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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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汾业公司后庄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临汾业公司后庄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矿井瓦斯、尘、火灾、顶板、水害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立灾害预防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 组 长:安全科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副矿级以上领导第三条 领导组工作任务1、 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业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
2、长负责组织实施。2、 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经矿安全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业公司审核备案。3、 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负责年度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4、 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容,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定期检查现场落实情况。对矿井出现的各种重大隐患必须进行专题分析研究,落实责任,由有关领导组织落实。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中、长期规划”和“事故防范措施”,对资金不足的项目要及时申报业公司寻求解决。对业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由分管领导按照三
3、定要求组织落实。5、 安全处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中要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进入隐患排查系统,监督各系统、科室及时处理。第四条 顶板事故预防1、 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2、 机采工作面机组司机在割进刀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施工工艺标准进刀,禁止随意变换进刀位置;机组司机和移梁工要紧密配合,做到采时及时移梁,严禁超前或滞后移梁。3、 采工作面两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按作业规程要求增设
4、其它形式的支护,并保证支护强度、支护质量满足采动需求。4、 工作面采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5、 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回柱。采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6、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做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
5、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工作面掘进。7、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炮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8、 采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9、 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
6、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10、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原则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11、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2、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3、 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第五条 瓦斯事故预防 1、 矿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业公司审定后,上报山西运汇总审核,然后上报省局批复。 2、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
7、查。低瓦斯矿井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面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人员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3、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5、 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断电、撤人,及时按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6、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断电、撤人,及时按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
8、追究。7、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8、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9、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做到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理迅速,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出现故障就是事故,按事故等级进行追查处理,并按规章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理。第六条 水灾事故预案1、 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2、 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业公
9、司审批。3、 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4、 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5、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做到水文地质资料齐全,逐步摸清区域内导水构造情况,努力做到预测预报承压水对采掘活动的影响。6、 加强全面物探管理,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物探,查明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并对可疑区进行钻探验证,经全面论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试采。7、 配备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8、 矿井要建立井下水文地质动态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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