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二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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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第二章.txt36母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受到温暖如春;母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仍然清澈澄净。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一、 教育法的涵义(一) 教育法的定义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教育法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国内法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的法律在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两类基本的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
2、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以横向型的,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1、 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方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二)教育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1) 教育法在表现形式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2)教育法极富变动性2、内容上的特点(1)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公定力。(2) 教育法的规定具有行政法所具有的强制性。(3)
3、 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于其他法。教育法主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强制力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三)教育法的功能1、 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政策就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以整个社会代表者的身份,为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和为处理国内外事务而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和原则。法律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制定的程序、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执行的方式有极大的不同。 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1)行政权力必须为国家专有。只由国家行政机关才能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2)行政的范围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3)行政行为必须以
4、法律为依据。(4) 行政的目的必须以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为出发点。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1) 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的法律形式(2) 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形式(3) 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法律形式(四)教育法的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在全部教育法规文件中始终起作用的指导思想,是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它反映了国家的教育的基本政策,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特征。它使众多的教育法规文件成为一个从这些共同原则出发的内部统一的体系。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
5、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1)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共性。(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工作自主权,使之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多方面需要。二、 教育法的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一种
6、特殊的社会关系。其基本特征是: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以与这种法律关系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只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可以分为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其产生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都是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表示。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并不意味着否定法律关系有生产关系所决定,因而具有客观性。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二)教育法的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
7、特点(1)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权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这一关系反映的是国家与教育的纵向关系,其实质是国家如何组织、管理和领导教育活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某一法律关系,并且在这一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的存在及其教育行政职能的行使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教育行政的相对方构成了这一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主要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参加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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