
13、合同的终止条件。(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9、奖惩。(1)劳动纪律。(2)考核奖惩制度。(3)奖惩程序。10、裁员。(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前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条件的所有部分,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协商单位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时都要包括上述内容。(二)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条款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三)过渡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四)其他规定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
14、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使劳动者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
15、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第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三、 劳动能力
16、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17、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
18、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一)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19、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津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20、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二)工伤致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
21、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5S%。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
22、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职工
23、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卫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卫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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