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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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燃气灶具产品燃气灶具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7-04-04 公布公布 2007-05-20 实施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目 录 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4)4.1 申请和受理(4)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6)5 审查要求(6)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的
2、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6)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7)5.3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1)5.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11)6 证书和标志(21)6.1 证书(21)6.2 标志(22)7 委托加工备案(23)8 收费(23)9 工作人员守则(24)10 附则(24)附件附件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5)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1 燃气灶具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
3、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气灶具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燃气灶具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灶具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见表 1)表表 1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 序序号号 产品产品 单元单元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 适用产品范围适用产品范围 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4、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的这三个产品品种的产品主要用于家庭烹饪,包括 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1 家用燃气灶具 沼气 该品种产品主要用于农村家庭烹饪,包括 GB/T 36062001家用沼气灶标准中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输入功率不小于 2.33kW的家用沼气灶产品。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2 商用燃气灶具 人工燃气 该产品单元是以燃气为能源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燃烧器具,主要包括 CJ/T 28-200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3030-1995炊用燃气大锅灶和 CJ/T 187-2003燃气蒸箱等标准中规定的燃烧器具等。申请该产品单元三个产品品种的许可证时,可以
5、上述任何一种产品为代表;该产品单元覆盖上述全部产品。3 便 携 式丁 烷 气灶 GB 166911996便携式丁烷气灶标准中规定的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注:液化石油气:是在开采和炼制原油过程中获得的以 C3、C4为主要成分的燃气。天然气:组成多以甲烷为主,主要包括纯气田天然气、石油伴生气、凝析气田气及矿井气等。人工燃气:是以固体、液体或气体燃料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煤制气(煤气)和油制气等,但不包括秸秆制气等。沼气:是将有机物质经过微生物作用而产生的以甲烷为主要可燃成分的燃气。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2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
6、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
7、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 16 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 话:02283711026 传 真:02283717080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王 启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
8、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1)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 16 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 话:02283711028、83711025 传 真:02283717080 联 系 人:刘 彤 电子信箱: 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2)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七号 邮政编码:110032 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3 电
9、话:024-86226336 024-86222627 传 真:024-86226336 联 系 人:毕智涛 检验产品范围:家用燃气灶具和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单元。3)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 5 号 邮政编码:210007 电 话:025-84470261、84470262 传 真:025-84470264 联 系 人:汪东华 检验产品范围: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单元。4)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道 邮政编码:528225 电 话:0757-883762
10、83 传 真:0757-88376218 联 系 人:杨 曦 检验产品范围:发证的所有产品单元。5)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燃气安全和装备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址:上海市浦东北路 1500 号 邮政编码:201208 电 话:021-68462724、68466209 传 真:021-68462736 联 系 人:孙 军 检验产品范围:家用燃气灶具和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单元。6)浙江省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222 号 邮政编码:310013 电 话:0571-85026677、85026381 传 真:0571-8502
11、6677、85026381 联 系 人:陈钢、邴智刚、张秀梅 检验产品范围:家用燃气灶具和商用燃气灶具产品单元。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4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
12、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均为“燃气灶具”,“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本细则表 1 填写。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13、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
14、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同一产品单元和品种的、规格型号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 2 至 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15、。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5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的内容);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
16、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
17、.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 10)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 7 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18、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
19、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6 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http:/)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
20、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 2)表表 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标准类别标准类别 标准编号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及其第一、二号修改单 CJ/T 28-200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3030-1995 炊用燃气大锅灶 CJ/T 187-2003 燃气蒸箱 GB16691-1996 便携式丁烷气灶 产品 标准
21、 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 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 CJ/T 30721998 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QB/T 236598 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 CJ/T 30741998 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CJ 301999 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 CJ/T 1322001 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 QB/T 2278.296 燃气快速热水器 自吸电磁阀 GB/T 1361192 城市燃气分类 GB/T 164111996 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 CJ/T 292003 燃气沸水器 CJ 30621996 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
22、 专业技术标准 GB 1220690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 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7 标准类别标准类别 标准编号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标准名称 GB 1220790 城市燃气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 1041089 人工煤气组份气相色谱分析法、天然气常量组份气相色谱分析法、液化石油气组份气相色谱分析法 CJJ 129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GB 169142003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 1 号修改单 GB 17905200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 CJ 1312001 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 CJ/T 1972004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23、 专业技术标准 GB 16692-1996 便携灶用丁烷气瓶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相关 标准 GB 1250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2.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 3表 4)表表 3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重要零部件名称重要零部件名称 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 钢化玻璃面板 钢化炉、磨边设备、钻孔设备、切割设备 旋塞阀总成 装配流水线
24、、精密机床、机械加工机床 脉冲点火器 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 熄火保护装置 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焊接设备 自吸式电磁阀 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 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 3 中一种或若干种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的必备生产设备。但在选定该供应商作为企业该种重要零部件的合格供应商时,应要求其具有表 3 中相应重要零部件必备生产设备。顺德捷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757-28809660 8 表表 4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
25、设备 生产设备名称生产设备名称 生产设备要求生产设备要求 家用燃气灶具和便携式丁烷气灶必须具有流水生产线 1生产线应具有燃烧器装配、阀体总成装配、点火控制系统装配、底壳面壳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5生产线上的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点火及燃烧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明火试火装置等。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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