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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材料由网络搜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材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平安治理职业卫生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开展与现状 一、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起源 职业平安健康立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平安与健康,保障消费、运营人员的利益和法定权利,保障社会消费材料和国家及人民财富平安。它起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后期,是工业消费技术开展的需要,是工人运动高涨、推进和斗争的结果。人类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从无到有,从单一的、零星的、只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行业、地区、工人)的法规到综合的、全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根本法,并辅以一系列的附属法规,构成一个较为完好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体系,通过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中世
2、纪,人类消费从畜牧农耕业向使用机械工具的矿业转移,开始发生人为消费事故。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开展,消费技术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矿山塌陷、瓦斯爆炸i锅炉爆炸、机械损害等工业事故不断发生。在工业社会初期,平安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促使人们从立法角度来操纵日益严峻的工业事故。 人类最早的职业平安健康立法,可追溯到13世纪德国政府公布的矿工保护法,1802年英国政府制定的最初工厂法保护学徒的身心健康法。这些法规都是为保护劳动者而设,制定了学徒的劳动时间,矿工的劳动保护,工厂的室温、照明、通风换气等工业卫生标准。世界范围的平安立法,是在人类进入20世纪才开始结合行动,这确实是1919年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制
3、定的有关工时、妇女、儿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国际公约。英国、德国、美国等工业兴隆国家是职业平安健康立法最早和最为完善的国家。除此之外,特别多国家的职业平安立法一般在20世纪才开始起步,包括日本如此的兴隆国家,1915年才正式施行工厂法,比英国晚了近百年。 二、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开展 1世界各国及部分地区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开展 18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殖民国家,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工场手工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以纺织工业为先行,揭开了工业技术革命的帷幕。纺织工业的技术革新,对其他工业部门提出了要求,促使其他工业部门也都采纳新技术,大量使用蒸汽动力和机器,构成了大工业消费。工人集中在
4、工厂劳动,产生了工人阶级。到19世纪前半期,英国完成了工业革命。英国工业革命期间,雇员的劳动时间、劳开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均由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合同”确定,国家的法律只保护签订“合同”的自由,而并不保护雇员应在良好的劳动条件下劳动。雇员常常被迫忍受恶劣的待遇,加受骗时的工厂体制不健全,工人的生命平安、健康根本没有保障。工人阶级为此进展了坚决的斗争,要求采取立法措施以保护工人在这方面的权益,他们的斗争,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资方不得不做出让步。由于当时棉纺工厂的劳动条件尤为恶劣,工时长,工资低,雇佣的多为女工和童工,因此在1802年,英国议会首先通过了一项限制纺织厂童工工作时间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5、,这是英国,也可以说是世界上产生的第一 个重要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随后,在1833年英国公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工厂法,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平安、卫生、福利作了规定,成为“工厂立法”时期的先驱。 19世纪中叶以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自由竞争占着统治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接着开展和各国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职业平安健康立法也逐步开展起来。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步英国的后尘,不得不参加“工厂立法”的行列。美国的职业平安健康立法最先是在州级进展的,当时美国由于3年内战(18611864年南北战争),工厂里一片混乱,劳动条件极为恶劣,令人悚然的伤亡事故悲剧时有发生。1877年在马萨诸塞州公布了美国的第一个工厂检查法
6、,该法的公布大大推进了其他各州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制定工作。日本在18681873年明治维新期间,资本主义开展较迅速,1877年大胶府首先制定了制造厂治理规程,1897年日本政府应15个府、县的恳求,草拟了职工法,后改名为工厂法,但因议会更迭,拖至1914才予通过并公布。 20世纪初期到70年代,正处于资本主义开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这一时期的工业消费已构成现代工业。科学技术的开展使消费相貌日新月异,但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在职业平安健康方面也带来许多新的风险和征询题。为适应消费的开展,不断修正原来的工厂法,例如:英国在1937年、1948年、1959年、1961年四次修正工厂法;日
