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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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671,636,948.54 -0.58 14,830,952,247.66 -2.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151,609.86 -3.39 226,394,665.62 -2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9,205,444.36 5.52 168,649,281.96 2.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7,971,894.93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0432 -
3、18.36 0.1988 -2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0.0432 -21.79 0.1988 -2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 减少0.41个百分点 5.43 减少2.85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3,124,024,834.86 20,831,128,531.99 1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945,330,986.28 3,871,735,541.85 27.73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
4、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89,199.47 2,095,955.7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289,141.12 27,811,377.7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
5、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3,383,444.9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6、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15,789.08 -5,143,162.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3,119.79 18,604,162.5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05,132.72 1,798,070.13 合计 5,946,165.50 57,745,383.66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
7、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_本报告期末 34.43 本期融资规模扩大,留存货币资金金额较大。 应收票据_本报告期末 -87.05 本期票据到期兑付金额较大。 预付账款_本报告期末 81.61 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分包工程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_本报告期末 64.12 本期保证金增长。 在建工程_本报告期末 301.16 公司所属子公司宁波东兴沥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期进行办公楼装修。 长期待摊费用_本报告期末 93.29 公司所属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增特许资产所致。 合同负债_本报告期末 38.06 本期项目结算进度大于去年同期。 应付
8、职工薪酬_本报告期末 -80.11 本期发放2021年年终奖。 长期借款_本报告期末 42.54 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 其他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34.19 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长。 投资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57.80 本期应收账款保理产生的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信用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437.23 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减值损失_年初至报告期末 72.86 本期存在较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况。 资产处置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8.40 上年同期,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办公楼拆迁补款,致使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大幅增长。 营
9、业外收入_年初至报告期末 56.56 本期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长。 营业外支出_年初至报告期末 300.90 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较多。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2,29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2,000,000 26.87 0 无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2
10、50,000 3.15 0 无 徐文卫 境内自然人 6,000,000 0.55 0 无 毕月菊 未知 4,510,000 0.41 0 未知 王一丁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39 0 无 王善波 境内自然人 3,046,690 0.28 0 无 李长春 境内自然人 2,310,000 0.21 0 无 李佳 未知 2,219,000 0.20 0 未知 周成 未知 2,012,209 0.19 0 未知 程秀花 未知 2,000,000 0.18 0 未知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
11、司 29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000 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4,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50,000 徐文卫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毕月菊 4,5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10,000 王一丁 4,2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70,000 王善波 3,046,690 人民币普通股 3,046,690 李长春 2,3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10,000 李佳 2,21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19,000 周成 2,012,209 人民币普通股 2,012,209 程秀花 2,00
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徐文卫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一丁为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前述情况外,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 毕月菊持有公司4,510,000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2、 李佳持有公司2,219,000股股份,其中1,800,400股股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3、 周成持有公司2,012,209股股份,全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13、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1.本公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1年7月28日,法院判决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45,517,598.82 元,并承担判决日后逾期还款相应的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处于程序终结,待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 年11月9日出具调解书,2015年5月8日,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协议,承诺以部分房产折抵执行款
14、38,464,504.00元。2021年6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初11号民事调解书中部分登记证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内容。双方不服上述判决,均提起上诉,现审理中。 3.本公司与兰溪市喜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于 2019 年 8 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在125,299,046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收款98,536,559.26元。 4.本公司与宁波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年6月2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截止
15、2014年6月26日尚欠本公司工程款32,200,00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1000万元。 5.本公司与盛宏永(九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产生合同纠纷。2018年 12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宏永返还本公司垫资款 1800 万元并支付本公司剩余工程款3,834,785元及支付本公司停、窝工损失398,868元,本公司对涉案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1,834,785元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盛宏永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公司已将折抵工程款的房产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剩余款项继续执行中。 6.本
16、公司与镇江深国投商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28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深国投公司以其房产作价4,027.9488万元交付给本公司抵偿债务。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9月深国投破产管理人核定本公司相应债权。 7.本公司与宁波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北仑区人民法院2015年5月18日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广隆房地产应支付本公司工程款、配合费、水电费及利息共计5300万元,且案外人宁波汉通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竺成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6月,公司起诉要求广隆房地产支付21,354,661
17、元并支付违约金2,217,243元,并要求确认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确定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8月,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本公司工程款 21,354,661 元及违约金 2,217,243 元。 2018年 10月,因第三方申请,广隆房地产启动破产程序,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32,637,690.60元。 8.因债务纠纷,经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波南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公司就债权申报事项申报债权。因破产管理人未核定公司债权,为确保公司利益,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向宁波市镇海区人
18、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破产债权。2017年2月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公司优先债权169,022,736元,普通债权6,352,726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破产债权154,069,036.71元。 9.本公司与宁波千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3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判决千和置业支付工程款 39,432,865元,确认本公司在上述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纠纷,千和置业于2021年9月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 10.本公司与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纠纷。因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公司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25日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月,公司收到温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2018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与苍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原苍南浙福数码家电城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万顺置业支付本公司相关款项。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1.08亿元。 11.本公司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5 年7 月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2016年1月,本公司又与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于201
20、6年6月30日前支付6100万元,若未按时支付则按照 62,686,553.38元执行。因第五医院、太仓康来特未按约支付,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因第五医院破产,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申报债权 89,687,437 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款 17,448,876.60 元。 12.本公司与叶庆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叶庆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欠款13,676,789.12元及相应利息。现执行中。 13.本公司与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金地置业拖欠工程款,公司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
21、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 16,166,538 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2月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金地置业支付拖欠工程款9,040,752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124,268元并确认本公司就工程款25,207,290元在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2017年6月5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696,936元及违约金235,343.78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24,863,474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双方未上诉,现执行中。 14.本公司与黄山市新徽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2、。2017年12月,黄山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黄山新徽投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10,433,152.32 元及违约金。2018年8月,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待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恢复执行该案。公司已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15.本公司与宁波甬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10 月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8,346,560元及违约金3,911,213.1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本公司在8,346,560元范围内对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6,117,515.7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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