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XXXX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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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编号:编号:XK21-007XK21-007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实施细则(三)(燃气灶具产品部分)20112011 年年 1 1 月月 1919 日日公布公布20112011 年年 3 3 月月 1 1 日日实施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
2、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I目目目目录录录录1总则.32工作机构.3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许可程序.44.1 申请和受理.44.2 企业实地核查.54.3 产品抽样与检验.64.4 审定与发证.6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审查要求.7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 燃气灶具产品企业出厂检验项目.125.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45.5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46证书和标志.
3、196.1 证书.196.2 标志.20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218监督检查.219收费.22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2211附则.22附件 1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24附件 2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28附件 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0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41附件 5 检验报告.42附件 6 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46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
4、1860l663797 大相1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燃气灶具产品部分)1总则1.1 为了做好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80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3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 1)表表 1 1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序号产品单元产品
5、品种适用产品范围1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5.23kW 的家用燃气灶。天然气人工燃气沼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 的家用沼气灶产品。2商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60kW 的中餐燃气炒菜灶;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80kW 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 600mm 的炊用燃气大锅灶;3.额定热负荷小于 80kW 的燃气蒸箱。天然气人工燃气3便携式丁烷气灶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
6、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7、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燃气灶具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灶具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审查部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 16 号
8、邮政编码:300384电话:直线 02283711026,总机 022-83711118 转传真:02283717080电子信箱:联 系 人:王启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
9、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 5.2、附件 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 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 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 5.1、附件 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
10、、浪费资源的情况。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3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许可程序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栏填写“燃气器具”,“产品名称”栏填写“燃气灶具”,“产品单元”栏按表 1 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 1 的“产品品种”
11、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2、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明示规格型号和重要零部件等完全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
13、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
14、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 3)和企业实地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 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 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
15、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填写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 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
16、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 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
17、、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
18、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20 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与发证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5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19、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审查要求表表 2 2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产品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CJ/T 28-200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3030-1995炊用燃气大锅灶CJ/T 187-2003燃气蒸箱GB 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GB/T 3606-2001家用沼气灶相关标准CJ/T 1572002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20、CJ/T 30721998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CJ 301999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CJ/T 1972004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3074199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64112008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CJ 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12206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 104102008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GB/T 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CJJ 12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GB 169142003
21、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 1 号修改单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CJ/T 132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QB/T 2278.2199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CJ 131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QB/T 23651998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6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5.2.1 企业生产燃
22、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 3表 4)表表 3 3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时应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时应必备的生产设备重要零部件名称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钢化玻璃面板钢化炉、磨边设备、钻孔设备、切割设备旋塞阀装配流水线、精密机床、机械加工机床脉冲点火器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熄火保护装置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焊接设备自吸式电磁阀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注: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 3 中的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的必备生产设备。表表 4 4企业生产燃气灶
23、具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名称生产设备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和便携式丁烷气灶必须具有流水生产线1生产线应具有燃烧器装配、阀体总成装配、点火控制系统装配、底壳面壳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5生产线上的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点火及燃烧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
24、、明火试火装置等。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挪做它用。商用燃气灶具切板机、油压或电动卷板机、折弯机、剪角机、冲床、焊接和吊装等设备燃气供应设施1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生产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的,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生产沼气产品的,可使用沼气池供气(必须具有该设备)或使用配制气。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5.2.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检测设
25、备(见表 5表 8)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生产许可证咨询热线:400-607-6067资深咨询师 协助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全国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网 网址:SCXKZ.COM Mp:1860l663797 大相7表表 5 5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重要零部件名称检测项目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名称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燃气导管连接接头硬管连接接头螺纹环规软管连接接头游标卡尺钢化玻璃面板或陶瓷面板结构尺寸塞尺游标卡尺0300mm最小刻度:0.02mm钢板尺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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