7、本于1923年修正工厂法。有的国家把职业平安健康法规作为单独一章纳入到劳动法的范畴内,例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公布的劳动基准法(即劳动法)中,把“平安卫生”作为第5章,共14条编入该法内n在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1945年)完毕后,随着经济、消费的不断开展和高、新、尖端技术的运用,一些国家愈来愈感到只制定、公布单一的、零星的,仅适用于某一特定范围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已不能适应工业开展的需要,必须把职业平安健康作为一个极重要的征询题,单独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平安健康根本法,这确实是70年代相继制定和公布职业平安健康法的缘故。 “职业平安健康”是在西方国家通用的术语,所谓“平安
8、”是对急性损害而言,是指工作 (或劳动)中不发生对人体的急性损害事故,如坠落、电击、机械损害等。所谓“健康”是对慢性损害而言,是指防止工作中人体受各种有害的要素的损害,即要保障人的身体健康。各国或地区在所制定的“平安健康法”的前面缀以不同的定语,如“职业”、“劳动”、“劳工”等,词义虽有所区别,但法的本质都是一样的。 国外最早公布职业平安健康法的是美国。美国在试图推行工人补偿法以刺激企业投资,改善劳动条件遭到失败以后,又开始考虑制定以推行平安健康标准为核心的职业平安健康法。1968年1月,约翰总统提出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全面的职业平安和健康计划,包括立法工作。但由于他立即下野和当时美国国内
9、反对越南战争的示威活动改变了国会的留意力,另一缘故是他们的计划遭到工业界和雇主的反对,因此该提案末获通过。到了1970年,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日益严峻,尤其是铀矿工人的凄惨遭遇震撼了全国。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国会经剧烈的争辩后,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职业平安健康法,于1970年12月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后生效。如此,改变了过去只由各州制定平安健康法规的场面,从而加强了对各州的职业平安健康工作的领导。 继美国之后,1972年,日本劳动省在中央劳动基准审议会的建议下,提出了单独的劳动平安卫生法(草案),经国会通过后生效,1972年6月8日公布劳动平安卫生法。在该法中仍然强调需与劳动基准法保持一致性。
10、 中国的台湾地区在1974年4月16日也公布劳工平安卫生法。这是台湾地区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的经历后,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快速制定出来的。 英国在1970年有不少社会组织和机构,特别是工会对国内已有的有关平安健康的法规是否足以保障所有劳动者的平安健康提出疑征询。因此,以罗宾爵士为首的委员会对所有有关平安健康的法规进展了研究,1972年罗宾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制定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所有雇员的平安卫生法来替代已有的、为数众多却显得零星的有关平安卫生的法规,加强监察力量,明确雇员的权利和义务,此建议被采纳。英国于1974年10月1日、1975年1月1日、1975年4月1日分3批公布了劳动平安卫生法的全部条
11、款。尽管比美国、日本晚了几年,但是这一法规是当时最全面、最严谨的,称之为法中有法,措施有力,规定详细,成为不少国家借鉴的“蓝本”。 继上述国家和地区之后,1974年12月1日,联邦德国公布了职业平安法,1978年加拿大公布了职业健康与平安法,1979年芬兰公布了新的职业健康法,另外,墨西哥(1978)、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1979)也公布了平安卫生法。这一时期可称为是“平安健康立法”时期。 资本主义国家公布的职业平安健康法是关于劳动平安与健康征询题的根本大法,又多是授权法,即该法规定授权其大臣、部长或机构可按照需要制定附属性法规,例如:条例、规程等,毋须再经国会审议等繁杂立法手续。如此,可以加
12、速立法进程,及时发挥法律效力,处理存在的征询题。现在英、美等国已按照职业平安健康的要求制定了许多条例,构成了较为完好的平安健康法规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后是不断修订和修正已公布的职业平安健康法的阶段,其施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如日本,每隔几年,将该法重新修订、公布一次,日本的劳动平安卫生法于1975年、1977年、1980年、1983年、1985年、1988年重新修订、公布过6次;另一种如英、美,发布公告,通知对该法的哪一条款做了修正及修正的内容,而不再去重新修订法的全文,重新公布。可能随着社会、经济、消费的不断开展,平安健康法定会有新的开展。 2我国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开展 中国最早的劳动平
13、安和平安消费相关的法规,是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一次劳动大会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其主要内容要求资本家合理地规定工时、工资及劳动保护等。 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领导下,我国的职业平安健康立法工作开展迅速,获得了特别大进展。纵观50多年的开展历程,职业平安健康立法工作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建时期(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前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别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良工矿的平安和卫生设备”。在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中明文规定:“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
14、计划的开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对改善劳动条件和建立工时休假制度也都做出明确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在废除日的劳动法的同时,开始制定新的、真正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中央产业部门和地点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各种平安消费法规就有119种。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工厂平安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三大规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编制平安技术平安消费措施计划的通知、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等法规和规章,使对平安消费一些根本征询题的处理,初步
