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说课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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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1医疗期未满能够解除合同吗时间:2010-01-2900:42来源:工人报作者:admin查某系某公司职工,自2006年开始在该公司工作。从2009年开始,查某由于身体原因开始不停地向公司请病假。公司想要解除查某的劳动合同,但内部存有异议。有人认为,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病假期间就是医疗期间,只要在医疗期间,单位就不能解除与查某的劳动合同。评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之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
2、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个期限与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有关。依据工作年限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查某在该公司工作未满5年,依照法律规定,其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4条的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因此,查某的医疗期应在6个月内累积休完。故本案中,单位能否解除同查某的劳动合同,关键是看查某休病假的期间是否超过了3个月。如果超过,单位就可以解除同查某的劳动合同了。(尚海)2.女职工孕期被解雇如何维权(有参考价值)时间:2010-01-2822:39来
3、源:番禺日报作者:admin案情回放:陈某,女,27岁,于2008年2月1日入职广州某公司,职位是车间操作工,工资是1800元每月。2009年6月经医院检查已怀身孕,单位以其怀孕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于2009年7月5日通知其一个月后不用再来上班。陈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哪些?律师说法: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聘,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一、陈某在孕期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4、人:(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本案陈某因怀孕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未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是合法的,即使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陈某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二、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5、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广州某公司违法解雇陈某,依法应当支付陈某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三、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孕期工资和赔偿费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本案广州某公司应当支付陈某孕期应得工资和应得工资收入25
6、的赔偿费用。四、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生育医疗费;(二)生育津贴;(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五)男职工假期津贴。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本案陈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医疗费和其他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五、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陈某哺乳期至婴儿一周岁期间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陈某不能享受哺乳期待遇的损失赔偿。3.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怎么办?时间:2010-01-
7、1923:05来源:劳动仲裁网作者:admin点击:2160次网友问题: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并且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写好了辞职申请书,给用人单位;可问题是用人单位拒绝签收。也正因为如此,好多打工仔打工妹只能丢掉工资选择自离!请问有那个好心人能够帮忙岀出主意。我再这里代表所有辞不到工拿不到工资的打工族谢谢你们了?劳动仲裁网()李迎春律师解答: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确实利用劳动者举证困难的弱点,在收到劳动者递交的辞职申请书后不签收,或者根本不接受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到头来反而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建议劳动者在这种情
8、况下,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4.单位不上社保辞职可获补偿吗?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工资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2008年6月,李女士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保洁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保洁公司辩称,其未提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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