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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仁市广禾铭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 编: ;企业资质: ;证书编号: 。为了范物业务活动,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题、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情况:(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三)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座落位置: ;4、建筑面积: ;其中
2、:高层住宅: 平方米,户数: 户;多层住宅: 平方米,户数: 户;写字楼: 平方米,户数: 户;公寓: 平方米,户数: 户;住宅低层商业(含幼儿园): 平方米,户数: 户;地上车库: 平方米,车位数量: 个。地下车库: 平方米,车位数量: 个。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本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最早收楼时间前甲方应会同乙方按照国家验收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签确查验、交接记录;2、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4、审定和遵守乙方拟定的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
3、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5、按本合同的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6、负责协助乙方收集、整理物业服务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拟定清单移交给乙方,便于乙方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7、监督乙方在本物业内开展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8、协调、处理涉及本物业内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9、其他甲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书面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2、承接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时,会同甲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确认工作;3、根据有
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4、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内公共区域、共用设施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乙方须经甲方和业主同意或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5、负责编制本物业内的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计划和大、中修、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6、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内的专项服务工作,但不得将本物业内的物业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7、乙方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人们的生活习性,为本物业内的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8、建立、健全本物业内物业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其他乙方享有的权
5、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9、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和业户协商,经甲方和业户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第四条 服务内容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定期对房屋建筑共用部位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损坏部位进行修复,使受损的房屋共用部位基本恢复原状及外观,保持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
6、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要求,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发现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在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配合下,组织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保持共用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 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对有损坏的没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持公共文体康乐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4、公共绿化与园艺小品的养护和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植物的生长特性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浇水,防病防虫除草、培上,修枝整理、补栽补种、处理枯枝落叶,清理场地,对
7、受损的园艺小晶进行修复。5、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服务标准,对本物业内的公共道路、公共楼梯等公共场所进行保洁服务,保持本物业公共区域公共环境的整洁。6、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巡检。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道路交通标识、指引、警示等标配合公交部门维持本物业公共区域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7、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物业的共秩序井按该方案开展查服务,发现法犯罪活动,依法采取指施制止,并及时报告配合公安部门处置。8、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8、定,制定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业主装装修的注意事项,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本物业的装饰装修活动。9、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等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与要求:对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及工验收资料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并建立相应档案,完善使用登记制度。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期内,自甲方正式交房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方式。1、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按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计收物业服务,具体标准如下:(1)多层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收;(2)高层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收;(3)写
9、字楼: 按房屋建筑面积 / 元/月平方米计收;(4)公寓:按房屋建筑面积 / 元/月平方米计收;(5)住宅底层商业: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收:(6) 商业:按房屋建筑面积 / 元/月平方米计收;(7) 汽车车位: 元/月个;(8)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车位: 元/月个。上述(1)至(6)项计算物业服务费的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最终测绘面积为准:(7)和(8)物业服务费实际收费名称以当地政府定义的收费名称为准由甲方或业主按以上方式及标准交纳。2、物业服务费包含以下成本(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3)公共绿化
10、养护费用;(4)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5)公共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的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管理费分摊;(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8)法定税费;(9)经乙方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的其他费用。除以上支出项目外,国家、增方法规政策规定直接向甲方、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征收的其他费用,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3、二次供水、电梯、公共照明、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和公共水电损耗费用,属代收代交费用,均不计入物业服务费支出,由乙方按实际产生费用和以下约定方式及标准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1)
11、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实际用水量分摊;(2)如二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维护移交由供水部门负责,则次供水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维护费的计收方式及标准由供水部门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3)电梯、消防、安防、发电机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相应设计配置使用的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积分摊;(4)中央空调及相关属设各等共用设设备所产生的水、电费用,乙方单独列,由相应设计国置使用的方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5)除上述共用设设
12、备运行产生的公共水、电用外,公共温朋、公共用水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的定的物业务内容所产生的公共水电费用和共水电损耗费用,乙方单独列账,由甲方、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所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分摊;(6)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水电费的分摊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物业公共水电费的分摊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按年计收,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公历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及上一月度实际产生的各项分摊费用。1、自业主购买的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业主实际收楼之日(二者以时间在前者为准)起,无论是否居住或使用该物
13、业,业主均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2、本物业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简称“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写字楼、公寓、商业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的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由甲方按50%交纳。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自本物业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最早交楼之日或本物业内业主最早实际收楼之日(取二者在前者)的次日起,开始向乙方支付上述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4、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及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分摊费用作减免承诺。如甲方承诺代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或本合同所约定的分摊费用,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向
14、乙方交纳。5、若甲方或业主与该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由甲方承担协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第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应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整理并移交以下所需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
15、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 甲方(或业户)人应道守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服务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业户)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或业户的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或业户)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
16、确需临时占用、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或业户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四条 甲方或业户需要进行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奔物的清运与处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1、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国家法律法规约定执行;2、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3、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乙方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使用;4、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由乙方向甲方公告,经甲方同意后续筹。
17、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甲方业主协商,并经甲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的;2、业主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物业服务等级变动的;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的;4、其他政策性费用调整的。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
1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2、乙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侵害甲方利益、侵占甲方资产或权益;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严重损失;4、乙方的物业服务严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服务等级要求;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以上任一一款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即解除,甲方无需另行办理其他任何确认合同是否解除之手续。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
19、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甲方在7日内(或业户)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欠费金额的2(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撞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和业户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
20、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涵义是1、业主:是指物业所有权人。2、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3、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4、物业的自用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以
21、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地为送达文件的地址,任方的通讯方式、方法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一方承担。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业主委员会,在三个月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神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暑后生效,合同一式建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一条 合同附件1、 附件一:规划平面图2、 附件二:物业构成明细表3、 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4、 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5、附件五:廉洁合作协议甲方:(盖章)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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