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工作程序[样例5](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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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房屋拆迁工作程序样例5 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程序 1、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申请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向所在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审核资料 审查拆迁人提交的资料,核实安置方案,在七日内到现场查勘,报领导审核。 3、审批发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
2、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视拆迁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张贴拆迁公告。 二、拆迁裁决程序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因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市拆迁办收到裁决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裁决立案后3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向市拆迁办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证明材料。 4、裁决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 5、当事人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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