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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五篇范例 第一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一、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第五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也可直接向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建设和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省、市建委、劳动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六条项目部、建设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建设公司派人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
3、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集团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建设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安全、技术等负责人),保卫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建设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报建设公司,建设公司再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呈报省市建筑安监站。 三、死亡事故。建设公司会同省、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建设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
4、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建设公司。由集团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四、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集团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七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录像或拍照。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建设公司主管经理
5、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建设公司报经集团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集团公司请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第九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的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八冶公司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
6、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造成事故的。 五、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设备
7、、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且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第十二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条十四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建设公司、地区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集团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五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需按下列规定批准
8、后方可结案。 一、轻伤事故由建设公司提出处理意见,集团公司批准结案。 二、重伤事故由建设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集团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三、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市安监局批准结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安监局呈省政府结案。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遇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篇: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凡我职工及外包用工在生产区域中,由于生产而发生的或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须按本制度进行调
9、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一、事故分类 1、死亡事故。指当时死亡和负伤后当月死亡的事故。 2、重伤事故:经医院诊断受伤达到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三日劳动部颁发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第56号的事件。(见附件) 3、多人事故。凡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事故。 二、事故调查报告 1、凡发生轻伤事故,应于当日有班长或工长向安全员汇报,安全员应在 两天内向公司生产部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详细填写事故报告单,签章齐全呈报公司存查。 2、一般事故有主管工长召集发生事故的班组和有关人员开事故分析并请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分公司工会等部门参加。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包括多人事故),项目经理部、分公
10、司应将伤者送 往医院抢救,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公司生产部报告,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上级机关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4、重伤事故(包括多人事故)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专 人进行调查,公司在分公司事故分析的基础上,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有司属单位及相关部室、工会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5、死亡事故,公司生产部应立即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同上级部门搞好死 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重大伤亡事故,各分公司应在十天内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送公司, 公司在十五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批复后下发各基层单位。 7、发生的工伤事故各单位必须按期如实上报,不允许过期补报。隐瞒不 报,由隐瞒者
11、负责。 事故调查分级负责 1、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由总公司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主管部门、公安局、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结束后企业进行通报,企业根据调查组的意见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出事故报告,经批复后结案。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企业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在总公司监督指导下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束后,在20日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写出事故报告,经批复后结案。 3、轻伤事故,由企业基层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记录,进行工伤事故登记,建立工伤调查处理档案,并按月上报。 工伤事故情况按月、按基层单位统计并于次日
12、5日前上报总公司。 4、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处理。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严肃认真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由事故发生企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或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或危害情况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
13、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事故报告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处理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事故中玩忽职守、寻死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查不清
14、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3)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4)事故有关领导、责任人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 事故分析制度 1、凡工伤事故,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 改措施,达到教育职工的目的。 2、重大伤亡事故,应召开公司范围的现场分析会。 3、发生事故后,分析会与调查报告应在15日内上报公司,公司在15 日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当事人和职工没有 受到教育不放过。 3、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4、有关责任人没受 到处分不放 事故处理 1、事故登记表和事故调查报告装入本人档案。 2、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批复,应
15、装入责任者档案。并通报司属单位。 3、整改措施落实后,由基层单位报公司验收。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严重程度,给予批评、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篇:23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
16、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第二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及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第三条:对于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和责任者不查处不放过。 (一)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17、)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积压、拖延执行安全检查表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
18、事故的。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四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 2、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时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11、事故详细经过; 1
19、2、事故原因分析; 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4、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者处理意见; 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负责人: 16、参加调查人员;制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电话: 2、经济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班 时 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 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 nnbsp;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总结(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五篇范例 第一篇: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省、市建委、劳动局、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及有关部门(3)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