15、有了法律按照。这些法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我国的平安消费和保证劳动者的平安与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81966年) 尽管在“一五”期间,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刚刚获得好的效果,许多事故隐患被排除,消费环境得到改善。但从1958年下半年,出现了盲目冒进的苗头,由于“大跃进”时期无视科学规律,冒险蛮干,只讲消费,不讲平安,大量削减平安设备,伤亡事故又明显上升,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一个顶峰。自1961年开始的调整中,平安工作也转入正轨,平安消费工作也得到了相应的开展。平安消费检查从一般性的检查开展为专业性和季节性的检查,推进了平安消费工作向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开展,机械防
16、护、防尘防毒、锅炉平安、防暑降温、女工保护等劳动保护工作有了明显成效。1963年我国进入国民经济三年恢复调整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消费中平安工作的几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平安法规、规章,使平安消费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人和有计划的经济建立的展开,全国开展了平安消费大检查,开展平安消费教育、严肃处理伤亡事故、加强平安消费责任制等工作,构成了广泛的平安消费群众运动,全国职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这是平安消费工作的良好起步阶段。 第三阶段:动乱时期(19661978年) 通过三年调整,刚刚好转的场面由于十年
17、动乱又被破坏。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平安消费工作被认为是“活命哲学”而遭到批判,因此,使工业消费秩序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平安治理工作出现倒退,伤亡事故急剧上升,构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个事故顶峰,这是平安消费工作遭受破坏和倒退的阶段。 第四阶段:恢复开展时期(19781990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随着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和消费秩序的逐步恢复,平安消费工作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消费工作特别注重,先后发出了中央(78)76号文件和国务院(79) 100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卫
18、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厂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平安和健康。尤其是对“渤海二号平台”等事故的严肃处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平安消费认识;确定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初步建立了职业平安法规体系、平安监察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平安消费责任制得以逐步落实;职业平安健康的科研、教育工作也得到长足开展,同时,在劳动保护、平安消费方面加强了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和各级政府陆续制定并公布了一系列职业平安健康法规。1979年4月,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平安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消费中平安工作的几项
19、规定。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工矿、林场、建筑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犯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严峻事故的责任者的惩处,并规定了量刑标准。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对平安消费方面的犯罪做了更为明确详细的规定。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矿山平安条例、矿山平安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条例等标准性文件,要求加强矿山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平安消费工作。1983年5月,国务院又批转了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平安消费和劳动平安监察工作的报告,对劳动平安监察
20、提出了详细要求。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治理尘毒危害和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开支渠道,关于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或它们的主管部门转嫁尘毒危害征询题,以及关于加强防尘防毒的监视检查和领导等征询题,都做了明确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结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方法的规定,标准了对职业病的治理,并将九大类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此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人民政府公布了地点劳动保护条例。从1981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加快了平安消费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进程,先后制定、公布了二系列劳动平安健
21、康的国家标准,为平安消费工作提供了法定的技术按照,也使职业平安健康法制建立在技术方面得以落实。 第五阶段:逐步完善时期(1991年至今) 进人“八五”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职业平安法制建立也加快了进程。199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的第75号令,严肃了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992年4月3日公布施行的工会法,把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主张予以详细化、法律化,为工会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更好地维护职工平安健康权益提供了法律按照和保障。1992年4月3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公布,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出了
22、明确要求。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护法制建立进入了一个新的开展时期。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主旨,不仅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对劳动者保护的相应措施,为保护劳动者平安健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贯彻落实劳动法,国务院、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配套法规规章。在加强事故多发行业的治理方面,国家还陆续制定了矿山平安法、煤炭法、乡镇企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和施行,对推进我国的平安消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规,由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由标准主管部门审批和发布了一批平安消费和劳动平安健康标准。这些从技术条件或治理业务方面提出的比较详细的定量标准,是处理有关职业平安健康专业技术征询题的技术标准。 在“九五”期间,采取了各种措施,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坚持中央和地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了职业平安法规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制定和修订平安消费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余项;加强执法监察,纠正、惩诫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平安消费工作获得了特别大成绩,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大好场
24、面。 尽管在这一时期也有过一些曲折,诸如由于矿业秩序的混乱,乡镇企业、“三来一补”和私营企业等对职业平安健康工作的无视,造成严峻的伤亡事故,但这是在经济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征询题。从经历上看,我国的伤亡情况稳中有降。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我国平安消费工作属于进一步改善和迅速开展、提高的阶段。 国际劳工组织在1999年4月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平安健康大会上,已把我国列入开展中国家劳动伤亡率较低的国家之列。 新的法规: 自1936年我国政府批准了第一个国际劳工公约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开始,至今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已达20个。 3职业平安健康法制建立的开展趋势 国家在平安消费治理方面
25、最主要的职能是组织立法和执法。对用人单位而言,最重要的消费运营行为之一是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健康法规和政策。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用人单位的首要职责。用人单位要以国家法规、政策作为平安消费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将其融入企业治理的详细操作中去,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到达的最最少的水平。此外,还应在法规指导下按照本身条件把工作做得更好。企业领导人必须熟悉有关法规规定,并将其作为指导企业平安消费治理工作的准则。 21世纪,人类的职业平安健康立法将表达出如下趋势和特点: (1)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由专门化走向综合化,从分散逐步开展为体系。 (2)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任务更突出预防性,更强调超前和本质平安化的
26、特点。 (3)职业平安健康立法的目的体系更趋明确。立法的目的不但包含防止消费过程的人员伤亡,还包括防止消费过程的危害(职业病)以及消费材料的平安保障和社会财产损失的操纵等方面。 (4)职业平安健康立法的层次体系更为全面。国际通用的职业平安健康法规(ILO法规、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等)、各国的国家职业平安健康法规、世界范围及本国的行业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石油、核工业等)、地区职业平安健康法规(欧盟、亚太等)等,得到全面开展。 (5)职业平安健康立法的功能体系更为合理。建议性法规,如ILOOSH:2001职业平安健康治理体系导则;强迫性法规,一般各国制定的国内职业平安健康法规都属此类;承担不同法律功
27、能的法规,如法律、技术标准、行政法规、治理规章等,各守其责,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我国的职业平安健康法制建立将有如下开展: (1)在职业平安健康领域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我国的有关部门正在加紧起草平安消费法。此两法的公布将会使我国的平安消费和职业平安健康法制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2)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化和职能的到位,我国参加“WTO”,面对新的情势、新的要求和新的运转方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布的各类职业平安健康法规,需要按机构改革的职责分工和执法主体的变化,进展修订和完善;各类职业平安技术标准需要系统清理;国家平安消费方面的法规,如劳动法、矿山平安法、消防法等需要制定配套规程和条例;各省市、行业的法规、条例等也需要进展完善和修订。 (3)充分发挥现有职业平安健康法规的效力。50年来,我国制定和公布的职业平安健康法律、法规是长期消费实践和各类事故经历的总结,是企业和职工用生命与健康为代价换来的珍贵财富,也是平安科学实验的结晶。因此,企业如何守好法,个人和员工如何遵守法和用好法,国家如何立好法、执好法,将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